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它是能够堪忍正理来作观察。所以在此同时,以这种正理来观察他人所安立的这些法的当下,会认为这些都是正理所破。以此类推,用这种正理来观察自宗所安立的诸法时,他也会认为,透由这些正理观察,我所安立的这一切法,也是没有办法堪忍正理来作观察,所以它也是正理所破。既然它是正理所破的话,就表示我没有办法安立生灭。所以接下他就谈到了,「次以正理正观察时,见自所许,诸世俗法与实事师遍计所执,若正理害」,这一段就是谈到,透由这种正理来观察,他会认为自己所承许的世俗法,与实事师所安立的法,这两者之间如果一者要是被正理所破的话,实际上两者皆会被正理所破,也就是两者都没有办法安立。「若不妨害二俱不害」,相反的,如果透由正理观察,自宗所安立的诸法,要是没有办法被破除的话,相同的道理,他宗所安立的诸法也应该要能够成立,所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把它搞在一起。就是一者要是正理所破的话,两者皆没有办法安立,安立了自宗就没有办法破他宗。
次见大自在天及自性等,于名言中若许为无,则自色等亦须许无,因此这个时候,他甚至会认为,外道所承许的大自在天王,或者是自性等等,一切的万事万法在名言中,如果认为它是不存在的话,「则自色等亦须许无」相同的道理,自宗所安立的色法等,一切的万法也应该承许为无。若于名言许色等有,则自在等亦须许有,二者相等。相反的,如果在名言当中你有办法安立色法的话,就是你有办法安立,你有办法证成色法是存在的话,相同的道理,外道所安立的大自在天以及自性等等,这一切也必须要能够安立,这两者是相同的。因此,为什么会有这种问题产生?最主要是他没有办法认清所谓的正理所破。他宗因为承许有自方成立的缘故,所以透由正理去观察的同时,因为他所承许的是自方成立,既然是自方成立,就表示它透由正理的观察,应该要能够获得。因此透由正理观察的当下,要是没有办法获得的话,就等于它是被正理所破,这是在自方成立之上所安立的一个论点。如果以自宗的角度而言,他并不承许自方成立的话,实际上透由正理去作观察,虽然没有办法获得诸法,但并不能够代表这是正理所破,这是最大的不同点。所以我们必须要先认识到,诸法它能不能够被正理所观察?它能否堪忍正理观察?何谓正理所破?甚至透由正理观察之后,这一法是否能够被正理所获得?或者是正理获得了没有?这几点之间的差别是非常细微的。所以一刚开始要是没有办法仔细的辨别,就会产生像过去的论师,他们所提出的这些错误观点。
故觉自宗,任于何法此是此非皆不可说,恃为获得中观真实。因此这一类的人,他会认为在自宗是不用去分辨此是此非,就是不用在诸法之上去分辨「是」,或者是「非」,「皆不可说」就是不用去做任何的分辨,不管是是非,或者是有无,在万法之上是不需要作如此的分辨,「恃为获得中观真实」并且自认为在此当下,已经能够了知中观正见。又有随顺如此误解,住无所取,便为修习清净正见尤为众多。不仅仅有一些人,他提出了这些论点,在此之后,也有很多的人,会随顺着这种错误的见解,所以「又有随顺如此误解」有很多的人会随顺着这种错误的见解,而去修习无所有见。就是在观修的同时,他会认为不用去做任何的分别,就是所谓的空正见,但是实际上这种观念,并不是正确的概念。所以这一段文就谈到了,「又有随顺如此误解,住无所取,便为修习清净正见」,他会认为如此的观修是在修学清净正见,而且这种人是非常多的,「尤为众多」。诸如此类,非是智者所爱正论,实际上之前所谈到的这种观点,并非是智者所欢喜听到的言论,由未了知如前所说正理所破,遂以破除自性正理破坏一切名言建立。如果你没有办法正确的了解到,何谓正理所破,或者是正理所没有办法获得的话,「遂以破除自性正理破坏一切名言建立」,如果你没有办法区分这两者的差别,你就会自认为,所谓的以破除自性的正理,在破除自性的同时,会没有办法安立一切的诸法,所以就是等于是直接的破坏了一切的名言建立。是执正见与诸邪见,错则俱错,不错则俱不错,大邪见故。因此在此同时,你根本就没有办法分辨何谓正见?何谓诸邪见?实际上透由观察有无自性的正理,去观察的同时,「无法堪忍正理观察」并不等于「正理所破」。所以如果你将这种正见,跟所谓的无法堪忍正理观察,就等于是正理所破的这种邪见混杂在一起的话,实际上这样的执着,这样的见解,是大邪见。所谓「错则俱错」就是正见与诸邪见之间,要是你安立了其中一者是错误的话,则两者都错,一者是对的话,两者都对,不管你用什么样的方式去阐释它,实际上你所阐释的都不是正确的正见。故如此类虽长时修,非但不能略近正见,返渐遥远,纵使你花了很长的时间来作修学,「非但不能略近正见」你不但没有办法接近中观正见,「返渐遥远」反而是会离中观正见越来越遥远,由与自宗缘起正道,可许一切生死涅槃缘起建立,极相违故。为什么修学这样的见解,它会离中观正见越来越遥远呢?因为之前的这种观点,与自宗,也就是应成在缘起的正道上,他可以承许一切的生死涅槃,缘起建立的这个观点,是完全相违的。因为以中观应成的角度而言,他能够在无自性之上建立缘起,在缘起之上建立无自性,甚至他认为在所有的正因当中,缘起因是证成无自性最强而有力的正因。因此你在无自性之上,要是没有办法安立缘起的话,就等于是离缘起正见越来越遥远。所以刚开始在学习中观正见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先了解到,缘起以及无自性这两者是互相辅助的,他们之间是没有任何的相违。如果你认为在缘起之上没有办法建立无自性,在无自性建立的同时没有办法建立缘起的话,这个时候你所修学的正见,你所认为的正见,并不是正确的正见。纵使你花很长的时间来修学,不但没有办法接近中观正见,反而会离中观正见越来越遥远。
入中论云:「无知睡扰诸外道,如其遍计妄计我,幻阳焰等诸遍计,此于世间亦非有。」今天在这个地方,我们并不仔细的解释《入中论》的这一段文,因为在后面宗大师就有作解释。此说外道不共欲乐,及如前引自部实事诸师不共欲乐诸遍计执,于自世俗亦说非有,此义当释。《入中论》的这个偈颂就是谈到,外道所提出来的不共见解,以及自续派以下的实事师,他们所提出来的这些论点,「于自世俗亦说非有」以自宗也就是应成的角度而言,在名言之上是没有办法安立此法的。就是他既没有办法安立外道所提出来的不共见解,也没有办法安立自续以下的实事师,他们所提出来的不共论点。所以这一些以自宗应成的角度而言,「亦说非有,此义当释」,应成他是如何的来安立诸法的呢?在下面的这一段文,我们就会解释到。
因此,此于名言许有许无,为从何门而安立耶?以下的这一段文是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所以你们可以在这一段文当中,或者在这一段之上做个记号,因为这一段文是相当重要的。也就是他宗会谈到,既然你不承许有自性、有自方的话,你谈到的是唯心所立,也就是唯有透由分别心来安立诸法,既然又是没有自性、没有自方,仅仅透由分别心来安立,是不是心里想什么就有什么呢?如果不是心里想什么就有什么的话,你怎么来分辨所谓的有跟无?这两者之间,你怎么来区分?所以他宗就谈到,「此于名言许有许无,为从何门而安立耶?」你怎么在名言之上,安立一法是有,一法是无的?既然是没有自相、没有自性,仅仅透由心去安立它的话,那心所想的是不是就是存在的呢?
这个时候应成他就会作解释。谓若有一于名言识是所共许,如所许义,余名言量无能违害,及能如理观察真实或有无自性,以此正理亦无违害,则于名言许彼为有,与此相违,即许为无。以中观应成的角度而言,他会认为一法要安立它为有,安立它为存在的话,是必须要具备有三种不同的特色,就是它必须要具备有三种条件:第一个条件「于名言识是所共许」;第二个条件「如所许义,余名言量无能违害」;第三个条件「及能如理观察真实或有无自性,以此正理亦无违害」。「则于名言许彼为有」如果一法它具备这三个条件,就表示这一法它是存在的,「与此相违,即许为无」如果这一法,它没有办法具备这三种条件的话,就表示这一法是不存在的。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点,「谓若有一于名言识是所共许」你在安立这一法的同时,这一法是必须被世间所共许的。被世间所共许的当下,「如所许义,余名言量无能违害」,它是其余的名言量所没有办法伤害的。比如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之前我们有讲到,当你看到镜中的影像,你会觉得有一张真实的脸在内心会现起,你会有这一颗心现起。这一颗心跟你看到一张脸之后,所生起的那边有一张脸的那种感觉,有什么不同?这两者最大的不同就是,以第一种特色而言,「于名言识是所共许」影像它本身是脸的这一点,并不是被世间所共许的,而脸本身它是脸的这一点,是被世间所共许的。所以以影像的角度而言,它第一个条件就已经是不具备,不仅仅第一个条件它没有办法具备。「如所许义,余名言量无能违害」,影像它是脸的这一点,是其它的名言量所能够伤害它的,因为你仔细的去思惟,就会发现到,实际上影像它本来就不是脸,如果影像它不是脸,你执着影像是脸的话,那这一颗心就是所谓的错乱、颠倒的心。你执着脸它是脸的这一颗心,实际上就如同你所执着的一般,脸它本来就是脸,所以它是不会被其它的名言量所伤害的。因此影像是脸的这一点,「于名言识是所共许」,这一点它已经没有办法安立了。它在世间人的角度而言,影像它本身并不是脸,而且透由名言量去观察的话,这一点是会被其余的名言量所违害的。「及能如理观察真实或有无自性,以此正理亦无违害」,并且这一点你在安立它的同时,它是必须要具备有如理观察真实或有无自性,「以此正理亦无违害」它不能够跟这个正量所违害。如果今天有一法,它在透由正理观察,观察之后它是跟正理所观察的有相违特点的话,那就表示这一法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在名言之下,要安立一法是存在的,并且要安立这一法它透由正理观察的同时,是不会被正理所破,这样的角度才安立这一法是存在的。所以一法要是存在的话,是必须要具备有以上这三种条件,如果其中的一种条件不具备的话,以应成的角度而言,他就会认为这一法是不存在的。
之前我们所谈到的这一段文,是相当重要的部分,所以你们在这一段文之上先做一个记号,甚至你们回去之后,可以将这一段文背起来。也就是以应成的角度而言,他会认为存在的一法,是必须要具备有这三种条件,如果这三种条件其中一者不具备的话,就表示这一法是不存在的。实际上短短的几行字,它包含了很多,而且很深的内涵在这个当中,所以你们在这一段文上做个记号,甚至你们可以将这一段文背起来,去思惟它这段文所要表达的内涵。总而言之,以应成的角度而言他会认为,万事万法它没有任何的自性,虽然它没有任何的自性,但是在名言上它又能够安立诸法是成立的,所以如果具备了这三点,就表示这一法是成立的,如果没有办法具备这三种条件的话,这一法是没有办法成立的,我们要先将这个概念理解清楚。
今年我们的课程就是到第442页的第五行最上面这个地方,「此义当释」我们是讲到这个部分。接下来的内容,就是我下一次来到这个地方的时候,会继续的为你们作讲述。今年就是讲到第442页的第五行上面「此义当释」,就是对于应成的不共见解,在以下会作解释。今天在这个科判当中,最主要就是谈到「量能不能够成」的这种概念。这当中就是透由两种方式,来破斥他宗所提出来的论点,第一种方式是比较容易的,也就是前半部所谈到的内容是比较容易的;后半部所谈到的内容,不仅是相当的艰深,而且它的份量是相当的多,所以今年的课程我们就先上到这个地方,下一次来的时候,我们从这个地方继续往下上。
《毗钵舍那讲记 第十三讲》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