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乱的内外因素损坏的根识,就名言来说它是正确的,但由于受了无明影响而执取本无自性而现似有自性的对象(境),所以就显现来说它是错乱的,但是这不会损害其名言的正确性。《入中论》说:
虚妄的认知又分为根明确和根受损两类。相对于根良好的识而言,根受损的识是错乱。为世俗所认知并由六种未受损的根认取的境,对于世俗是真实。余者于世俗是安立为不真实。
意思是指,就名言识来说,名言识和它们的对象(境)可分为正确和颠倒两种。至于各种损坏「根」的内缘(内在因素),在《入中论疏》说:
眼病(如近视)、黄胆病或吃达都罗等,皆是损坏根的内缘。
(达都罗,梵:datura。藏:thang phrom。又名莨菪、天泡果、佛茄。是一种含有迷幻药成份的茄科有毒植物,据说食后会令人产生幻觉。)
同论又说及各种损坏「根」的外缘(外在因素):
各种损坏「根」的外缘是包括:芝麻油、水、镜、谷响(空谷回音),还有在某些时间和地点的日光等。即使没有损坏根的内缘。这些亦能令我们执取影像、谷响、阳焰水(如海市蜃楼)等事情。 应知道幻师等使用药物、咒语等也是这样。至于能损害「意根」的因素,除了刚才提及的因素外,还有不正确的宗见(邪宗)和似比量。
(似比量,梵:anumanabhasa。因明用语。即是错误的推论,如误忍雾为烟而认为该处有火,是属于「非量」的一种。)
意指各种恶劣的宗见和似因,皆是削弱「意识」的因缘。月称论师还说,睡眠亦是削弱梦中等「意识」的因缘。正如下文所说,「无明」所执取的对象,即使于名言亦不存在,所以你们不应把受无明影响而造成的损害,视为此处所说的损害因素。(似因,梵:hetv-abhasa。因明用语。是因明学之中的三似-似云、似因、似喻之一。亦即似是而非的理由,在因明论式之中,「因」若犯上四种不成、六种不定、四种相连等过失,使属于「似因」。「似因」不仅不能证成「宗」,就连「因」本身亦不能成立。)
(反方诘难:)假如除了无明之外,五种根识若未受到其它错乱因素损害便是于名言不错乱,那么,于它们显现的相,亦应该于名言之中存在。但是,月称论师并不承认这种说法,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根识」皆是错乱。若是这样的话,这些(根)识便不适合作为于名言之中安立色、声等事情的「量」。因为于名言之中,它们对于色等事情皆是错乱的。
(自宗问答:)清辨论师在这一点是承认色等事情的性质于名言之中是以「自相」的方式存在。唯识师说由于「遍计执」的性质并不是以自相的形式存在,所以认为「遍计执性」是「相无自性」。为了破除唯识师,清辨论师对遍计执性的「能遍计」和「所遍计」进行观察,他说假如唯识师(瑜伽行派)主张「遍计体性和差别特征的名相与心意,于名言是没有自相」,那么他们便是谁谤「依他起性」的存在。所以清辨论师显然是承认「依他起性」于名言之中是有自相。《般若灯论》(梵:Prajna-pradipa-mula_madhyamaka。全名《中观根本颂疏·般若灯》。清辨论师造)于解释中论第二十五品时说:
若说遍计「色」的意言(亦即分别思维)与言说(亦即语言说名称)的本性是不存在,你们便是诽谤诸法,因为你们诽谤意言及言说。
观音禁论师(梵:A valokitavrata。又作观誓论师)于其《般若灯论大疏》(梵:Prajna-pradipa-tika)说:
(清辨论师)这句说话是指瑜伽行派诸师说遍计执性的本性,由于是「相无自性」,所以它是无自性。于「色」等的体性及差别之中,什么是能遍计意言分别及言说名言的性质
假如你们说由于它们是「相无自性」所以便没有自性,这就不合理了,因为你们连世俗存在的依他起事物亦诽谤。
意思是说,若认为这些合摄于遍计名相和心意之中的依他起,即使于名言之中也是相无性,这样便是诽谤。
「相无性」中的「相」便是自相(藏:rang mtshan )或自性(藏:rang bzhin )。唯识师认为遍计执是没有这种自相,而依他起却有这种自相,所以是有自性。然而,由于依他起是从其它事物产生,所以它们并没有自生的性质,因此唯识师是就这种意义而认为它们是「无性」。佛陀在《解深密经》亦是这样解释,他说各种般若波罗密多经典所说的「一切法无自性」乃是一种密意说。莲华戒论师(于《中观光明论》)说:
这部经典(《解深密经》)是由显明三种无性的密意来开示远离二边的中道,所以它树立起了义的宗规。
(三种无性是就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而讨论无自性之义。l 相无性,又称相无自性性,是对向遍计执性而立。盖遍计所执性为所谓「情有理无」,迷情之上虽有,只不过是当情所现的假相,喻如空华。于理而言,体、相俱无,故称「相无性」。 2 生无性,又名生无自性性,是对向依他起性而立。依他诸法是托众缘而生,无决定实性,喻如幻事,故称生无性。3 胜义无性,又称胜义无自性性、无真性、第一义谛无自体相。是对向圆成实性而立。真如是殊胜的真理,亦是根本无分别智的对象,故称胜义。意指由远离之前的遍计执我、法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此即真如,亦即唯识实性。)
莲华戒论师认为此经是说明:「增益(或添加)」在「依他起」之上的胜义自性便是「遍计执」,因此并不存在,同时又开示「依他起」于名言之中是有自相,从而遣除「损灭」,借此而开示中道的意义。由此可知,莲华戒论师亦承认诸法于名言之中是有自相。《入中论疏》说:
譬如:把绳计为蛇是遍计,把真蛇计为蛇是圆成实。同样,把种种依仗缘起造作的依他起计为自性便是遍计。于佛的行境则为圆成实。应了解这种建立三自性的方法,然后再解释《解深密经》的意义。
《入中论》说:
经中所说的事情若非真实义,应知道这就是不了义,还须加以说明。
论文明确显示月称论师认为《解深密经》所建立的三自性是不了义。(月称论师)自宗所说的遍计是指「依他起有自性」,因此,月称论师于名言之中也不承认依他起是具有「自相」或「自性」。
唯识师仅接受「遍计执相无自性」,而不承认「依他起相无自性」和「圆成实相无自性」,所以他们主张这两者是有自相或有自性。这种主张似乎是以《解深密经》为主要依据,因此,他们认为「依他起」和「圆成实」是「胜义有」。
佛护论师和月称论师认为某种事物假如是以「自相」的方式存在,那就应是实有。但清辨等论师认为仅是这样并不能代表这种事物是「胜义有」。
唯识师还说每一颗极微也不是根识的境,盖因他们不能在根识之中显现。(由)许多极微(积集而成)的聚合亦不是根识的境,因为它是没有实体。唯识师说这就好像两个月亮的显现。(极微又名极微尘、极细尘。是物质色法最后不可分拆的极小单位。《俱合论》说以一颗极微中心,集合六方极微而成一团,即称为「微」,又称「微尘」,亦即合七极微为一微尘,始为天眼等之所见。七微尘的集合即称为金尘,七金尘的集合即名水尘,七水尘的集合即名兔毛尘,七兔毛尘的集合即名羊毛尘,七羊毛尘的集合即名牛毛尘,七牛毛尘的集合即名隙游尘或向游尘。金尘、水尘能够通过金和水中的空隙。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乃指尘如兔毛、羊毛、牛毛的毛端般微细。隙游尘便是可从窗隙透出的光线看见的浮游细尘,这种微尘才能为用肉眼看见。)
《分别炽然论》(全名《中观心论·分别炽然》。又作:《中观心论注·思择焰》,梵:Madhyamaka-hrdaya-vrtti-tarka-jvala。清辨论师造)说:
若你们成立未和合的单一极微并不是根识的境,那你们便是成立已成立的事情。
清辨论师对于后一种立场(-由许多极微积集而成的聚合亦不是根识的境-)作出这样的回答:
你们认为单一极微聚合并非根识的因,理由是因为这些聚合并无实体,对吗
若是这样的话,我决不会同意你们的理由。因为这种聚合是由许多同类的极微集合而成,所以皆是「境」的组成部分(支分),并由此而生起现似极微聚合相的想法。我们认为瓶子等事物也是和极微一样是实有,因为它们是同类极微的和合体。正如极微的体性是八事的聚合,若你们认为它是实有,那瓶子等聚合体亦应是实有,并没有单一非聚合的事物。
(「八事」便是地、水、火、风、色、香、味、触。极微在集合形成具体物质时,必须具足地、水、火、风四大,与及色、香、味、触四尘才能形成。由于不能缺少其中一者,故称「八事俱生,随一不减」。)
文意似指清辨论师是认为聚合体的每一颗极微也是根识的因,而且是实有。由于他明显主张当中的每一者皆是极微的极限,所以亦即是承认「无方分微尘」(无方分,藏:cha med。又作「无分」)便是根识生起的「所缘缘」。所以,清辨论师认为根识假如未受前面所说的内外错乱因缘损害,便是不错乱。他在名言之中承认「极微」是生起「识」的「所缘缘」,这点是与「经部」(又作「经量部」。位:Sautrantika。藏: mdo sde pa)一致的。《入中论疏》说:
有人说,经都师所说的胜义,中观师却认为是世俗。应知这种说法是对龙树于《中论》所说的真实一无所知。还有人说,毗婆沙师所说的胜义,中观师却认为是世俗,这些人亦是对《中论》所说的真实全无认识。因为出世间教法与世间教法在这方面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智者应当了知自宗的不共特点。
由此可知,月称论师即使于名言亦不承认这些部派的不共宗义所安立的无方分「境」和「有境」。《四百论疏》说:
佛教各派是不应像胜论师一般承认实有极…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