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一▪P10

  ..續本文上一頁間慧(謂隨順見道、修道位智慧)。(

  七)貪欲微劣。(八)嗔恚微劣。(九)愚疑微劣。(謂漸能調伏叁毒煩惱)。(

  十)魔不得便。(十一)諸佛世尊而爲護念。(十二)諸非人等爲之守護。(十叁

  )諸天助成威德(謂得諸天贊歎、非人保護、諸佛憶念、正士助伴,皆清淨說法之

  利益)。(十四)怨敵不能得害。(十五)諸親愛永不乖離。(十六)言教威重。

  (十七)其人當得無怖畏。(十八)得多喜悅。(十九)智者稱贊。(二十)所行

  法施是所堪念。如上得二十種功德。若發菩提心而說,更倍增二十種利益。」

  

  以上總爲依四種果及與因相同之果。即等流果有四,增上果有七,士用果有八

  (原作士用九,則不止二十矣。待校),異熟果一。

  

  【具威猛經雲:『一俗人以無量布施,若說一四句偈,其功德尤爲殊勝』。】

  (勇譯脫此經,爲一居士所問而說。)

  ,

  

  如不爲名利而說,雖未登座說,即向法侶朋友而說,亦複如是。僅說十善法,

  亦爲殊勝法施,非必具足喇嘛相。但能如經而說不謬,發心清淨,說善惡因果。或

  高聲念誦,發音清晰。或觀想自不能見之有情及已亡故父母眷屬,前來聽法,亦爲

  法施。本傳載雲:昔世親念大般若經,座上有盲鴿,時常來聽,彼以善根,雖不甚

  了其義,以薰習故,感得人身,生于南方,其父引至世親住所,以習氣故,親近不

  舍。其父乃使爲世親弟子,後爲高足,其智慧竟如世親。

  

  丙二、于大師及法生起承事

  

  【佛中轉*輪,在靈鹫峰說般若了義經時,自敷法座,可見法者,猶是諸佛恭

  敬之田。故當念法與大師之功德及恩惠,生起恭敬。】

  

  以諸佛皆由般若而生,即是佛母,故當生敬。

  

  丙叁、以如何之意樂及加行而說 略分爲二 一、意樂 二、加行。

  

  【第一、意樂。如海慧請問經中說,住五種想。謂自作醫師,法如藥物、視聽者如

  病人、視如來是正士、願法久住。此五想之外,並于眷屬修慈心。】

  

  以上五種想,與前略同。惟無自作病者想一種。以前爲聽者說,此爲說者說故

  。此五想中,尤以第叁視聽衆如病人爲最要。如于對境,看作被業與煩惱纏繞之重

  病者,自能發起醫士想而生慈愍心。初由問病而推求病源,而後依經依教而給以藥

  方。所雲慈心,即親愛心是。

  

  【更須斷除恐人勝己之嫉妒,及推後之懈怠,與數數宣說之疲厭。揚己之長,彰他

  之短,于法生吝,希求衣食財物等過。當作是思惟,爲自他得成佛故,以今說法所

  獲清淨福德,爲我安樂資具。】

  

  數數宣說者,如講朗忍,初應廣釋,次應擇要(稍略),次應略攝,(又略)

  ,後應扼要(最略),以對上中下各根,循循善導,不生疲厭爲要。

  

  【第二,加行。須澡浴清淨,著鮮潔衣。于清淨悅意之處,敷設法座。坐已,誦降

  魔咒。法會方圓百由旬內,魔不能侵。縱有竄入,亦不能作障礙。此海慧問經中所

  說。】

  

  加行二字,即先作預備之意。鮮潔衣,謂非由苟且所得之衣,如由造惡業而來

  則不可,雖舊亦稱鮮潔。澡浴分內外,尤重內滌煩惱,住善心所。清淨悅意之處,

  即清淨處所。如不能念降魔咒,通常念心經,功效亦同。以上二種特標出海慧經雲

  者,系宗喀大師釋所依悉根據經意,未加別義。

  

  〖二月初五日講〗

  

  【既誦咒已,舒顔悅色,具足定義、支分、譬喻、理由、教證而爲宣說。】

  

  法爲一切之所從生,故法高于一切。佛初轉*輪,五百羅漢中僅除一人例外,

  余皆以法衣敷座。敷座須著法衣者,爲重法故。(法衣極尊重,不可以入廁。)

  

  丙四、觀機說默之差別

  

  【如戒經雲:『不請不當說』。謂不啓請,不應宣說也。】

  

  啓請,原爲重法。亦有不請而說者,乃屬例外,依西藏例,須「廪生浦」,即

  奉贽而請。

  

  【雖然啓請,亦當觀其根器,若知是器,雖未勸請,亦可爲說。此叁昧王經所言也

  。】

  

  如請講朗忍,師應先降伏己之我慢。而謙以答之曰:恐不精通,不甚圓滿了解

  。同時審觀弟子根器而問之曰:汝等于叁藏十二部已甚了解,恐無須余之講說。再

  于弟子之答複,以觀其程度。隨機以應。昔釋迦成道後,七七日緘默不言,即以觀

  衆生根器。因衆生根機各有不同,如僅可爲說小乘法,而爲之說大乘,則不免轉滋

  其疑。如僅可爲說深觀廣行法,而爲之說密乘亦然。必須視其具此因相與否,方能

  應之以機,使相契合。故佛叁轉*輪,所說義有精粗。職是之故,佛之轉*輪,必

  須殷重啓請。當其未成道之前,清淨正見未顯,彼時若無殷重啓請便說,則與外道

  無異。故佛成道後,在其緘默期中之最後七日,由梵天以千輻金輪,帝釋以白螺供

  奉啓請,始轉*輪。此即表法之尊貴與殊勝,超越一切也。但佛亦有不請而自說者

  ,如昔將往鹿苑時,途遇棍都聚,見佛相好,而問佛之宗爲誰。佛言,我乃戰勝煩

  惱而爲天人師。因爲之說法。此不待啓請之一例也。又如饒窩那古達(阿底峽之師

  )于克主窮波,見尊者根機成熟,即于晨光熹微時往,爲說媽哈喀拉法(六臂明王

  法)。此又一例也。

  

  【諸余威儀,如律廣明。】

  

  此處威儀,乃指聽者態度。簡言之,如對騎馬、象、牛時,不能爲說。或座高

  于師,或頭纏巾帕、戴帽,亦不爲說。如上師方便可爲開許。或依各地風土習俗亦

  可。或坐車、或正行路而請師于路旁,或持雨具武裝,或著鞋、卷發、空髻(如道

  士武裝等)均不爲說。

  

  

  乙叁、完結時共作之規律

  

  【于說聽之諸善根,當發普賢行等淨願印定之。】

  

  昔噶當大德有雲:「首尾二作,最爲重要。首爲發心,無論說者聽者,均須發

  菩提心,以爲成大乘道之資糧。結尾爲淨願,即回向。即以此善根回向其他一切衆

  生盡成佛陀」。論中印定二字,藏文爲「結韬」。如藏之椟中,上加紫膠印,緘封

  其口,以資永久之意。普賢行等,見行願品。淨願,即以此善根回向,爲成佛之因

  。如願正法昌隆,久住等是。

  

  【能如是作,則每說聽一次,決定能生經中所說之諸勝利。且依此說聽要規,先時

  所集輕人賤法一切罪障,悉得消滅,亦能遮止新造諸惡。】

  

  雲能如是作者,乃總括前所說聽者叁過、六想等規律,與說者五想、說默等規

  律及結韬等,其功德決定毫不唐捐,能生經說諸勝利,消滅輕人賤法墮叁惡趣罪。

  凡墮畜生道者,厥因爲愚疑。依此規律,則說者不忘失法,能入于道。聽者起善心

  所而易入于道。不致新造諸惡。至行者是否真正獲得說聽利益,亦不待至臨命終時

  方知,即可于平日觀察自心煩惱消滅與否而知也。否則,雖其平日多頂禮,而煩惱

  未滅,即可知其尚未如法。

  

  【昔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論前代傳承諸師尤加虔誠。倘于此節未獲定見,心未

  轉動,則任廣說何種深法,如致本尊變魔,即彼妙法亦成煩惱助伴。事例實亦多矣

  ,可謂從初一錯至十五。】

  

  本論傳承諸師,謂自仲登巴以及噶當諸師。總之,聽經爲善道而來,若不如法

  ,反造輕人賤法之罪。依迦馬羅西羅之規律,即論初所引叁種重要,行者須當注意

  。雲何本尊變魔,乃喻本願以法爲善緣,其伴以不如法故,反造業而自害其身。佛

  說八萬四千法門,乃以對治八萬四千煩惱。若不如法而聽,則妙法反成生起煩惱之

  方便。龍樹雲:「若不如理聽法,則如水中起火。」水本以滅火,如水中起火,則

  無法可救矣。此喻法本以治煩惱,若法猶生煩惱,則將何以治之。如人誤以初一爲

  初二,則至十五,亦相沿而以爲十六矣。又聞法之先,若不如法,則思修亦皆不如

  法。因相既差,果相亦爾。故應慎之于始。又如烹鮮菜,從初購買時,即應注意。

  故論結尾雲:

  

  【諸具慧者,于此說聽規律,勉勵以學,當知此于諸教授中最爲殊勝前導。】

  

  此爲大師特別勉勵聽者說者,于應具德相,應勉力具足。否則亦應具最低限度

  一二條件方可。前導,即預先准備之意。此段應注意者,雖不能完全期如規律,但

  能恭敬心而聽,亦能消除愚疑。良以聞法爲得智慧之正因。雖密法尚有觀文殊及服

  智慧丸等方便,然皆屬支分。敬法之重要,有事爲例。昔有舟子,遇水獸欲吞其舟

  ,舟子念叁皈依名,獸聞而生敬重心,閉口,下沒,後卒以此因脫畜生道。聞法之

  益如是。說朗忍前導竟。應各心生受持。

  

  卷一終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一》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