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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一講▪P6

  ..續本文上一頁你們在上《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唯識的部分,唯識的宗論師有提出一個正因,也就是你在分析極微塵的當下,如果你認爲極微塵它到後會變成所謂的無方分的話,這個時候它會産生一種過患。也就是所謂的微塵,它是由衆多的極微塵積聚之後才形成出來的,既然衆多的極微塵在積聚之後,能夠形成粗分的極微塵的話,那就表示細分的極微塵它是有方位性,也就是它有所謂的上下以及東西南北的方位性。如果最細微的極微塵,它沒有所謂的東西南北以及上下的方分,也就是方位的這一分的話,那六種的極微塵積聚起來,根本就沒有辦法變成粗分的微塵。因爲六種的微塵在積聚的同時,觸碰到東方的這一分,應該是沒有辦法觸碰到西方的這一分的;相同的,觸碰到南方的這一分,也應該是沒有辦法觸碰到北方的這一分。所以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以中間的這一粒最細的微塵而言,它是有所謂的東西南北以及上下的方分。也就是因爲有上下的方分,在它四周圍六個最小的極微塵,在積聚的時候,觸碰到東方的極微塵,它並沒有辦法觸碰到西方的這一面;相同的,觸碰到西方的極微塵,也沒有辦法觸碰到東方的這一面,就是因爲它們彼此沒有辦法觸碰的緣故,它們在積聚之後,才會變成粗分的極微塵。那如果最細微的極微塵,它沒有東西南北以及上下的方位可言的話,那就表示衆多的極微塵在積聚之後,它是沒有辦法變大的。因爲它就等于是在同一個個體,同一點之上,然後安立了六個極微塵;六個極微塵要是在同一個方位之上安立的話,就表示它是沒有辦法變成粗分的極微塵。因此以自續的角度而言,這當中的自續派是經部行自續派,所以以經部行自續派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爲縱使是最細微的極微塵,它也是有方分的。他談到的所謂的無分極微,並不是無方分的極微塵,而就是當你去分析這個極微塵的時候,你沒有辦法再繼續的分析它,它已經是最小的極微塵了。所以這當中的無分極微,並不是無方分的極微塵。

  是故根識,若無前說內外亂緣之所損害,許爲無亂,許于名言是所緣緣,與經部同。因此最後的結論就是講到,以經部行自續派的角度而言,他們會認爲,所謂的根識,要是沒有之前所談到的,內在以及外在種種的錯亂因緣傷害的話,「許爲無錯亂」那這種根識是無錯亂的心識。「許于名言是所緣緣,與經部同」,並且這種無錯亂的心識,在生起的時候,是必須要依賴,必須要藉由所緣緣的力量,才有辦法形成的,這一點是「與經部同」就是與經部宗的論師,所提出來的論點是相同的。因此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以經部宗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爲最細微的微塵,是無方分的。也就是因爲經部宗的論師,他們提到了最細微的微塵,是無方分的內涵,所以唯識宗他們會提出種種的問難,到最後經部宗是很難安立最細微的微塵,是無方分的這個觀點。所以以經部行自續派的論師而言,他們也承許最細微的微塵,但是他們並不承許,最細微的微塵是無方分,他們承許就連是最細微的微塵,它也是有所謂的東西南北以及上下種種的方位。因此經部行的自續派的論師,他們在承許所謂的根識在形成的當下,是必須要藉由所緣緣的力量,才有辦法形成的。所謂的所緣緣就是根識它所緣的最究竟的境界。比如以眼根識而言,眼根識它爲什麼會生起?他們會認爲,因爲眼根識緣著外在的瓶子,或者是種種的色法這一類的所緣緣的力量,眼根識才有辦法形成出來。所以他們會認爲,所謂的瓶子它是自方成立的,它並不是僅由分別心去安立它,因此他們在安立瓶子,他們會認爲,瓶子就是藉由許多最細微的微塵,不斷的積聚之後,然後慢慢變成粗分的微塵。這些粗分的微塵在不斷的累積,到最後會形成出瓶子的外形,所以所謂的瓶子,就是眼睛我們能夠看到的這個粗分的外形,稱之爲瓶子。所以他們會認爲,所謂的瓶子,就是外境所呈現出來的這個瓶子外在的行相,這個剛好就是根識它最主要的所緣緣,也就是它最主要的境界。對于這樣的論點,實際上是與經部宗的論師所提出來的論點是相同的,他們皆是承許,由自方成立的境之上,安立出外境。比如以瓶子而言,那藉由瓶子它的力量,能夠在內心讓我們生起所謂的眼根識,所以瓶子它是生起眼根識的所緣緣。

  以應成的角度而言,應成的宗論師,他們也承許外境的瓶子,是眼根識的所緣緣。但是他們所承許的外境,跟所緣緣的內涵,跟自續派的論師,或者是經部宗的論師並不相同。我們可以看到下一段文,入中論釋雲:「有說經部師宗說爲勝義,中觀諸師即許彼法而爲世俗,當知此說是未了知中論真實。這是第一個內涵,接下來,又有說婆沙諸師所說勝義,中觀諸師許爲世俗,此亦未知論之真實。經部宗所談到的「勝義」,有一類的人他會講到,經部宗的宗論師他們所談到的勝義,以中觀的論師而言,他們會承許這一類的法「而爲世俗」。如果你這樣來承許的話,表示你還沒有真實的了解中觀的義趣。相同的道理,如果你說有部宗,也就是婆沙諸師、就是有部的論師,他所提出來的勝義,就是中觀論師所提出來的世俗的話,你也沒有辦法真實的了解《中論》的內涵。說出世法與世間法而相同等,不應理故。故諸智者決定當知此宗非共。」首先這一段文的下引號,是打在「決定當知此宗非共」的後面,這個是要先打上一個下引號,就是《入中論釋論》的原文是講到這個地方,接下來宗大師就做了解釋。此顯彼諸部宗,不共假立無有方分能所取等,雖于名言亦不受許。有部宗師或者是經部宗師,他們所提出來的勝義爲何呢?最主要就是「此顯彼諸部宗,不共假立無有方分」,他們承許諸法是無方分的。「諸法」就是以最細微的微塵而言,他們會認爲,最細微的微塵是無方分的,並且他們承許這一點爲勝義。「能所取等,雖于名言亦不受許」,但是對于經部宗,或者是有部宗,他們所談到的最細微的微塵是無方分的這一點,中觀的論師,並不能夠安立這一點是世俗,因爲它根本就沒有辦法安立無方分的極細微塵,他們認爲最細微的極細微塵也是有方分的。所以你不能夠說經部宗或者是有部宗,他們所談論到的無分方的極細微塵,是诠釋勝義的當下,而你認爲中觀的論師,將這一類的法诠釋爲世俗,如果你這樣去诠釋它的話,表示你還沒有辦法真實的了解中觀的正見。因爲中觀應成的論師,雖然他是承許有外境,而且也有所謂的所緣緣。但是他所承許的外境以及所緣緣,跟經部以及有部所承許的方式並不相同,所以不能夠用這樣的方式以此類推。所以最後「雖于名言亦不受許」,就是中觀應成的論師,他並不承許極細微的微塵,是無分方的這個特別。對于自宗所安立的所緣緣,以及外境的內涵,在下一堂課我們會講述到。

  

  

《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一講》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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