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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叁講▪P6

  ..續本文上一頁它是能夠堪忍正理來作觀察。所以在此同時,以這種正理來觀察他人所安立的這些法的當下,會認爲這些都是正理所破。以此類推,用這種正理來觀察自宗所安立的諸法時,他也會認爲,透由這些正理觀察,我所安立的這一切法,也是沒有辦法堪忍正理來作觀察,所以它也是正理所破。既然它是正理所破的話,就表示我沒有辦法安立生滅。所以接下他就談到了,「次以正理正觀察時,見自所許,諸世俗法與實事師遍計所執,若正理害」,這一段就是談到,透由這種正理來觀察,他會認爲自己所承許的世俗法,與實事師所安立的法,這兩者之間如果一者要是被正理所破的話,實際上兩者皆會被正理所破,也就是兩者都沒有辦法安立。「若不妨害二俱不害」,相反的,如果透由正理觀察,自宗所安立的諸法,要是沒有辦法被破除的話,相同的道理,他宗所安立的諸法也應該要能夠成立,所以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把它搞在一起。就是一者要是正理所破的話,兩者皆沒有辦法安立,安立了自宗就沒有辦法破他宗。

  次見大自在天及自性等,于名言中若許爲無,則自色等亦須許無,因此這個時候,他甚至會認爲,外道所承許的大自在天王,或者是自性等等,一切的萬事萬法在名言中,如果認爲它是不存在的話,「則自色等亦須許無」相同的道理,自宗所安立的色法等,一切的萬法也應該承許爲無。若于名言許色等有,則自在等亦須許有,二者相等。相反的,如果在名言當中你有辦法安立色法的話,就是你有辦法安立,你有辦法證成色法是存在的話,相同的道理,外道所安立的大自在天以及自性等等,這一切也必須要能夠安立,這兩者是相同的。因此,爲什麼會有這種問題産生?最主要是他沒有辦法認清所謂的正理所破。他宗因爲承許有自方成立的緣故,所以透由正理去觀察的同時,因爲他所承許的是自方成立,既然是自方成立,就表示它透由正理的觀察,應該要能夠獲得。因此透由正理觀察的當下,要是沒有辦法獲得的話,就等于它是被正理所破,這是在自方成立之上所安立的一個論點。如果以自宗的角度而言,他並不承許自方成立的話,實際上透由正理去作觀察,雖然沒有辦法獲得諸法,但並不能夠代表這是正理所破,這是最大的不同點。所以我們必須要先認識到,諸法它能不能夠被正理所觀察?它能否堪忍正理觀察?何謂正理所破?甚至透由正理觀察之後,這一法是否能夠被正理所獲得?或者是正理獲得了沒有?這幾點之間的差別是非常細微的。所以一剛開始要是沒有辦法仔細的辨別,就會産生像過去的論師,他們所提出的這些錯誤觀點。

  故覺自宗,任于何法此是此非皆不可說,恃爲獲得中觀真實。因此這一類的人,他會認爲在自宗是不用去分辨此是此非,就是不用在諸法之上去分辨「是」,或者是「非」,「皆不可說」就是不用去做任何的分辨,不管是是非,或者是有無,在萬法之上是不需要作如此的分辨,「恃爲獲得中觀真實」並且自認爲在此當下,已經能夠了知中觀正見。又有隨順如此誤解,住無所取,便爲修習清淨正見尤爲衆多。不僅僅有一些人,他提出了這些論點,在此之後,也有很多的人,會隨順著這種錯誤的見解,所以「又有隨順如此誤解」有很多的人會隨順著這種錯誤的見解,而去修習無所有見。就是在觀修的同時,他會認爲不用去做任何的分別,就是所謂的空正見,但是實際上這種觀念,並不是正確的概念。所以這一段文就談到了,「又有隨順如此誤解,住無所取,便爲修習清淨正見」,他會認爲如此的觀修是在修學清淨正見,而且這種人是非常多的,「尤爲衆多」。諸如此類,非是智者所愛正論,實際上之前所談到的這種觀點,並非是智者所歡喜聽到的言論,由未了知如前所說正理所破,遂以破除自性正理破壞一切名言建立。如果你沒有辦法正確的了解到,何謂正理所破,或者是正理所沒有辦法獲得的話,「遂以破除自性正理破壞一切名言建立」,如果你沒有辦法區分這兩者的差別,你就會自認爲,所謂的以破除自性的正理,在破除自性的同時,會沒有辦法安立一切的諸法,所以就是等于是直接的破壞了一切的名言建立。是執正見與諸邪見,錯則俱錯,不錯則俱不錯,大邪見故。因此在此同時,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分辨何謂正見?何謂諸邪見?實際上透由觀察有無自性的正理,去觀察的同時,「無法堪忍正理觀察」並不等于「正理所破」。所以如果你將這種正見,跟所謂的無法堪忍正理觀察,就等于是正理所破的這種邪見混雜在一起的話,實際上這樣的執著,這樣的見解,是大邪見。所謂「錯則俱錯」就是正見與諸邪見之間,要是你安立了其中一者是錯誤的話,則兩者都錯,一者是對的話,兩者都對,不管你用什麼樣的方式去闡釋它,實際上你所闡釋的都不是正確的正見。故如此類雖長時修,非但不能略近正見,返漸遙遠,縱使你花了很長的時間來作修學,「非但不能略近正見」你不但沒有辦法接近中觀正見,「返漸遙遠」反而是會離中觀正見越來越遙遠,由與自宗緣起正道,可許一切生死涅槃緣起建立,極相違故。爲什麼修學這樣的見解,它會離中觀正見越來越遙遠呢?因爲之前的這種觀點,與自宗,也就是應成在緣起的正道上,他可以承許一切的生死涅槃,緣起建立的這個觀點,是完全相違的。因爲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他能夠在無自性之上建立緣起,在緣起之上建立無自性,甚至他認爲在所有的正因當中,緣起因是證成無自性最強而有力的正因。因此你在無自性之上,要是沒有辦法安立緣起的話,就等于是離緣起正見越來越遙遠。所以剛開始在學習中觀正見的同時,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緣起以及無自性這兩者是互相輔助的,他們之間是沒有任何的相違。如果你認爲在緣起之上沒有辦法建立無自性,在無自性建立的同時沒有辦法建立緣起的話,這個時候你所修學的正見,你所認爲的正見,並不是正確的正見。縱使你花很長的時間來修學,不但沒有辦法接近中觀正見,反而會離中觀正見越來越遙遠。

  入中論雲:「無知睡擾諸外道,如其遍計妄計我,幻陽焰等諸遍計,此于世間亦非有。」今天在這個地方,我們並不仔細的解釋《入中論》的這一段文,因爲在後面宗大師就有作解釋。此說外道不共欲樂,及如前引自部實事諸師不共欲樂諸遍計執,于自世俗亦說非有,此義當釋。《入中論》的這個偈頌就是談到,外道所提出來的不共見解,以及自續派以下的實事師,他們所提出來的這些論點,「于自世俗亦說非有」以自宗也就是應成的角度而言,在名言之上是沒有辦法安立此法的。就是他既沒有辦法安立外道所提出來的不共見解,也沒有辦法安立自續以下的實事師,他們所提出來的不共論點。所以這一些以自宗應成的角度而言,「亦說非有,此義當釋」,應成他是如何的來安立諸法的呢?在下面的這一段文,我們就會解釋到。

  因此,此于名言許有許無,爲從何門而安立耶?以下的這一段文是相當重要的一個部分,所以你們可以在這一段文當中,或者在這一段之上做個記號,因爲這一段文是相當重要的。也就是他宗會談到,既然你不承許有自性、有自方的話,你談到的是唯心所立,也就是唯有透由分別心來安立諸法,既然又是沒有自性、沒有自方,僅僅透由分別心來安立,是不是心裏想什麼就有什麼呢?如果不是心裏想什麼就有什麼的話,你怎麼來分辨所謂的有跟無?這兩者之間,你怎麼來區分?所以他宗就談到,「此于名言許有許無,爲從何門而安立耶?」你怎麼在名言之上,安立一法是有,一法是無的?既然是沒有自相、沒有自性,僅僅透由心去安立它的話,那心所想的是不是就是存在的呢?

  這個時候應成他就會作解釋。謂若有一于名言識是所共許,如所許義,余名言量無能違害,及能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以此正理亦無違害,則于名言許彼爲有,與此相違,即許爲無。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爲一法要安立它爲有,安立它爲存在的話,是必須要具備有叁種不同的特色,就是它必須要具備有叁種條件:第一個條件「于名言識是所共許」;第二個條件「如所許義,余名言量無能違害」;第叁個條件「及能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以此正理亦無違害」。「則于名言許彼爲有」如果一法它具備這叁個條件,就表示這一法它是存在的,「與此相違,即許爲無」如果這一法,它沒有辦法具備這叁種條件的話,就表示這一法是不存在的。

  首先我們看到第一點,「謂若有一于名言識是所共許」你在安立這一法的同時,這一法是必須被世間所共許的。被世間所共許的當下,「如所許義,余名言量無能違害」,它是其余的名言量所沒有辦法傷害的。比如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之前我們有講到,當你看到鏡中的影像,你會覺得有一張真實的臉在內心會現起,你會有這一顆心現起。這一顆心跟你看到一張臉之後,所生起的那邊有一張臉的那種感覺,有什麼不同?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就是,以第一種特色而言,「于名言識是所共許」影像它本身是臉的這一點,並不是被世間所共許的,而臉本身它是臉的這一點,是被世間所共許的。所以以影像的角度而言,它第一個條件就已經是不具備,不僅僅第一個條件它沒有辦法具備。「如所許義,余名言量無能違害」,影像它是臉的這一點,是其它的名言量所能夠傷害它的,因爲你仔細的去思惟,就會發現到,實際上影像它本來就不是臉,如果影像它不是臉,你執著影像是臉的話,那這一顆心就是所謂的錯亂、顛倒的心。你執著臉它是臉的這一顆心,實際上就如同你所執著的一般,臉它本來就是臉,所以它是不會被其它的名言量所傷害的。因此影像是臉的這一點,「于名言識是所共許」,這一點它已經沒有辦法安立了。它在世間人的角度而言,影像它本身並不是臉,而且透由名言量去觀察的話,這一點是會被其余的名言量所違害的。「及能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以此正理亦無違害」,並且這一點你在安立它的同時,它是必須要具備有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以此正理亦無違害」它不能夠跟這個正量所違害。如果今天有一法,它在透由正理觀察,觀察之後它是跟正理所觀察的有相違特點的話,那就表示這一法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在名言之下,要安立一法是存在的,並且要安立這一法它透由正理觀察的同時,是不會被正理所破,這樣的角度才安立這一法是存在的。所以一法要是存在的話,是必須要具備有以上這叁種條件,如果其中的一種條件不具備的話,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他就會認爲這一法是不存在的。

  之前我們所談到的這一段文,是相當重要的部分,所以你們在這一段文之上先做一個記號,甚至你們回去之後,可以將這一段文背起來。也就是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爲存在的一法,是必須要具備有這叁種條件,如果這叁種條件其中一者不具備的話,就表示這一法是不存在的。實際上短短的幾行字,它包含了很多,而且很深的內涵在這個當中,所以你們在這一段文上做個記號,甚至你們可以將這一段文背起來,去思惟它這段文所要表達的內涵。總而言之,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爲,萬事萬法它沒有任何的自性,雖然它沒有任何的自性,但是在名言上它又能夠安立諸法是成立的,所以如果具備了這叁點,就表示這一法是成立的,如果沒有辦法具備這叁種條件的話,這一法是沒有辦法成立的,我們要先將這個概念理解清楚。

  今年我們的課程就是到第442頁的第五行最上面這個地方,「此義當釋」我們是講到這個部分。接下來的內容,就是我下一次來到這個地方的時候,會繼續的爲你們作講述。今年就是講到第442頁的第五行上面「此義當釋」,就是對于應成的不共見解,在以下會作解釋。今天在這個科判當中,最主要就是談到「量能不能夠成」的這種概念。這當中就是透由兩種方式,來破斥他宗所提出來的論點,第一種方式是比較容易的,也就是前半部所談到的內容是比較容易的;後半部所談到的內容,不僅是相當的艱深,而且它的份量是相當的多,所以今年的課程我們就先上到這個地方,下一次來的時候,我們從這個地方繼續往下上。

  

  

《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叁講》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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