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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上士道 學菩薩行▪P3

  ..續本文上一頁像「果位」的「佛法身」和「佛色身」兩者皆稱爲成就,而且沒有任何矛盾街突。同樣,在「道位」引生「連小如一顆微塵的兩種我相實有戲論亦完全遠離」的定解,與及引生「“這個是從那個産生”,“這個是有這種功德或那些過患”」的定解,亦必定沒有任何矛盾沖突,而這又視乎我們抉擇「因位正見」,亦即「二谛」的方法。如果我們對以下這兩種「量」( 梵:pramana。藏:tshadma) 獲得定解:

  (1)能以「教」、「理」抉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的本性(藏:gnas lugs)而成立即使一顆微塵的自性也沒有的「勝義量」( 藏:don dam pa”i tshad ma)。

  (2) 成立因、果的運作各各決定,全無絲毫(因、果的)混亂的「名言量」( 藏: tha snyad pa”i tshad ma。又作世俗名言量)。

  知道兩者不僅不會互相損害,還會互相扶助,我們便會逐漸通達「二谛」,能加入「獲得諸佛密意者」的行列。其理將于「毗缽舍那」一節解釋。

  至于第叁段經文(《梵問經》),由于是這段經文是出于經中抉擇「生」等事情的部分,爲了開示布施等皆是究竟無生,所以才會使用「分別」一詞來顯示布施等行法僅是透過分別思維而假安立,並不是說要把它們否定,不可修習。

  所以,在我們尚未成佛之前,是決不會有無須修持六波羅密多諸行的時候,所以我們確有責任修學這些行法。假如我們現在便能夠至心努力修行,對于那些能修持的勵力勤修,那些暫時未能修持的,則發願(在未來)能夠達成,並且爲了能夠修持它們而積集資糧,淨治罪障,廣大發願,那麼,在不久之後便會有能力修持它們。若我們不這樣做,並認定自己不懂及不能實行,還告訴別人不必修學這些事情,這樣不但自他俱害,還會成爲聖教衰亡的因緣,所以千萬不要這樣做。(阿阇黎龍樹在)《諸經集要》說:

  觀察「無爲」但卻厭棄「有爲善」便是魔業。明了「菩提道」卻不尋求「波羅密多道」,便是魔業。

  又說:

  缺失善巧方便的菩薩是不應勤修甚深法性(空性)。

  《不可思議秘密經》亦說:

  善男子,正如火焰是從「因」而燃燒,無因便會熄滅。同樣,心是依所緣境而現行起用,沒有所緣境便會停滅。具有這種善巧方便的菩薩,由于他們的般若波羅密多清淨,所以能知道要滅除實有的所緣境,而不會滅除善根的所緣。不會引生煩惱的所緣而能作意波羅密多的所緣。能觀察空性的所緣並能以大悲心觀緣一切有情。

  我們必須妥善分辨「無所緣」與「有所緣」二說。所以,「煩惱」及「執相」的結縛必須松解,但是「戒學」繩索則須緊縛。兩種罪惡必須斷除,但善行則不能斷。受「戒學」所束縛與被「執實有相」束縛,兩者並不相同,護戒松懈與我執結縛松弛兩者亦非一致。(兩種罪惡指「性罪」和「遮罪」。性罪,藏:rang bzhin kyi kha na ma tho ba。遮罪藏:bcas pa” i kha na ma tho ba。指受佛戒者所犯之罪,分爲二類:性罪是指殺、盜、淫、妄四重戒,這四者的本質是惡性,不論誰人染犯也會招感罪報。遮罪,指酒戒等。由于這些行爲的本質並非惡性,是佛陀正面幫助弟于守護其它戒律而製定的禁戒。佛弟子染犯這些戒律,便會構成違越佛製之罪。)

  一切種智是由許多種因才能獲得,僅有其中之一絕不足夠。獲得暇滿之身的人應以多種途徑來取得心要實義,若有人說:「投一石即能驚飛百鳥,只修持一部分特殊的道軌,不必修學余者」,那就應該知道其人正是那些能把二種資糧之門堵塞的惡知識。

  還有,小乘和大乘的分別也是在于它們的行者在修持正法時,有沒有學習無量無邊的資糧。「獨一乘」(藏:nyltshe bai theg pa) 與「小乘」(藏:theg dma)是同義詞,因爲「獨」的意義就是「一部分」。即使飲食等現前的下劣果報,尚且要由多種因、緣才能獲得,但是,對于士夫的無上目標-佛果,反而認爲只須要一少部分便已足夠,這是相當荒謬的,因爲「“果”是隨順于“因”而成立」,這是緣起的法爾本性。有鑒于此,佛陀在《悲華經》(梵:karuna-pundarika-sutra,又作《大乘悲分陀利經》。此經是開示阿彌陀佛及釋迦佛等本生,並以開示淨土成佛與穢土成佛的關系,由此彰顯釋迦如來于穢土成佛的大悲):

  一分成一分,一切成一切。

  《如來出現品》(梵:Tathagatotpatti-sambhava。見《大方廣佛華嚴經》,梵:-Buddhavatamsaka-mahvaipulya-sutra 第四十叁品)說:

  諸如來並非只由一種因緣而出現于世,爲什麼呢

  最勝子,諸如來要以十億無量正因才能成立。這十者是什麼

  這就是以無量福德、智慧資糧圓滿正因……

  《無垢稱經》說:

  朋友們!如來的佛身是從百種福業所生,是從一切善法所生,是從無量善道所生....

  怙主龍樹(于《寶鬘論》)亦說:

  即使佛陀色身之因,也像世間一樣無法估計,試問又怎可能估計法身之因呢

  

  正如前文所說,這種包含六種波羅密多的「方便、智慧」修學,乃是「密咒乘」和「波羅密多乘」兩者所共有。許多續部在解釋整體越量宮殿(藏:gzhal yas khang。又作無量宮)及諸尊天衆皆是內心功德時,亦屢屢提及「六波羅密多」(梵:sad paramita。藏:pha rol tu phyin pa drug。又作六度、六度無極、六到彼岸。即是大乘菩薩爲達至佛果彼岸道所要實踐的六種法門。)、「叁十七菩提分」(梵:saptatrimsat bod hipaksiyadharmah。藏:byang phyogs so bdun。又作叁十七覺支,是次第趣證涅槃的七聚共叁十七種修道方法,亦即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十六空」(梵:sodasasunyata。藏:stong nyld bcu drug。《般若經》所說的十六層空性階位-內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無性自性空)等等圓滿波羅密多道。

  由此可知,除了爲少數殊勝補特迦羅而設的密續「以欲塵爲道」等教法外,一切般若波羅密多經典所說的取舍處(應奉行和應禁止的事情)皆是密咒乘的共學。

  應以上文所說內容作爲種子而善作思維,假如對「全圓道」而非「一分道」末能獲得定解,便不能明了總體大乘道的根本,所以,有智慧的人應對這種方便智慧之道引生堅固的定解,並以多種方式令勝乘(大乘)種性的能耐不斷擴展。

  庚叁解釋學習學處的次序:

  

  「解釋學習學處的次序」分二:(一)大乘的總體修學方法。(二)金剛乘的特別修學方法。

  辛一大乘的總體修學方法:

  「大乘的總體修學方法」分叁:(一)建立學習菩提心學處的意欲。(二)建立學習學處的意欲後受持佛子律儀。(叁)受持律儀後的學習方法。

  壬一建立學習菩提心學處的意欲:

  

  在別解脫律儀及密續之中,若沒有首先受持戒律,便不應聽聞各種學處,但這些菩薩律儀卻有分別。我們先要妥善認識各種學處,然後才進行修學,若然樂于受持學處,便可以傳授各種律儀。《菩薩地》說:

  對于希望受持菩薩淨戒律儀者,首先要爲他們開示菩薩法藏摩呾理迦之中所說的菩薩根本學處及犯過處。經慧力觀察及殷重抉擇後,若他們能真心愛樂而非受人指使,亦非與人爭勝,便可以知道他是真實菩薩,應依照儀軌爲他們傳授淨戒律儀,讓他受持淨戒律儀。

  (摩呾理迦,梵:matrka。又作本母、論議。據《瑜伽師地論》說:「諸經中,世尊分別諸法性相,反複解說其義者,稱爲摩呾理迦;又諸聖弟子證谛理、闡論諸法性相之論述,稱爲阿毗達磨藏,亦稱「摩呾理迦。」《瑜伽論記》說「摩呾理迦雲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诠義,故名本母。」)

  這是最佳的方法,因爲我們若能先行了解學處,緊記于心,在建立起衷心愛樂學習學處的意樂之後才受持律儀,這樣便會非常堅定。

  若在這裏及下文兩處解釋各種學處,恐怕文句極爲繁複,所以留待後文解說。

  壬二建立學習學處的意欲後受持佛子律儀:

  

  最初受持菩薩戒律的方法,在受戒後立即防護根本罪及惡作罪的方法,與及若有毀犯的還淨方法,我在《菩提正道菩薩戒論》之中已作出詳細的抉擇。在受持戒律之前必須首先研讀此論,由此即能獲得了解。

  

  壬叁受持律儀後的學習方法:

  

  「受持律儀後的學習方法」分叁:(一)什麼是所學的學處。(二)六波羅密多能統攝一切學處的道理。(叁)修學波羅密多的次序。

  癸一什麼是所學的學處:

  

  菩薩學處的仔細分類,雖然無量無邊,但是若要把菩薩學處分門別類,則可以把它們統攝于六種波羅密多之中。所以六波羅密多是菩薩道一切扼要的大哩陀南。即使「四攝法」(梵: catvari samgraha-vastuni。藏。Bsdu ba”i dngospo bzhi。又作四攝事、四事攝法、四集物。即是:布施攝、愛語攝、利行攝、同事攝等四種菩薩攝受衆生趣入佛道的方法)亦同樣統攝在以下的六種波羅密多之中。

  包含「布施」的意思很易了解。「愛語」是指依循六種波羅密多來教化弟子。「利行」便是把別人安置于這些教法的本旨之中。「同事」是指自己要和弟子一向實行這些教法。

  雖然(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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