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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九講

  第十九講

  2005年3月7日

  叁界法主宗大師曾經在《緣起贊》的第一個偈頌當中有談到,「由見宣說何等法,智者宣說成無上,勝者見諸緣起法,垂示教誡我敬禮。」在這當中第二句話裏面談到了「智者宣說成無上」,透由什麼樣的關鍵,能讓一個人成爲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法者,也就是平常我們所謂的導師?在衆人當中有許多的人是具有智慧,並且也有許多的人善于爲他人講說。但在衆人當中,什麼樣的人他有資格稱之爲是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說者呢?「由見宣說何等法」,我們的導師釋迦世尊,他有資格稱之爲是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說者,也就是無上的導師,這一點並不是因爲我們本身是佛教徒的緣故,所以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這一件事情。佛之所以能夠稱之爲是無上的智者,是因爲佛本身能夠親眼現見諸法之上的緣起,並且在現見緣起之後,能夠成爲無上的講說者,是因爲能夠如實的爲衆生們宣說緣起之法。而以其它的衆生而言,由于其它的衆生,他沒有現見諸法之上的緣起,也沒有辦法爲他人如實的宣說緣起之法,所以並沒有資格稱之爲是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說者,這一點唯有佛世尊才有這樣的一種能力,才有這樣的一種資格,稱之爲是無上的智者以及講說者。

  並且在之後有一個偈頌當中也談到了,「宣說圓教當中緣起說,般若智慧當中緣起智,二如世間一切聖王者,世尊善達非余所能知。」所宣說的教法當中最殊勝的教法,不外乎是宣說了緣起之法,而衆多的智慧當中,最究竟的智慧不外乎是通達「緣起」的這種智慧。也就是因此宣說緣起之法,以及通達緣起之智慧,「二如世間一切聖王者」他如同是佛世尊一般,是在衆多的聖者當中,最殊勝、也最尊貴的。平時當我們談到聖者時,不管是聲聞或者是獨覺的行者,也都是資格稱之爲叫做聖者。但在衆多的聖者當中,最殊勝而且最珍貴的,也就是佛世尊,才有資格稱之爲叫做聖王。相同的在衆多的教法,以及衆多的智慧當中,最殊勝的不外乎就是宣說緣起之法,以及證得緣起的智慧。

  在衆多的教法當中,爲什麼宣說緣起法是最殊勝的呢?甚至在衆多的智慧裏,爲什麼證得緣起的智慧是最究竟的?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根、道、果的這個角度來作探討。在談到「根」的這個部分,最主要是談到了二谛的內涵;「道」是談到了方便以及智慧;「果」是談到了佛的色身以及法身。以「根」的這個角度談到了二谛,佛如實的宣說緣起法,他所說的這個內涵,就是配合著二谛來作宣說的。並且在宣說的同時,能夠在同樣的一個基礎點,也就是同樣的一法之上,而建立了世俗谛以及勝義谛。爲了要建立世俗谛,必須要宣說緣起,爲了要建立勝義谛,必須要宣說空性。並且在安立這兩種法的當下,能夠在同樣的一個基礎點之上,安立緣起以及性空這兩者是互不相違,並且在同樣的一個法之上,能夠相輔相成的來安立。佛由于能夠徹底的了解這個內涵,並且如實的爲衆生宣說緣起法的緣故,也就是因此在衆多的講述當中,宣說緣起是最爲殊勝的。如果沒有辦法了解諸法之上的緣起,要不就是墮入了常邊,也就是執著有自性的這一邊,要不然就是墮入了完全不存在的斷邊。所以佛在宣說緣起法的當下,他所宣說的內涵,是與事情實際上所存在的方式相配合的,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宣說緣起,甚至佛在宣說顯密圓融教法的同時,也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宣說的。所謂的佛法是必須要配合事物它所存在的方式,與事物相輔的方式來作宣說,並且透由這樣的一種法來作觀修,才能夠得到如實的果。也就是因此在根的這個部分,佛宣說了二谛,並且透由觀修二谛如實的修行二道,而透由兩種的道次第,得到佛的二身。也就是因此在這個當中,我們必須要能夠了解,佛法它最主要的內涵,是與事情所存在的本質是能夠互相配合的。

  證得甚深空性的方式,簡單的來分可以分爲兩大類,雖然在空性當中,我們也可以將空性分爲粗分以及細分。但是最細微,也就是最究竟的空性,是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作探討。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證得空性的方式雖然有多種,但是如果將這些不同的方式統攝起來的話,最主要可以分爲兩大類,一開始從初學者認識空性到證得空性,並且透由不斷的觀修,在內心當中使五道十地,以及種種道的功德增長的同時,證得空性的方式最主要可以分爲兩大類,而這兩種方式我們在之後的文當中會爲大家作介紹。

  現在請翻到《菩提道次第廣論》當中第454頁,首先我們看到第454頁的第七行。在前天我們是上到第454頁第七行這個地方,在這段裏面就有談到,「若謂此說爲斷聞者恐怖故,增益說即不許有,此不應理。余法皆是爲彼假說,彼亦應無。」在這段之前最主要的內容,是有談到兩種不同的自性,這兩種不同的自性,分別是以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以及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以這兩種自性來作探討。以第二者而言,也就是談到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這一種自性它是存在的,並且存在的方式是以「名言有」的方式,以「世俗有」的方式而存在的。對于這一點他宗會提出問難說:爲了要去除聽聞者內心當中的恐懼,如果刻意的,或者是說,如果特別的去強調「勝義谛」本身是世俗有,或者是名言有的話,那是不是代表,勝義谛或者是自性,它本身並不是世俗有,並不是名言有呢?如果是的話,爲什麼要特別的去強調,或者是刻意的去作解釋呢?這當中的爭議,或許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解釋會比較容易了解。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既然它本身在存在的當下,它就是世俗有,就是名言有的話,那爲什麼在強調的過程當中,要刻意的說勝義谛是世俗有呢?是不是代表它本身並不是世俗有?這當中自宗就做了回答:「此不應理。余法皆是爲彼假說,彼亦應無」,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作探討的話,實際上是不符合道理的。爲什麼呢?因爲在宣說法的同時,並不是說有目的而宣說的法,就表示它完全不存在,有目的而宣說的法,有一部分可能是本身就已經存在,但是在宣說的過程當中要刻意的去強調它。那有一些法,它本身是不存在的,但是爲了某一些衆生的緣故,它可能會「執無取有」認爲這一法本身雖然不存在,但爲了某一個衆生的利益,可能會刻意的去突顯它,這也是有可能的。並不能夠說,有目的所宣說的法是完全不存在的。

  並且在接下來我們看到,又如前引,若無彼義,則修梵行應空無義,說彼過難,成立此有。並且在前文當中有談到「若無彼義」,這當中的「義」最主要是強調了具有叁種特色的自性,如果具有叁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則修梵行應空無義」如果具有叁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修行則沒有任何的意義,「說彼過難,成立此有」,因此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破斥、遮止具有叁種特色的自性是存在的這一點,而成立了叁種特色的自性是存在的。入中論釋雲:「又此自性非唯論師自許,在《入中論》的釋論當中也有談到,之前我們所強調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以這種角度來探討的自性,「非唯論師自許」並非中觀論師自己所承許,或者是它並不是中觀論師,自己本身所捏造出來的。亦能教他受許此義,不僅他自己本身能夠承許,並且也能夠爲他人而講解自性當中的內涵,故此自性,是于兩俱建立極成。」因此這當中的「自性」不管從自、他這兩個角度來說,都是能夠安立的。不爾則應許中觀宗不得解脫,首先先將「解脫」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如果以上我們所強調具有叁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則應許中觀宗不得解脫」,如果具有叁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話,以中觀的角度而言,解脫是沒有辦法獲得的。爲什麼解脫是沒有辦法獲得的呢?得涅槃者現證涅槃,如果想要獲得解脫,就必須要獲得涅槃,如果想要獲得涅槃,則需要現證涅槃。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得到涅槃這當中所謂的「得到」,是行者本身必須要能夠現證涅槃,複說涅槃即是滅谛,而所現證的涅槃,它本身的本質就是滅谛,將「滅谛」旁邊的標點符號也改成逗號。如果想要獲得解脫就必須要獲得涅槃,想要獲得涅槃必須要能夠現證涅槃,而所現證的涅槃它本身即是滅谛,又說彼是勝義谛故,而實際上滅谛它的本質則是二谛當中的勝義谛。如果之前具有叁種特色的自性沒有辦法安立,就表示勝義谛是不存在的;如果勝義谛不存在,則滅谛無法安立;滅谛無法安立的同時,現證涅槃是絕無可能的一件事情;如果行者本身沒有辦法現證涅槃,則沒有辦法得到解脫,無勝義谛故。將「無勝義故」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句號,首先在之前「又說彼是勝義谛故,」這旁邊的標點符號是改成逗號,那「無勝義谛故。」是改成句號。爲什麼不承許具有叁種特色的自性,以中觀的角度而言,沒有辦法解脫?是因爲得到解脫必須要得到涅槃,得到涅槃的方式是必須要能夠現證涅槃,而所現證的涅槃它本身是滅谛,滅谛本身又是勝義谛的緣故,而以你的角度而言,勝義谛是無法安立的。

  下一段文,得涅槃時必須現證勝義滅谛,「六十正理論釋」這一句話應該是改成六十正理釋論,以多力勵已善成立。在得到涅槃的當下,必須要能夠現證勝義滅谛,這一點在《六十正理論》的釋論當中,以各種的方式來做了證成。由是眼等有爲,于自性體非可爲有,于以法性所立自性中,亦不可有,首先「由是眼等」這當中「眼等」就是眼等一切的世俗法,最主要在這個地方是強調了有爲法。「由是眼等有爲法,于自性體非可爲有」,這當中的「自性體」最主要是談到了所破的自性,也就是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眼等一切的有爲法,甚至擴大它的範圍,以世俗法的角度而言,皆沒有自性成立當中的這種自性,因此談到了「于自性體非可爲有,于以法性所立自性中,亦不可有」,而世俗谛當中的有爲法,「于以法性所立自性中」以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來安立自性的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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