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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九講▪P3

  ..續本文上一頁以及分別法這兩種法同時現起,「非爲相違」並不會産生相違。由其未能遣二相故,此空是爲假勝義谛。由于這一顆心,也就是之前我們所談到,證得色法之上無自性的這一顆心分別心,在現起色法之上無自性的同時,並沒有辦法遮遣二相,也就是世俗影像的緣故,所以它所證到的空,是稱之爲假勝義谛。若修能達無自性正見,現證彼義,首先先將「現證彼義」的旁邊打上一個逗號,「實無自性」而「無自性」旁邊的標點符號應該是劃掉的,實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亂相,于彼悉遣。在之前我們是談到,以初學者的角度而言,在證得空性時,比如證得色法之上的空性,在證得的當下,是會在內心當中現起二相,也就是世俗的影像。但如果透由不斷的觀修,也就是在正文當中談到的,「若修能達無自性正見」如果不斷的觀修通達無自性的這種正見,「現證彼義」到最後我們能夠現證諸法是無自性的內涵,「實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亂相于彼悉遣」,而現證無自性的當下,對于境界本身是無自性的這一點,所現起來有自性的一切亂相,在現證空性的這一顆心識之上,是完全沒有辦法顯現的。所以談到了「實無自性」也就是境界本身是無自性的。但是一般的凡夫,在內心當中會現起有自性的這種影像,而正文當中是談到了「一切亂相」,實無自性現似有自性的一切亂相,在現證無自性的智慧之上,也就是在現證無自性的智慧境界之上,是沒有辦法顯現出來的,「于彼悉遣」。故此現證法性之智,不見色等。也就是因此,現證法性的這種智慧,是沒有辦法見到色法的。如是之有法及法性,于彼慧前二皆非有。以現證無自性的這種智慧而言,在它的境界之上,「法」在原文是談到了「有法」,也就是空性的基礎。有法以及法性,這兩者是沒有辦法同時在現證空性的智慧之境界上而顯現,所以談到了「如是之有法及法性,于彼慧前二皆非有」。故立彼二爲有法及法性者,是就其余名言識立。雖然在現證空性的智慧境界之上,並沒有辦法同時的現起有法以及法性,但是在安立彼二,也就是色法以及色法之上的空性,這兩者一者爲有法,一者是法性的時候,是以名言量,也就是以現證空性的智慧以外,其余的這些名言量所安立的。

  對于這一點,他宗由于沒有辦法認識這一點,也就是在現證無自性的智慧它的境界之上,是沒有辦法現起色法的這一點,所以會推翻了一切的諸法。在這之前我們必須要探討,如果是以「比量」來證得空性的話,透由比量在證得空性的同時,它必須要能夠現起二相,也就是要能夠在境界之上現起世俗的影像;如果是以「現量」來證得空性的話,在現證空性的當下,是不需要現起世俗的影像。所以如果以現證空性的這種「智慧」而言,由于在現證空性的當下,並沒有辦法現起世俗影像的緣故。過去西藏的論師們會認爲,如果法是存在的,它就必須要能夠在現證空性的智慧之境界之上能夠顯現出來,但是由于它沒有辦法顯現的緣故,而推翻了一切諸法。但實際上現證空性的這種智慧,只不過是沒有辦法現起「世俗」的影像,而並不是看到諸法是不存在的,這一點是有分別的。也就是現證空性的這種智慧,它沒有辦法現起世俗的影像,與看到世俗的影像是不存在的這一點,這兩點之間是有差別的。我們自宗是以現證空性的智慧,它沒有辦法現起世俗的影像來作解釋,所以並不會推翻諸法。

  

  接下來最後一行,由是因緣勝義谛者,是于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更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戲論而爲安立。「由是因緣」透由以上的內涵,我們可以發現「勝義谛者,是于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所謂的「勝義谛」它必須要能夠遠離一切自性的戲論,這是以境的角度來作探討,也就是以勝義谛這個境而言,境界本身必須要能夠遠離一切自性的戲論,「更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戲論」,並且這樣的一個境界,在內心當中顯現的同時,也必須要能夠遠離內心當中一切世俗谛的這種世俗影像的戲論,所以這是從「境」以及「有境」這兩個角度來作探討。以境界本身「勝義谛」必須要能夠遠離一切自性的戲論,並且在內心當中現起的同時,也要能夠遠離「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的這種戲論。對于這一點,這個內涵相當的具有爭議,也就是以「分別心」所證得的勝義谛,與「現量」所證得的勝義谛,這兩者它的本質是否是相同的,這有兩種不同的說法。這一點與我們之前所談到的,在同樣的一種「心」它的境界之上,是否能夠同時的現起色法以及色法之上的空性,這一點與我們現今這個地方所談到後面的這一點,這兩個地方都是相當具有爭議的一些問題。在這裏我們最主要是以「境」與「有境」的這個角度來作安立。所以就談到了「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更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戲論而爲安立。」故許彼有,豈須許有自性自體?透由以上的這個內涵,在承許遠離種種戲論的自性的當下,這當中的「彼」是遠離了「境」與「有境」之上戲論的這種自性的當下,「豈須許有自性自體」根本就沒有必要承許這樣的一種自性,它本身是自性成立的自體,這是沒有必要安立的。

  所以在探討這一點的時候,法王也曾經談到,「法性」本身就是「勝義谛」。但是對于這樣的一個內涵,有一些論師他會認爲法性本身,有一者能夠安立爲勝義谛,有一者是沒有辦法安立爲勝義谛的。因爲之前在談到勝義谛的時候,如果是以原文的角度來作探討,也就是以「境」以及「有境」的這種方式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谛的話,那在分別心之上,所現起來的法性是否能夠稱爲勝義谛,這一點是有待考慮的一件事情。接下來所引的這兩段文,就是《明顯句論》當中第一段文以及第二段文,它字面上的意思相當的難懂。

  說實在的要很准確的能夠安立「勝義谛」,這並不是容易的一件情。所謂的勝義谛,如果要能夠很准確的去安立它,這必須要反觀我們的內心,透由內心地道的功德不斷的增長,我們就能夠對于勝義谛的內涵,會有更深入的體會以及了解。因爲所謂的勝義谛,它是聖者內心當中「根本定」的所緣境。所以在我們還沒有生起所謂的「聖者內心當中根本定」之前,要想很准確的能夠安立勝義谛的內涵,這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也就是因此,對于滅谛本身是否爲勝義谛這一點,以宗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以及許多的論著當中,字面上都會探討到,滅谛本身就是所謂的勝義谛,這一點在之的前文當中,以字面上的意思來解釋的話,宗大師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解釋的。但對于這一點,福稱大師他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完全相反的。他認爲滅谛本身並不是勝義谛,甚至更提出了,如果只要是滅谛的話,它就是非勝義谛,也就是「一切的滅谛皆非勝義谛」。對于福稱大師所提出來的論點,雍智仁波切他在解釋《菩提道次第廣論》的時候,他非常堅持這樣的一個論點。雖然大部分的論師,不管是蔣揚謝巴或者是大部分的論師們,他們在解釋滅谛是否爲勝義谛的這一點時,大部分的論師都是持有「滅谛即是勝義谛」的這一點來作探討。但是福稱大師在解釋的時候,他會以反方面的方式來作解釋。所以從這一點當中,我們就可以探討到,要很准確的能夠安立勝義谛的內涵並不容易。而過去雍智仁波切,他在考格西的時候,立宗的過程裏面他也非常的堅持「滅谛即非勝義谛」的這個論點。不管是他方透由什麼樣的方式來作辯論,或者是引用什麼樣經論內涵,雍智仁波切他本身絕對不會放棄他最基本的這個宗。但不管怎麼說,從這個裏面我們就可以知道說,所謂的勝義谛是聖者心相續根本定最主要的一個所緣境,所以在安立聖者內心當中根本定是如何的證得空性時,就會有許多困難的地方。第一點我們在之前有談到,一顆心它在現起法以及法之上的空性時,它是否能夠同時的現起,法以及法之上空性的影像?這一點是很困難的一個地方。甚至探討滅谛本身是否爲勝義谛的這一點,也是很困難的一個地方。

  接下來我們看到,明顯句論雲:「無明翳力緣諸事相,由不見彼,此性即是離無明翳聖人之境,原文當中「離無明翳」旁邊的標點符號應該是劃掉的。即立此性爲彼自性。」對于這一段文的文義,以及下一段文的文義,仁波切並沒有作特別的解釋。他說如果要以字面上的意思來作解釋的話,這兩段文的內涵實在是太困難了。他最主要要強調的觀念,就是以聖者根本定的角度來觀察空性時,它是必須要能夠遮止二相,也就是世俗的影像。又雲:「諸事之無生自性,此複俱非。唯屬無事無體性故,非于諸事自性中有。」接下來我們看到下一段文,又有許勝義谛,不于所斷二我戲論而爲安立,謂于能證真實之心無亂境中,「自現在相」這句話應該是「現自在相」,也就是將「自」跟「現」顛倒過來,現自在相,如青黃等。對于勝義谛的這一點,他宗在安立的時候,並不是以僅破除有自性的這一分,而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谛。所以就談到了「又有許勝義谛,不于所斷二我戲論而爲安立」,以自宗的角度而言在安立勝義谛時,就是以「僅破除」或者是「斷除二我的戲論」的這一分,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谛。但是某一些的論師他認爲,所謂的勝義谛就如同是青色,或者是黃色一般。在這個地方爲什麼會特別的強調這種顔色呢?一切的法它在形成的當下,它都有一種特性,比如說以黃色而言,黃色在形成的同時,它就能夠在形成的那一刻,形成了一種遮止「非自」的這一分,也就是黃色在形成的當下,它能夠遮止掉「非黃色」的這一點,而形成黃色的這個特性。所以任何的一法,在形成的那一刻,它皆有這樣的一種本質,能夠遮除掉「非自」的這一分,而形成「自我」的一種特質,這一點是一切的法在形成的同時,都必須要能夠呈現出來的一個內涵。雖然說黃色在形成的當下,它必須要能夠遮止掉「非自己」的這一分,但是不是黃色的這個顔色,在我們的心識、所有的心識當中顯現的當下,它都是必須要遮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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