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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七▪P9

  ..續本文上一頁78

  中論雲:「有爲法無故,何得有無爲。」入中論雲:「由通達俗谛方便而通達

  勝義谛。」此言由通達諸法方便,可以引生通達法性理智。如先于柱認識決定,由

  是可通達柱之空性。又若先于虛空認識決定,然後能通達虛空之法性。吾人舉頭見

  蒼蒼茫茫,此非虛空,乃空之一顯色,虛空非目所見故。虛空乃遮止著礙(無著無

  礙),無爲法攝。由內心了別各各觀察諸法法性而滅煩惱,此分謂之擇滅。因緣不

  具,能違害生,謂之非擇滅。(如于善趣生發生障礙,令其不能往生,此能障分即

  非擇滅。)真如即空性,亦屬無爲。「易成立之理,謂如前破有爲法自性,雖無自

  性,而能安立因果、系縛、解脫、能量、所量等一切作用。此既成立,則法性擇滅

  等無爲法雖非實有,亦可安立道之所證,智之所量,衆生所皈依之法寶等一切建立

  ,誰亦不欲攻難,謂此等若非實有,則彼建立皆不應理,故無許無爲法實有之必要

  也。」

  自續派計滅谛非勝義谛攝。應成派說,就滅除染汙分而言,亦是空性之一分,

  故許滅谛勝義谛攝。覺朗巴許空性有自性成就,而彼等又不能于不許空性有自性成

  就者所說之能立爲道之所證所量等說,指出其過失。故彼等所許,實無意義。且彼

  ~P 1179

  等複不能于空性有自性成就之理善爲成立。故其所持實爲勉強。即許無爲法爲實有

  者,亦必應許能相所相,離系因果、能量所量,等一切建立。彼覺朗巴許空性有自

  性成就,又恐墮斷見,故複許有能量所量能相所相等。能得,即離系因,即道谛。

  所得,即離系果,即滅谛。「如無爲法與其能證能相能量無關系,則一切無關系法

  ,皆應成爲能相所相,無理避免。若謂有關系,然實有自性法不應待他,故亦不能

  立其關系。」如滅谛之擇滅是有分,若許彼有自性成就,則應不觀待其別別思擇諸

  煩惱,而滅除之之各支分。又若許空性有自性成就,則應不觀待于法寶。(依法而

  生之空慧爲能量,空性爲所量。)不觀法寶,則叁寶僅二寶,成大過失。此段顯空

  性等無爲法亦依緣而有,依緣而生,因空性亦有其空分故。離種種垢,斷種種染,

  空性須與種種能量所量等支分相關。空性乃有分,有分須觀待諸支分故。此科乃第

  二,以此緣起之因,及前一異之理,成立無爲法無自性。已說緣起之因竟,以下說

  一異之理。

  空分,乃空性之安立名處。謂抉擇諸染別別滅分。觀察有分之空性與空分成就

  自性之一或異體,亦可如前觀察補特伽羅與其安立名處之諸蘊一異之理,而破除之

  ~P 1180

  。空性之支分甚多,如離垢分。又一切諸法各各皆有其法性,有情各各之心識,亦

  各有其法性。若空性與離垢分成就自性之一體,則有染有情以有法性故,亦應具離

  垢分。若空性與諸空分成就自性之異體,則應有分空性不待諸支分空分而有。「若

  謂此理,不能破無爲法實有者,亦應不能破有爲法。是則全無實有可破。」「若謂

  有爲法自性空者,是說彼法無彼自性,故是斷空。然真如有自性,故是實有。」此

  覺朗派之所說。彼說有爲法爲自性空,以有爲法爲自性成就之本體空。無爲法須觀

  待有爲而空,故稱他空。是許有爲爲空,無爲爲實之謬說。須知空性本以滅除谛實

  ,今于空性反執爲谛實,空性乃成究竟所緣,此見極難成立,如水中起火,更無物

  可滅此火,是猶觀佛爲魔,無藥可救矣。其上句是抉擇有爲法自性空之最大歧途,

  是毀謗有爲緣起之斷見。後句說真如有自性,是增益實有之常見,故是邪解真空之

  義。上句指所說之斷空,後句指所說空性實有之義。「若自體自性成就自空即是自

  無者,(猶計柱之本體無柱者,即成自無。)則其立法實有之立者與成立彼宗教理

  等,亦皆自性空,皆應非有,(引聚喇嘛究竟一乘寶性論,德寫領波如來性論。)

  則安立實有少法之宗派,純屬臆說也。「少法」二字,據康同生注,系法尊法師譯

  ~P 1181

  本,系指立一類法實有之宗(覺朗巴派)不免稍涉晦澀。若善知此理,則知印度佛

  子凡說實有法者,則定說有爲法實有,名實事師。此指說一切有部及唯識師,于有

  爲法事事物物,決定說爲實有者,即稱之爲說實事師,此印度通例。「其說有爲法

  非實有者,亦必不許任何法爲實有。實較藏地之任意談說者,超勝多矣。」藏中如

  覺朗派,說俗有真無,或說非有非無,雖亦自命中觀應成派,而實不及印度之犢子

  諸部,何況有部唯識諸宗。唯識師所據仍是佛說,不過非佛之不共密意而已。藏中

  諸人則直是臆說。有部諸師所據教理,乃佛初轉*輪所說。唯識所據,乃佛末轉法

  輪所說。雖各宗所許了義不同,然皆根據佛說,無謬無亂。且通達下部見,乃通達

  上部之基礎。至藏中自空他空,非有非無諸說,則于佛叁時教中皆無根據。彼等雖

  或引寶性論等教,然皆誤解教義,不合佛意。此派起自藏中上北方,昔有成就者,

  名娘摩瓦,在雪山修道,具足神通,後至藏中,倡導自空他空之說,覺朗巴執之以

  爲宗見。彼等亦自謂根據般若經,雲不說色是空,不說色非空。不知經義,于色,

  于世俗名言不說是空,于勝義谛不說非空,此二谛圓融之義。若謂色非空非不空,

  則墮第叁聚。龍樹雲:「若遮無自性,則成有自性。」不立第叁非有非無,于名言

  ~P 1182

  中有,不說色是空,于勝義谛中,不說色自性實有非空,此般若經之本義也。「真

  實義雖有二說,然皆共許世俗法是自性空。次乃诤論勝義是否有。故以正理破除諸

  法實有之後,不許有爲法與一切爲實有者,與倒解空性爲斷空者,說有爲法與一切

  皆非實有,畢竟不同也。」覺朗派說真如實有。有一派根據摩洛羅達瓦之說,計真

  如非了別境,即說真如非實有。此段論文,乃針對當時謬說而發。事過境遷,諸家

  解釋微有出入。所雲以正理破者,謂自宗已通達空性者,以正理智遮破實有,顯無

  實有。他宗則依斷空而成立無實有。或說世俗勝義皆非了知境,任何亦無。或說世

  俗名言量由內心顛倒顯現,不能說無,即非無。勝義谛非了知境,不能說有,即非

  有。或如覺朗派說自空他空。彼等亦俱說無谛實,無自性,然皆依斷,不如理而建

  立。與自宗由通達空性如理建立者不同。或問:若中論雲;「有爲法無故,何得有

  無爲。」果如上解者,則六十正理論所雲:「若諸佛言說,唯涅槃真實,智者誰複

  執,余法非虛妄。」此明明說涅槃真實,余法不實。法界贊亦雲:「凡是佛所說,

  宣說空義經,皆爲滅煩惱,非滅此法界(寂滅安樂自性清淨法界)。」此說空無自

  ~P 1183

  性之經,是爲滅煩惱而說,非說無此本性清淨法界,甯不相違耶?曰:此乃倒解彼

  二論義。前論之義,如世尊說:「諸□刍,勝義谛唯一,謂涅槃不欺诳法,一切諸

  行,是虛妄欺诳法。」此經所謂之涅槃真實,諸行虛妄,其真實義,前句,經解作

  不欺诳虛妄之義,後句,經作欺诳。複次,涅槃真實者,是如六十正理論釋所說:

  「謂不于現證之慧前,非有自性現有自性,故無欺诳,不是有漏。」自宗許涅槃真

  實,乃是空性,勝義谛攝。自續以下,多將涅槃攝入俗谛,許證涅槃之心,即通達

  空性之心,是無漏智,彼以爾時無實有顯現故,爾時無虛妄顯現故。二現隱沒,證

  涅槃智,與初地證空性智同,不能同時俱緣二谛,故無二顯現,僅見涅槃無自性,

  故謂之真實,以所見與真實義極相符順故。涅槃法爾本無自性,爲涅槃智亦見之爲

  無自性,故相符順。所見與法性相符,故說無诳。緣有爲法有自性顯現,而彼法性

  實無自性,故說爲诳。不說不漏。「由佛觀之,唯有涅槃勝義一法,其現觀與法性

  相符,故說爲無謬,說爲真實。余諸行等,則于現見之慧前,非有自性現有自性,

  是欺诳法。」藏文「頓巴」,其義爲實,謂現觀與法性相符。「蕩巴」,其義爲真

  ,謂無漏聖智所行境。世尊經意如此。諸誤解者,以爲唯涅槃一法自性實有,余法

  ~P 1184

  皆不然。「若以觀察是否實有之理智而思擇,則全無堪忍觀察之實有。不審其義,

  但著其名,此複何爲耶!」大藏經中,亦有于空性假名爲涅槃者,以一切空性皆自

  性涅槃故,然非一切涅槃皆是空性。六十正理論又雲:「叁有與涅槃,此二俱非有

  。若遍知叁有,即說名涅槃。」此說生死與涅槃均無自性。了知叁有無自性,即立

  爲涅槃。豈是說生死無實之空性爲斷空者哉。此所知境,乃叁有無自性,即是叁有

  之法性。非是涅槃。假名安立爲涅槃。余人疑難所據,乃誤解六十正理論唯涅槃是

  實一語。故茲仍引六十正理論以開悟之,非于生死無實空之斷空方面而許之也。

  法界贊義,亦是宣說空無自性之經。是爲滅除余一切煩惱之根本實執,明無,

  彼所執之境,非說破二我執境所顯之本性清淨,法界空性,亦無所有。一切有情及

  一切有情心之法性,即是自性清淨界,然非謂于瓶柱等器界。藏語「康」,漢譯爲

  界,有●義,漢譯爲種,如銅出金,有本源義。謂衆生本來清淨法性,有成佛種性

  ,煩惱汙染除去後,成佛時有四身,心之法性成自性身,心成智慧法身,有情成報

  ~P 1185

  化二身。瓶柱法性不能成佛自性身,以瓶柱不能成佛故。法性贊義謂,破除煩惱,

  須通達無自性之空性。此種空性不能遮破,故雲:「雖有此空性,然非實有。」若

  有自性實有之空性,則不須依遮破其應破分而顯。如虛空須依止質礙而顯,故空性

  名言雖有,而非自性實有,以空性之有,系于遮破應破所顯之空性,于名言有而實

  無自性。或說,應破實有遮破後,所顯空性非有非無。其意謂若有,則理智觀察可

  得,若可得,則是實有,即與佛說一切法無我之教相違,故說空性非有。然若說空

  性無,則佛應于諸經不說空性,故又不可說空性無,而說非無。然非有即成無。若

  說非有,則違贊法性贊所說:「非是能毀此法性界。」故由此句教理,則能破除說

  遮破應破後之空性亦非有之謬論,亦兼破斷除煩惱,不須通達勝義空性之說,或說

  斷盡一切煩惱,不須親證空性真勝義谛,當知此論皆已破訖。藏中如蝦卻巴說:「

  若如月稱所說空性無自性,則成斷空,應說別有能所取空之智慧,方是究竟空性。

  」今爲明自性實有空後之空,非是斷空,特引龍樹說,淨心之法,以空自性實有,

  最爲殊勝。法界贊又雲:「說無常苦空,爲淨心方便。最勝修心法,是爲無自性。

  」無常苦空叁者,能令身心成熟。修無自性,于身心解脫,最爲殊勝。又雲:「諸

  ~P 1186

  法無自性,是法界應修。」此謂諸法無自性成就,即所修之法性。修無自性,是最

  勝之修心法。故最勝方便,即此究竟空性。有說諸法無自性空,名爲斷空,離此空

  外別立實有空性(無能所取之空性),爲所修之空者,彼如何能解此論耶?譬如東

  方無蛇,有人妄執爲有,今欲祛其怖畏之苦,乃謂東方無蛇,不能除苦,要說西方

  有樹,方能除苦。汝之所持,亦複如是。諸有情類,由執諸法實有而生痛苦,汝謂

  令其通達,所執無實,不能對治其苦,要說余事實有,方能祛苦耳。無能所取之空

  ,不遍有情,須見道者方有故。

  卷十七終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七》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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