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布施」:
寅一學習布施:
「學習布施」分四: (一)布施的本質。(二)如何著手修習布施。(叁)布施的分類。(四)總結。
卯一布施的本質:
《菩薩地》說:
布施(梵:dhana。藏:sbyin pa)的本質是什麼
這就是和菩薩們對自己所看一切財産不顧慮,不貪著相隨的「思」(梵:cetana。藏:sems pa。亦即「意業」),與及由這種思心發起能施舍所施之物的「身業」和「語業」。
意指布施是一種慷慨的善心,與及由這種善心發動的各種身體行爲和語言行爲。
圓滿「布施波羅密多」並非關系于以所施之物施舍他人來消除衆生的貧乏。否則,過去諸佛的布施亦未至究竟圓滿了,因爲現在仍有大量貧乏的衆生。所以,「身」和「語」的布施並不是最主要,而是以「心」爲主。因爲當我們能完全調伏自心,把自己對于身體、財物、善根的悭吝破除,把它們施舍給有情,不但如此,就連施舍的果報亦至心施予他人,這時便能圓滿布施波羅密多。正如《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所說:
如果須要消除一切衆生的貧窮,才能圓滿布施波羅密多。但現在仍有這麼多饑餓的衆生,那過去諸佛又怎能圓滿布施波羅密多
經中曾說:樂意把所有一切財物和施舍的果報完全施舍給一切有情的心態,便能圓滿布施波羅密多。所以,布施波羅密多是一種心境。
所以,修持布施波羅密就是現在即使沒有財物施舍給別人,也要以種種方法生起舍心,令這種布施穩定增長。
卯二如何著手修習布施:
僅僅破除一切對身體、財物的悭吝,仍不算是布施波羅密多。因爲悭吝是屬于貪的範圈,所以,就是兩種小乘阿羅漢也要把貪和它的種子完全斷除,所以並非只是斷除有礙施舍的悭吝攝持(藏:yong su ”dzin pa。因吝啬而對所擁有的一切,堅執不舍)斷除,還要至心發起把一切所有施舍給別人的心態。因此,我們必須修習「攝持」的過患及施舍的利益,以下便會作出說明。《月燈經》(梵:Candra-pradipa-sutra 。即是《叁摩地王經》,又作《月燈叁昧經》)說:
人們貪執這具腐爛的色身,及來去匆匆的生命,它們如夢如幻。患者由于貪著它們而犯下嚴重罪行,被罪惡主宰,被死主的戰車載至地獄。
意指我們應觀身體不淨,生命如同高山流水匆匆流動,身體與生命皆受業力主宰,沒有獨立自主的「我」它們就像夢境或魔術師所變的幻象,虛妄不實。若我們沒有斷除貪著,便會被貪著操縱,造出極大惡行,步向惡趣。《修無邊門陀羅尼》(梵: Aryananta-mukha-nirhara-dharani)亦說:
「攝持」是令有情衆生互相鬥爭的根源。所以應舍離貪愛,舍棄貪愛便能成就總持陀羅尼。
《集學論》說:
我的身心刹刹生滅變動,但假如能以這具汙穢淋漓的無常色身,證得恒常清淨的覺悟菩提,豈不是獲得一件無價之寶呢
《本生靈》亦說:
這具無我易壞,不實痛苦,忘恩負義,恒時不淨的身體能用于利他,若不喜愛實屬不智。
雖然我們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來保護這具不堅實的身體,但是,仍不得不把它掉棄。若能真心把它施舍給別人,便能成就多種自他二利。應思維「若不修心實行此事,便是再愚不可及。」所以,應發心把自己的身體等事情施舍給別人。《入菩薩行論》(持守菩提心品)說:
由于舍棄,我將脫離憂苦,自心達證涅槃。(死時)終必須舍棄一切,所以最好就是把它們施舍給有情衆生。
《攝波羅密多論》說:
若我們看見財物無常而自然生起大悲心,便會知道家中的東西猶如別人所有的想法是很有道理的。已施舍的東西是不會産生畏懼,保存在家中的東西才會引生恐懼。若我們把它們舍棄,便永遠不會被不足、平常及必須時刻保護等過失損害。由施舍能獲得後世的安樂,不施舍在今生也會産生痛苦,人間的富貴如同流星,未施舍的東西終必消失,未施舍的財物變滅無常。但是把它們施舍反能變成寶庫,若能努力利益有情,那沒有價值的財物也會變成有價值。施財能獲得智者稱贊,愚人卻喜愛守財。攝持是不能保存任何財物,施財卻能時常感生圓滿盛事。施舍能令我們不再緊執煩惱,悭吝只會滋長煩惱而不是聖道。聖者把布施稱爲道中之尊,與此相反的則稱爲惡道。
假如我們能把所修的一切大小善根,至心回向成辦一切有情的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進行施舍,便能由每一位有情那裏獲得同樣的福德,所以能夠快速圓滿福德資糧。《寶鬘論》說:
假如所說的這種福德若有實質形相,即使以數量等同恒河沙粒的世界亦不足以容納。這是世尊薄伽梵所說,而且有理爲證:既然有情界是無量無數,希望利益他們的福德亦是無量無數。
我們也不應攝持親友和財物,即使別人送給我們也不應攝持或接受這些東西。因爲它們會障礙施舍心增長,會令悭吝心加強,能令未生起的施舍心不會生起,已生起的施舍心則會退轉失壞。《攝波羅密多論》說:
菩薩舍棄一切所有,因爲它們能增長悭吝的過失,又或不能令布施增廣,而且是能變成障礙的欺诳者。如果財寶或王位會損害布施心及障礙圓滿正覺之道,菩薩就不應該接受。
在我們依法實行時,若由于悭吝心而對財物産生貪著,便要以這種思維方式來修習無貪:「大師能仁把所有一切舍棄而證得菩提。我也要謹記自己的誓願,以佛陀爲榜樣,把我的身體、財物、善根完全施舍給一切有情。假如仍然貪著財物,那就好比大象爲烈日所迫而走進水中淋浴,然後又回到幹泥地上打滾。但由于看見自己滿身泥濘又回到水裏,不斷重蹈覆轍。」正如《攝波羅密多論》所說:
應憶念能仁的殊勝妙行,謹守自己的誓願而努力學習。爲求斷除對事物的貪著,必須細思這種睿見:「我已經把身體施舍給一切有情,而且連這種施舍的善果亦已舍棄,假如我仍貪著身外之物,就會像大象洗浴一樣,毫無意義。」
如果我們能思維施舍的利益而産生強烈愛樂,並思維攝持的過患而産生極大的畏懼,布施心便會自然生起。由此可知,在修習慈心、悲心之後及思維諸佛菩薩等生平傳記後,即能把所有一切施舍給他人之心。《入菩薩行論》(持守菩提心品)說:
爲了利益一切有情,應把我們的身體、財物受用、及(過去、現在、未來)叁世的一切善根,毫不吝惜地施舍。
必須注意身體、財物受用、善根這叁件事情,要懷有把它們施舍給一切有情的想法。如果我們能斷除對一切私人財物的貪愛,屢屢不斷修習惠施他人之心,便可以稱爲「菩薩」 (梵:bodhisattva。藏:byang chub sems pa”。菩提薩埵的簡稱。意譯作道衆生、覺有情、大覺有情、道心衆生。意即上求佛道, 下化有情的士夫。這種具備多種偉大功德的菩薩又稱爲「摩诃薩捶」梵:maha-sattva,即大士、上士。而有別于聲聞、獨覺二乘。菩薩的修行方式稱爲菩薩行,其教法即稱爲菩薩乘,其經典稱爲菩薩藏。菩薩行者應持的戒律稱爲菩薩戒。)《攝波羅密多論》:
能時時刻刻懷著:「這些東西是完全屬于你的,我沒有“這些東西是我所有”的自豪感」的殊妙意念,並效法正等正覺(佛陀)功德,即稱爲「菩薩」。這是殊妙難思的無上勝士佛陀所說。
即使我們已具有把身體施予一切有情的意念,但現在由于定解尚未圓熟,心力薄弱,無法真實施舍自己的血肉等。不過,正如《集學論》所說,我們若不修學施舍身體和性命的意念,對這種意念便不會習以爲常,這樣就永遠不能把自己的身體和性命施舍,所以從現在開始便要修習這種想法。
假如我們已真心真意把衣物、飯食、居所等事物施予一切有情,但是,在使用這些東西的時候,由于貪著私利而忘失了「應爲利他而使用它們」的想法,這樣便會染犯重罪。但假如只是忘記安住「利益一切如母有情」的想法而非出于貪愛(而使用這些東西),又或由于貪著而把這些財物用于某位有情的身上,這樣便會染犯輕罪。
對于已回施給有情的財物,《集學論》提到,假如明知這些財物是屬于別人所有,卻爲自利而取爲己用,這樣便是「不與取」。如果總值足夠,便會染犯別解脫戒的他勝罪。對此,有一些人認爲由于我們已把飲食等回施給所有一切有情,所以連一位有情的部分總值也夠不上,因此不會染犯他勝處。但另一些人卻認爲這種說法不合理,因爲我們是把自己的一切所有完全會施給每一位不同的有情。還有一些人說,雖然我們在心理上已把這些東西施舍給別人,但是,他們並未把這些東西據爲己有,所以沒有他勝罪。
(《集學論》的)密意是指我們把飲食等至心回施給人類,而此人亦已知道並且視爲自己所有的時候,若我們明知這些財物是屬于別人所有,卻爲自利而取爲己用,又如果價值足夠,才會成爲他勝罪。所以其它各種說法皆不合理。
假如我們在使用他人之物時,心中是懷著「爲了利他而使用」的想法,便沒有罪過。《集學論》說:
若懷著:「我要以這些屬于別人的財物來照顧(我)這具屬于別人的身體」,這樣便不會有罪過。奴仆可沒有用來養活自已的財物。
我們也許會這樣想:「當我把這些財物回施給有情之後,假如未經他們允許便擅自取用,這樣就會有罪。」不過這是沒有罪過。正如《集學論》所說:
正如爲主人的利益而辛勤工作的忠仆,在主人因染病等而神志不清時,即使未經允許而使用主人的財物,亦不會有罪。
勿以爲「懷有惠施有情之心而沒有真實進行施舍,這就等同欺诳,所以全無實質意義可言。」因而喪失信心。《集學論》曾說:
有一些人看見菩薩的這種修持方式,由于他們不明了菩薩的真實修持,因此喪失信心。但這是毫無…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上士道 學習布施》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