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于果福德無數、無能稱量、無量而生”故。
申二 答 分二 酉一 頌 酉二 釋
今初,若依《二萬五千頌顯明釋》舉“若曰:宣說果福無數等者,于勝義中不忍可故,不應道理”之诤論已,雖勝義中不應理而于名言中應無不應理之過,雖勝義中不應理而于世俗中,如經所說數量,能仁許彼等是佛之大悲等流果故。
【釋】
所說無數、無能稱量、無量之名言體性,于勝義中若作即與所說修道性相同義,而分觀待于體而有之別異體性者,則爲不可。世俗所說諸法體性,如其所說所顯,于諸愚夫開示能生大果,此即無緣大悲自性法界等流者,是諸如來所許故,應不能成多性。
酉二 釋 分二 戌一 答觀待勝義因不成 戌二 答觀待世俗周遍不成
今初,如其所說數數思惟等性相之修道,雖與下下品等修道爲同一義,然于能益多果,觀待同一質體能生無數福德等之修道,若于勝義之中,經中所說無數福德、無能稱量、無量之名言體性,如其所說,即彼所生異性果體而分差別者,應不忍可,以于勝義不成就故。
戌二 答觀待世俗周遍不成
前所說之諸質體法體性之修道,如其所說所顯,于其一一亦生無邊之果,作是說者有其所爲,爲由于諸愚夫所化開示能生大果,令生殷重心故。于世俗中大乘修道數量應不能成多于九種之性,于一大乘修道亦能出生無邊福果,此即證得無緣大悲自性法界之等流果,經中所說此等之義是諸如來所許故。
義謂:于世俗中其周遍性應不決定,于一下下品等修道,亦能出生無邊之果,經中說是證得諸佛法界之等流果故。
【釋】
若念:由空性相故,豈非無有勝進修習耶?是故少分亦不能作矣!爲釋如是劣慧士夫之疑,頌曰:不可說性中 不可有增減 則所說修道 何斷複何得
未二 于作用斷诤 分二 申一 觀待勝義斷诤 申二 觀待名言斷诤
初中分二 酉一 诤 酉二 答
初中分叁 戌一 承接 戌二 頌 戌叁 釋
今初,若念:豈非無有勝進之修道修習耶?應無,以由空性之相谛實不成故。若許,是故則于損益少分亦不能作矣!此是執著生果與谛實空相違,及于空性未能通達爲緣起義。爲釋如是劣慧士夫之疑雲雲。
戌二 頌
則以所說修道,滅除何等所斷,複得何等對治?應皆無之,以勝義中不成就故。此應周遍,以修道事于其勝義不可說性之中,不可容有增減故。
【釋】
承許法性自體之道事,以無體性性故,不可诠說彼、此、二與非二,于中修習無有趣于殊勝故,相違品與諸對治法,如其次第不容遠離與生起也。是故則以所說修道棄舍何等相違品性,而能獲得何等清淨耶?少分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建立也。
戌叁 釋
承許谛實空法性自體之修道事,如其次第應當不容遠離相違品與生起諸對治法,以勝義中無體性性故。此應周遍,以真實中不可诠說彼、此、二與非二,于中修習無有趣于殊勝故。
是故則等雲雲,少分損益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所斷對治之建立也。
【釋】
彼則不爾。如是頌曰:如所說菩提 此辦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 此亦彼爲相
酉二 答 分叁 戌一 承接 戌二 頌 戌叁 釋
今初,謂有如是所說過失者彼則不爾,如是。
戌二 頌
應于勝義不容增減,以于勝義一多任何皆不可說故。頌中雖未正攝此于勝義所許之答,然是義所引申。應雖勝義無有增減,然不決定斷治不應道理,如其無上菩提無漏之智,彼雖勝義無有增減,而名言中能作所化義利,如是于此大乘修道,亦雖勝義無有增減,而名言中能辦損害所斷等所欲事故。應無菩提及與修道喻、義不同之過,以名言中同能爲作殊勝事義,此是菩提真如之相,如是許此修道亦以彼真如相而相故。
【釋】
如于勝義無所差別之真如菩提,無戲論智自性,唯由佛之主宰法身等之自性,隨順所化士夫福智顯現殊勝大義之發心,由此即能成其現求事義;如是由修遠離忽爾垢染之門所證之道,此之真如性相亦于世俗能作現求所作事義。勝義中許增減爲遮相故,爾時無有加行而加行故,無有過失。
戌叁 釋 分二 亥一 答于名言不能決定 亥二 觀待勝義而答所許
初中分二 天一 成立喻 天二 合義
今初,如于勝義無有增減差別之真如性相菩提,無戲論智自性雖于勝義不成,而名言中能爲成辦所化現求事義,以雖勝義不成,而名言中唯由證德佛之主宰智法身等自性,隨順所化士夫淨業異生乃至菩薩聖者福智,顯現二種殊勝大義色身之發心,由此即能成其義故。
“等”字攝以法身爲報身之親增上緣,及以報身作化身之增上緣也。
天二 合義
如其所喻如是由修所證之道,此谛實空真如性相之大乘修道,亦雖谛實不成,而于名言能作現求所作事義,以雖勝義不成而于世俗由離忽爾垢染之門,能作滅除垢染之所作故。
亥二 觀待勝義而答所許
無有應于勝義能作增減之過,以彼修道根本智正害所斷之時,于勝義中無有加行,而于真實義作加行故。應爾,即于正害所斷之時,于勝義中亦許增減爲遮相故。
【釋】
又念:若如是者,則于世俗亦複不容能作事義也。爲釋此疑,頌曰:
初心證菩提 非理亦非後
若曰:前後一一心中,能成佛菩提之一切相智性等之義不顯現故,唯以一一心成菩提者非爲正理。亦非衆多顯現能成所求事義之心頓起而生,有雲“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識相續”,彼定無故。能成無上諸佛菩提者,從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于彼能證之自體性次第而起者,以其所起前後多心者亦非,彼生無間即滅而不隨行,相互無有系屬故。是故如何而由生起顯現殊勝大義之心而作事義耶?
申二 觀待名言斷诤 分二 酉一 诤 酉二 答
初中分叁 戌一 承接 戌二 頌 戌叁 釋
今初,彼等執著二谛相違者又念:若如是于勝義不成者,則于世俗修道亦複不容能作事義也。爲釋此疑雲雲。
戌二 頌
世俗勝義菩提心者,能生菩提不應道理,蓋以初心證菩提者非理,亦非後者,亦非前後衆多頓起,亦非次第而有能生起故。
戌叁 釋
若曰:勝義世俗菩提之心,唯以前後一一之心而得菩提者非爲正理,能成佛菩提者,唯于前後一一心中,一切相智性之相、道智、體智等相智之因,所有之義不顯現故。
亦非衆多現爲能成所求事義相智之心頓起而生,衆多頓起彼定無故。應爾,經中有雲“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識相續。”
能成無上諸佛菩提之因,從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于彼能作證得之自體性次第而起者,以其所起二菩提心前後衆多而生菩提者,亦非正理,彼等于生一果相互無有系屬故。應爾,後者甫生無間,前者即滅而不隨行故。
是故如何而由生起顯現殊勝大義之菩提與利他之心引生菩提,而作事義耶?
昔有人說:此中雖是次第而起,而破前者安住後者未生之間,共同和合而生者,是此第叁之義。于彼有智者破雲:若于菩提生起之理此叁決定者,由此叁種生起之理不應理故,則生菩提即成定無;若不決定者,則于論師即成不善釋答論敵矣。持前宗者雲:說言“若爾,能成辦者于彼叁種決不決定?若決定者能生菩提不應道理,若不決定論師即成不善釋答論敵”者,唯是似破,以生菩提之理于彼叁種決定,若彼叁種任何亦不應理,則須不生菩提;不生菩提之能立于彼叁種決定,若彼叁種任何亦不應理,則須生菩提故。
【釋】
彼非正義故,頌曰:由燈喻道理 顯八深法性
酉二 答 分叁 戌一 承接 戌二 頌 戌叁 釋
今初,所說彼之诤論等雲雲。
戌二 頌
大乘發心前後衆多刹那次第生故,應無不生自果叁身之過,猶如燈焰從前刹那,後後具足功能次第生故而將油炷燃盡,由此燈喻道理,亦當了知大乘發心前後衆多刹那次第而起引生自果叁身,及與八種甚深法性亦應理故。
【釋】
猶如燈焰、油芯相遇之初刹那,唯以自因相互同時會遇而生,非以具差別者故,若無第二刹那,即無因果相之能燃所燃;如是于具差別之燈焰、燈芯生起之第二刹那,以恒有等太過失故,若無第一刹那,于世俗中亦無起故,即無因果相之能燃所燃也。
戌叁 釋 分二 亥一 正答彼诤 亥二 由此亦表其余之理
初中分二 天一 成立喻 天二 合其喻義
初中分二 地一 無待不燃 地二 觀待而燃
初中分二 玄一 第一刹那無待不燃 玄二 第二刹那無待不燃
今初,猶如燈焰、油芯相遇之初刹那,若無第二刹那生起,于彼即無能燃因相與所燃果相,以此二者唯以自因相互同時會遇而生爲其差別,非以具有能燃燈炷功能差別者故。
玄二 第二刹那無待不燃
如是亦于燈焰、燈芯殊勝功能生起之第二刹那,應爲恒有,無因而生故。或應恒無,彼因故,因已許。若許,則爲現量所遮故,當有此等太過之失。故若無有自之第一刹那,即應無有能燃因相與所燃果相,若無自之前刹那者,于世俗中自亦無能起故。
【釋】
即由如是之故,何時唯由此等緣性自體緣起法性,未作觀察獨自歡喜而以因果系屬之力,觀待二者會遇爲差別之初刹那,即有由彼前者所作具有殊勝功能令趣勝進力之第二刹那等者,雖于爾時無因而滅,然因與果如其次第生滅同時可見故,而有能燃所燃也。
地二 觀待而燃之喻
即由若無前後刹那觀待即便不燃如是之故,而有能燃所燃,于燈焰與具勝功能之油炷生起第二刹那之時,第一刹那雖無後起滅因而滅,然燈焰因與燈炷果如其次第果生、因滅同時現量可見故。應爾,觀待焰、炷二者會遇之初刹那,由彼前者所作,第二刹那等即有殊勝功能令趣勝進之力故。應爾,何時非以自在天等他所作緣之性,唯此顯現之理而由自體緣起法性,未以觀察勝義理智觀察,獨自歡喜而以因果系屬之力,能燃所燃即應理故。
【釋】
是故,以初刹那若不觀待第二刹那則不燃炷,第二刹那若不觀待第一刹那燈焰亦不燃炷之燈喻道理,殷重了知前後刹那二者,于同一境而作加行,如…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