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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钵舍那讲记 第七讲▪P6

  ..续本文上一页427页的这个地方,第二「显所设难皆非能破」分四。这个科判又分为四个小的科判,第一「观察堪不堪忍正理思择而为破除然不能破」,二「观察由量成不成立而为破除然不能破」,三「观察是否四句所生而为破除然不能破」,四「观察有事无事等四句而为破除然不能破」。这四个科判,先看到第一个科判「观察堪不堪忍正理思择而为破除然不能破」。今初

  接下来就是自宗做了第一个回答,为什么要做这个回答呢?我们可以看到第410页的这个地方。先翻到第410页,在410页的倒数第四行,「现自许为释中观义者,多作是言,就观察生等有无真实义之理,从色乃至一切种智一切诸法,皆能破除。」这边一直讲到了倒数第二行「非有一法此不摄故。」这一个科判当中,它是在「说其所欲」,也就是他方在提出他们所承许的论点,中观的论师接下来要作回答,所以如果你们能够将问题,跟中观的论师他们所做的回答配合起来看,可能会比较容易了解这一段,它所要表达的意思。

  今初,「若于实义如理观察色等诸法,为有为无生不生等,是名观察真实正理,及名观察究竟正理」。这一句是自宗在安立何谓观察真实正理,以及观察究竟正理。首先就是以原文来看,应该是要把「于实义」就是若于实义,前面的「于实义」这三个字,放在观察色等诸法打一个逗号的后面,这样对于了解全文会有帮助。就是,若如理观察色等诸法,于实义为有为无生不生等,是名观察真实正理,及名观察究竟正理。如果这样来作解释就会变成,若是如理的观察色等诸法,它最究竟的本质。「若如理观察色等诸法」,如果你如理的来观察,色或者是身,种种诸法它最究竟的本质时,「于实义为有为无」在观察的当下,并且你会去探讨,它是不是有自性的。于实义上它为有为无?就是它本身是否是有自性的。「生不生等」或者是它是有无自性的生,「是名观察真实正理,及名观察究竟正理」,这样的观察方式,就是观察诸法它最究竟的本质,是否有自性,或者是是否有自性生的这种方式,称之为观察真实的正理,或者是观察究竟的正理。所谓的「真实」,就是诸法它最究竟的本质,所以真实的那个面,称之为观察真实,或者是观察究竟。我亦不许色等之生堪忍以彼正理观察,故无应成实事之过。这个时候,自宗就做了反驳,我并不承许色法等它的生灭,就是「我亦不许色等之生」,我并不承许色法或者是色法之上,生的这一点,「堪忍以彼正理观察」,我不承许色法等生,它是能够堪忍这种正理来作观察的。「故无应成实事之过」,因此不会形成谛实有的这种过失。因为之前他宗在提出问难的时候,就有讲述到,色法它是不是能够堪忍正理来作观察?如果色法它是能够堪忍正理来作观察的话,它应该是谛实有才对。这个地方自宗他就做了回答,在自宗我并不承许色法它是能够堪忍这种正理来作观察,所以不会形成有谛实的过失。这个问难,可以看到第410页的倒数第一行,「设许生等为能忍否观察实性正理观察,若能忍者,则有堪忍正理所观之事,应成实事」,这是他宗所提出来的论点。自宗就做了回答,我并不承许色法它的生灭,或者是一切的万事万法,它是能够堪忍正理来作观察,所以不会有你之前所提出来的过失。

  接下来,若彼不堪正理观察,理所破义云何能有?他宗又讲到,要是色法它是不堪正理观察的话,那就代表色法是被正理所破的。因为它不忍,它没有办法堪忍正理观察,就是等于正理所破。既然色法它是正理所破的话,你怎么可以说色法是存在的呢?他宗就提出了这个论点。接下来自宗就做了回答,此于不堪正理观察与理所破误为一事。实际上这是没有过失的,因为不堪正理观察,并不等于正理所破。以他宗的角度而言,他会认为不堪正理观察,就是正理所破。因为他会认为所谓的正理,在寻求的当下,要不就是获得那一法,要不就是破除这一法,所以不堪正理观察,就是没办法获得,因此就是破除。所以以他的角度而言,他会认为,不堪正理观察就是被正理所破,被正理所破时,是没有办法安立法的存在。但是自宗在这个地方就做了区分,「不堪正理观察与理所破误为一事」,实际上「不堪正理观察」,并不等于是「正理所破」。在安立时,你已经把「不堪正理观察」跟「正理所破」,误解成同样的一件事情,所以才会提出这样的问难。

  有多人说:「观察实性正理虽破,然有生等。」又有一类的人他们讲到,观察实性的这种正理,虽然能够破除生灭,但是实际上生灭还是存在的。所以他所提出来的论点就是,正理是能够破生灭,但是正理虽然是破了生灭,但是生灭还是存在的。此乃乱说,非我所许。自宗就做了回答,实际上这样的论点,也是不合理的,并且在自宗,我也不这么承许。接下来,堪不堪忍正理观察之义,谓以观察真实之理有得无得。自宗在之前有谈到,诸法它是没有办法堪忍正理观察的,如果诸法它能够堪忍正理观察,那诸法会成为谛实,这是一种过失。因此以自宗的角度而言,安立诸法是没有办法堪忍正理来作观察。能否堪忍正理来作观察,应该如何去区分呢?「谓以观察真实之理有得无得」,必须以这种正理,是否能够获得来作区分。如果我们在观察色法,观察到最后,要是能够获得色法的话,要是能够找到真实的色法的话,就表示观察真实的正理「有得」,有获得,那就表示色法它是能够堪忍正理来作观察的。要是没有办法获得的话,就是观察真实之理「无得」,没有办法获得,就表示没有办法堪忍正理来作观察,在观察时,已经找不到真正的色法。所以堪不堪忍正理来作观察,是区分在于观察真实之理,能否获得来作区分。

  如四百论释云:「我等观察,唯为寻求自性故。」这个地方就是讲到了,我透由这种的正理来作观察,是为了寻求诸法它有无自性。引了《四百论》的释论之后,宗大师又做了解释。是于色等,寻求有无生灭等自性,这边在《毗钵舍那》这本论当中,它是打上了逗号,但是以原文的意思来看,在这个地方应该先打上句号,也就是宗大师在引了《四百论》的释论的这一段话之后,宗大师他就做了解释,是于色等,寻求有无生灭等自性。透由正理来观察,是要观察诸法之上是否有真实的自性。解释完之后宗大师就做了一个结论,所以之前是应该打上一个句号,宗大师做了以下的结论。即于色等寻求有无自性生灭,非以彼理寻求生灭。因此观察真实的正理,是在寻求诸法「有无自性的生灭」,而不是在寻求「生灭」。它所要寻找的,所要观察的是「诸法有没有自性」的这一点,而不是观察「它存不存在」的这一点。故说彼理名观实性,以彼观察有无真实生灭等故。这样的正理,又称之为观实性的正理,就是观察它最究竟的本性的正理,为什么呢?「以彼观察有无真实生灭等故」,因为透由这个正理,它是在观察诸法之上,有没有自性,有没有真实的生灭,而来命名的。若以彼理观察寻求,无有少分生等可得,名不忍观察,在观察时,到最后会发现到,你没有办法找到任何的一法,所以无有少分生等可得,你没有办法获得任何的法,或者是任何的生灭,「名不忍观察」,因此诸法它是不忍正理来作观察。因为正理在寻求时,它没有办法找到真实的法,因此在这个地方,诸法它是不忍正理来作观察的。非唯彼理所未能得,便名彼破。因此「非唯彼理所未能得」,并不是正理在寻求的当下,没有办法获得,就称之为被正理所破。

  若是有法须由彼成,彼所未成乃名彼破。「若是有法须由彼成」,一法的安立,它如果是需要透由正理来证成,或者是一法它要呈现出来,必须要透由观察真实的正理,它所获得之后才能够形成的话,「彼所未成乃名彼破」,如果是在这种条件之上,正理在寻求法的当下,没有办法获得法的话,这个时候可以安立正理它是破法的。「若是有法须由彼成」就是一法的成立,如果是需要透由正理来获得,或者是透由正理在获得之后,才办法形成的话,「彼所未成」,当这个正理没有办法获得时,就表示这一法是没有办法成立的。因为它的成立,是必须要观待正理来获得,那正理在寻求之后,没有办法获得的话,就表示它被正理所破,它是不存在的。所以「若是有法须由彼成,彼所未成乃名彼破」,这当中的「彼」,都是讲到了观察真实的正理。色等生灭是由名言识所成立,色等虽有,非由理智所成,故彼未得如何名破。譬如眼识虽不得声,非眼能破。接下来「色等生灭是由名言识所成立」,色法等等这一类的世俗法,它的成立是必须透由名言识所安立的。意识可以分为,胜义识以及名言识。「名言识」就是以观察世俗法的这一类心识,可以暂定它称为名言识。因此「色等生灭」就是色法或者是色法之上的生灭,以及种种的世俗法,它是透由名言识所安立的。因此「色等虽有,非由理智所成」,色法既然它是被名言识所安立的,就表示色法它是存在的。色法它虽然是存在的,「非由理智所成」但是它并不是胜义识所安立的,它是由名言识所安立的,所以「非由理智所成」。这当中的「理智」就是证得空性的智慧,也就是所谓的胜义识。色法它要形成出来,是名言识所安立,而不是胜义识,也就是理智所成。「故彼未得如何名破」,因此理智,也就是胜义识没有办法获得色法时,你怎么可以说胜义识它是破除了色法?这是没有办法成立的。因为色法它能不能够成立,并不是观待「胜义识」它有没有找到这个色法,而是要观待「名言识」。既然色法它不是由胜义识所安立的,那在胜义识寻求色法时,没有办法获得,你怎么可以说它是破了色法呢?接下来就做了简单的譬喻,「譬如眼识虽不得声,非眼能破」,譬如眼识它本身,虽然没有办法观察到是否有声音的这一点,就是声音它并不是眼识的境界,声音要呈现出来是必须要观待耳识的,所以从这个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声音它并不是眼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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