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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钵舍那讲记 第十八讲▪P6

  ..续本文上一页性是本身就存在的?这当中就有来作探讨,所以在原文当中就有谈到,「若尔论师如前所引,说非新作及不待他」,这当中的「非新作」就是不需要造作,以及不需要观待他者,而能够成为自性相,「此说为就观察门耶?」这当中的「观察门」就是这种法,它是假设出来的吗?「抑为许有如是性耶?」还是说这种法本身就是存在的?做了一个结论就是说,这当中所谓具有三种特点的自性,它是假设出来的呢?还是本身就是存在的?说彼即是诸法法性,即于彼上立为自性,这当中具有三种特点的自性,以自宗的角度而言这是存在的。为什么存在呢?因为在安立三种特点自性时,是安立诸法之上的法性,也就是诸法之上的空性,「即于彼上立为自性」而将诸法之上的法性,安立为是我们这个地方所谈到的自性,非是新作非依仗他。而诸法之上的法性,并非是透由因缘造作而形成的,并且在形成的当下,也不需要依赖着因缘,它就能够形成出来。彼性是有,因此这样的一种自性,是本来就存在的。它所形成的方式并不是假设出来的,这一点在《入中论》的释论当中就有谈到,「论师许有如是差别行相性耶?」在行相的下面加上「之」以及「自」的话,或许会比较容易了解,也就是入中论释云:「论师许有如是差别行相之自性耶?以中观的论师而言,中观的论师是不是能够承许一种自性,它具有以上所叙说的种种特色呢?而谈到论师许有如是差别行相之自性耶?世尊依何增上广说,随诸如来出不出世,诸法法性恒如是住,有彼法性。这一点是承许的。为什么承许呢?「世尊依何增上广说」世尊在说法的当下,「随诸如来出不出世」不管如来出世与否,或者是不出世,就是说不管如来出世与否,「诸法法性恒如是住」诸法的法性,也就是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本来就是如此的。不管佛出世宣说佛法也好,或者是佛不出世宣说佛法也好,法之上的本性,本来就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安住的,「有彼法性」而这种法性是存在的。所言法性,此复云何?这当中诸法的法性是如何的来安立呢?即此眼等自性。这就是有谈到,眼等一切法之上的自性。眼等自性复为何等?既然眼等诸法之上的自性,是这当中的法性的话,那眼等诸法之上的自性,又是如何的来安立呢?谓彼非新作性无待于他。眼之上的自性在形成的当下,是不需要透由「因缘造作」,并且也不需要「观待因缘」就有办法安立的。离无明翳智所证自性,并且在「性」的旁边加上一个标点符号,加上一个逗号,这当中诸法之上的自性是什么内涵呢?「离无明翳智」就是远离无明,并且证得空性的智慧,在证得某一个境界的时候,它所必须要证得的一法。而远离了无明所生的智慧,在证得法的时候,它所证得的是证得了诸法之上的自性,也就是诸法的法性。为有此耶?谁云其无?这种自性是存在的吗?谁能说这种自性是不存在的?彼若无者,为何义故,诸菩萨众修习波罗蜜多诸道。为证法性,故诸菩萨发起如是多百难行。」如果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也就是法性不存在的话,那菩萨们为什么要修学波罗蜜多呢?修学波罗蜜多最主要的目的,不外乎就是要证得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因此在修学菩萨道的过程里,才要以各种的方式来行广大难行的菩萨行。并引经证而善成立。于前岂非破一切法有自性耶?既然自性是存在的话,那在之前我们谈到证得空性的当下,必须要破除诸法之上的自性,这又是怎么解释呢?既然自性是存在的,那为什么在证得空性的当下,必须要破除诸法之上的自性呢?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要能够了解,「自性成立的自性」,与这当中我们所谈到的「诸法之上的法性」是完全不相同的。证得空性所必须要破除的自性,是破除「自性成立」当中的自性,这种自性是不存在的。但我们在这个地方所探讨的自性,也就是「诸法之上究竟的本性」,这一点是存在的。所以他宗就问到,「于前岂非破一切法有自性耶?」在之前不是透由各种的正理,来破除一切的法是有自性的这一点吗?我等岂未多次宣说诸法?若非由内心立其自性有,尘许亦无,在之前我不是再次的谈到,如果一法的形成,「若非由内心立」并不是透由内在的分别心去安立的话,它就是有自性的一法,「其自性有,尘许亦无」但这样的一种自性,是没有办法在任何的一法之上呈现出来,于如此自性,虽法性胜义谛亦无少许,况诸余法!这样的一种自性,也就是不需透由分别心所安立而形成的自性,「虽法性胜义谛」这当中的「法性」是谈到了空性,「虽法性胜义谛亦无少许,况诸余法!」也就是说胜义谛本身是没有任何的自性,那就更何况是世俗谛了。既然法性的胜义谛本身,皆没有任何的自性的话,那世俗谛怎么可能会有自性呢?

  下一段,明显句论云:「三世无乱非由新造作火之本性,此非先无后新生起。首先先将「起」的旁边标点符号改成句号,下一段的原文是谈到了,「非待因缘」首先先将「缘」旁边的标点符号改成逗号,「非如火热性」这个字应该是打错,应该是「水热性」,「非如水热性,或彼此岸或长与短」,这一句话或许以另外一种方式来解释,会比较容易了解,也就是「非如水热性」这当中的「待因缘」先将它划掉,改成「非如水热性,或彼此岸或长与短需待因缘」,在短的后面加上「需待因缘」或许会比较容易了解这一段文,非如水热性,或彼此岸或长与短需待因缘,当知说此名为自性。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句话,「三世无乱非由新造作火之本性」,这当中的「三世」是谈到了过去、现在以及未来这三世。所谓的「三世无乱」是谈到了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皆没有例外。没有什么例外呢?「非由新造作火之本性」这当中是谈到了火的本性,火是热的本性这一点,不管在过去、现今、未来皆没有任何的例外。火它本身是热的这一点,是不需要观待因缘的,也就是这当中不需要观待因缘,最主要是要强调「火」在形成的当下,它的本质就是「热」的这种本质,它的本性就是「热」的这种本性,而并不是说「火」刚开始形成时它是「冷」的,接下来透由外在的因缘,火它才办成「热」的,并不是如此。火热的这种本性,是一开始在形成的当下就形成的。所以就有谈到,「三世无乱非由新造作火之本性」。「此非先无后新生起」火是热的本性这一点,并不是先无后有的。「非如水热性,或彼此岸或长与短需待因缘」,火是热的本性的这一点,并不如同水热,也不如同彼此岸,也不如同长与短,是必须要观待因缘才能够形成的。以水「热」而言,水是必须要加「热」,水它本身才会变成热的。「彼此岸」所谓的彼岸跟此岸这两者,也是在相较之下、相对之下,才能够形成的。相同的道理,长与短也是如此,这些法的形成都是必须要观待他者,或者是观待其它的因缘才有办法形成。但是「火」是「热」的本性这一点,并不如同水热,也不如同彼此岸,也不如同长与短,是必须要观待因缘,这都不需要,「当知说此名为自性」,而「火热」的这一点,也可以称之为是火的自性。所以这一段文当中最主要强调的是,之前我们所谈到的自性,它是在一种不需要观待因缘,不需要透由因缘和合的情况之下,就有办法形成。也就是法在形成的当下,法之上的空性,也就是它最究竟的本性,在此同时就已经形成了,它就如同火热的这种本性。火如是自性为可有耶?火的这种自性是存在的吗?这当然是存在的,然此亦非由自性有亦非全无。虽然火之上的这种自性是存在的,但它并不是以自性有的这种方式而安立,虽然不是自性有,但也并不是完全不存在的无,而谈到「然此亦非由自性有亦非全无。」「无」旁边的标点符号应该是打上句号。

  下一段,虽然如是,为令闻者离恐怖故,增益强说世俗中有。」在这当中就有谈到,为了令听闻者能够远离恐怖,「增益强说」这个名辞,因为《明显句论》的原文是以梵文,也就是当时的印度文所诠释的缘故,当时的印度文在翻译成藏文的时候,会以「增益强说」的这个名辞来翻译当时的印度文,不知道原文当中的意思,是不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呈现出来?所以我们现今用的《毗钵舍那》的版本,应该是从藏文翻译成中文的缘故,所以在中文当中也是以「增益强说」的这个名辞来作解释,这一段的文,它的文义在下面当中宗大师会作介绍。这当中有谈到「世俗中有」,以胜义谛本身而言,胜义谛是世俗有,但是为了令某一些的人,能够远离内心当中的怖畏,所以要特别的强调它是世俗有,但是这一段文从原文来看,从字面上来解释会有一些不恰当的地方,不管怎么说在这一段文当中的内涵,宗大师在下面就会作一个解释。即于此性亦破自性说名言有。这当中的「自性」是有谈到,之前所谈到的这个自性,是必须要破除自性成立当中的自性,而说名言有。实际上胜义谛,或者是之前所谈到的自性,也就是诸法之上的本性,这一点是要破除自性成立当中的自性,而来安立所谓的名言有。若谓此说为断闻者恐怖故,增益说即不许有,此不应理。这时他宗就对于之前最后的一句话提到说,如果是为了某一些听闻者,为了要让他们能够断除内心当中的恐怖,为了要去除他们内心当中的恐惧感,而「增益」。所谓的「增益」平常的这个名相会用在,对于不存在的一法,我们执着它是存在,或者是不存在的一法,我们将它安立,或者是解释成存在的话,我们会用「增益」的这个名辞,所以他宗就是对于原文当中的这个名辞,而提出了问难。如果是为了某一些听闻者,而刻意的宣说「胜义谛是世俗有」的话,那是不是表示胜义谛本身并不是世俗有。也就是说你讲这一句话「胜义谛是世俗有」似乎是有目的,也就是为了让某一些听闻者,要去除内心当中恐怖的缘故,而特别的强调「胜义谛为世俗有」。他认为说,如果是在特别强调,有目的的话,是不是就表示胜义谛本身并不是世俗有呢?此不应理。自宗就回答说,并不能够以这样的一种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余法皆是为彼假说,彼亦应无。如果是有目的所宣说出来的法,皆是不存在的话,实际上有很多的法在宣说的当下皆是有目的的,那你难道能够说,因为有某一种的目的所宣说出来的法,就是完全不存在的吗?并不能够以这样的一种角度来探讨一件事情。

  而以上我们所为大家介绍的这个部分,大部分都是引用月称菩萨所造的《入中论》,或者《入中论》的自释论,以及《明显句论》当中的原文来作介绍,对于宗大师他自己本身的见解而言,宗大师只不过是做了一些简单的介绍,最主要引用的论典是月称菩萨所作的这些论典。之后我们会为大家介绍的是,自宗当中「正明所破」的这个部分。在还未进行之前,这当中还有 一两 页,在这一两页结束完之后,我们就会正式的为各位介绍自宗当中「正明所破」的这个科判内容。今天的这堂课就上到这个地方。

  

  

《毗钵舍那讲记 第十八讲》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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