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毗缽舍那講記 第七講▪P6

  ..續本文上一頁427頁的這個地方,第二「顯所設難皆非能破」分四。這個科判又分爲四個小的科判,第一「觀察堪不堪忍正理思擇而爲破除然不能破」,二「觀察由量成不成立而爲破除然不能破」,叁「觀察是否四句所生而爲破除然不能破」,四「觀察有事無事等四句而爲破除然不能破」。這四個科判,先看到第一個科判「觀察堪不堪忍正理思擇而爲破除然不能破」。今初

  接下來就是自宗做了第一個回答,爲什麼要做這個回答呢?我們可以看到第410頁的這個地方。先翻到第410頁,在410頁的倒數第四行,「現自許爲釋中觀義者,多作是言,就觀察生等有無真實義之理,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一切諸法,皆能破除。」這邊一直講到了倒數第二行「非有一法此不攝故。」這一個科判當中,它是在「說其所欲」,也就是他方在提出他們所承許的論點,中觀的論師接下來要作回答,所以如果你們能夠將問題,跟中觀的論師他們所做的回答配合起來看,可能會比較容易了解這一段,它所要表達的意思。

  今初,「若于實義如理觀察色等諸法,爲有爲無生不生等,是名觀察真實正理,及名觀察究竟正理」。這一句是自宗在安立何謂觀察真實正理,以及觀察究竟正理。首先就是以原文來看,應該是要把「于實義」就是若于實義,前面的「于實義」這叁個字,放在觀察色等諸法打一個逗號的後面,這樣對于了解全文會有幫助。就是,若如理觀察色等諸法,于實義爲有爲無生不生等,是名觀察真實正理,及名觀察究竟正理。如果這樣來作解釋就會變成,若是如理的觀察色等諸法,它最究竟的本質。「若如理觀察色等諸法」,如果你如理的來觀察,色或者是身,種種諸法它最究竟的本質時,「于實義爲有爲無」在觀察的當下,並且你會去探討,它是不是有自性的。于實義上它爲有爲無?就是它本身是否是有自性的。「生不生等」或者是它是有無自性的生,「是名觀察真實正理,及名觀察究竟正理」,這樣的觀察方式,就是觀察諸法它最究竟的本質,是否有自性,或者是是否有自性生的這種方式,稱之爲觀察真實的正理,或者是觀察究竟的正理。所謂的「真實」,就是諸法它最究竟的本質,所以真實的那個面,稱之爲觀察真實,或者是觀察究竟。我亦不許色等之生堪忍以彼正理觀察,故無應成實事之過。這個時候,自宗就做了反駁,我並不承許色法等它的生滅,就是「我亦不許色等之生」,我並不承許色法或者是色法之上,生的這一點,「堪忍以彼正理觀察」,我不承許色法等生,它是能夠堪忍這種正理來作觀察的。「故無應成實事之過」,因此不會形成谛實有的這種過失。因爲之前他宗在提出問難的時候,就有講述到,色法它是不是能夠堪忍正理來作觀察?如果色法它是能夠堪忍正理來作觀察的話,它應該是谛實有才對。這個地方自宗他就做了回答,在自宗我並不承許色法它是能夠堪忍這種正理來作觀察,所以不會形成有谛實的過失。這個問難,可以看到第410頁的倒數第一行,「設許生等爲能忍否觀察實性正理觀察,若能忍者,則有堪忍正理所觀之事,應成實事」,這是他宗所提出來的論點。自宗就做了回答,我並不承許色法它的生滅,或者是一切的萬事萬法,它是能夠堪忍正理來作觀察,所以不會有你之前所提出來的過失。

  接下來,若彼不堪正理觀察,理所破義雲何能有?他宗又講到,要是色法它是不堪正理觀察的話,那就代表色法是被正理所破的。因爲它不忍,它沒有辦法堪忍正理觀察,就是等于正理所破。既然色法它是正理所破的話,你怎麼可以說色法是存在的呢?他宗就提出了這個論點。接下來自宗就做了回答,此于不堪正理觀察與理所破誤爲一事。實際上這是沒有過失的,因爲不堪正理觀察,並不等于正理所破。以他宗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爲不堪正理觀察,就是正理所破。因爲他會認爲所謂的正理,在尋求的當下,要不就是獲得那一法,要不就是破除這一法,所以不堪正理觀察,就是沒辦法獲得,因此就是破除。所以以他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爲,不堪正理觀察就是被正理所破,被正理所破時,是沒有辦法安立法的存在。但是自宗在這個地方就做了區分,「不堪正理觀察與理所破誤爲一事」,實際上「不堪正理觀察」,並不等于是「正理所破」。在安立時,你已經把「不堪正理觀察」跟「正理所破」,誤解成同樣的一件事情,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問難。

  有多人說:「觀察實性正理雖破,然有生等。」又有一類的人他們講到,觀察實性的這種正理,雖然能夠破除生滅,但是實際上生滅還是存在的。所以他所提出來的論點就是,正理是能夠破生滅,但是正理雖然是破了生滅,但是生滅還是存在的。此乃亂說,非我所許。自宗就做了回答,實際上這樣的論點,也是不合理的,並且在自宗,我也不這麼承許。接下來,堪不堪忍正理觀察之義,謂以觀察真實之理有得無得。自宗在之前有談到,諸法它是沒有辦法堪忍正理觀察的,如果諸法它能夠堪忍正理觀察,那諸法會成爲谛實,這是一種過失。因此以自宗的角度而言,安立諸法是沒有辦法堪忍正理來作觀察。能否堪忍正理來作觀察,應該如何去區分呢?「謂以觀察真實之理有得無得」,必須以這種正理,是否能夠獲得來作區分。如果我們在觀察色法,觀察到最後,要是能夠獲得色法的話,要是能夠找到真實的色法的話,就表示觀察真實的正理「有得」,有獲得,那就表示色法它是能夠堪忍正理來作觀察的。要是沒有辦法獲得的話,就是觀察真實之理「無得」,沒有辦法獲得,就表示沒有辦法堪忍正理來作觀察,在觀察時,已經找不到真正的色法。所以堪不堪忍正理來作觀察,是區分在于觀察真實之理,能否獲得來作區分。

  如四百論釋雲:「我等觀察,唯爲尋求自性故。」這個地方就是講到了,我透由這種的正理來作觀察,是爲了尋求諸法它有無自性。引了《四百論》的釋論之後,宗大師又做了解釋。是于色等,尋求有無生滅等自性,這邊在《毗缽舍那》這本論當中,它是打上了逗號,但是以原文的意思來看,在這個地方應該先打上句號,也就是宗大師在引了《四百論》的釋論的這一段話之後,宗大師他就做了解釋,是于色等,尋求有無生滅等自性。透由正理來觀察,是要觀察諸法之上是否有真實的自性。解釋完之後宗大師就做了一個結論,所以之前是應該打上一個句號,宗大師做了以下的結論。即于色等尋求有無自性生滅,非以彼理尋求生滅。因此觀察真實的正理,是在尋求諸法「有無自性的生滅」,而不是在尋求「生滅」。它所要尋找的,所要觀察的是「諸法有沒有自性」的這一點,而不是觀察「它存不存在」的這一點。故說彼理名觀實性,以彼觀察有無真實生滅等故。這樣的正理,又稱之爲觀實性的正理,就是觀察它最究竟的本性的正理,爲什麼呢?「以彼觀察有無真實生滅等故」,因爲透由這個正理,它是在觀察諸法之上,有沒有自性,有沒有真實的生滅,而來命名的。若以彼理觀察尋求,無有少分生等可得,名不忍觀察,在觀察時,到最後會發現到,你沒有辦法找到任何的一法,所以無有少分生等可得,你沒有辦法獲得任何的法,或者是任何的生滅,「名不忍觀察」,因此諸法它是不忍正理來作觀察。因爲正理在尋求時,它沒有辦法找到真實的法,因此在這個地方,諸法它是不忍正理來作觀察的。非唯彼理所未能得,便名彼破。因此「非唯彼理所未能得」,並不是正理在尋求的當下,沒有辦法獲得,就稱之爲被正理所破。

  若是有法須由彼成,彼所未成乃名彼破。「若是有法須由彼成」,一法的安立,它如果是需要透由正理來證成,或者是一法它要呈現出來,必須要透由觀察真實的正理,它所獲得之後才能夠形成的話,「彼所未成乃名彼破」,如果是在這種條件之上,正理在尋求法的當下,沒有辦法獲得法的話,這個時候可以安立正理它是破法的。「若是有法須由彼成」就是一法的成立,如果是需要透由正理來獲得,或者是透由正理在獲得之後,才辦法形成的話,「彼所未成」,當這個正理沒有辦法獲得時,就表示這一法是沒有辦法成立的。因爲它的成立,是必須要觀待正理來獲得,那正理在尋求之後,沒有辦法獲得的話,就表示它被正理所破,它是不存在的。所以「若是有法須由彼成,彼所未成乃名彼破」,這當中的「彼」,都是講到了觀察真實的正理。色等生滅是由名言識所成立,色等雖有,非由理智所成,故彼未得如何名破。譬如眼識雖不得聲,非眼能破。接下來「色等生滅是由名言識所成立」,色法等等這一類的世俗法,它的成立是必須透由名言識所安立的。意識可以分爲,勝義識以及名言識。「名言識」就是以觀察世俗法的這一類心識,可以暫定它稱爲名言識。因此「色等生滅」就是色法或者是色法之上的生滅,以及種種的世俗法,它是透由名言識所安立的。因此「色等雖有,非由理智所成」,色法既然它是被名言識所安立的,就表示色法它是存在的。色法它雖然是存在的,「非由理智所成」但是它並不是勝義識所安立的,它是由名言識所安立的,所以「非由理智所成」。這當中的「理智」就是證得空性的智慧,也就是所謂的勝義識。色法它要形成出來,是名言識所安立,而不是勝義識,也就是理智所成。「故彼未得如何名破」,因此理智,也就是勝義識沒有辦法獲得色法時,你怎麼可以說勝義識它是破除了色法?這是沒有辦法成立的。因爲色法它能不能夠成立,並不是觀待「勝義識」它有沒有找到這個色法,而是要觀待「名言識」。既然色法它不是由勝義識所安立的,那在勝義識尋求色法時,沒有辦法獲得,你怎麼可以說它是破了色法呢?接下來就做了簡單的譬喻,「譬如眼識雖不得聲,非眼能破」,譬如眼識它本身,雖然沒有辦法觀察到是否有聲音的這一點,就是聲音它並不是眼識的境界,聲音要呈現出來是必須要觀待耳識的,所以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了解,聲音它並不是眼識…

《毗缽舍那講記 第七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