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死輪回的根本。那麼月稱論師在《入中論》和《明顯句論》之中說「壞聚見」(薩迦耶見)是生死輪回根本便不合理。因爲生死輪回是不會有兩種主要原因。
(自宗回答:)我在「中士道」一節已解釋其它論師所主張的「無明」和「壞聚見」是什麼。所以這裏是說明月稱論師的主張。其它中觀師認爲執諸法爲谛實是「所知障」,但月稱論師卻認爲這種執著是「無明」,而且認爲是「染汙無明」。正如上文所引的《四百論疏》所說,實有執便是染汙。《入中論疏》亦說:
由于這能令有情對于諸法的真實狀態的看法産生混亂,所以它就是把諸法所沒有的質性妄加于諸法之上的愚癡無明。 由于它的特性是有礙認知諸法的本質,所以又稱爲「世俗」。
同論又說:
所以,「世俗谛」是由包含在各種「有支」之中的染汙無明勢力安立。
(有支,即是十二有支,或作十二因緣。)
由于月稱論師說它是十二緣起的第一支,所以它是「染汙」而非「所知障」。至于什麼是「所知障」
下文便會作出解釋。
因此,月稱論師說十二支中的第一支—「無明」便是生死輪回的根本,又說「壞聚見」是生死輪回的根本。由于「無明」是總體範圍,而「壞聚見」是個別例子,所以沒有矛盾。
「無明」就是「明」的違品(即是與跟「無明」水火不容的狀態),但這可不是指任何一種「明」也是無明的違品,而是指通達無我真實性的的智慧。而這種「明」的違品亦非僅指沒有這種智能又或這種智能以外的其它事情,而是指與這種智慧針鋒相對的執著,也就是「我」的增益。這種增益又分爲「法我的增益」及「人我的增益」兩種。因此,「法我執」及「人我執」皆是「無明」。所以月稱論師雖說「壞聚見」是其余一切煩惱的根本,但並非說「無明」不是(生死輪回的)根本。正如《寶鬓論》所說:
只要執著“諸蘊”便會執著「我」。
意思是指對于法我」愚蒙迷惑的「無明」能産生于「人我」的愚蒙迷惑。由于這是就因果關系而對「無明」作出的內部劃分,所以它與「除無明外,壞聚見是一切煩惱的根本」的說法並無沖突。
假如你們不懂得這種闡明月稱論師本意的方法,而說生死輪回的根本是有兩種,要極難消除這種自相矛盾的過失。怙主龍樹亦認同這種闡明「無明」的方法。正如《七十空性論》所說:
大師佛陀說,把由因緣産生的事物,分別計執爲真實便是「無明」十二支便是由此而生。得見真實便會知道諸法皆空,這樣便不會生起「無明」。這就是「無明」的「滅」,所以十二支亦滅。
《中論》第二十六品亦說:
若能永遠滅除「無明」,「行」便完全不會生起。能滅除「無明」的便是認知真實和修習真實。能滅除先前各支,往後各支便不會生起,這樣便能把整體大苦聚徹底滅除。
《寶鬓論》所說的「只要執著“諸蘊”(便會執著“我”)」亦即是說生死輪回的根本便是執著諸蘊有自性,和以上所引各論的意思完全一致。聖天論師認同這種說法,在上文所引:「就像“身根”遍布于身體一樣... 」及「生死輪回的根本便是識... 」(這一句與上文所引的《四百論》稍有分別)等論文之中已經清楚說明。
龍樹阿阇黎在《中論》破除「所破境」的種種正理,純粹是要遮破于一切諸法增添「自性」的愚癡,從而顯示「諸法無自性」。所以龍樹所說的各種正理皆是要把無明執取事物的方式斷除。《中觀根本論佛護疏》說:
開示緣起是有什麼意義呢
因爲以大悲爲本性的龍樹阿阇黎看見有情衆生被種種苦惱侵襲。爲了令衆生解脫,所以便負起宣說諸法真實的重任,開始傳授緣起。正如論文所說:
看見不實的事情便是系縛。看見真實的事情便是解脫。
何謂諸法的如實真實性呢
這就是無自性。慧眼被愚癡暗冥遮蔽的愚夫妄計諸法之中是有自性,于是他們便生起貪嗔。當了知緣起的智慧光明生起把愚癡暗冥照破時,慧眼便能看見諸法無自性。這時其它煩惱便沒有立足的基礎,貪和嗔亦不會生起。
(佛護論師)在此論的第二十六品(《中論》)釋文亦說:
(問:)你們已解釋由大乘教典趣入勝義。現在應解釋由聲聞教典趣入勝義。
(答:)(《中論》)有說:由于被無明障覆,所以輪回又再次出現。」
同論于第二十七品(《中論》)釋文亦說:
(問:)現在請依照聲聞乘的經典來說明沒有惡見。
(答:)(《中論》)有說:「在過去已生。…」
上文明顯指出佛護論師亦承認十二緣起的第一支—「無明」,便是在諸法之上增添「自性」,而且亦承認即使聲聞和獨覺亦要通達「法無我性」。所以應知道能顯示聲聞和獨覺皆是證悟「法無自性」的最佳明證,便是這種以「法我執」作爲十二支當中的「無明」的理論。
《四百論》說:「系縛即是分別見,它正是這裏要遣除的事情。」然而,此論所說的「分別」可不是指任何一切分別心,而是把「自性」妄加于諸法之上的分別心。《四百論疏》對此是作出這樣的解釋:「“分別”就是增益不實的自性意義。」還說它就是「染汙無明」。由此可知,這些認爲一切思量:「這就是這個」的分別心皆是正理的所破境之輩,並沒有仔細研究這個問題。
假如不是這樣,不能現見真實義的凡夫異生就沒法以無分別心了解空性的意義了。還有,假如凡是「分別心」的「境」均與正理相悖,那麼「定解」的「境」就會像錯亂邪識一般妄加自性,這樣便沒有能引導趣向涅槃境位的正見了。《四百論》說:
有些人把非空性的事情看作空性,還說:「我已達證涅槃。」可是他們並未證得涅槃。因爲如來曾說邪見是不能達證涅槃的。
如前所說,內道、外道各宗實事師正是在這種「無明」的耽著境(亦即自性)的基礎之上加枝添葉,從而産生許多不同的見解。當你們遮破無明的耽著境,便能像拔除樹根一樣,把這些宗義假立的事情完全斷除。所以,有慧力的人必須了解「俱生無明」的耽著境便是根本的所破境,而不應專事破斥各宗論師假立的種種遍計分別。因爲這種遮破「所破境」的做法並不是要無事生非,而是看見因爲邪分別心把「所破境」(自性)執爲它的「境」,令有情系縛于生死輪回,所以才要把邪分別心的「境」破除。因爲「俱生無明」才能把一切有情系縛于生死輪回,「分別無明」(又作「遍計無明」)只會存在于不同宗派的信徒之中,所以「分別無明」並不是生死輪回的根本。所以對這一點獲得明確的定解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這種計執所破境的究竟邪分別心,便是「俱生無明」,亦即十二因緣的第一支。「遍計分別」(藏:kun brtags)的所破境僅是從「俱生無明」衍生的增益執,因此正理不能破除根識等一切無分別識認取事物的執相(藏:”dzin stangs),只有分別意識才具有正理所破除的執相,尤其是兩種我執與及在這兩種我執所計度的境上增益「差別法」(藏:khyad chos)的分別心執相才是正理所能破除,而非所有一切分別識的執相也是正理所能破除。
(問:)無明是怎樣增益添加自性的
(答:)總之,月稱論師雖然在論中對于各種僅于世俗存在的事物設立了「自性」或「自體」等多種名相。但是這裏所說的無明增益是指執著諸法或補特迦羅(人)任何一種對象各自具有本性(藏:gnas tshul) 的存在形式,而非由自心的勢力安立。這種爲無明所執取的耽著境,也就是這些法的獨立本性,便是一種虛構假設的「我」或「自性」。《四百論》說:
這些悉皆沒有自性,所以沒有「我」。
對此《四百論疏》是作這樣的解釋:
這就是說諸法是自性、自體、自在地存在,不依他...
意指上文所說的這些名相皆是同義。「不依他」非指不依仗「因」和「緣」,「他」的意思是指「有境」亦即「名言識」所以某一種境(事物)並非由名言識的勢力安立才稱爲「不依他」。「自在」是指某一種境的性質是具有特殊的本性或存在形式,而這種性質就稱之爲「自體」或「自性」。這就好像把繩妄計爲蛇一樣,這條虛構的蛇只是由妄執的心虛構假立而成,假如我們不理會這種想法而去觀察這條蛇的本質是什麼一回事
那麼,由于在這種境之上完全沒有蛇,所以無法觀察出它的特征。同樣,若我們不觀察諸法在名言識之中的顯現方式,而去觀察「境」的本身,並追問諸法的存在方式是什麼
這樣便會發現諸法是完全不存在。但「無明」可不是這樣認取諸法,「無明」是執著諸法在本身之中各自具有某種非由名言識的勢力安立,而且可被認知的存在形式。《四百論疏》說:
凡依仗分別思維才會存在,沒有分別思維即不存在的東西,無疑與妄計盤繩而成的蛇一樣,肯定不是有自性。
所以月稱論師是說明諸法爲何不是有自性。
所以,就其「自性」而言,「于境之上」(藏:yul gyi steng Tu)存在,而非由「有境心」的勢力安立的事情,就稱爲「我」或「自性」。若于「補特迦羅」之中沒有這種特質便稱爲「補特迦羅無我」(或「人無我」),若于眼、耳等法之中沒有這種特質便稱爲「法無我」。由此可知,若執于「法」或「補特迦羅」之中有這種自性,便是(法、人)二我執。正如《四百論疏》所說:
「我」的意思就是「不依他」的諸法「自性」或「自體」。沒有這樣的事情存在便是「無我」。由于「法」和「補特迦羅」各有分別,所以應知道有「法無我」和「補特迦羅無我」(人無我)兩種名稱。
(反駁:)執著補特迦羅有自相並不是「補特迦羅我執」,否則,攀緣其它補特迦羅並執著他們是有自相也應該是「補特迦羅我執」。若你們同意的話,那它就應該是「壞聚見」,但是,它(對于其它補特迦羅)並非執著這種「我」的想法,所以它不是壞聚見。
(回答:)正如前…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下冊 學毗缽舍那法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