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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缽舍那講記 第六講▪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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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于何事觀察自性,或有或無,于有無二,須能決斷,若第叁聚非彼所攝,理不應觀自性有無。這句話就是講到,任何的一件事物,比如不管是瓶子、或者是柱子,我們在觀察瓶、柱它是否「有自性」,這個時候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必須在于「有」的一件法,它是必須要涵蓋在「有自性」或者「無自性」這兩者當中來作討論。所以第一句話,「隨于何事觀察自性,或有或無,于有無二,須能決斷」,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任何的一件事情,它是包含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這兩者當中的。「若第叁聚非彼所攝,理不應觀自性有無」,要是有一種法則,它既不是「自性有」,也不是「自性無」的話,也就是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之外,有第叁者出現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根本就沒有辦法在一法之上來探討,這一法是「自性有」或者是「自性無」。因爲所存在的法,並不一定要包含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當中,所以你根本就沒有立場來討論這個東西,它到底是「自性有」還是「自性無」。

  下面就做了一個譬喻,如同有說顯色中有,問青中有或黃中有。比方說有一個人跟你講到,這個東西是有顔色的,他在說這個東西是有顔色的當下,要是你問他說:是黃色的,還是藍色,實際上這個問題,它本身就已經有問題了。因爲顔色包含了很多種,顔色當中除了黃色以及藍色之外,還有各式各樣的顔色。所以當他人問到,這個東西是有顔色的,要是你問他說,是黃色的,還是藍色的?實際上你所提出來的問題,它本身就已經是一種過失。如果顔色只有兩種,比如它要不就是黃色,要不就是藍色的話,當他人說這個是有顔色的同時,你再問他這是黃色的,還是藍色的?這樣的問題才是正確的。因此如果我們要探討諸法之上,是有無自性的話,必須要先能夠了解,只要是存在的一件事物,它就是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當中。要是你剛開始,你沒有辦法成立這一點,你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之外,你又安設了一種法門的話,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在其它的法上,比如在瓶子或者柱子之上來探討有無自性。因爲沒有自性的話,它並不一定是要有自性啊!它不是有自性時,它也不一定是要無自性啊!因爲實際上「法」並不包含在這兩者當中。所以如果想要探討法之上有無自性的話,你必須要先了解到,諸法它都是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裏的。

  如是能斷自在有無決定者,須總于所知,能斷有無決定。如果你想要決定任何的一法,它都能夠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之間的話,你必須要先能夠了解另外一個道理,這個道理就是講到了「須總于所知,能斷有無決定」,你必須要先了解到「所知」,也就是一切的萬事萬法,它是包含在「有」跟「無」當中的。所以透由了解所知,它是包含在「有、無」這兩者當中,我們就可以了解到只要是存在的法,它就是包含在「有自性」或者是「無自性」裏。如于谛實,能斷谛實一多決定者,須總于一多能得決定。這邊又做了一個譬喻,比如這一法,它要是谛實成立的話,它是包含在「谛實一」以及「谛實多」這兩者當中。爲什麼它是谛實成立,它就一定會包含在「谛實一」以及「谛實多」當中呢?「須總于一多能得決定」,因爲所存在的法,或者說東西它存在的當下,它要不然就是「一」,要不然就是「多」,也就是因爲這樣的緣故,谛實成立時,要不然就是「谛實一」,要不然就是「谛實多」。爲什麼在這個地方,會特別強調這個觀念?因爲之前他宗,也就是西藏的論師,他們提到的觀點,講到我不說「無」但是我說「非有」,我不說「有」但是我說「非無」,到最後他的論點會變成「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論點。自宗就是看到這個過失,講到了既然你所提的論點是「非有亦非無」的話,表示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安立,諸法它是包含在「有」跟「無」當中的。既然你沒有辦法安立諸法是包含在「有」跟「無」當中的,你對于他人作問難的話,你怎麼可以問他人說,這個法是「有自性」還是「沒有自性」的?因爲你已經沒有辦法安立「有」跟「無」的特色,怎麼可以問他人說:瓶子是有自性,還是沒有自性的?你在問他人有無自性時,必須要先了解到,諸法是包含在「有、無自性」裏。諸法是包含在「有、無自性」當中的道理,是必須建立在「所知」是包含在「有、無」之間來作取舍的。你對于這一點不清楚的話,怎麼能夠對他人做出這種問難呢?能如是決斷者,須能遮第叁聚,故許有俱非之法,實屬亂說。因此你必須先了解到,存在的一件事,它是包含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這兩者當中,除了「自性有」以及「自性無」以外,是絕對不會有第叁聚行,也就是第叁類的法産生。因此「許有俱非之法,實屬亂說」,承許「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觀念,實際上是不正確的觀念。

  就如同,如回诤論雲:「若違無自性,應是有自性。」《回诤論》當中講得很清楚,你要不就是「無自性」,不是無自性的話,應該是「有自性」才對。如是許者,隨于何法,皆不能遮第叁聚法而得定數,唯懷疑惑,以于有無等決斷一品,則于他品不決斷故。這個當中就講到,「如是許者,隨于何法」任何的一法,要是沒有辦法涵蓋在「有、無自性」當中,它要是成爲了「非有亦非無」的第叁者的話,實際上在這個同時,你是沒有辦法討論任何的事情,所以在這個當下,你只會産生更多的疑惑「唯懷疑惑」。「以于有無等決斷一品,則于他品不決斷故」,因爲你在破除一者的當下,另一者是無法成立的。這個字句剛開始看的時候,可能不太容易了解,但是它所要包含的就是,沒有辦法將法安立在「有、無」,或者是「自性有、無」這兩者當中,是沒有辦法來討論事情,只會在這個上面産生更多的疑惑。爲什麼呢?因爲在破除其中一者的當下,是沒有辦法安立另外一者的。一般而言我們在破除「無」的當下是要安立「有」,在破除「有」的當下是要安立「無」。但是如果以他宗的論點而言,他在破除「有」的當下沒有辦法安立「無」,在破除「無」的當下沒有辦法安立「有」的話,實際上到最後它只會産生更多的疑惑,而沒有辦法得到定解。

  若許于是非等,無第叁聚者,則于有無亦相同故。如果是在是非以外沒有第叁類的話,就是說要不就是「是」,要不就是「不是」,如果在「是非」以外,如果承許在「是」以及「不是」以外,沒有第叁者的話,那「有、無」也是相同的,在「有、無」之外是不會有第叁者産生。然彼說者,是于中觀論,宣說非有非無之語,所起誤解。今天西藏的這些論師,他們爲什麼會提到「非有亦非無」的觀念?最主要的就是在《中觀》的論典當中,在字面上有談到「非有亦非無」的這一句話。因此他們在承許自宗的論點時,就會引中觀的論典而講到,因爲經論上面有說「非有」,也有講到「非無」,因爲經論上有講到的關系,所以我在承許自宗時,我也是談到「非有亦非無」,但這是沒有辦法了解《中觀》論典,而起的誤解。若許爾者,如不可說爲有爲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俱于四句如是說故。如果「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觀點,是因爲《中觀》的某些論典而引起的話,也就是在《中觀》的某些論典當中,字面上有講到「非有亦非無」的這個概念。如果你的這個觀點,是因爲這些論典而起的話,那你也不應該說「非有亦非無」才對啊!因爲在論典當中它是有談到「非非有、非非無」的這個觀念,因爲這當中所謂的四句就是有講到了,非有、非無、非有無以及非非有無。如果你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因爲在《中觀》的論著當中有講到「非有、非無」,你才闡釋這個觀念的話,實際上在論典當中它也有講到「非非有無」啊!你怎麼能夠承許是「非有亦非無」呢?這個論點實際上在這個當下就已經有相違了。

  接下來看到424頁,中觀論雲:「說有是執常,言無是斷見,故于有無二,智者不應住。」所以從《中觀論》的這個偈頌可以看到,爲什麼之前的論師,他會提出這種論點?這個偈頌就有講到,「說有是執常」現在是以字面上的意思來作解釋,就是要是承許「有」的話,就是墮入了「常邊」,「言無是斷見」如果你說「無」的話,就是墮入了「斷邊」。「故于有無二,智者不應住」,如果你是一位智者的話,應該是不能夠墮入常、斷二邊。所以他就是看到類似這種論點,而講述了「非有亦非無」的概念。然非僅說有無,是說諸法若有自性,成常斷見,但是實際上在《中觀論》當中,講到了的「有、無」,並不是一般所謂的有無,所以「然非僅說有無」,而是說到,諸法若有自性的話,成常斷見,如果你說有自性的話,是墮入了常邊;你說諸法不存在的話,是墮入了斷邊。因此你要是承許諸法是有自性的話,其實在這個當下,你就已經是墮入了常斷二邊。所以最後一句話當中就是提到了,「是說諸法若有自性成常斷見」。

  如明顯句論解釋前文執有執無,爲有事無事見。在《明顯句論》當中,有解釋《中論》這一句的意思,解釋的時候就有談到,「前文」也就是「說有是執常,言無是斷見」的這一段文當中,所謂的「執有」跟「執無」是什麼內涵?唯「有事」或者是「無事」,這當中的「有事」就是「有自性」,而「無事」就是「無作用」。因此要是執著諸法是有自性的話,就是墮入了常邊,要是認爲諸法它並沒有作用的話,就是墮入了斷邊。其後又雲:並且在這個之後又講到,「何故若見有事無事成常斷見耶?爲什麼執著著「有事」以及「無事」會墮入常、斷二邊呢?「若有自性者」這後來就有一段話,若有自性者,非無故應常;若先有現無,是故應成斷。這句話就是講到,若說法由自性而有,性無可滅終不應無,故許有自性應成常見。接下來就作解釋,如果這一法它是有自性的話,「非無故應常」既然它是有自性的,就表示它是存在的一種法,所以它是存在的當下是「非無」的,它是存在的。它存在時,因爲它是有自性的緣故,所以它應該成爲常態法。爲什麼呢?「有自性」就表示它是不需要觀待因緣,既然它不需要觀待因緣,它就是不會産生變化。因爲無常的法,爲什麼會變化?是因爲它必須要觀待因緣,因緣在變化時,法它本身也會變化。既然諸法它是有自性,就表示它是不需要觀待其它的因緣,因此它是不會變化,而是常態法。「若先有現無,是故應成斷」,如果你在安立諸法是有自性時,又安立了先前的這個法,在之後會消失的話,實際上你在這個同時已經墮入了斷邊。爲什麼呢?因爲之前你有講到諸法是有自性,既然它是有自性的話,它就是恒常不變的才對,那你怎麼可以說,它之前是存在的,之後是不存在的呢?所以「若先有現無」在之前要是有,但是在之後,也就是在現前,要是沒有辦法安立的話,實際上在這個同時,你已經墮入了斷邊。這個是透由承許「有自性」它會直接的墮入常邊,以及間接的墮入了斷邊的承許方式。因此就做了解釋「若說法由自性而有」,要是諸法它是有自性的話,「性無可滅」既然它是有自性,就表示它是沒有辦法抹滅,它是存在的一法,「終不應無」它不應該是不存在的,「故許有性應成常見」也就是因爲它是有自性的緣故,所以它會成爲常態法,這已經是直接的墮入了常邊。又先住時許法有自性,如是後壞許爲無故,應成斷見。」既然承許諸法是有自性的話,在剛開始的時候,所有的一切法它也是有自性的。之前所承許有自性的這個法,要是到後來是承許是不存在,或者是它會變化,或者是它會損壞的話,實際上在這個當下,你已經是墮入了斷邊。因爲諸法它既然是有自性,它就是恒常不變,它是沒有變化,所以你怎麼可以說,它之前有、之後無呢?這個當下它已經間接的墮入了斷邊。所以承許有自性,它是會墮入常、斷二邊的。

  

  

《毗缽舍那講記 第六講》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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