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于恒沙
俱胝劫,而以信心備飲食,並以傘幡燈燭□,承事俱胝由他佛,若于妙法極欲壞,
善逝正教將滅(隱微)時,于日夜中行一戒,此福比前最殊勝。』」
此中正法,指經律聖教(正教),指教證功德。叁藏失壞,教證將滅時,衆生
煩惱極盛,對治力弱,不易守戒。此時若能于晝夜中執持一戒,功德極大,故當努
力。
叁月初八日講
「如何修學之法者,謂于四種生罪因中,無知之對治者,應聽聞諸學處而了知
也。放逸之對治者,于取舍之所緣行相,不忘憶念。及數數觀察叁門,了知于善惡
何轉之正知,以自或法爲增上,于罪生羞恥之慚,及念爲他所呵而起羞恥之愧,怖
~P 592
畏惡行之異熟,而生防護之心。不敬重之對治者,于大師及彼所製,並諸同梵行者
,皆當敬重也。煩惱熾盛之對治者,觀察身心,何種煩惱增上,當努力從而對治之
。若不如是勵力,意謂違越少許。其過輕微,于所製而放縱者,最後結局唯得苦惱
。」
不能守戒之原因有四:(一)無知、(二)放逸、(叁)不敬、(四)煩惱熾
盛。于:(一)之對治,當多聞學處,最要者爲皈依。菩薩戒最要者,爲十八重四
十六遮。密戒最要者,爲根本十四或。比丘戒二百五十叁條。應將條文背熟。居士
以皈依學處爲最要。如不能對治,有犯時,應當加意忏除。(于)二之對治,于取
舍所緣,應以正知正念隨時觀察。如行,正知應如何行?如坐,正知應如何坐?始
知有犯無犯。尤其于叁門(身口意),應加數數觀察,其于善惡法隨何而轉。譬如
有蟲在案,欲按殺之,以正知觀察,猛念在叁寶前曾受戒,立止此行。如犬近前,
思拾物逐打,以正知觀察,猛念我曾皈依,據皈依戒,不當惱害有情,立止此行。
如是以正知正念即能對治放逸。又以自爲增上,念我受戒不應殺蟲,由是生慚。或
以他爲增上,念我殺蟲,人見譏嫌,由是生愧。漸愧二字,足以止罪。或以法爲增
~P 593
上,念叁寶如在目前,不能相瞞,由是生起慚愧,亦能對治放逸,而止惡行。又憶
犯戒異熟,當招惡果,生起恐懼,由是亦能對治放逸。于(叁)之對治,須甲、于
佛應殷重,乙、于佛所製之戒應殷重,丙、于同梵行者應生殷重。特別于學處,尤
須殷重。經視律儀,等于輕視佛身,佛曾雲:「我滅度後,別解脫戒即汝等師。」
故當敬戒如神。又以叁藏言,經論僅爲佛教,惟戒乃佛行,行即佛身,輕戒等于輕
佛,生罪極大,故應敬戒。于(四)之對治,煩惱種類極多,或偏于貪,或偏于鎮
,以夙世熏習各有不同,應先觀察何惑爲重,從而治之。如貪重,則以不淨觀治之
。依上師口訣,從眉間觀白骨,漸次及于全身,成爲骷髅,則貪自息。如再不能,
則作膿血觀,自上至下,觀其潰濫不堪,則貪自息。或緣內身觀鼻涕痰涎糞穢諸不
淨物,充滿內身,如是亦能止貪。若貪外境,則修無常觀,觀其過患,觀其業果,
頗邦喀大師雲:「此中尤以無常觀,爲最易得力。」如鎮重,則修忍辱,作慈愛觀
。如疑重,則觀二無我,修緣起觀。于疑能對治,則一切煩惱亦可對治。有偈雲:
「諸惑依于疑,如五根依身」,以疑爲惑本故。如慢重,則修十八界,觀十八界加
地水火風。開之爲六十,四界,第就十八界求之。十八界中:色界十、心界七、法
~P 594
界一。色界十者,即五根五塵是。心界七者,即六識加心識是。法界一者,包有爲
無爲法而言。心所等即有爲法,空大即無爲法。此十八皆身所具,究在何處,一一
求之,則不可見,不可知。既不見不知,有何可以自矜,則慢自息。
故于煩惱先求認識,次講對治,與煩惱戰,務求勝之。噶當格西魯蘇巴有雲:
「我不勝煩惱,則戒不清淨,定慧無從生,輪回莫能出。」依上師口訣:「戒清淨
在觀業果與煩惱戰,而戰勝煩惱尢爲切要。」宗喀大師雲:「須以正念正知駐守崗
位,監視煩惱,起即擊之。常人不然,聽煩惱起,隨之而行,並以愛水滋養之,故
煩惱熾盛,戒不能淨。不問下中上士,對治煩惱,均爲重要。」最初對治煩惱,力
量尚薄,不能即勝,然能知對治,則亦可以斷煩惱之聯系,使其不能相續。故惡心
之起,須使如水上畫字,終不得成。善心之起,須使如石上刻字,長久不滅。無記
心之起,須使如灰上畫字。風起塵揚,隨緣可惡滅。普窮瓦雲:「煩惱壓我,我不
屈服,從下切齒,思終勝之。」煩惱仇敵,不如世俗之仇敵,世俗仇敵有退藏處,
可以複來;煩惱仇敵,無退藏處。戰勝之後,頓除根絕。不虞其複來。霞惹瓦雲:
~P 595
「努力與煩惱戰,定可製勝。以何製勝,即以智慧與方便勝之。」當隨以上諸善知
識而行。莫爲煩惱所要挾。噶當諸善知識,皆已戰勝煩惱,戒律清淨者,隨之而行
,戒自清淨。
總而言之,對治煩惱,不外常常思惟自己。昔貢巴瓦坐靜。人問何修。答:「
我常常觀察自心,別無他法。」寂天亦雲:(廣論作溫沙巴語)「叁學攝之,即觀
察自心。」故觀察自心,能斷許多過患,即能淨戒。若不能觀察自心,即不能淨戒
,更無定慧可言。故行人須力與煩惱戰。又居士五戒中,酒戒雖屬遮戒,然若犯之
,如壞藩籬,藩籬一壞,則根本戒亦易犯矣,行者須當注意。勿謂稍微違戒,無大
妨害,實無異縱煩惱入室,煩惱一得勢,只有牽引入于大苦故。
「戒經(分別笈摩)中雲:『若于大師悲愍教(大悲教),以爲輕微(起輕微
心)少違越(稍違越),由彼彼苦得自在,如折籬壞□摩羅。世間有違王重敕,功
者猶獲不治罰,非理若違能仁教,如墮傍生醫波龍。』以是故應努力,勿令罪染。
設有染犯,亦莫不念而棄置之,于墮罪還出之儀軌,應如說勵力而作。」
昔迦葉佛世,有比丘因當門有樹礙出入,斷其枝,僅屬遮戒。後得龍身,即依
~P 596
缽龍王,頭上生夜拉樹,每遇風動樹枝,辄感痛苦。故犯王法者,尚有時可邀幸免
,而違佛製,絕無幸免者,設若有犯,應依佛說忏淨法,力忏還淨。犯居士戒前四
根本,或菩薩根本戒,應忏後求師重受,或自佛前重受。若犯密根本戒,須請師重
行灌頂,或誦百字明十萬後,重行灌頂,即重還淨。切不可于犯後宴然置之。否則
如彌勒獅子吼經所謂「如人食毒」然,願行人慎之。
叁月初九日講
「如是守護之法,雖是俱別解脫律儀者,然于修密咒者,亦同之。」
律爲一切根本,無論叁士顯密均同。有謂學密比丘,遮戒可緩,顯教比丘,則
不可緩,此不應理。
「妙臂經雲:『以我所說別解脫,淨戒調伏而無余,居家持咒惟除相,及軌則
外余應行。』謂居家持咒者,惟除少數出家衣相之類,及羯摩軌則並單製之軌則外
,其余從調伏中所出之戒條,猶須行也。則出家持咒者,更何待言哉。」
故不問顯密,悉以持戒爲根本。
「康隆巴雲:『若饑馑時,則一切事皆注向于青稞上去,如是一切亦皆輾轉于
戒上去(顯密諸乘,一切精神集中于戒)是故于此當勤修學。」
~P 597
如下士道求生善趣,應守十善律儀。中士道求得解脫,應修叁學,叁學即以戒
爲主。上士道求得佛果,應修菩薩行,菩薩行以叁聚戒爲主。密乘求即身成佛,應
迎請本尊灌頂,即應先受叁昧耶戒。故一切乘集中于戒。康隆巴又雲:「然欲戒清
淨,不思業果必無成就,故思惟業果是(守戒之)秘妙教授也。』」
既知此,慎勿謂思業果是下士法,而輕忽之。現觀莊嚴論謂:「學密乘須首受
五戒。十地菩薩最高位者,當思業果。」或謂學空性人,在證空性;學密咒者,在
證密乘,不必再思業果。不知學空學咒者,不思業果,等于空棄暇滿;證空證密,
如不思業果,其人所證,即非真空真密。
「夏惹瓦亦雲:『總之生何善惡,皆依于法,于佛法中,若依戒律所說而依止
行之,則無須猶豫。內心既淨,則常喜樂,後亦善妙也』。」
夏惹瓦說,最初即依律而行,便無中途改變之事。否則初學雖高,至中途不通
。仍須改轉,回頭學戒。住持律儀者,外慎威儀,人見敬,內懷清淨,自生喜樂。
生于善趣,最後成佛,尤爲妙善。此乃夏惹瓦從經驗中得來之語。
~P 598
如從道次,依師起,至成佛止,一一依之而行,即是已得根本,絕無中途改變
之虞。莫謂我學密行,即輕道次。學密爲人身難得,種即生成佛習氣,而發生歡喜
。真正踐履,仍在道次。依道次。但有益而無損。修密好處固大,壞處亦大。頗公
雲:「修道次最便,不必拘定形迹,乃至睡眠亦可修之。」
叁月初十日講
「善知識敦巴亦雲:『一類依律而舍咒,或則依咒而棄律,而不知咒爲律助,
律爲咒伴也。若非我師所傳之語,則無如是教授。』」(劉衡如所記筆記謂此數語
宗喀大師作有頌文雲:「一類執咒而謗律,一類執律而謗咒,隨偏廢一不成佛,應
具二者方圓滿。」)
欲密咒成就,須依七行,第一即是持戒。次乃爲發菩提心等。故無戒者密不能
成,因密須先以戒調伏粗分煩惱,乃有修密堪能性。又如酒在戒律中雖屬遮戒,除
學密得有自在者是例外,余則不分顯密,均不可犯。而在顯之當戒者,密且尤嚴。
不過最後成佛,非專恃戒,必須依密耳。故戒與密乃互相依者。
「又阿底峽尊者亦雲:『我印度或有大事,或有非常事時,則集諸受持叁藏者
,問叁藏中無遮耶?不與叁藏相違耶?決擇已,即如彼而作。于蓮花戒寺,更加問
~P 599
,菩薩行中未遮耶?不與彼相違耶。凡有一事,皆以律師(文)爲依據而處理焉。
』」
此尊者昔在印度那爛陀寺時如是。每有事,必集衆問于持叁藏者,于律有遮否
?必無遮乃作。在蓮花戒寺,則加問:于菩薩戒有遮否?抉擇已,方作。西藏政府
有事,亦須集問叁大寺意見,因西藏以教建國,戒爲重故。頗公雲:「居土有事,
亦可仿此,先問同行者審其可否而行之。」上中下叁士正行,皆爲律儀。宗喀大師
謂,有律儀,則現世安樂,後世安樂,乃至佛果,皆可得之。世界輪王掌握大衆,
亦由律儀所感。乃至世人,爲他所敬重,作事易成就,亦無非由持律儀之所感。「
已釋共中士道修心之次第竟。」
叁月十一日講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九》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