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善业的轻重也是和杀生相同。
「因事而重」的「不与取」意指盗取极大数量的物品、殊妙的物品,或盗取相信我们者、低下者、贫穷者、出家众及其他佛法行者的物品,又或盗取价值重大之物、有学思、阿罗汉、独觉、僧伽、佛地的财物。
「因事而重」的「邪淫」是指与母亲、母亲的亲属、好友的妻子、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尼等不应与其行淫者同寝。就「不适当的身体支分」(非支)而言,「因事而重」的邪淫便是口交。就「不适当的时间」(非时)而言,便是与守持八关斋戒者、怀胎十月的孕妇及生病者行淫。就「不适当的地方」(非处)来说,使是在佛塔附近或在僧伽蓝中行淫。
(僧伽蓝,梵:samgharama。全译为僧伽蓝摩。意译众园。又称僧园、僧院。原意是指僧众所居的园林,但一般的用法是指僧侣所居的寺院、堂舍。后世的伽蓝须具备七种建筑物,故此别称为七堂伽蓝。七堂的名称和结构会因应时代或宗派而有分别。以研究学问为主的寺院而言,须有:1 佛搭-安置佛舍利。2 金堂-又称佛殿,安置本尊佛,金堂与佛塔共为伽蓝的中心建筑物。3 讲堂-讲经之处。4 钟楼-俗称钟撞堂,为悬挂洪钟之处。5 藏经楼-又作经堂,为收藏佛经之处。6 僧房-又作僧坊,即僧众起居之处,分布于讲堂东西北三方,故称三面僧房。7 食堂-斋堂。
比丘尼,梵:bhiksu。藏: dge slong ma。又作苾刍尼、比呼尼等。意译乞士女、除女、薰女。比丘尼是源自释尊允许姨母摩诃波阇波提出家,受具足戒,后有五百释种女出家得度,比丘尼的须受持三百四十八戒。
沙弥尼,梵语:sramanerika。藏:dge tshul ma。全称室罗摩拿理迦。意译勤策女、息慈女。五众或七众之一。指初出家受持十戒而未受具足戒的女性行者。沙弥尼、沙弥、式叉摩那合称三小众。据《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说,若十八岁的未嫁女子出家,要受持沙弥尼十戒及两年式叉摩那,年满二十方受比丘尼戒。若是十岁的已婚少妇-印度妇女早婚-亦应受二年式叉摩那方可受比丘尼戒。这是为了防范不知自身有孕的妇女出家受戒而设。
式叉摩那,梵语:siksamana。藏:dge slob ma。指未受具足戒前学法中的尼众。属七众或四众之一。又作式叉摩那尼、式叉摩尼、式叉尼、式叉摩那。意译作学戒女、正学女、学法女。女性行者在受具足戒之前的二年之间,必须修学四根本戒和六法,即学习一切比丘尼的戒行;藉此二年之时间,以验知是否有怀孕,并藉修行戒法磨练性情,习惯出家生活,坚固其道心。四根本戒即戒淫、戒杀、戒盗、戒大妄语等四重戒。六法是: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
「因事而重」的「妄语」是指为多种目的进行欺诳诈骗而说妄语,或对父母乃至佛陀等帮助我们的人说妄语,又或对善人、朋友说妄语,又或说出能导致杀生、不与取、邪淫三种重业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妄语。其中最重大的便是为令僧伽破裂而说妄语。
「因事而重」的「离间语」是指令相交多年的朋友、善知识、父母、儿女或僧伽分裂,与及能导致身三重业的离间语。
「因事而重」的「粗恶语」是指对父母、上师等人说粗恶语,又或以不真不实的谎言来说粗恶语,与及面斥辱骂。
「因事而重」的「绮语」如下,妄语等其余三种语不善业绮语的轻重同上。其他「因事而重」的「绮语」是包括基于战斗、挑剔、竞争、分歧而产生的绮语,又或以耽着心研读外道典籍,与及对父母亲属和上师等人出言嘲讽奚落,或对他们说不适当的话。
「因事而重」的「贪欲」是包括:贪求对僧伽及佛塔的供养,与及对自己的功德学识生起增上慢,因而贪图获得帝王等人或博学梵行同修的利养恭敬。
(增上慢,梵:abhi-mana。藏:mngon pa”i nga rgyal。七种慢心之一,指对于教理或修行觉受尚未有所体会,却起高傲自大之心。经论中常说的“未得谓得、未获谓获、未触谓触、未证谓证”等,均属修行人生起增上慢的例子。此外,将他人与自己比较而产生自负高傲之心,亦称为增上慢,亦即常说的「贡高我慢。)
「因事而重」的「嗔恚」是包括对父母、亲属、上师、无过失者、穷苦者、可怜者,与及诚心惭愧所造错事者,怀有损害心。
「因事而重」的「邪见」是指毁谤所有一切根本宗见,这种邪见比其他邪见更为严重。又或认为世间是没有阿罗汉、亦没有正知或正行。应知道与上述相反者便是轻的邪见。《瑜伽师地论》(本地分)提到六种业的轻重形式:
(一)加行-由猛厉三毒或无三毒发动的业。
(二)串习-长期不断造作及过往熟习善业或不善业。
(三)自性-在三种身业及四种语业之中,前者重于后者。在三种意业之中,后者重于前者。
(四)事-指损害或利益佛、法、僧、上师等的业。
(五)所治一类(意即着重于不善品或违品)-终生从事不善业,行善却一次也没有。
(六)所治损害(意即断除不善品或违品)-已断除各种不善,离欲修善。
《亲友书》说:
在无间、爱着、无对治、功德根本所产生的五类重大的善业和不善业之中,应当勤修其善者。
由于「功德根本」是分三宝等「具德根本」及父母等「其恩根本」,所以共有五类(即是对向佛、法、僧、父、母的善行)。
卯二略说有力业的准则:
有力业是分为:福田、所依、事物、意乐四方面解释:
辰一因福田而力大:
即使我们没有强烈的意向,但是,只要对于三宝、上师、如同上师者及父母等人稍作损害或利益,也会产生大罪及大福。《念住经》说:
即使取用佛、法、僧少许东西,也会成为很大的过失。但是,若我们供养同类的物品是大于所盗取的物品,便能够把偷取佛陀或正法的恶业净除。由于福田力大,所以,在僧伽未受用前,盗窃僧伽的恶业是不能清净。假如我们偷取僧伽的食物,便会堕入大有情地狱,若不是食物便会生于周边的大黑暗地狱等无间地狱之中。
在《日藏经》(梵:Surya-garbha-sutra)之中又特别提到以下这些大过患:若不殷重戒律,受用僧物,即使只是一花、一叶、一果,也会生于大有情地狱,虽历长时才能脱离。之后,还会受生为旷野、尸林中的无手无足旁生,或受生为无手无足,双目失明的饿鬼,受苦多年。
佛陀还说,我们绝不可挪用供施僧伽或比丘的东西,即使一朵花也不可以。也不可以送给在家众,因为在家众不应受用这些东西,而且罪过极为重大。《日藏经》说:
宁愿用利刃割断自己的四肢,也不要把供施僧伽的物品给予在家众。
宁愿吞咽火舌炽燃的热铁丸,也不要以非僧之身受用僧物。宁愿取吃大如须弥山的烈火,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宁愿五脏六腑被挂在柱土,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宁愿身入充满熊熊炭火的宅舍,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在僧房中留宿一夜。
在僧伽之中。菩萨补特迦罗更是极有力的善业田或恶业田。《能入发生信力印契经》(梵:Arya-sraddha-baladhanavata ra-mudra-nama-mahayana-sutra )说若对于:
若有人以嗔恚心背着菩萨说:「我对这种恶人不屑一顾。」其罪无量无数,较于有人以嗔恚心把十方一切有情关进阴暗牢狱更大。若有人轻蔑毁谤任何菩萨,其罪无量无数,较于有人以劫掠赡部洲一切有情的财物更大。又若有人对胜解大乘的菩萨,怀有憎恨心,对他口出恶言,其罪无量无数,较于有人焚毁数量多得像恒河沙泥一般的佛塔更大。
《能入定不定印契经》(梵:Arya-niyataniyata-gatimudra vatra-nama-mahayana-sutra) 亦说:
若有人具足净信瞻视胜解大乘的菩萨,及具足净信希望瞻视这种菩萨,对他称扬赞叹,这人便能积聚无量大福,胜于有人以慈心把眼睛施予十方一切失明的有情,或把一切有情救离牢狱,把他们安置于轮王或梵天的安乐之中。
《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梵:Arya-prasanta-viniscaya pratiharya-samadhi-nama-mahayana-sutra)说:
即使菩萨以小如一掌的食物施予旁生,阻碍菩萨行善的人,其罪恶也是无量无边,较于有人杀害南赡部洲的一切有情,又或劫掠一切有情的财物更大。
所以对于上文的道理必须慎重看待。
辰二因所依而力大:
即使一枚细小的铁丸也会沉入水底,但是由同类物料造成的容器,体积虽然庞大但却可以浮在水面。同一道理,智者犯罪跟愚者犯罪,佛陀也说是有轻重之别,如《大般涅槃经》所说:
愚人即使微小的罪过也没法脱离,正如苍蝇沾着鼻涕无法脱身。他们因于没有悔意所以不能从事善行,又因他们隐瞒自已的过失,即使先前所有的善业也被罪恶染污,遂令现世感受不善果报之因变成大苦之因及极严厉的地狱之因。
这就好像将一把盐投在少许清水之中,清水便会变得难以饮用,又好像有人向别人借了一枚金币,但因无法偿还而被追债受苦。
此外,还有五种情形能令现前感受轻微果报之因在地狱之中成熟,此即:愚痴厚重、善根微薄、罪恶重大、无追悔心、前未修善。
所以,对于那些能忏悔从前的恶行,防护未来不善行,不隐瞒罪恶,勤修善行对治不善行的智者而言,佛陀才说其不善是轻微。但是,对那些以智者自居,轻视修习这些善行,故意做作不善业之辈而言,其不善便是重大。《宝蕴经》(梵:Arya-ratna-rasi-nama-mahayana-sutra) 亦说:
即使三…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上册 共下士道 深信业果》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