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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下冊 學毗缽舍那法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P37

  ..續本文上一頁在《般若燈》及《分別熾然》兩論常會對「無自性」加上「真實」等簡別語。《般若燈論》在解釋(《中論》)第十五品時更說:

  假如諸法沒有自性,它們又怎會是諸法

  假如它們是諸法,便不是沒有自性。所以你的說話是有毀謗自宗的過失。

  這是質疑清辨論師立宗所說的「諸法無自性」是犯了自語相違的過失。(自語相違,梵:svavacana-viruddha。是因明叁十叁種過失之中的「宗九過」之一。即是在因明辨論時,立宗者或立論者所在的「宗」或「命題」的前陳與後陳互相矛盾乖違之過失。例如:「我母是石女」。由于「宗」的所依者便是「法」及「有法」。「有法」是體,「法」是其義,「義」須依「體」,兩者相順不違。但「我母」的意思是指有子,但石女卻表示無兒。「體」-我母與「義」-石女,相違不順,自語前後矛盾,故屬過失。)請辨論師在同論作出以下的答複:

  我們不承認諸法于勝義之中有自性,然後又立宗而說諸法無自性。所以我們沒有毀謗自己的宗義。由于這並非「因不成」(因明用語,即是理由不能成立),所以沒有過失。

  清辨論師認爲他並沒有因爲承認諸法于勝義之中無自性而否定諸法,所以他顯然認爲若說諸法于名言之中無自性便是毀謗。同論又說:

  種種內法于勝義之中皆無自性,因爲它們是被造作的。又由于這種「被造作」的特殊說法是指諸法是觀待所依,如同幻師所變的幻人一樣。

  (據妙音笑論師所說,「被造作」或「所作性」是指諸法皆是依仗因緣。見《廣論》英譯。)

  所以,請辨論師在遮破自性時必定會加上「勝義」的簡別語。

  所謂「勝義無」的意思是指以如理觀察的理智觀察某種事物的本性時,這種理智是不會成立它的存在,這是各大論師一致認同的。所以,即使清辨論師在論中安立世俗時亦這樣說:「不從事與觀見真實相符順的觀察」。他在破除自性時常說:「以正理觀察便不存在」。所以這些說法與上述各大論師所說相同。

  然而,這些論師對于有自性的事物是否一定經得起觀察本性的正理考察,並沒有一致的看法。正如前文所說,佛護、月稱二師認爲有自性的事物,就必定經得起觀察真實的正理考察,所以亦必定是勝義成立。

  

  二、以應成規還是以自續規作爲能破:

  應以應成規還是以自續規來在遮破「所破境」是分爲兩部分:(一)應成和自續的意義。(二)應依哪一派的教規在心相續中引生正見。

  申一應成和自續的意義:

  

  佛護論師的疏釋並未明確建立應成派,把「應成」(梵:Prasangika。藏:thal ”gyur pa)和「自續」(梵:Svatantrika。藏:rang rgyud pa)作出區分。但是,他在解釋《中論》開首所說的:「諸法非自生,非從他生、既非共生、亦非無引因生。在任何情況皆不會有“生”」時,是舉出其它宗派的過失來破除四種「生」。清辨論師認爲佛護論師的論點無力成立自宗或駁斥他宗,所以便遮破佛護論師的論點。月稱論師詳盡解釋佛護論師的宗是沒有犯上這種過失,又說明中觀師應以「應成」而非「自續」的論理來作爲引導別人生起中觀見的方法。所以月稱論師以遮破自續的論據來顯示應成的宗。

  安立「應成」和「自續」的分別又分兩部分:(一)遮破他宗。(二)安立自宗。

  酉一遮破他宗:

  

  「遮破他宗」分二:(一)陳述他宗的觀點。(二)遮破這些主張。

  戌一陳述他宗的觀點:

  

  界定「應成」和「自續」的道理是這麼多,試問有誰人能盡言

  所以此處只是略說一二:

  (第一種錯見:)先說勝喜論師(梵:Jayananda。舊作慶喜)所持的觀點。在他的《入中論疏》(梵:Madhyamakavataratika)說:

  (問:)若認爲「應成」的論理是「因」,那這種「因」是由正量成立(舊作「量成」) 的嗎

  假如是由正量成立,對于(自他)雙方亦應成立,這樣你們又怎能說它是「他方」所承認。假如不是由正量成立,「他方」便不會承認不成立的事情,這樣你們又怎能說寫它是「他方」所承認

  

  (能立,梵:sadhana。藏:sgrub byed kyi。是指因、喻二支。而「宗支」是「所立」梵:siddha。藏:bsgrub bya。因爲,在因明對論中「因支」與「喻支」是用于證成「宗支」能否成立,所以稱爲「能立」。相對而言「宗支」是有待證明的主張命題,故「所立」。)

  (答: )也許有人會這樣回答:「凡是由正量成立的事情于雙方皆能成立」,但這明顯是我不知道的事情。當一方安立某些事情爲「能主」時,即使對于安立的一方來說是由正量成立,但他又怎能確定另一方也是認爲由正量成立呢

  畢竟,他人的心思特征並不是「現量」和「比量」的「境」。而且,你們又如何能確定自己才是由正量成立呢

  由于你們長久以來也被錯謬操控,所以你們也有可能是欺诳的。因此,我是基于立敵雙方認同的量而承認諸法的本牲,所以我是就他們的主張來破除他們的「宗」。

  (現量,梵:pratyaksa。藏:mngon sum。或作現前知、現識。此量,梵anumana。藏:rjes dpag。又作推比知。)

  勝喜論師的意思是說,立論者並不知道論敵的因(理由)是否由量成立。因爲兩種「量」(現量、比量)均不能讓立論者了解論敵的想法。還有,即使你們也不能確定自己是由正量成立,因爲就算你們肯定自己是由正量成立,但仍然有可能是欺诳的。既然沒有正量成立的因,所以便要基于雙方承認爲「量」的事情而進行辯論。因此,雖然任何一方均非正量成立,但是可因應立論者所承認的事情來破除他們。同論又說:

  按照「自續因」的一方來說,令某種事情成爲自續的「能立因」便是能成立「因」與「所立」的「周遍」的「量」,然而,這種「周遍」並未成立。能成立「周遍」的「量」便是「現量」或「比量」,以下便要逐一說明。

  「現量」不能成立「周遍」,透過可現見的事情及不可現見的事情,你們才能得知于竈上的煙和火是有著必然的關系,于是便可以說此有即彼有,彼無即此無,但你們卻不能推斷一切有煙的地方便會有火。

  你們不能運用比量來成立周遍,因爲它同樣是局限于某些範圍之中。比量的範圍並不普遍,爲什麼呢

  以認識某種事情是無常的智爲例,這種智只會由與「所立」有關的「因」産生,並非在一切時間或地方也能産生。所以「周遍」只是依世間的認許而成立,並非由量成立。所以運用應成因來破除論敵的宗,又怎會不合理呢

  

  (周遍,藏: khyab pa。因明用語,亦即「同品定有、異品遍無」,意指在同類事情必定具有而不同類的事情決不會有的普遍關系。)

  所以,假如「量」確能成立「凡有煙即有火」又或「凡是被造作的事情便是無常」等「周遍」時,這樣才可以接受自續的論理,但是它們並非由量成立。假如以「量」成立「周遍」那麼亦必須要在一切時間和地方成立「凡有煙即有火」又或「凡是被造作的事情便是無常」的「周遍」。然而,由于「現量」和「比量」只會在竈和瓶子等特殊範圍之內才能成立「周遍」,所以這些「周遍」的範圍亦是有限。因此即使「周遍」亦只是由認許成立,而非由「量」成立。所以勝喜論師顯然是認爲運用以量成立的「叁相」爲因而作證成,便是自續派,假如只是完全使用他方認許的叁相而作證成,便是應成派。(叁相,梵: tri rupa。藏:tshulgsum。又作叁性。爲了能如實領悟所量未知的事物,其列舉的正因必須具備叁支:1宗法,梵:paksadharma。藏:phyogs chos。又作遍是宗法性。2 隨遍,梵:anvayavyapti。藏:rjes khyab。又作同品遍、同品定有性。3倒遍,梵:vyatirekavyapti。藏:ldog khyab。又作異品遍、異品遍無性。)

  (第二種錯見:)某些爲勝喜論師之徒的譯師說中觀師沒有自己的宗,他們只會遮破別人所宗的觀點。因爲這些「有法」(藏:chos can,指「宗」或命題的主詞)雙方並不一致認同,所以自續派的論理不能成立。正理觀察的結果只會令別人放棄他們的宗。除此以外,由于中觀師沒有自己的看法,所以在任何情況之下均不可使用自續因,只能使用應成的論理。事實上,能成立應成的論理即是究竟的自續因。所以只能允許使用能遮破論敵觀點的應成論理。由于應成是一種「因」及「周遍」僅爲雙方承認又或從雙方觀點衍生的歸謬論證,所以「因」和「周遍」並非由正量成立。應成便是基于這種歸謬論證來破除別人的主張或戲論,它的破法是有四種:

  (1)舉相違應成(舉出相違矛盾的應成論理)-

  例如,論敵若承認「生」是有意義及有窮盡,又假如他們認爲諸法是「自生」。「舉相違應成」便會這樣說:「假如諸法是由自己産生,也就是說已存在的事物是被造作,這樣“生”就應該是無意義及無窮盡,所以認爲它是有意義及有窮盡便不合道理。」如果他們認爲諸法是「自生」但卻認同這一點,這樣亦會不合道理。當論敵者了解其中的矛盾後,唯一結果便是放棄這種宗見。

  (2) 他許比量應成(舉出他人所認同的比量的應成論理)-

  意指以論敵所承認的有法及因等來破除論敵。例如,若你們承認「自生」的芽苗不是「自生」,因爲它自體有。雖然中觀師說它不是「自生」,但這只是破除他人認爲諸法是自生,而不是中觀師自己要成立「無自生」的觀點,所以中觀師沒有成立自己的宗見。

  (3) 能立同所立應成(舉出能立與所立相同的應成論理)-

  舉出論敵爲證成自己的「宗」而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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