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唉!這些親愛的有情,缺乏安樂,被各種痛苦折磨。怎樣才能令他們離苦得樂呢
」最低限度也要以這種想法來修心,令我們能負起度脫有情的重任。
這種想法在前文「修報恩」一節,雖然已有描述,但是,這裏是要指出,僅具有:「他們若能離苦得樂便太好了!」的慈悲心並未足夠。所以,這種承擔重任(藏:khurdu bzhes pa)的想法正顯示出我們必須發起有能力引生:「我要成辦一切有情利樂」的堅決慈悲心。假如我們不但能夠在座中修習,就是于座間等一切威儀之中亦能憶念此心,不斷修持,便會非常有效。《修習次第》的中篇說:
無論在定中或在一切威儀之中,真要時時刻刻修習這種對向一切有情的悲心。
這裏所說的悲心,只是一個例子,不論我們從事任何修習,其做法也是相同的。月官大師(于《忏悔贊》)曾說:
心樹從無始以來飽受煩惱的苦澀汁液滋潤,味道不能變成甘甜,小小的一滴功德水,又能怎能對它有幫助
大師的意思是說,用一兩滴甘蔗汁澆灌極苦澀的巨大蒂丁樹是不能令它變甜的。(蒂丁,梵:tikta。藏:tig ta。梵文tikta意指極苦的味道。《藏漢大辭典》則謂「蒂丁」是一種味道苦澀的植物。)同樣道理,簡略修習一下慈心、悲心等功德,是不能令無始以來飽受煩惱苦味浸漬的心相續有所改變,所以我們必須不斷修習。
癸叁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當我們受到上述的次第策動,便會看見利他必須菩提,于是便會生起希望獲得菩提之心,可是這樣仍未足夠。我們必須像前文「皈依」一節所說,首先要思維佛陀的身、語、意功德及事業,盡力增強自己的淨信心。就像論中所說,「信」是至心發起求證這些功德,定解即使爲了自利亦絕對需要證得「一切種智」的願欲的根本基礎。
雖然,發菩提心是有多種因素,而《修習次第》的初篇引用《智印叁摩地經》(梵:Arya-tathagata-jnana-mudra samadhi-nama-mahayana-sutra)說,爲悲心所驅策,以自己的力量發起便是最爲殊勝。
癸叁認識所修之果便是發菩提心:
「菩提心」的總體定義,是依前文引用《現觀莊嚴論》所說的意義(發菩提心便是爲了利他而求取圓滿正覺)。
而「菩提心」的分別,《入菩薩行論》(菩提心利益品)依循《華嚴經》說菩提心是有「願」和「行」兩種:
正如人皆知道「想去」和「正去」 的分別。有智慧的人應知道,這兩種菩提心同樣是有先後的分別。
這兩種菩提心雖然有許多不同的說法。但應知道,若我們發起爲利一切有情「願成佛」或「應成佛」的願欲,不論我們有沒有修學「布施」等行,只要我們未受持律儀,便是「願(菩提)心」。當我們受持律儀後,這種心便是「行(菩提)心」。《修習次第》的初篇說:
初次生起「爲利一切有情願成佛」的意願,便是「願菩提心」。 受持律儀後,修學積集福慧二種資糧,便是「行菩提心」 。
在這一點之上的爭論雖然甚多,但是這裏不會作出詳細說明。
辛二依佛子寂天的教法修學:
「依佛子寂天的教法修學」分叁: (一)思維自他更換的利益及不更換的過患。(二)若能修習這種心便能自他更換。(叁)修習自他更換的次第。
壬一思維自他更換的利益及不更換的過患:
《入菩薩行論》(靜慮品)說:
若有人想要迅速救護自己和其他衆生,那麼便應該修習自他更換這種最殊勝秘密的法門。
(同品)又說:
所有一切世間的安樂,皆是從希求別人的安樂産生。所有一切世間的苦惱,皆是從希求自己的安樂産生。這種道理還需要多說嗎
愚昧凡夫總是追求自利,而能仁(佛陀)則只是追求利他,看看!這就是兩者的分別。
若我們不能真實做到以自己的安樂去交換別人的痛苦,那不但不能成就佛果,即使在生死輪回之中也不會獲得歡喜快樂。
故應思維「愛我執」(藏:rang gl kha”dzin。即是自私自利、自我中心)純然是苦惱之門,而愛他則爲所有一切美滿事情的根本。
壬二若能修習這種心便能自他更換:
就以化敵爲友的人爲例:初時,我們只要聽見敵人的名字便會産生恐懼,但是,當我們跟這人冰釋前嫌,並成爲知己後,倘若他不在場,我們便會極感不快。所以,一切皆是隨著自心的習性轉變,同樣,若我們能習慣以現時看待別人的態度來看待自己,以現時看待自己的態度來看待別人,便能做到自他更換。正如《入菩薩行論》(靜慮品)所說:
從前連聽聞其人的名字也會膽顫心驚,但是,經過長期調練後,不見此人反而悶悶不樂,所以不要因爲困難便退縮。
(同品)又說:
因此,用看待別人的身體的態度來看待自己的身體是不困難的。
(問:)別人的身體又不是我們的身體,怎能對他們生起出像對待自己一樣的想法呢
(答:)我們的身體是由父母的精血所生,但即使此身是別人身體的一部分,可是,由于我們受了過往的習慣性所影響,竟把它計執爲自己的身體。同理,假如我們能像珍愛自己的身體一般地珍愛別人的身體,便能夠用對待自身的態度來對待別人。《入菩薩行論》(靜慮品)說:
正如我們把別人的精血妄計爲「我」一樣,所以,我們也能像珍愛自己一樣地珍愛別人。
應仔細思維愛他的利益與及愛我執的過失,這樣便能真心愛樂修習自他更換,然後便會明白到當我們慣以爲常之後,(自他更換)便能夠真實生起。
壬叁修習自他更換的次第:
所謂「自他更換」(藏: bdag gzhan brdze ba)、「以自爲他,以他爲自」的意思並不是說要學習一種認爲「自己是別人」,又或認爲「別人的眼睛是我所有」的想法,而是把「愛己」和「輕他」這兩種心態(的)轉換過來,培養起愛他如愛己,舍己如舍他的心態。
所以,寂天論師在論中指出我們必須把自己的安樂與別人的痛苦調換,意思就是把「愛我」(藏: rang gces pa)視如敵人,不再重視自己安樂,要把「愛他」視爲功德,不應無視別人的痛苦,應以消除別人的苦惱爲重。總之,這種說法的意思是要我們去除他人的苦惱,不顧一己的安樂。
修習「自他更換」的障礙有兩種:
(一)第一障礙是把快樂或痛苦的人區分爲「自」、「他」兩類,並認定兩者就像青色及黃色,彼此毫不相同。隨著,便會對于被認爲是屬于「自」所有者,生起要成辦安樂及去除痛苦的想法。對于被認爲是屬于「他」所有者,則産生無視別人苦樂的想法。所以,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就是不要把「自、他」視作本質有別,各不相同。相反,我們應要認識「自、他」兩者是彼此互相依存。只要有「自」的感覺,便會有「他」的感覺,有「他」的感覺,亦會有「自」的感覺。
這就像「此山」及「彼山」(《廣論》英譯本是作「近山」和「遠山」)的感覺一樣,相對于現時所在的位處,我們便覺得距離此地較遠的山是「彼山」。但是,當我們去到「彼山」之後,又會覺得它是「此山」。所以,對「自、他」的感覺可不同于對顔色的感覺,無論對向什麼人來說,青色就只會産生青色的感覺,而不會産生其他顔色的感覺。《集學論》亦說:
修習自他平等,菩提心便會堅固。自、他是互相依賴觀待,就像河的此岸和彼岸一般虛妄不實。彼岸並非本來便是彼岸,在其他人看來,這個「彼岸」則爲「此岸」。同樣,「自」並非從自己這一邊存在,在其他人看來,這個「自」卻是「他」。
意思是說「自」與「他」只是根據某種特定出處而假安立,並非自性有。
(二)第二種必須去除的障礙便是認爲「他人的痛苦對我沒有損害,所以不必努力去除」的想法。這種就好像認爲在老時的痛苦無損于年青,所以無須因爲害怕老年之苦而在年青時代積聚財富。又或像《入菩薩行論》所說,由于腳是「他」(指我的腳和我的手完全是兩回事),所以不必以手來解除腳的痛苦。年老年輕,前生後世亦只是其中一例,這個道理同樣適用于「前日、後日」或「上午、下午」等情況。
(問:)年老和年青是屬于同一種「相續」,手和腳亦是屬于同一種「聚合」,所以不能跟「自、他」相題並論。
(答:)「相續」和「聚合」又何嘗不是假借許多的「刹那」及多種「支分」而施設,它們並沒有獨立自性。自己的「我」和他人的「我」亦必須假借某種「聚合」和「相續」才能安立。「自、他」必須假借某種「聚合」和「相續」才能安立,所以,「自、他」並非是由某種能獨自安立的體性而成立。
但是,由于我們從無始以來已慣于愛我,所以對自己的痛苦無法忍受。所以,假如我們慣于愛他,便能夠對他人的痛苦生起不忍之心。
當我們以這種方法把「自他更換」的障礙斷除後,隨著便是正式的修法:由于貪著自我,我們的愛我執從無始生死輪回直至現在,已製造出各種不可愛的事情。雖然我們重視自己的利益,在無量劫中以不正當的手段,要令自己的事情盡善盡美,可是對于自他二利卻一無所成。我們不但沒法達成這些事情,而且還受盡種種痛苦折磨。假如我們能把利己之心轉爲利他,肯定早已成佛,圓滿成就自他二利,但是,由于我並沒有這樣做,所以才會費時失事,徒勞無功。
必須下定決心,要這樣思維:「現在我已經認清愛我的過失及愛他的利益,必須依仗正念、正知,盡力把愛我執去除。愛我執若未生起便絕不讓它生起,若已生起便絕不讓它延續下去。」以這樣的方法屢屢斷除愛我執。《入菩薩行論》(靜慮品)說:
這個愛我執在生死輪回之中,已曾數百次傷害過我。心啊!雖然你花…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上士道 修菩提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