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法也沒有這樣的一種自性,因此談到了「亦不可有」,它不僅沒有「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更沒有以「法性」的角度來安立的自性。故隨于何自性皆悉不成。因此以有爲法本身而言,不管是以所破的自性也好,或者是以法性的自性也好,以任何的一種的角度我們來作探討,它皆沒有自性。真勝義谛雖于法性所立自性中,而可爲有,而以勝義谛的角度而言,「雖于法性所立自性中」以法性的角度來安立自性的話,「而可爲有」以這種方式來安立勝義谛之上的自性,這是有辦法安立的。
「然立此自性」下這這個「非」是多出來的一個字。然立此自性無新作及不待他,于自性體亦無少許,但是以法性的角度來安立自性的同時,是以「無新作」以及「不待他」的角度來作安立的,以這樣的一種方式所安立出來的自性,「于自性體亦無少許」這種自性,以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來作探討的話,它也並沒有任何的自性,故亦唯于名言說有。它雖然沒有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但是在名言當中還是有辦法安立爲有。言新作者,謂先無新生之所作性。不待他者,謂不待因緣。在之前安立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時,我們是以「無新作」以及「不待他」的角度來作安立的,這當中的「新作」是談到了「謂先無新生之所作」也就是之前所不存在的一法,之後透由因緣和合而所生的一法,我們稱爲叫做「新作」,因此諸法之上的本性,也就是諸法之上的法性,它並不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而呈現出來的。「不待他者,謂不待因緣」而這當中的「不待他」,最主要是強調了,它形成的當下是「不觀待因緣」的。
接下來下一段,色等諸法,于二自性,悉不成立,首先先將「立」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色等諸世俗法,「于二自性」也就是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以及法性所安立的自性,以這兩種角度來作觀察的話,皆沒任何的自性「悉不成立」,故于法性所立自性,爲見彼性而修諸道,所修梵行非空無義。也就是因此,以法性的角度所安立的自性,爲了要見到與法性所安立的自性,而修學道的內涵,所修學的內涵,並不是沒有意義的,所以談到了所修梵行非空無義。又說畢竟不許諸法有自性體,但是在談到自性的時候,有特別的強調,並不承許諸法有任何的自性,這當中的自性,是以自性成立的角度來探討自性。因此談到了,又說畢竟不許諸法有自性體,與今忽爾許有自性二不相違。雖然平時在闡釋中觀正見的過程當中,會一而再、再而叁的強調,自性是不存在,自性是不成立的。但是所強調的自性是以所破的角度,也就是自性成立當中,自性的這種角度來作探討。但是今天在這個地方,忽然談到說「自性是存在」,但所存在的自性,與之前我們所要破除的自性,這兩者它的本質不同的緣故,所以雖然在字面上的意思或許會有一些差距,但是它的內涵是絕對不會相違的。
入中論釋雲:「奇哉錯誤!若已不許少許實事,忽許自性非由新作不觀待他,汝乃專說互違義者。首先先將「義者」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句號,「茲當宣說」的旁邊標點符號改成逗號。這句話是以他宗的角度,而來對自宗問難說:你之所以會是出這樣的一種論點,真的是非常的奇怪,並且實際上它是有錯誤的。爲什麼是有錯誤呢?「若已不許少許實事」如果已經承許沒有任何的法是有自性、有實事的話,「忽許自性非由新作不觀待他」,既然你已經承許自性是不存在,沒有任何的法是有自性的話,在這個同時,你又突然的承許自性本身是非新作,並且不觀待他,並且這一法又是可以安立的話,「汝乃專說互違義者」,你所提出來的這兩種論點,它本身就已經是互相違背了。茲當宣說,自宗就有談到說,我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一個論點是有原因,並且就解釋到,汝未了知此論意趣。你並沒有了解《中論》當中最主要的涵義。此論意趣謂說眼等緣起本性,愚稚異生所能執取,「執取」旁邊的標點符號請改成逗號,若彼即是彼法自性,其自性顛倒,爲證彼故而修梵行,則空無義。這段文就是談到,你並沒有了解《中論》當中真實的涵義,《中論》當中最主要強調的內涵是談到,「眼等緣起本性」透由緣起所形成的眼等世俗法,「愚稚異生所能執取」這是一般的凡夫,也就是愚癡幼稚的凡夫所能夠了解的。這句話以字面的意思而言,一般的人可能會誤解,會談到說:凡夫他能夠了解眼等諸法之上的緣起,實際上在解釋的時候,應該是不能夠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解釋,應該是談到,一般的凡夫是能夠了解「由緣起所生的眼等諸法」,就比如凡夫們,他們能夠見到色法,能夠見到外境,而這些外境是透由「緣起」所産生的,而並不是見到了「法之上的緣起」,是見到了「緣起所生之法」,這兩點的內涵從字面上來看,或許會有一些誤解。最主要就是說,愚癡幼稚的凡夫,他所能夠執取的,就是執取「由因緣所生」的諸法,那這些法本身凡夫是能夠了解的。「若彼即是彼法自性」,如果凡夫所見的諸法,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的話,「其自性顛倒」實際上這一點是錯誤的,「爲證彼故而修梵行,則空無義」如果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諸法之上的自性的話,實際上這種自性是不需要觀修的,因爲一般的凡夫皆能夠了解,如果要爲了證得這種自性,而作特別的觀修,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由非即彼便是自性,故爲見自性,修淨梵行則有義利。由于凡夫所見到的這一切諸法,並非是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因此更進一步的來探討法之上的本性是有必要的,這樣的一種觀修,並非沒有意義。此複我由待世俗谛,這當中的「待」就是有觀待的意思,以觀待世俗的角度,說非新作及不待他。在諸法之上所安立的自性,以觀待世俗的角度而言,是談到了不需要透由因緣所造作,也並不需要觀待因緣,諸法之上的自性就是自然形成的。若自性非是愚夫所見,此爲自性亦應正理。如果這樣的一種自性,並不是一般的凡夫所能夠看見的話,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安立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是合理的一件事情,僅以此故勝義非事,亦非無事;以這種角度所安立的自性,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它本身「勝義非事」它並不是勝義有的,「亦非無事」也並不是完全沒有的,此即自性寂靜性故。」此中有事無事,如前宣說二邊時說,謂自性有及畢竟無。在之前有談到「勝義非事,亦非無事」,這當中的有事以及無事,就如同之前在談到二邊的時候,所謂的有事,是以自性有的角度來探討,而所謂的無事,是以畢竟無的角度來安立的。所以之前我們在安立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爲自性時」,所安立的自性它本身並不是有事,也就是它並非自性有,也非畢竟無。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于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爲能別法。這一句話我們在下文當中會作詳細的介紹。
下面這一段,在之前還未正式進入正文之前,我們有談到,證得甚深空性,最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方式,而這兩種方式在以下的下文當中,就會詳細的爲大家介紹。首先我們看到正文,「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于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爲能別法。」首先第一句話,「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這一句話就是談到了,在決擇諸法有無自性的當下,到最後我們會發現到,諸法並沒有任何的自性,也就是諸法並不會以自性成立的這種方式來形成,而談到了「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它並沒有任何的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而這一法的內涵,正是談到諸法之上破除了自性成立之後,所安立的自性空之空性,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于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爲能別法」,這樣的一法,也就是破除了自性成立之後,所安立的自性空之空性,在色等諸世俗法之上能夠安立爲是能別法。這當中所謂的「差別事」是談到空性的基礎,比如說色法之上的空性,它是必須要安立在色法之上的,因此以色法跟色法之上的空性而言,色法本身是「差別事」,而色法之上的空性是「能別法」。所以從這個角度我們來分析的話,「于色等法差別事上」就是破除了自性成立所安立的自性空之空性,它是能夠安立在色等諸法之上。而它所安立的基礎,也就是色等諸法它能夠稱之爲叫做「差別事」,也就是空性安立的基礎。「此爲能別法」這當中的「此」就是談到了空性,而色法之上的空性,它正是色法之上的「能別法」,也就是色法它的一種特色。故于一心之境,有彼二事,非爲相違,「差別事」以及「能別法」這兩者,在同樣的一種心識之上,是有辦法同時顯現的,而這種「心」最主要是以分別心來探討,在分別心所現起的境界之上,是能夠同時的現起「差別事」以及「分別法」這兩種法,也就是因此「故于一心之境」,在同樣的一顆分別心之上,能夠同時的現起這兩種法,並不是相違的一件事情。對于這一點,有一些人在解釋的時候,會將它解釋爲:對于分別心,也就是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種分別心而言,有一派的論師他會認爲,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它是能夠顯現色法的。但是對于這一點福稱大師他是認爲,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是沒有辦法顯現色法的。
對于這一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方式,也就是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有一派的論師他認爲,在這一顆分別心的境界之上,是有辦法顯現色法;而福稱大師這一派的論師是認爲,在這樣的一種分別心的境界之上,是沒有辦法顯現色法的。今天以我個人本身在解釋這一句話的時候,我會將它解釋爲,在一顆分別心之上,它是能夠以「差別事」作爲基礎,並且在差別事之上去探討所謂的「能別法」。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比如以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而言,它在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時候,是以色法作爲空性的基礎,並且在這個基礎點之上而探討空性的內涵,到最後是證得空性。所以在這樣的一顆分別心之上,「有彼二事」有差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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