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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二▪P9

  ..續本文上一頁供水女。東日,西月

  。依教授皆無自性,意所變現。爲顯此意,任置何方皆可。堪布常置日于南,月于

  北,寶傘于西,尊勝幢于東,此表行者學法無礙,尊勝無比之緣起。後置中央山頭

  ,顯天神正士圓滿具足。最後觀想如針孔觀景,觀點雖小,境界甚大。以供上師與

  釋迦及金剛大持叁位一體,此稱叁十七主曼遮法。爲薩迦拔思巴所傳。宗喀大師所

  傳及二十五主,無四寶(大寶山、如意樹、滿欲牛、自然稻。)無八女(因在須彌

  山腰上),想四洲及須彌時已具。行者須初念凡俗刹土,次念以諸佛加持,變爲諸

  佛所住清淨刹土。于此念誦曼遮略頌。將盤向外傾出。先向外爲除障,後向內得加

  持。閑時多供曼遮,積有成數,再行略儀。七主,爲須彌一、四洲五、日六、月七

  。應觀想真實。昔阿育王(涅槃王),前生幼時,值佛出遊乞食,彼拾沙土,投佛

  缽中,以善根故,稱以金供,彼觀爲金。佛爲授記謂,我涅槃後,彼當爲此土國王

  。念略頌後,尚有一頌未譯,大意謂,我以清淨身語意供養等。最後念咒,咒之大

  ~P 150

  意,爲請上師及一切叁寶,請受用我所供清淨刹土。供曼遮屬于積資,行者多修,

  即爲增長象徵。或于夢中到寶山,見寶或金銀。見上師賜珍,天降珍寶。但須多次

  象徵,不僅一二次所見,須所緣清淨。此顯教如是。密宗尚有內曼遮羅、密曼遮羅

  、空行曼遮羅。此處非機不說,密宗有內供、密供、空行供。有曼遮經。末雲供曼

  遮功德得六度。得紫磨金色身,得美妙依報清淨刹土。

  五月二十七日講

  叁、忏悔支。即:

  「『我昔所造諸惡業』等一頌。是依叁毒爲因,以身等叁爲根事(根,謂依身

  口意,爲發業之根門,事,即叁門所造十不善道『業』。)其罪性者,謂由我造。

  此中複分親身正所造作,或教他作,或隨喜他作,如是一切,盡其所有,總集忏洗

  ,追念過失,生愧悔心,斷絕後流,精勤防護,誓當滅之。」

  行人之所以須忏悔者:(一)以吾人心中偶起少分通達,旋複消滅,無非爲罪

  障所致,故須忏悔。(二)望此後能生起通達,乃至輾轉增上,亦須忏悔。龍樹雲

  :「一切痛苦,皆由惡因而來。一切安樂,皆由善因而來。」吾人從無始生死以來

  ~P 151

  ,所積罪障之多,有如國王寶庫之儲藏,無所不有。即以此生而言,一日十二時中

  ,心之所造作,屬于不淨者占大多數。即以小罪障言,亦感有叁種果:(一)異熟

  果。墮叁惡道。(二)等流果。如衣食不足,常生憂患及短壽等。等流又分:(1

  )已受等流。謂受後連類而有。(2)習因等流。由串習力故,易作惡行。(叁)

  本體果。(藏文爲打波這波,漢譯士用果)。如所住處,多遭兵災饑馑。但此等果

  ,在未成熟時,依忏悔及防止等力,而壞出生異熟之功能,則尚可轉變。若不注意

  罪性而忏悔之。如殺一小蟲,其細微罪性,則日即倍增。例如二日二倍,叁日則四

  倍,四日則八倍,五日則十六倍。亦如播種田中,數日不見,即發芽實。若于業果

  已生起決定信心,雖微罪即生恐懼想。如阿底峽尊者,雖見微過,即生墮叁途想。

  行者修此門,最略須細察朗忍所講業果。若求廣知,須讀佛所說賢愚因緣經等。又

  當知無不可忏之罪,否則即無證果之人。若依對治而修,無不可除之煩惱,否則永

  無可成之佛。智者以忏悔善巧,罪恒輕,愚者不知忏悔,罪常加重。四力門忏悔,

  可忏極大重罪。

  ~P 152

  龍樹中觀正理論雲:「無始所造重罪,依四力忏悔,如月離雲霧。」例如阿難

  陀,其初欲與煩惱最盛,即以忏悔而得成就。事見前述。又如梭麥澤瓦,爲外道所

  惑,欲殺千人,取骨爲珠,以求梵天果。最後將殺及母,遇佛化身比丘救之。梭麥

  舍母逐佛,任追不及,異之,乃請佛安住。佛爲言,我常安住于叁昧耶定中,爲利

  衆生事業。汝常奔逐于煩惱罪業中。梭麥聞之,乃棄刀忏悔。佛爲現本像,梭麥泣

  涕悲淚,切實忏悔。佛雲:善男子,近前,我爲汝剃度。即顯伸通,使梭麥須發自

  落。後證羅漢。再,前所雲之異熟果,屬于當來。依四力可以轉變。然此中有根本

  拔除,令其不受。或重罪輕受,或長苦短受,皆由忏悔時,心力強弱久暫而定。故

  凡有犯,勿使罪性稍住。勿使延至明日,晝犯夜忏,夜犯朝忏,如是則身清淨,易

  持善法。即偶有所犯,如撒種沙礫中亦不易生芽。此皆頗公上師教授,幸聽者勿以

  爲煩難。此支中以四力忏,爲最重要,茲詳如下:

  (一)追悔力。須信業果,竭力追悔,此爲主要。行者修此,須懇切猛勇。例

  如叁人中毒,一死一危,余一人自生恐怖,求解求吐,須具此心,則追悔力大。(

  二)依止力。所謂依者,猶俗言,何處跌下何處扶起,(意亦有謂由人身造業,即

  依人身忏悔。)其造罪,不外依叁寶而來,故須修皈依。依衆生而來,須修慈悲,

  ~P 153

  發菩提心。(叁)對治力。使罪性清淨。此中分六:(1)誦甚深經義。如心經、

  金剛經、般若經、虛空幢經等。(2)修空觀。即修習空性。簡略言之,謂作者、

  受者與所作之事,叁輪皆空無自性。(3)持咒。咒甚多,最要爲金剛薩□百字明

  咒,及叁昧耶金剛咒二種。(4)塑像、畫像。陳設佛像,以叁十五佛、藥師八佛

  ,爲對治主要所依佛尊。(最後有釋迦頂相佛,故爲藥師八佛。)(5)供養,如

  前所說。(6)誦持名號。如漢地持阿彌陀佛名號,亦可。總之,凡修一切善因,

  皆屬對治罪業。如施戒誦經等是。但殊勝在于發心,如施時發心爲忏罪,則加此種

  心量,力尤殊勝。(四)遮止力。即摧毀罪性力。雲何爲遮,即以後不再作之謂。

  與追悔義有別(回憶師教,追悔力,是摧毀罪性力。遮止力,是斷未來再犯),追

  屬既往,遮防未來。此有教授。如依殺業爲生者,遮以後不再作。最好立改不作。

  其次最低限度,亦應思今年停止不做,或一月,或十日,或一二日停止殺業,以此

  爲忏。並願以後永不有此以命養之環境,不生此種人家。若能遮止今日不做、明日

  不做,或竟因此永久不作者,即具足此力。

  ~P 154

  總之,若無以後不作之忏心,則四力即屬不足。又以四力忏罪,依一座說:先

  思業果,次生追悔,次發菩提心,皈依,次依六種對治。最要于禮拜後,須生起以

  後不再作之心。如是則一座即具四力。依六加行法修,尚有廣文。依宗喀大師教授

  ,先禮敬,次供曼遮。依叁十五佛忏悔文及總忏悔文。一面頂禮,一面念誦。積禮

  拜數盈一百或二百,誦轉變咒,或名增上咒。詳見宗喀大師行狀。昔虛空幢即用此

  儀軌,親見叁十五佛。(虛空幢,即宗喀之師。)後之大成就者,亦皆修此。以叁

  十五佛所具願力,尤殊勝故。昔大德洛桑●加有雲:「依叁十五佛忏悔文,加以長

  拜,較此忏悔更殊勝者無有也」。

  五月二十九日講

  犯叁聚戒,雖各各別有忏悔文,然皆不外以上所說之四力。聽衆如有追蹤法王

  宗喀大師之後而修學者,可依叁蘊經(藏文東蝦,即廣忏悔文。)隨念長拜,最爲

  殊勝。略則依普賢行願品中忏悔一頌亦可。茲所說乃廣修儀也。又禮敬供養二支,

  皆不起座,忏悔則起座。于未起座之先,先觀想資糧田(叁十五佛位次)。宗喀佛

  胸中釋迦佛。釋迦佛心中金剛大持。金剛大持心放光叁十四股,向上下各十股,向

  ~P 155

  左右各七股。觀寶座乃象所負。因陸行力以象爲大,忏悔須大力故。座周短欄皆綴

  珍珠,藏語爲牟底,梵語爲解脫珠。宗喀佛胸中釋迦,爲叁十五佛中之主尊。每股

  光端寶座各一尊,合爲叁十五佛。分爲五聚。第一聚爲不動佛(彌覺巴),藍色,

  左手入定印,右手壓地印,即降魔印。但觀釋迦爲紫磨金色。又龍尊王佛,頸項以

  下藍色,以上白色。頭上有五條龍。手印屈兩大指于手心作拳,二食指伸而相觸,

  對合兩拳,食指相接。第二聚,寶月光佛爲主,白色,殊勝菩提印,兩手拇指與食

  指觸,余叁指伸,兩指圈相接,掌心向外。屬毗盧遮那佛。第叁聚,寶生佛,黃色

  ,左手入定印,右手法施印,伸手掌向外。第四聚,阿彌陀佛,紅色,兩手入定印

  。第五聚,不空成就佛,綠色,左手入定印,右手救護印,手指向上,掌心向外。

  腕微屈,手置右膝上。原持名之文,但言頂禮釋迦佛。經宗喀大師加入佛如來,即

  德興寫把。誦持名號功德,別有經廣說。行者修此時,須心思功德,加如來十號,

  每念一號作一長禮,隨自願力行之。或一十或二十皆可。再次念佛,或先念叁十五

  佛名等一遍,然後禮拜。或于叁十五佛名後,加藥師八佛名。因彼特別加持末世衆

  生故。再誦「憶念我等」雲雲。前說禮敬通忏悔支者即以修東暇(廣忏悔文)時,

  ~P 156

  與忏悔和合故。不然但屬積資分矣。依略頌,先觀資糧田皈依境,即具足依止力。

  繼修禮敬供養,具對治力。余追悔力及忏除力,頌中「一切我念皆忏悔」句,已全

  具。此支屬于淨障,對治貪鎮疑。又此對治之果,屬于成佛後離二障之法身。七支

  中雖皆後後勝于前前,然又依衆生業力習氣而異。我慢盛者,修禮敬難。悭吝盛者

  ,修供養難。以殺生爲生者,修忏悔難。貪著我者,修隨喜難。

  

  卷二終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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