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對乞求者辱罵嘲笑,諷刺挖苦,粗言恐嚇之後才施舍。(12).違反佛陀所製定的學處而布施。(13).末就現有的資財進行布施,而是待長期積聚資財之後才進行施舍。這些做法應要斷除。
菩薩必須知道積集資財而行施舍是錯誤的,以現時所有而布施才是正確。因爲待積聚財物之後才一次性的把它們施舍可不會獲得額外的福德,況且,在積聚資財的時候,往往由于要謝絕許多到來乞求資財的人而産生煩擾,但之後又會把它們施予那些沒有需求的人。《菩薩地》曾說這些道理是非常重要的,因爲我們常會看見在積聚資財時會引生悭吝等多種煩惱及維護財物等麻煩問題,從而障礙許多善行,而且這些資財多半會在這段其間虧損散失,最終亦不能把它們用于布施。
酉二應做的施舍做法:
首先,必須尊重任何接受施舍的人,要和顔悅色,說話坦誠。應在適當的時候親手進行布施,不可傷害他人,還要忍受艱辛之苦。在《谛者品》曾提及這種行爲的果報:
由侍奉的意樂而施舍便會感得親友的侍奉。以自己的雙手施舍便會獲得人們的侍奉。在適時布施便會適時完成一切事情。
同經又說:
不損害別人而施舍能感得穩定資財。能忍受艱苦而布施,能感得知己良朋。
《阿毗達磨俱舍論》說:親手施舍能感得廣大的資財。《俱舍論疏〉說「穩定資財」是指這些資財不會被他人及火災等事情毀損。
此外還有一種幫助別人布施的方法:假如我們擁有一些可用于布施的財物,便要前往那些從不施舍的吝啬者家中,輕松愉快地對他們說:「我現在有大量物品希望人們到來求取,讓我能圓滿布施波羅密多。所以若你遇上有求的人,請不要讓他們空手而回。可用我的財物施舍給他們,又或把他們帶至我處,隨喜一下我的布施。」由于這種做法不會損及他們的財産,他們便會歡喜奉行,這樣便能夠爲他們植下能斷除悭吝的種子。當他們逐漸習慣後,自己便會施舍少許財物,這樣便會減少一點貪著,由這種下品無貪便而達成中品無貪,再由中品無貪而達至上品無貪。
同樣,我們可把自己的資財給予那些悭貪重,不能布施,又或非因悭貪而是沒有資財布施的親教師、軌範師、弟子、朋友,請他們代替自己供養叁寶,這種做法能令我們感得更大的福報,又能調伏某些人的煩惱,能成滿令別人修持正法之願,能攝受有情衆生,令其成熟。
同樣,如果我(在家菩薩)現時缺乏資財,也可以用自己的技藝或職業賺取財物來進行布施。又可對別人講說佛教故事,令那些貧窮或悭吝的人能樂于施舍,又或指示乞求的人前往具淨信的富人之家,又或親自前往其家盡力協助他們布施。還有,在選擇用于施舍的物品時,應先挑選較好物品來施舍,並要把所有准備用作布施的財物完全施舍。
申四用于施舍的物品:
「用于施舍的物品」分二: (一)略說應施舍及不應施舍的物品。(二)廣釋應施舍及不應施舍的物品。
酉一略說應施舍及不應施舍的物品:
簡而言之,菩薩施舍給別人的東西,應能令受施舍者現前遠離受生惡趣之因,能引生究竟利益樂受,能斷除他們的罪惡又或能把他們安置于善法。即使這些東西不能即時引生安樂,但假如具有究竟利益亦應施舍。假如所施之物能引生現前之苦,對究竟亦會有害,又或于現前雖樂但對究竟有害,菩薩便不應施舍。
酉二廣釋應施舍及不應施舍的物品:
「廣釋應施舍及不應施舍的物品」分二:(一)廣釋應施舍及不應施舍的內物。(二)廣釋應施舍及不應施舍的外物。
戌一廣釋應施舍及不應施舍的內物:
只要知道不應施舍的內物的道理,便會知道反方面者即應施舍。所以首先解釋不應施舍的道理。這又可分爲叁部分: (一)鑒于時間而不應施舍。(二)鑒于用途而不應施舍。(叁)鑒于乞求者而不應施舍。
亥一鑒于時間而不應施舍:
雖然,從最初的一刻開始,菩薩已至心把自己的身體等施予一切有情,不過,即使我們對乞取這類事物的爲難請求沒有厭棄之心,但是,在我們生起大悲心之前,即使有人求取也不應把自己身體的血肉等物施舍。《集學論》:
什麼東西會令我們放棄精進呢
這是由于力有不逮而要負擔重任,又或出于長時勤勞,又或因爲信解尚未成熟便從事這類施舍血肉等艱難的任務。即使這些初業菩薩要把身肉施舍,但假如時機不當仍應禁止實行。否則他們便會厭棄這些乞求血肉的有情,這樣便會損壞菩提心的種子,白白浪費大量善果。所以《聖虛空庫藏經》說:
“不適時的願欲乃是魔業"。
《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說:
在悲心未清淨時,便不能施舍身體。能成就現世及後世的大利益才應施舍。
亥二鑒于用途而不應施舍:
若爲小事便不應施舍身體。《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說:
由于我們的身體能修持正法,所以不應爲了微小的事情而損害它。這樣才能快速圓滿有情衆生的意願。
若從自身的角度看來,我們已經遠離悭吝等布施障礙,但是從他人的角度看來,假如不施舍自己的身體是能夠成辦衆多有情意願的大利益,那麼即使有人乞求亦不應把四肢等施舍。又如果有人爲了進行殺生等自他俱害的惡行來向我們乞求身體,那暫時也不要把自己施舍給他們。
亥叁鑒于乞求者而不應施舍:
假如魔衆天神或受他們主使的有情,懷著加害意圖來向我們乞求足肢體手足等,便不應施舍,因爲這是對他們有害的。若有心意狂亂的有情來乞求也不可施舍。因爲他們並非真心乞求,純屬胡言亂道,所以不施予這些有情也不會有罪,施舍給他們反而會有罪。除了這些情況之外,有來乞求即應施舍。又施舍身體的方式是分爲兩類,此即: (1).把肢體割下來作永久的施舍。(2).爲達成別人修持正法的願望,暫時獻身爲仆役,受他們差遣。
戌二廣釋應施舍及不應施舍的外物:
此又分二: (一)不應施舍外物之理。(二)應施舍外物之理。
亥一不施舍外物之理:
「不施舍外物之理」又分爲五部分:(一)鑒于時間而不應施舍。(二)鑒于施舍對象而不應施舍。(叁)鑒于身份而不應施舍。(四)鑒于施物而不應施舍。(五)鑒于用途而不應施舍。
(一)鑒于時間而不應施舍-
譬如把午後的食物施舍給出家衆和那些受持近住律儀的人。(近住律儀,梵語:upavasa-samvara。藏:bsnyen gnas yanlag brgyad。 又作八關齋戒、長淨戒。近阿羅漢而住,可防身語之過,故稱近住;據《俱舍論》所說,這八種戒律便是:不殺生、不與取、梵行、不诳語、不飲酒、不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不非時食。具備下列七種條件便能得受這種律儀:于晨旦開始。下座或蹲或跪于師前,恭敬發請受戒。從師受戒,不得自受,隨教而行。具備八支,方成近住。遠離嚴飾,不生驕逸。盡一晝夜。)
(二)鑒于施舍對象而不應施舍-
例如,把殘余的飲食施予持戒者,或把被便溺、鼻涕、唾液、嘔吐物、脹血所混雜汙染的飲食施舍。把雜染了蔥、蒜、肉、酒等東西的飲食,施舍給那些不食蔥、蒜、肉,不飲酒的人,或施舍給那些想要飲食這些東西,但卻其有戒律而不應受用的人。又即使我們清楚說明施舍的意義,令他們對布施産生歡喜心,但是當我們討厭的人、藥叉、羅刹、殘暴的人、忘恩負義的人、健忘的人來乞求時,卻把兒女或仆人施舍給他們。對有病的人到來乞求飲食時,把有害的飲食施予他們,又或毫無節製地把有益的飲食施給他們。對那些已經吃飽仍來乞求的極度嘴饞者施舍美食。把經典施舍給那些並非求學經義,而是爲了尋找錯處,又或買賣營商的外道。以上乃是《菩薩地》的說法。詳細內容應從《菩薩地﹒攝抉擇分》得知。論中說:
若把已經寫成的經典施舍給那些慧力稚拙的乞求者便會有罪。即使請求別人施舍給他們亦同樣有罪。假如我們真心以爲這樣能令他們愛樂或受持甚深妙法而施舍才不會有罪。若把自己開始書寫或自己手上已經寫成的「相似正法典籍」(杜撰僞造的佛典)及外道所造的論典施予有正信的人,又或向別人求取而施予均屬有罪。菩薩應把他們所有的外道典籍擦掉並改寫佛教經典,既然知道這些典籍毫無實義仍讓別人知道,那不如把它們抹掉而改寫佛教經典。
若有人來向菩薩求取准備用來書寫的白紙,那便要問他們要紙張來做什麼
假如他們說是用來販賣,又假如這些紙張是准備用來書寫正法的話,便不可以施舍。如果我們擁有與紙張價值相等的金錢便可施舍金錢,如果沒有,那即使金錢和紙張也不施舍亦沒有罪。假如這些紙張並非准備用來書寫正法,就應該施舍,讓他們盡情享用。同樣,若對方是要用來書寫極爲下劣的書籍,則不施舍也不會有罪,若用于書寫中等的書籍,做法亦沒有不同。但是假如有人要書寫殊勝的經典,若我們不作施舍便會有罪。
(叁)鑒于身份而不應施舍-
例如,若自己知道尚未了解經典的意義,但對于經典卻沒有悭吝垢染,而把經典施予來求者。
不應進行這種施舍的道理是由于這類法布施是爲了達成以下叁種作用的其中一種:(1)去除悭吝,(2)圓滿智慧資糧,(3)成就廣大利他。
即使我們不施舍經典,後兩種作用對我們仍用得著,相反,若我們把經典施舍,這兩者便用不著。由于我們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悭吝垢染,所以不必斷除這種煩惱,因此無須達成第一種作用。如果我們不把經典施舍,便會看見智慧資糧增長,相反,若把經典…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上士道 學習布施》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