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亂的內外因素損壞的根識,就名言來說它是正確的,但由于受了無明影響而執取本無自性而現似有自性的對象(境),所以就顯現來說它是錯亂的,但是這不會損害其名言的正確性。《入中論》說:
虛妄的認知又分爲根明確和根受損兩類。相對于根良好的識而言,根受損的識是錯亂。爲世俗所認知並由六種未受損的根認取的境,對于世俗是真實。余者于世俗是安立爲不真實。
意思是指,就名言識來說,名言識和它們的對象(境)可分爲正確和顛倒兩種。至于各種損壞「根」的內緣(內在因素),在《入中論疏》說:
眼病(如近視)、黃膽病或吃達都羅等,皆是損壞根的內緣。
(達都羅,梵:datura。藏:thang phrom。又名莨菪、天泡果、佛茄。是一種含有迷幻藥成份的茄科有毒植物,據說食後會令人産生幻覺。)
同論又說及各種損壞「根」的外緣(外在因素):
各種損壞「根」的外緣是包括:芝麻油、水、鏡、谷響(空谷回音),還有在某些時間和地點的日光等。即使沒有損壞根的內緣。這些亦能令我們執取影像、谷響、陽焰水(如海市蜃樓)等事情。 應知道幻師等使用藥物、咒語等也是這樣。至于能損害「意根」的因素,除了剛才提及的因素外,還有不正確的宗見(邪宗)和似比量。
(似比量,梵:anumanabhasa。因明用語。即是錯誤的推論,如誤忍霧爲煙而認爲該處有火,是屬于「非量」的一種。)
意指各種惡劣的宗見和似因,皆是削弱「意識」的因緣。月稱論師還說,睡眠亦是削弱夢中等「意識」的因緣。正如下文所說,「無明」所執取的對象,即使于名言亦不存在,所以你們不應把受無明影響而造成的損害,視爲此處所說的損害因素。(似因,梵:hetv-abhasa。因明用語。是因明學之中的叁似-似雲、似因、似喻之一。亦即似是而非的理由,在因明論式之中,「因」若犯上四種不成、六種不定、四種相連等過失,使屬于「似因」。「似因」不僅不能證成「宗」,就連「因」本身亦不能成立。)
(反方诘難:)假如除了無明之外,五種根識若未受到其它錯亂因素損害便是于名言不錯亂,那麼,于它們顯現的相,亦應該于名言之中存在。但是,月稱論師並不承認這種說法,所以我們必須承認「根識」皆是錯亂。若是這樣的話,這些(根)識便不適合作爲于名言之中安立色、聲等事情的「量」。因爲于名言之中,它們對于色等事情皆是錯亂的。
(自宗問答:)清辨論師在這一點是承認色等事情的性質于名言之中是以「自相」的方式存在。唯識師說由于「遍計執」的性質並不是以自相的形式存在,所以認爲「遍計執性」是「相無自性」。爲了破除唯識師,清辨論師對遍計執性的「能遍計」和「所遍計」進行觀察,他說假如唯識師(瑜伽行派)主張「遍計體性和差別特征的名相與心意,于名言是沒有自相」,那麼他們便是誰謗「依他起性」的存在。所以清辨論師顯然是承認「依他起性」于名言之中是有自相。《般若燈論》(梵:Prajna-pradipa-mula_madhyamaka。全名《中觀根本頌疏·般若燈》。清辨論師造)于解釋中論第二十五品時說:
若說遍計「色」的意言(亦即分別思維)與言說(亦即語言說名稱)的本性是不存在,你們便是誹謗諸法,因爲你們誹謗意言及言說。
觀音禁論師(梵:A valokitavrata。又作觀誓論師)于其《般若燈論大疏》(梵:Prajna-pradipa-tika)說:
(清辨論師)這句說話是指瑜伽行派諸師說遍計執性的本性,由于是「相無自性」,所以它是無自性。于「色」等的體性及差別之中,什麼是能遍計意言分別及言說名言的性質
假如你們說由于它們是「相無自性」所以便沒有自性,這就不合理了,因爲你們連世俗存在的依他起事物亦誹謗。
意思是說,若認爲這些合攝于遍計名相和心意之中的依他起,即使于名言之中也是相無性,這樣便是誹謗。
「相無性」中的「相」便是自相(藏:rang mtshan )或自性(藏:rang bzhin )。唯識師認爲遍計執是沒有這種自相,而依他起卻有這種自相,所以是有自性。然而,由于依他起是從其它事物産生,所以它們並沒有自生的性質,因此唯識師是就這種意義而認爲它們是「無性」。佛陀在《解深密經》亦是這樣解釋,他說各種般若波羅密多經典所說的「一切法無自性」乃是一種密意說。蓮華戒論師(于《中觀光明論》)說:
這部經典(《解深密經》)是由顯明叁種無性的密意來開示遠離二邊的中道,所以它樹立起了義的宗規。
(叁種無性是就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叁性而討論無自性之義。l 相無性,又稱相無自性性,是對向遍計執性而立。蓋遍計所執性爲所謂「情有理無」,迷情之上雖有,只不過是當情所現的假相,喻如空華。于理而言,體、相俱無,故稱「相無性」。 2 生無性,又名生無自性性,是對向依他起性而立。依他諸法是托衆緣而生,無決定實性,喻如幻事,故稱生無性。3 勝義無性,又稱勝義無自性性、無真性、第一義谛無自體相。是對向圓成實性而立。真如是殊勝的真理,亦是根本無分別智的對象,故稱勝義。意指由遠離之前的遍計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此即真如,亦即唯識實性。)
蓮華戒論師認爲此經是說明:「增益(或添加)」在「依他起」之上的勝義自性便是「遍計執」,因此並不存在,同時又開示「依他起」于名言之中是有自相,從而遣除「損滅」,借此而開示中道的意義。由此可知,蓮華戒論師亦承認諸法于名言之中是有自相。《入中論疏》說:
譬如:把繩計爲蛇是遍計,把真蛇計爲蛇是圓成實。同樣,把種種依仗緣起造作的依他起計爲自性便是遍計。于佛的行境則爲圓成實。應了解這種建立叁自性的方法,然後再解釋《解深密經》的意義。
《入中論》說:
經中所說的事情若非真實義,應知道這就是不了義,還須加以說明。
論文明確顯示月稱論師認爲《解深密經》所建立的叁自性是不了義。(月稱論師)自宗所說的遍計是指「依他起有自性」,因此,月稱論師于名言之中也不承認依他起是具有「自相」或「自性」。
唯識師僅接受「遍計執相無自性」,而不承認「依他起相無自性」和「圓成實相無自性」,所以他們主張這兩者是有自相或有自性。這種主張似乎是以《解深密經》爲主要依據,因此,他們認爲「依他起」和「圓成實」是「勝義有」。
佛護論師和月稱論師認爲某種事物假如是以「自相」的方式存在,那就應是實有。但清辨等論師認爲僅是這樣並不能代表這種事物是「勝義有」。
唯識師還說每一顆極微也不是根識的境,蓋因他們不能在根識之中顯現。(由)許多極微(積集而成)的聚合亦不是根識的境,因爲它是沒有實體。唯識師說這就好像兩個月亮的顯現。(極微又名極微塵、極細塵。是物質色法最後不可分拆的極小單位。《俱合論》說以一顆極微中心,集合六方極微而成一團,即稱爲「微」,又稱「微塵」,亦即合七極微爲一微塵,始爲天眼等之所見。七微塵的集合即稱爲金塵,七金塵的集合即名水塵,七水塵的集合即名兔毛塵,七兔毛塵的集合即名羊毛塵,七羊毛塵的集合即名牛毛塵,七牛毛塵的集合即名隙遊塵或向遊塵。金塵、水塵能夠通過金和水中的空隙。兔毛塵、羊毛塵、牛毛塵,乃指塵如兔毛、羊毛、牛毛的毛端般微細。隙遊塵便是可從窗隙透出的光線看見的浮遊細塵,這種微塵才能爲用肉眼看見。)
《分別熾然論》(全名《中觀心論·分別熾然》。又作:《中觀心論注·思擇焰》,梵:Madhyamaka-hrdaya-vrtti-tarka-jvala。清辨論師造)說:
若你們成立未和合的單一極微並不是根識的境,那你們便是成立已成立的事情。
清辨論師對于後一種立場(-由許多極微積集而成的聚合亦不是根識的境-)作出這樣的回答:
你們認爲單一極微聚合並非根識的因,理由是因爲這些聚合並無實體,對嗎
若是這樣的話,我決不會同意你們的理由。因爲這種聚合是由許多同類的極微集合而成,所以皆是「境」的組成部分(支分),並由此而生起現似極微聚合相的想法。我們認爲瓶子等事物也是和極微一樣是實有,因爲它們是同類極微的和合體。正如極微的體性是八事的聚合,若你們認爲它是實有,那瓶子等聚合體亦應是實有,並沒有單一非聚合的事物。
(「八事」便是地、水、火、風、色、香、味、觸。極微在集合形成具體物質時,必須具足地、水、火、風四大,與及色、香、味、觸四塵才能形成。由于不能缺少其中一者,故稱「八事俱生,隨一不減」。)
文意似指清辨論師是認爲聚合體的每一顆極微也是根識的因,而且是實有。由于他明顯主張當中的每一者皆是極微的極限,所以亦即是承認「無方分微塵」(無方分,藏:cha med。又作「無分」)便是根識生起的「所緣緣」。所以,清辨論師認爲根識假如未受前面所說的內外錯亂因緣損害,便是不錯亂。他在名言之中承認「極微」是生起「識」的「所緣緣」,這點是與「經部」(又作「經量部」。位:Sautrantika。藏: mdo sde pa)一致的。《入中論疏》說:
有人說,經都師所說的勝義,中觀師卻認爲是世俗。應知這種說法是對龍樹于《中論》所說的真實一無所知。還有人說,毗婆沙師所說的勝義,中觀師卻認爲是世俗,這些人亦是對《中論》所說的真實全無認識。因爲出世間教法與世間教法在這方面是不能相提並論的,智者應當了知自宗的不共特點。
由此可知,月稱論師即使于名言亦不承認這些部派的不共宗義所安立的無方分「境」和「有境」。《四百論疏》說:
佛教各派是不應像勝論師一般承認實有極…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下冊 學毗缽舍那法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