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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八講▪P4

  ..續本文上一頁是我們一般人能夠想象的,這位上師在宣說《入行論》的同時,法會的現場會開出許多平時所沒有辦法綻放的一些鮮花,並且在夏天的時候,這位上師會刻意的跑到有很多蚊子的地方,在夜晚他會將身上的衣服解下,並且希望透由布施來讓這些衆生們獲得某一種的安樂,而這個時間並不是一天、兩天,而是好幾個月。從上師他的一些行爲當中,我們就可以發現到,雖然他所闡釋的正見,以我們凡夫的角度而言,我們會覺得這並不是究竟的正見,但實際上他們內心當中所把持的正見爲何?我們自己並不清楚。不僅如此,從他們的一些行爲當中我們可以知道,他們的成就並不是我們能夠想象,而且相比的。

  所以對于這一點,法王就曾經有談到,衆生在修學的過程當中,可以分爲兩大類:第一類,由于他自己本身的修持有一定的程度,所以對于他所宣說的法而言,他所宣說的法,是有某一種目的的。對于一般的衆生而言,尤其對于初學者,剛開始在修學時,最主要依據的就是所謂的一般的經論,也就是我們所共同認證,認爲這部經論是具量的一部經論,最主要閱讀的是以這些經論爲主。有一些衆生,比如有一些非常了不得的上師,由于他們內在的成就,或許他們當下所宣說的法,並不是我們可以接受,而且我們也會認爲,他所宣說的法或許有一些問題,但實際上在他說法的背後,他內心最主要要把持的正見,或者是他內心的一種作意如何?我們自己本身並不清楚,所以對于這些上師和成就者本身,我們並不應該要誹謗。對于初學者來說,剛開始在修學佛法時,我們必須要能夠如理的來思惟,那思惟的論典,是我們大家都所公認的論典爲主,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修學是比較穩當的。早上的課就上到這個地方。

  接下來請翻到《菩提道次第廣論》的第452頁,首先看到第452頁的第二大段。第二、破所破太狹。有作是言:所破自性具叁差別。首先在還未介紹自性這個名辭之前,我們先談到所謂的自性成立。所謂的「自性成立」是以自性所形成的一法,我們稱這一法爲自性成立,就是我們之前所特別強調的「所破」。但在某一些的經論當中,也會談到一切萬法之上的空性,爲諸法最究竟的本性,甚至稱之爲是諸法之自性。如果以這種方式來解釋自性的話,由于諸法之上的空性是存在的,所以不管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也好,或者是自性也好,這一點是存在的。但如果以自性成立,或以自性所形成的一法,來安立所謂的自性的話,這樣的一種自性是不存在的。如果這種自性也能夠形成,也能夠安立的話,到最後這也能夠成爲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但實際上以自性所形成的一法,是絕對沒有辦法安立的。對于這一點,他宗並沒有辦法分辨「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以及「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之自性,這兩點的差別,所以它認爲自性本身,必須要具備有叁種特點,這叁種特點在下文當中就會談到。

  首先一、自性非由因緣所生;這當中的自性,最主要是強調它的本質,他宗所安立的自性,其本質非由因緣所産生。二、時位無變;以暫時的角度來觀察的話,它是不會改變的。叁、不待他立。在形成的當下是不需要觀待他者。並且引了《中論》當中的一段文談到說,如中論雲:「自性從因緣,出生則非理,以字面上的意思而言,「自性」如果從因緣而産生的話,以這種方式是沒有辦法安立所謂的自性,而談到了自性的本質「非由因緣而産生」。但實際上《中論》當中,原文的意思所解釋到的自性,是談到了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也就是所謂的空性,空性並不是因緣和合所産生的一法。若從因緣生,性應成所作。如果自性的形成,是透由因緣和合而産生的話,「性應成所作」自性本身應該能夠成爲因緣和合所形成的一法。若性是所作,雲何應道理?如果自性是透由因緣和合所作的話,「雲何應道理?」這是不符合道理的。自性非新作,及不觀待他。」並且自性在形成的當下,是不需要觀待他者,也不需要透由他力來作爲改變。《中論》的原文最主要是在強調諸法之上的空性,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所形成的。這當中所談到的「及不觀待」,雖然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質,也就是空性,在安立的當下,它必須要觀待心,甚至必須要觀待安立它的正量。但這當中最主要的不觀待,它所要強調的是,法在形成的同時,實際上法之上的空性,在此同時也就形成出來。它的形成並不是透由其它的因緣,或者是並不是透由他力造作而産生的。也就是因此《中論》原文當中的意思,最主要是強調了法之上空性,也就是所謂的自性。但是以他宗的角度而言,他宗在诠釋《中論》當中原文時,他認爲所謂的自性,是必須要破除的,並且所必須要破除的自性本身,具備有叁種特點。

  下一段,若許芽等內外諸法有如是自性,在這個當中加上「自」這個字,如果承許芽等內外諸法,它所形成的方式,是之前所談到的,必須要具備有叁種特點的自性的話,中觀諸師雖亦須破,對于這一點而言,中觀的諸師也是必須要破除的,因爲芽本身並不具有這叁種的特點。所以如果承許芽本身是具有叁種特點之自性的話,對于這一點而言,中觀的論師也是必須要破除。然于此中明所破者是當明其所破根本,但在介紹《中觀》的當下,最主要要認識的所破是「所破的根本」,而並不是能夠破除的,都能夠在此同時稱之爲所破。在這個地方最主要強調的所破是「所破的根本」,而什麼樣的所破,它能夠稱之爲是所破的根本呢?由破彼故,須于相續生中觀見,證法無自性。所破的根本,它所必須要具備的條件是,當破除了這種所破之後,必須在我們的心續當中生起清淨的中觀正見。什麼樣的見,它能夠稱之爲清淨的中觀正見?「見」在生起的當下,它必須要證得諸法是無自性的。諸有爲法是因緣生及有變壞,自部諸師皆共極成,對于有爲法,也就是因緣所生之法,是因緣生以及能夠剎那改變的這一點,「自部諸師」以經部以上的宗義師而言,他們都承許,也都能夠認識這一點。也就是有爲法本身,它必須要透由因緣才有辦法形成,並且在形成的第二剎那,它就是不停的在改變,不停的在壞滅當中,這一點以自宗經部師以上的這些論師們,他們也都承許這個內涵。對彼不應更成無自性,如果所謂的自性,是以之前的這叁種特點來安立自性的話,在苗芽之上無自性的這一點,應該也能夠被下部的宗義師所證成。那既然下部的宗義師能夠證成苗芽之上無自性這一點的話,「對彼不應更成無自性」對于下部的宗義師而言,不需要爲他證成無自性的道理,彼亦應達諸法無性。因爲以下部的宗義師而言,他應該也能夠通達諸法是無自性的才對。

  有是等過,故彼豈是不共所破?由于會有這樣的一種過失,也就是如果以叁種的特點,來安立所謂自性的話,會有這種過失産生的緣故,因此之前所安立的自性,它怎麼能夠稱之爲是不共的所破呢?這是沒有辦法的。雖中觀論多難彼雲,雖然在《中觀》的論典當中有再叁的強調:「若有自性,應不待因緣及不變等」,如果一法是有自性的,它在形成的當下應該是不需要觀待因緣,以及完全不被改變的常態法,在《中觀》的論典當中,會再叁的提出這樣的一種問難,也就是法本身要是「有自性」,它形成的方式應該是以不觀待因緣,以及完全不會改變的常態法而形成出來。是就能遍說彼過失,非就所破當體而明。在《中觀》的論典當中,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一種問題,「是就能遍說彼過失」這是以能遍的角度,也就是如果一法是「有自性」的話,它應該會有什麼樣的過失?是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所謂的有無自性,「非就所破當體而明」,而並不是在說明所破本身的內涵。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一個問難,是在強調說,如果一法是有自性的話,它會産生什麼樣的過失,但並不是在強調所破本身的內涵,是什麼樣的內涵。

  在之前我們是談到,在諸多的《中觀》論典裏有強調,一法如果是有自性,它在形成的當下必須以不觀待因緣,並且以不改變的形態而形成。以這種方式來作探討,是就「能遍」而提出了種種的過失,但並不是在正式的探討所謂的「有自性」它本身的內涵。這一點在下面當中更進一步的談到,又勝義有及真實有並谛實有,亦應不由因緣生等,假設一法的形成是以勝義有,或者是真實有,或者是谛實有的方式呈現出來的話,「亦應不由因緣生等」在形成的當下,它應該是不需要觀待因緣就有辦法産生,然彼非是勝義等義。但不由因緣所生的這一點,能不能夠成爲勝義有、真實有、谛實有的內涵?並不能。就比如說,譬如于瓶雖遍無常,然非無常即是瓶義,就比如瓶子本身雖然它是無常,這當中所謂的「雖遍無常」就是談到,只要是瓶子,它的本質就一定是無常的。雖然瓶子它是遍于無常,但是不是能夠代表,無常就是瓶子的內涵?並不能。相同的道理,一法在形成,如果是以勝義有的方式形成出來的話,它本身必須是不觀待因緣而産生的,但能不能夠從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不需要觀待因緣的這一點,能夠成爲勝義的內涵?是不能的。雖立大腹等爲瓶之義。雖然瓶子本身是無常的,並且也遍于無常,但無常本身並不是瓶子的內涵,所以要更進一步的來安立瓶子的定義,所以會安立「大腹等爲瓶之義」。「如是若勝義有等,雖應許爲無方分法」,這個「方」字是多出來的字。如是若勝義有等,雖應許爲無分法,然非無分法即根本所破,甚至如果一法,它是以勝義有的方式而形成的話,在承許的當下,我們必須要承許它是「無分法」,但是不是代表「無分法」它就能夠成爲根本的所破呢?也並不能。爲什麼不能呢?下面就有提到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以彼唯是宗派妄執不共假立,此執非諸有情系縛生死之本故。由于無分法的內涵,不管談到微塵是無方分,或者是談到意識是無時分,無分的這個概念,僅是修學宗派的宗義師,他所假立出來的一個名相,所以就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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