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燒的五對觀待假有之法。按其次第,略爲說明:功德,是指差別相,亦即一切法上所具有的功德相用,如勝論師所說實、德、業中的德。比方一只花瓶,其形是長圓的,中粗兩頭細的,還有各種不同的花紋;其所差別之物,謂之有德。有德亦即指的整體,唯有在完整體上,才有種種差別相,所以名爲有德。支與有支,又是一對:有支是整體,支是各個支分,這在前面已經說過。貪與有貪,亦是一對:貪是指的貪心,有貪是指的衆生,因爲衆生具有貪心,所以名爲有貪。其他,能相與所相,能燒與所燒,皆可作如是觀。月稱論師在論文中解釋說:“此中,皆是以支爲因,施設有支;觀待有支,施設諸支。乃至觀待于薪,安立爲火,觀待于火,安立爲薪”。在這些觀待安立的諸法中,本來沒有各個獨立自性的,如有人要在這些法中,求取它們的自性,那我告訴你:“如”依真理“觀察車”的“七相”,同樣是“無”所有的。照你這樣講來,一切都無所有,爲什麼世間衆生蔔明白的說有薪與火等
中觀家同答說:我並沒有說一切法沒有,我只是說一切無自性,若不觀察自性有無,“由余世間”之所“共許”,則上所說的一切,我無不承認它是“有”。
諸法既是觀待假立的,而一切法各有其因果關系,因果當然亦是假立無實自性。中觀論頌講記說:“推果知因,據因知果,産生因果的觀念,確見事事物物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緣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與我國的學者,都是談到因果的(無因論是少數的),佛法更徹底的應用因果律。沒有因果關系的,根本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緣和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從因緣看,從果法看,從因緣與果看,從和合看,就發覺他的深秘;如執因果有實性,即不能見因緣和合生果的真義”。
因果的真義是:待果成因,待因有果,二者絕對沒有它的實自性。因爲“因”之所以爲因,要“能生果”,“乃”可“爲因”,假定根本沒有生果,是即不能說之爲因,所以說“若不生果則非因”。如紗織成布,才可說抄是布的因,如沒有織成布,就不可說是布因。然而“果”之所以爲果,假“若有因乃得生”起,設使沒有因的話,其果自然就不得生。如是,可見因果是相互觀待假名而安立的。
因能生果,果依因有,于是有人間道:是先有因還是先有果
是因從果還是果從因
中觀者答說:因果相待而立,有則如幻而有,無則如幻而無,不能說誰先誰後,亦複不可說誰主誰從,所以說“當說何先誰從誰”。若有主張因果,各有其實自性,那倒真的可以這樣問一問:是因從于果呢
還是果從于因
是先唯有果呢
還是先有于因
若說先唯有果,果法既然已有,還要待因做什麼?若說先唯有因,因已老早存在,怎麼能夠生果
且沒有果的時候,則你先已有的因,試問又是誰家之因
所以因果實有,不論你怎樣說,總是有問題的,唯有接受無自性的如幻因果說,才能避免所述的種種過失。
中觀家複以合不合的道理,破其因果實有自性說: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你所說的自性因果,爲因果合在一時一處而生果子爲因果不同時不同處而生果
假定你說“因果”和“合”在一時一處,“而”始“生”起“果”法來,則因果二者必先已獨立存在的各別有其個體,而今和合在一個地方,勢必成爲一體,二故”,則“因”與“果應無”別“異”,所謂因是因,果是果的差別,就不複存在。假定你說因果“不”和“合”在一時一處,彼此保持相當的距離而生,是則因果之間,毫不發生關系,因與果不發生關系,因不給與生果的力量,居然而有果生,那末,爲果之因的“因”與“非”爲果之因的“因”,兩者“無”有差“別”,同樣沒有與果發生接觸的關系,是則可以生果的因,固然可說爲果之因,其他一切與果無關系的非因,理應皆可說爲此果之因,事實不然,你說不合,不應道理。中論頌說:“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子若有和合者,囚何能生果”
所以實有自性的因果,合與不合都不得成立的。因果的關系,只有合與不合的兩種可說,“離”了合不合的這二亡種關系,更無第叁種道理可說,或無第叁種方式安立,所以說“亦無”其“余”的“可”以“計”執。“若計因果一分合一分不合,合之一分有合生之過,不合一分有不合生之過”。你以爲有第叁條路可走,而實此路不通。若知因果如幻而有,則世間一切皆得成立,是以你應放棄實有見。
由上面的種種道理看來,知道實有自性的因果,是不能成立的。于是外人反問中觀者說:照你這樣的講法,因果究竟要不要建立
假使不要建立因果,佛法以因果爲宗的道理,就將爲你之所破壞;假使需要建立因果,試問你的因果又是怎樣建立的
中觀者答覆說:在我以爲因果之間,是有其密切關系的,果是從因生的,有因才可說有果,假定“因不生果”,“則”自然是就“無”有其“果”可得;而因是望于果有的,有果才可說有因,假定“離”所生“果”,“則因”自然是就無有,所以說“應無因”。總之,因因而生果,果非真果,因果而有因,因非實因,“此”因果二亡法,在我看來,唯是觀待假立,猶“如幻”事一般,你如認爲它是實有的,這自然是錯誤的,“我”因不執著它實有,所以“無”有如你所犯的種種過“失”,不但如此,而“世間”的一切因果“諸法”,“亦”皆“得有”,從不破壞世間任何一法。
中觀者本于性空的因果深見,給子自性因果的一一批判,從推翻他們的妄見中,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是中觀建立因果的最大特色。
癸二 遮遣疑難
子一 問難
能破所破合不合 此過于汝甯非有 汝語唯壞汝自宗 故汝不能破所破
自語同犯似能破 無理而謗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許 汝是無宗破法人
安立世間的一大科文,是月稱論主根據中觀正義,一方面建立如幻世間的緣起假有,一方面對諸實有論者,不論是教內的大小乘學派,不論是教外的各教派學說,從因果合不合的立場,否定他們實有因果說,以顯實有自性,一切不得成立。現在外人拿你破因果的合不合的方法,再來破你自己所說的能破所破,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正是這一策略的運用。
實有論者說:你所說的無自性空之理是能破,被你所破的各家理論是所破,現在我且問你:你這“能破所破”之間的關系,是和“合”在一個地方始發生破的力量
還是“不”和“合”在一個地方就發生破的作用
若說能所破合在一處,彼此發生密切的接觸,始能破除對方的理論,則二者已成爲一體,還有什麼能破所破
能所破不可得,你又怎能破我
且若真的能破,所破即是能破,豈不等于破你自己
自己破自己,不但你不承認,世間亦沒有這道理,所以你說合破,是不應道理的。若說能所破不合一處,彼此有著相當的距離,始能破除對方的理論,那亦沒有道理,因爲不合,彼此碰不到頭,你能破的力量沒有到達所破的對象上,怎能發生破的作用
進一步說,如果不合而能破的話,那就不但你中觀家能破,是則一切能破一切了,這在道理上是講不過去的。如是,我用你合不合的方法,破你能破所破的關系,那你豈不同樣犯了你自己所說的過失
所以說“此過于汝甯非有”?既已犯了自己所說的過失,則就不能破壞我的理論,結果,“汝語唯壞汝自宗”而已,怎樣也不能破壞別人,所以說“故汝不能破所破”。
爲什麼破人沒有破到反而破了自己
因你“自”己所說的;巴言,“同”我一樣“犯”了合不合的過失,是則你的能破成爲“似能破”。似能破是對真能破說的。在思想理論的鬥爭中,總免不了要批評他人的,但當你去批評他人時,首先你要使你自己的理論,合于論理的法則,亦即要使自己的立場站穩,如自己的理論確是正確的,沒有錯誤可以爲人指責,那你就能真的推翻他人的邪說,這叫真能破。反過來說,你本身的思想理論,充滿了錯誤矛盾,怎麼還能批評別人?即使你去批評別人,別人不會爲你難倒,這叫似能破。似能破者,奸像能破,實際上不能破。
因此,外人又說:你中觀家的上面種種宣說,簡直是“無理”取鬧,沒有道理的“而”在那兒毀“謗”他人所建立的二切法”。然而他人是不是因你的破壞而不能成立自宗
並不如此,“故汝”中觀所說的道理,“非是”修學佛法的諸大論師,具正知見的“善士”所共贊“許”的,不但得不到諸大善知識的贊許,甚至可說“汝”中觀者,“是無宗”的“破”壞佛“法”的罪“人”。這一宣判,可說是實有論者對中觀學者,所采取的一致而又一貫的態度。
是的,一般以爲修學空宗的人,都是無宗的,因爲空宗,說有說無,非有非無,對任何一問題,一概加以否定,好像沒有決定明確的立場,而一切不立。其實空宗那能說是沒有主張--宗,若沒有主張,又何宗可立?
從這一觀點出發,我們應認清楚的是:立論破斥他人,定要站穩自己腳跟,不要再爲對方駁倒。因爲說人家的過失是很容易的,如說某人的人格還有所缺,某人的學問不夠充實,某人的道德不夠崇高,“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在凡夫位上,那個沒有過失
那個沒有缺點
要想攻擊別人,真是拈來即是,但當你去攻擊別人時,得先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也有這些過失與缺點?
再就道理破人來說:我們常聽到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可有其一套破人的理論。但困難的是在建立自己的理論,而能不被別人之所駁倒。如二人比武,打倒別人或許容易,而自己能站住,不被人打倒,才真是有工夫的人。如以理論破人,不顧自己立場,破了人家之後,往往會被人家,利用你的理論,反轉過來破你。如是,失去破斥立論的意義,不是善巧的立破方法。
如唯識破小乘務學派,往往用假實來破,謂不是假就是實,不是實就是假,…
《入中論頌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