..续本文上一页是我们一般人能够想象的,这位上师在宣说《入行论》的同时,法会的现场会开出许多平时所没有办法绽放的一些鲜花,并且在夏天的时候,这位上师会刻意的跑到有很多蚊子的地方,在夜晚他会将身上的衣服解下,并且希望透由布施来让这些众生们获得某一种的安乐,而这个时间并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好几个月。从上师他的一些行为当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到,虽然他所阐释的正见,以我们凡夫的角度而言,我们会觉得这并不是究竟的正见,但实际上他们内心当中所把持的正见为何?我们自己并不清楚。不仅如此,从他们的一些行为当中我们可以知道,他们的成就并不是我们能够想象,而且相比的。
所以对于这一点,法王就曾经有谈到,众生在修学的过程当中,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由于他自己本身的修持有一定的程度,所以对于他所宣说的法而言,他所宣说的法,是有某一种目的的。对于一般的众生而言,尤其对于初学者,刚开始在修学时,最主要依据的就是所谓的一般的经论,也就是我们所共同认证,认为这部经论是具量的一部经论,最主要阅读的是以这些经论为主。有一些众生,比如有一些非常了不得的上师,由于他们内在的成就,或许他们当下所宣说的法,并不是我们可以接受,而且我们也会认为,他所宣说的法或许有一些问题,但实际上在他说法的背后,他内心最主要要把持的正见,或者是他内心的一种作意如何?我们自己本身并不清楚,所以对于这些上师和成就者本身,我们并不应该要诽谤。对于初学者来说,刚开始在修学佛法时,我们必须要能够如理的来思惟,那思惟的论典,是我们大家都所公认的论典为主,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修学是比较稳当的。早上的课就上到这个地方。
接下来请翻到《菩提道次第广论》的第452页,首先看到第452页的第二大段。第二、破所破太狭。有作是言:所破自性具三差别。首先在还未介绍自性这个名辞之前,我们先谈到所谓的自性成立。所谓的「自性成立」是以自性所形成的一法,我们称这一法为自性成立,就是我们之前所特别强调的「所破」。但在某一些的经论当中,也会谈到一切万法之上的空性,为诸法最究竟的本性,甚至称之为是诸法之自性。如果以这种方式来解释自性的话,由于诸法之上的空性是存在的,所以不管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也好,或者是自性也好,这一点是存在的。但如果以自性成立,或以自性所形成的一法,来安立所谓的自性的话,这样的一种自性是不存在的。如果这种自性也能够形成,也能够安立的话,到最后这也能够成为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但实际上以自性所形成的一法,是绝对没有办法安立的。对于这一点,他宗并没有办法分辨「自性成立」当中的自性,以及「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之自性,这两点的差别,所以它认为自性本身,必须要具备有三种特点,这三种特点在下文当中就会谈到。
首先一、自性非由因缘所生;这当中的自性,最主要是强调它的本质,他宗所安立的自性,其本质非由因缘所产生。二、时位无变;以暂时的角度来观察的话,它是不会改变的。三、不待他立。在形成的当下是不需要观待他者。并且引了《中论》当中的一段文谈到说,如中论云:「自性从因缘,出生则非理,以字面上的意思而言,「自性」如果从因缘而产生的话,以这种方式是没有办法安立所谓的自性,而谈到了自性的本质「非由因缘而产生」。但实际上《中论》当中,原文的意思所解释到的自性,是谈到了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也就是所谓的空性,空性并不是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一法。若从因缘生,性应成所作。如果自性的形成,是透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话,「性应成所作」自性本身应该能够成为因缘和合所形成的一法。若性是所作,云何应道理?如果自性是透由因缘和合所作的话,「云何应道理?」这是不符合道理的。自性非新作,及不观待他。」并且自性在形成的当下,是不需要观待他者,也不需要透由他力来作为改变。《中论》的原文最主要是在强调诸法之上的空性,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所形成的。这当中所谈到的「及不观待」,虽然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质,也就是空性,在安立的当下,它必须要观待心,甚至必须要观待安立它的正量。但这当中最主要的不观待,它所要强调的是,法在形成的同时,实际上法之上的空性,在此同时也就形成出来。它的形成并不是透由其它的因缘,或者是并不是透由他力造作而产生的。也就是因此《中论》原文当中的意思,最主要是强调了法之上空性,也就是所谓的自性。但是以他宗的角度而言,他宗在诠释《中论》当中原文时,他认为所谓的自性,是必须要破除的,并且所必须要破除的自性本身,具备有三种特点。
下一段,若许芽等内外诸法有如是自性,在这个当中加上「自」这个字,如果承许芽等内外诸法,它所形成的方式,是之前所谈到的,必须要具备有三种特点的自性的话,中观诸师虽亦须破,对于这一点而言,中观的诸师也是必须要破除的,因为芽本身并不具有这三种的特点。所以如果承许芽本身是具有三种特点之自性的话,对于这一点而言,中观的论师也是必须要破除。然于此中明所破者是当明其所破根本,但在介绍《中观》的当下,最主要要认识的所破是「所破的根本」,而并不是能够破除的,都能够在此同时称之为所破。在这个地方最主要强调的所破是「所破的根本」,而什么样的所破,它能够称之为是所破的根本呢?由破彼故,须于相续生中观见,证法无自性。所破的根本,它所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是,当破除了这种所破之后,必须在我们的心续当中生起清净的中观正见。什么样的见,它能够称之为清净的中观正见?「见」在生起的当下,它必须要证得诸法是无自性的。诸有为法是因缘生及有变坏,自部诸师皆共极成,对于有为法,也就是因缘所生之法,是因缘生以及能够剎那改变的这一点,「自部诸师」以经部以上的宗义师而言,他们都承许,也都能够认识这一点。也就是有为法本身,它必须要透由因缘才有办法形成,并且在形成的第二剎那,它就是不停的在改变,不停的在坏灭当中,这一点以自宗经部师以上的这些论师们,他们也都承许这个内涵。对彼不应更成无自性,如果所谓的自性,是以之前的这三种特点来安立自性的话,在苗芽之上无自性的这一点,应该也能够被下部的宗义师所证成。那既然下部的宗义师能够证成苗芽之上无自性这一点的话,「对彼不应更成无自性」对于下部的宗义师而言,不需要为他证成无自性的道理,彼亦应达诸法无性。因为以下部的宗义师而言,他应该也能够通达诸法是无自性的才对。
有是等过,故彼岂是不共所破?由于会有这样的一种过失,也就是如果以三种的特点,来安立所谓自性的话,会有这种过失产生的缘故,因此之前所安立的自性,它怎么能够称之为是不共的所破呢?这是没有办法的。虽中观论多难彼云,虽然在《中观》的论典当中有再三的强调:「若有自性,应不待因缘及不变等」,如果一法是有自性的,它在形成的当下应该是不需要观待因缘,以及完全不被改变的常态法,在《中观》的论典当中,会再三的提出这样的一种问难,也就是法本身要是「有自性」,它形成的方式应该是以不观待因缘,以及完全不会改变的常态法而形成出来。是就能遍说彼过失,非就所破当体而明。在《中观》的论典当中,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一种问题,「是就能遍说彼过失」这是以能遍的角度,也就是如果一法是「有自性」的话,它应该会有什么样的过失?是以这样的一种角度来探讨所谓的有无自性,「非就所破当体而明」,而并不是在说明所破本身的内涵。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难,是在强调说,如果一法是有自性的话,它会产生什么样的过失,但并不是在强调所破本身的内涵,是什么样的内涵。
在之前我们是谈到,在诸多的《中观》论典里有强调,一法如果是有自性,它在形成的当下必须以不观待因缘,并且以不改变的形态而形成。以这种方式来作探讨,是就「能遍」而提出了种种的过失,但并不是在正式的探讨所谓的「有自性」它本身的内涵。这一点在下面当中更进一步的谈到,又胜义有及真实有并谛实有,亦应不由因缘生等,假设一法的形成是以胜义有,或者是真实有,或者是谛实有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话,「亦应不由因缘生等」在形成的当下,它应该是不需要观待因缘就有办法产生,然彼非是胜义等义。但不由因缘所生的这一点,能不能够成为胜义有、真实有、谛实有的内涵?并不能。就比如说,譬如于瓶虽遍无常,然非无常即是瓶义,就比如瓶子本身虽然它是无常,这当中所谓的「虽遍无常」就是谈到,只要是瓶子,它的本质就一定是无常的。虽然瓶子它是遍于无常,但是不是能够代表,无常就是瓶子的内涵?并不能。相同的道理,一法在形成,如果是以胜义有的方式形成出来的话,它本身必须是不观待因缘而产生的,但能不能够从这样的一种角度来探讨,不需要观待因缘的这一点,能够成为胜义的内涵?是不能的。虽立大腹等为瓶之义。虽然瓶子本身是无常的,并且也遍于无常,但无常本身并不是瓶子的内涵,所以要更进一步的来安立瓶子的定义,所以会安立「大腹等为瓶之义」。「如是若胜义有等,虽应许为无方分法」,这个「方」字是多出来的字。如是若胜义有等,虽应许为无分法,然非无分法即根本所破,甚至如果一法,它是以胜义有的方式而形成的话,在承许的当下,我们必须要承许它是「无分法」,但是不是代表「无分法」它就能够成为根本的所破呢?也并不能。为什么不能呢?下面就有提到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以彼唯是宗派妄执不共假立,此执非诸有情系缚生死之本故。由于无分法的内涵,不管谈到微尘是无方分,或者是谈到意识是无时分,无分的这个概念,仅是修学宗派的宗义师,他所假立出来的一个名相,所以就谈到…
《毗钵舍那讲记 第十八讲》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