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緣起」:
辛二由十二緣起思維:
第二部分,「由十二緣起思維」發起求解脫心之法分爲四部分: (一)區分十二支。(二)略攝各支。(叁)圓成十二支要多少世。(四)十二支的總義。
(十二支緣起,梵:dvadasangapratityasamudpada。藏:rtenbrel yan lag bcu gnyis。又作二六之緣、十二因緣起、十二緣起、十二有支。《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說「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爲此大苦因緣。此十二支的前者是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來說明它們的相依相待關系。一切事物皆是相互依存,皆依因緣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壬一區分十二支:
「緣起」的十二支如下:
- 無明(梵:avidya. 藏:ma rig pa)
《俱舍論》:
「無明」就像「非親」和「非實」。
「非親」和「非實」的意思既不是缺乏親友和真實,亦不是「親、實」兩者以外的事情,而是指與「親、實」截然相反矛盾的各類現象(亦即「違品」)。同樣「無明」的意思亦不是指缺乏能對治「無明」的「明」及「明」以外的其他事情,而是指與「明」截然相反矛盾的各類現象。
對此,法稱論師認爲能對治(無明)的「明」,是指認知「補特迦羅無我」(梵:pudgalanairatmya。藏:gnag zaggi bdag med。 又作「人無我」)的真實意義。而與其相反者便是「補特迦羅我執」(人我執)的「壞聚見」。但是,無著論師和世親論師兄弟二人對于這種把「無明」視爲『錯解真實義」的說法卻持有另一種見解,他們認爲「無明」只是「對真實義的愚蒙」。簡言之,他們(無著和世親)認爲「無明」是不了解對其對象的心,而非錯解(其對象的心)。不過,法稱論師和無著、世親二師均一致認爲通達無我的智慧便是對治「無明」的主要方法。
無著論師在《阿毗達磨集論》把「愚蒙」(藏:rmongs pa,又作迷惑、愚癡。即是愚昧無知)分爲兩種:
(1)業果愚無明。
(2)真實義愚無明。
前者(對業果愚蒙無知的無明)能積集受生惡趣的「行」(藏:”du byed)。後者(對真實義愚蒙無知的無明)能積集受生樂趣(善趣)的「行」。
(二)行(梵:karma。藏:las):
「行」就是「業」。「業」又有兩類:
( 1 )能招引惡趣的「非福業」。
(2) 能招引善趣的「福業」。
「福業」又分兩類:
( 1 )能招引欲界善趣受生的「福業」。
(2) 能招引上界善趣受生的「不動業」。
(叁)識(梵:vijnana。藏::mam shes):
佛陀在經中說及六種「識」。若依照認同有「阿賴耶識」者所說,此處所指的主要心識就是「阿賴耶識」。不認同有「阿賴耶識」者則認爲是「意識」。
由于對苦由不善生愚蒙,便會造集不善業,這些業的習氣又會熏入「識」中。受熏染的現世「識」便是「因位識」。依「因位識」來世于惡趣生趣受生的「識」,則爲「果位識」。
同樣,由于對無我真實義愚蒙的勢力,令我們把善趣誤認爲安樂,而不知道善趣本來是苦,于是便會造集「福業」及「不動業」。在現世造集這些業的「識」便是「因位識」。依這種「識」(因位識)在欲界或上界善趣受生的「識」,則爲「果位識」。
(四)名色(梵:namarupa。藏: ming gzugs):
「名色」之中的「名」(梵:nama。藏:mings),便是受、想、行、識四種「非色蘊」。至于第五蘊,亦即「色蘊」,假如我們是受生在「無色界」,那就只有「色」的種子而沒有真實的「色」。所以,除了「無色界」外,「名色」之中的「色」(梵:rupa。藏:gzugs)是通用于「羯羅南」(處胎五位之一。見前文「生苦」一節)等任何一切色法。
(五)六處(梵:sadayatana。藏:skye mched drug。又作六入、六入處):
若是「胎生」者,則由「識」最初趣入受精卵的「羯羅南」與「名」(亦即「識」)進而發育形成眼、耳、鼻、舌等四處。「色處」和「意處」則是從「羯羅南」位(即「名色) 開始便已存在。
假如是「化生」的話,由于各種「入處」是在受生時同時生起,所以沒有這些階位。至于「卵生」和「濕生」,除了「胎」這個字眼外,其余皆與「胎生」相同。這種說法出于《本地分》。
所以,當「名色」一旦成立,我們便會擁有真實的身軀。當六種入處成立後,由于身體的不同部分已經形成,所以「能受用者」便會産生。但是,在「無色界」是沒有五種「色處」。
(六)觸(梵:sparsa。藏:regpa):
當「根」、「境」、「識」會合時,我們便會認取悅意、不悅意、中庸(既非悅意亦非不悅意)叁種對象。經中所說的「以六處爲緣而生」便是指「境」和「識」。(見《稻芊經》。梵: Salistamba-sutra。又作《稻稈經》。此經是彌勒應舍利弗所請,開示因緣生法的內因緣與外因緣,經中以稻芊由種生芽、自芽生葉,由華生寶來比喻十二因緣的生起次第。)
(七)受(梵:vedana。藏:tshor ba):
由于「觸」認取叁種對象,從而産生苦受、樂受、舍受叁種「受」。
(八)愛(梵:trsna。藏:sred pa):
即是對「樂受」産生不願舍離的愛(不離愛),對「苦受」産生要舍離的愛(乖離愛)。經中說「以受爲緣而生愛」(見《稻芊經》),意指由「無明」與「受」和合而産生「愛」。假如沒有「無明」,即使有「受」也不會引生「愛」。
因此,「觸」是對象(境)的受用,而「受」是「生」的受用或異熟果的受用。所以,假如兩者兼具,受用便會圓滿。「愛」共有叁種,而叁界各有一種。(叁愛是欲愛、色愛、無色愛。《集異門足論》雲:「于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爲欲愛;于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爲色愛;于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無色愛。」)
(九)取(梵:upadana。藏:len pa):
「取」是指對向四種對象的四種欲貪:
(1).欲取(梵: raga-upadanani。藏:”dod pa nye bar len pa)-對于色、聲等欲塵産生欲求貪著。
(2).見取(梵:drsti-upadanani。藏:lta ba nye bar len pa)-對于「壞聚見」之外的各種惡見産生欲求貪著。
(3).戒禁取(梵:silavrataparamarsa-upadanani。藏:tshulk hrims dang brtul zhugs mchog , dzin nye bar len pa)-對于與惡見相關的惡戒、惡禁産生欲求貪著。
(4). 我語取(梵:ahamdrsti-upadanani。藏:bdag lta nyebar len pa)-對「壞聚見」産生欲求貪著。
(十)有(梵:bhava。藏:srid pa):
「行」在過去薰入「識」中的業習氣,經由「愛」、「取」的營養滋潤,其引生「後有」的力量便會變得強大。「有」是假借「果」的名字來稱呼「因」。
(十一)生(梵:jati。藏:skye ba):
「生」是指「識」最初從「四生」(胎生、卵生、濕生、化生)的任何一者受生。
(十二)老死(梵:jaramarana。藏:rga shi):
「老」是指(身、心)諸蘊成熟轉變。「死」是舍棄諸蘊的相續(蘊同分)。
壬二略攝各支:
《阿毗達磨集論》說:
何謂各文的略攝呢
這就是:能引支 (藏:”phen pa ”i yan lag)、所引支(藏:”phangs pa”i yanlag)、能生支(藏:mngon par ”grub par byed pa”i yanlag)、所生支(藏:mngon par grub pa”i yan lag)四類。
何謂「能引支」
即是無明、行、識(此叁支能引生「名色」、「六入」、「觸」、「受」等四種果,故名「能引」。《掌中解脫論》說無明、行、識叁支中的「識」爲「因位識」,故爲兩支半)。何謂「所引支」
即是名色、六處、觸、受(此四者是能引叁支招引的果,故名「所引」)。何謂「能生支」
即是愛、取、有(此叁支能生「生」與「老死」,故名「能生」)。
何謂「所生支」
即是生與老死(此二者是能生叁支産生,故名「所生)。
(問:)若是這樣的話,「引」(能引、所引)與「生」(能生、所生)這兩重因果,是要說明一位有情的一重受生因果,還是要說明兩重呢
若是前者(第一重因果),那認爲「愛」(愛、取、有)等「能生支」是從「果位識」至「受」(所引支)等各支之後才成立,便不合道理。若是後者(兩重因果),那後一重因果就缺乏了「無明」、「行」和「因位識」。而前一重因果則缺乏了「愛」、「取」、「有」
(答:)沒有這種過失,因爲凡是由「能引因」(無明、行、識)所牽引的事情,必定是由「能生因」(愛、取、有)産生。當所牽引的事情(名色、六處、觸、受)生起時,才把這些所引生的事…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共中士道 十二緣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