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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上冊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P4

  ..續本文上一頁善業的輕重也是和殺生相同。

  「因事而重」的「不與取」意指盜取極大數量的物品、殊妙的物品,或盜取相信我們者、低下者、貧窮者、出家衆及其他佛法行者的物品,又或盜取價值重大之物、有學思、阿羅漢、獨覺、僧伽、佛地的財物。

  「因事而重」的「邪淫」是指與母親、母親的親屬、好友的妻子、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尼等不應與其行淫者同寢。就「不適當的身體支分」(非支)而言,「因事而重」的邪淫便是口交。就「不適當的時間」(非時)而言,便是與守持八關齋戒者、懷胎十月的孕婦及生病者行淫。就「不適當的地方」(非處)來說,使是在佛塔附近或在僧伽藍中行淫。

  (僧伽藍,梵:samgharama。全譯爲僧伽藍摩。意譯衆園。又稱僧園、僧院。原意是指僧衆所居的園林,但一般的用法是指僧侶所居的寺院、堂舍。後世的伽藍須具備七種建築物,故此別稱爲七堂伽藍。七堂的名稱和結構會因應時代或宗派而有分別。以研究學問爲主的寺院而言,須有:1 佛搭-安置佛舍利。2 金堂-又稱佛殿,安置本尊佛,金堂與佛塔共爲伽藍的中心建築物。3 講堂-講經之處。4 鍾樓-俗稱鍾撞堂,爲懸挂洪鍾之處。5 藏經樓-又作經堂,爲收藏佛經之處。6 僧房-又作僧坊,即僧衆起居之處,分布于講堂東西北叁方,故稱叁面僧房。7 食堂-齋堂。

  比丘尼,梵:bhiksu。藏: dge slong ma。又作苾刍尼、比呼尼等。意譯乞士女、除女、薰女。比丘尼是源自釋尊允許姨母摩诃波阇波提出家,受具足戒,後有五百釋種女出家得度,比丘尼的須受持叁百四十八戒。

  沙彌尼,梵語:sramanerika。藏:dge tshul ma。全稱室羅摩拿理迦。意譯勤策女、息慈女。五衆或七衆之一。指初出家受持十戒而未受具足戒的女性行者。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合稱叁小衆。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說,若十八歲的未嫁女子出家,要受持沙彌尼十戒及兩年式叉摩那,年滿二十方受比丘尼戒。若是十歲的已婚少婦-印度婦女早婚-亦應受二年式叉摩那方可受比丘尼戒。這是爲了防範不知自身有孕的婦女出家受戒而設。

  式叉摩那,梵語:siksamana。藏:dge slob ma。指未受具足戒前學法中的尼衆。屬七衆或四衆之一。又作式叉摩那尼、式叉摩尼、式叉尼、式叉摩那。意譯作學戒女、正學女、學法女。女性行者在受具足戒之前的二年之間,必須修學四根本戒和六法,即學習一切比丘尼的戒行;藉此二年之時間,以驗知是否有懷孕,並藉修行戒法磨練性情,習慣出家生活,堅固其道心。四根本戒即戒淫、戒殺、戒盜、戒大妄語等四重戒。六法是: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

  「因事而重」的「妄語」是指爲多種目的進行欺诳詐騙而說妄語,或對父母乃至佛陀等幫助我們的人說妄語,又或對善人、朋友說妄語,又或說出能導致殺生、不與取、邪淫叁種重業中的一種或多種的妄語。其中最重大的便是爲令僧伽破裂而說妄語。

  「因事而重」的「離間語」是指令相交多年的朋友、善知識、父母、兒女或僧伽分裂,與及能導致身叁重業的離間語。

  「因事而重」的「粗惡語」是指對父母、上師等人說粗惡語,又或以不真不實的謊言來說粗惡語,與及面斥辱罵。

  「因事而重」的「绮語」如下,妄語等其余叁種語不善業绮語的輕重同上。其他「因事而重」的「绮語」是包括基于戰鬥、挑剔、競爭、分歧而産生的绮語,又或以耽著心研讀外道典籍,與及對父母親屬和上師等人出言嘲諷奚落,或對他們說不適當的話。

  「因事而重」的「貪欲」是包括:貪求對僧伽及佛塔的供養,與及對自己的功德學識生起增上慢,因而貪圖獲得帝王等人或博學梵行同修的利養恭敬。

  (增上慢,梵:abhi-mana。藏:mngon pa”i nga rgyal。七種慢心之一,指對于教理或修行覺受尚未有所體會,卻起高傲自大之心。經論中常說的“未得謂得、未獲謂獲、未觸謂觸、未證謂證”等,均屬修行人生起增上慢的例子。此外,將他人與自己比較而産生自負高傲之心,亦稱爲增上慢,亦即常說的「貢高我慢。)

  「因事而重」的「嗔恚」是包括對父母、親屬、上師、無過失者、窮苦者、可憐者,與及誠心慚愧所造錯事者,懷有損害心。

  「因事而重」的「邪見」是指毀謗所有一切根本宗見,這種邪見比其他邪見更爲嚴重。又或認爲世間是沒有阿羅漢、亦沒有正知或正行。應知道與上述相反者便是輕的邪見。《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提到六種業的輕重形式:

  (一)加行-由猛厲叁毒或無叁毒發動的業。

  (二)串習-長期不斷造作及過往熟習善業或不善業。

  (叁)自性-在叁種身業及四種語業之中,前者重于後者。在叁種意業之中,後者重于前者。

  (四)事-指損害或利益佛、法、僧、上師等的業。

  (五)所治一類(意即著重于不善品或違品)-終生從事不善業,行善卻一次也沒有。

  (六)所治損害(意即斷除不善品或違品)-已斷除各種不善,離欲修善。

  《親友書》說:

  在無間、愛著、無對治、功德根本所産生的五類重大的善業和不善業之中,應當勤修其善者。

  由于「功德根本」是分叁寶等「具德根本」及父母等「其恩根本」,所以共有五類(即是對向佛、法、僧、父、母的善行)。

  卯二略說有力業的准則

  有力業是分爲:福田、所依、事物、意樂四方面解釋:

  辰一因福田而力大:

  

  即使我們沒有強烈的意向,但是,只要對于叁寶、上師、如同上師者及父母等人稍作損害或利益,也會産生大罪及大福。《念住經》說:

  即使取用佛、法、僧少許東西,也會成爲很大的過失。但是,若我們供養同類的物品是大于所盜取的物品,便能夠把偷取佛陀或正法的惡業淨除。由于福田力大,所以,在僧伽未受用前,盜竊僧伽的惡業是不能清淨。假如我們偷取僧伽的食物,便會墮入大有情地獄,若不是食物便會生于周邊的大黑暗地獄等無間地獄之中。

  在《日藏經》(梵:Surya-garbha-sutra)之中又特別提到以下這些大過患:若不殷重戒律,受用僧物,即使只是一花、一葉、一果,也會生于大有情地獄,雖曆長時才能脫離。之後,還會受生爲曠野、屍林中的無手無足旁生,或受生爲無手無足,雙目失明的餓鬼,受苦多年。

  佛陀還說,我們絕不可挪用供施僧伽或比丘的東西,即使一朵花也不可以。也不可以送給在家衆,因爲在家衆不應受用這些東西,而且罪過極爲重大。《日藏經》說:

  甯願用利刃割斷自己的四肢,也不要把供施僧伽的物品給予在家衆。

  甯願吞咽火舌熾燃的熱鐵丸,也不要以非僧之身受用僧物。甯願取吃大如須彌山的烈火,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甯願五髒六腑被挂在柱土,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甯願身入充滿熊熊炭火的宅舍,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在僧房中留宿一夜。

  在僧伽之中。菩薩補特迦羅更是極有力的善業田或惡業田。《能入發生信力印契經》(梵:Arya-sraddha-baladhanavata ra-mudra-nama-mahayana-sutra )說若對于:

  若有人以嗔恚心背著菩薩說:「我對這種惡人不屑一顧。」其罪無量無數,較于有人以嗔恚心把十方一切有情關進陰暗牢獄更大。若有人輕蔑毀謗任何菩薩,其罪無量無數,較于有人以劫掠贍部洲一切有情的財物更大。又若有人對勝解大乘的菩薩,懷有憎恨心,對他口出惡言,其罪無量無數,較于有人焚毀數量多得像恒河沙泥一般的佛塔更大。

  《能入定不定印契經》(梵:Arya-niyataniyata-gatimudra vatra-nama-mahayana-sutra) 亦說:

  若有人具足淨信瞻視勝解大乘的菩薩,及具足淨信希望瞻視這種菩薩,對他稱揚贊歎,這人便能積聚無量大福,勝于有人以慈心把眼睛施予十方一切失明的有情,或把一切有情救離牢獄,把他們安置于輪王或梵天的安樂之中。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梵:Arya-prasanta-viniscaya pratiharya-samadhi-nama-mahayana-sutra)說:

  即使菩薩以小如一掌的食物施予旁生,阻礙菩薩行善的人,其罪惡也是無量無邊,較于有人殺害南贍部洲的一切有情,又或劫掠一切有情的財物更大。

  所以對于上文的道理必須慎重看待。

  辰二因所依而力大:

  即使一枚細小的鐵丸也會沈入水底,但是由同類物料造成的容器,體積雖然龐大但卻可以浮在水面。同一道理,智者犯罪跟愚者犯罪,佛陀也說是有輕重之別,如《大般涅槃經》所說:

  愚人即使微小的罪過也沒法脫離,正如蒼蠅沾著鼻涕無法脫身。他們因于沒有悔意所以不能從事善行,又因他們隱瞞自已的過失,即使先前所有的善業也被罪惡染汙,遂令現世感受不善果報之因變成大苦之因及極嚴厲的地獄之因。

  這就好像將一把鹽投在少許清水之中,清水便會變得難以飲用,又好像有人向別人借了一枚金幣,但因無法償還而被追債受苦。

  此外,還有五種情形能令現前感受輕微果報之因在地獄之中成熟,此即:愚癡厚重、善根微薄、罪惡重大、無追悔心、前未修善。

  所以,對于那些能忏悔從前的惡行,防護未來不善行,不隱瞞罪惡,勤修善行對治不善行的智者而言,佛陀才說其不善是輕微。但是,對那些以智者自居,輕視修習這些善行,故意做作不善業之輩而言,其不善便是重大。《寶蘊經》(梵:Arya-ratna-rasi-nama-mahayana-sutra) 亦說:

  即使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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