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中皈依宿業的習慣勢力忽然現起所生的皈依;及由通達法性色之力所生的皈依。
(四)皈依的功德利益。皈依具有特別殊勝利益。謂能摧毀一切罪墮;能圓滿廣大福智二種資糧;能救護一切災害;能新得別解脫戒等功德;及已得不失壞並能令增長;能令種性醒覺;能速得無上菩提等功德利益故。如《攝般若波羅蜜多論》雲:“皈依福有色,叁(千)界器猶狹,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測量。”
(五)皈依後所學之次第。皈依後所學之次第分二:一別所學,二共所學。
初別所學又分遮所學及修所學二種。初遮所學者,如《涅槃經》雲:“若皈依叁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皈依,諸余天神等。皈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皈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二修所學,如龍樹菩薩《親友書》雲:“隨工巧拙木造等,智者應供善逝像。”
二共所學者,應學恒常億念、愛惜、護持叁寶比自己生命更爲重要;並及應當恭敬、頂禮、供養叁寶等,不信的心僅一刹那頃亦不應生,如是所作當成爲一切樂善的基礎故。如宗喀巴大師說:“衆生怖畏生死險,孤獨無伴遍漂遊,因無叁寶皈依處,是故至心而皈依。”
甲操傑大師的《心要莊嚴疏》中說:“教授叁寶分二:一、總義,二、支分義。
一、總義分四:一、認識不共叁寶;二、皈依總建立;叁、世俗與勝義皈依之差別;四、如何皈依之理趣。
一)認識不共之叁寶:如《寶性論》雲:“無爲任運成,非他緣能證,智悲力具足,二利具足佛。”是說二利圓滿,叁身自體具足,是名佛寶。上論雲:“無思無二無分別,清淨顯明對治品,誰能離貪所有著,彼即二谛相有法。”是說具足清淨二谛性相,即是法寶。上論雲:“如盡所有內,智觀清淨故,聖者不退衆,無上功德體。”是說具足解脫智見功德,是不退僧寶。
二)皈依總建立:《寶性論》雲:“學佛教法義,叁乘作用叁,從勝解增上,建立叁皈依。”于彼總的說來,契經中所說,是顯建立叁皈依的所爲者,當知已入大乘種性道,在自己身心中所得的佛果皈依,及修行成就所攝的佛因皈依。其余聲聞獨覺二種性亦有因皈依;雖然未入道但能于佛供養承事等作殊勝事業,由能以信解爲增上而建立皈依佛寶。已入獨覺種性道,在最後有時,不依他教希求自得涅槃等爲果皈依;雖然未入道,但能于妙法作殊勝事業,由諸信勝解爲增上,即是建立皈依法寶。已入聲聞種性道,在最後有時,依隨順他教希求得涅槃等,是名果皈依;雖然未入道但能于僧衆作殊勝事業,由諸信勝解爲增上,即是建立皈依僧寶。在自身心中雖不希求所得,然于誰皈依的法寶和僧寶,觀待彼當知爲因皈依。依建立大乘不共叁皈依,對其余二種性(聲聞、獨覺),亦應了知因叁皈依及二種果皈依,此乃顯示諸經中所說總建立叁皈依的所爲。
叁)世俗與勝義皈依之差別:《寶性論》雲:“斷故妄法故,無故有畏故,二種法聖衆,終非勝皈依。”是說于彼世俗和勝義皈依義者,謂如定性聲聞,在自己意樂心前,唯求寂滅生死苦,除彼以外,執爲不須希求上進,住實有法以爲道行,即非究竟皈依者,是名世俗皈依;雖在意樂前執爲究竟行,但于彼義是究竟的勝義皈依義,亦不是修行教法等究竟的法身,于誰補特伽羅亦無欲樂了知,唯不合理。是故雖是大乘教法,但非勝義皈依者,謂僅是顯示義現觀的方便,若已得義現觀究竟,則不需要得彼尚未得的方便,猶如船筏唯所應舍。于此,總的來說,全面辨別是修行的支分,不是主要義。聖者菩薩身心中現證無我的般若慧者,謂在觀見前雖然似現遠離一切垢染,但未盡一切垢染,于自性垢染尚未滅除,于彼顯現境未盡一切垢染自性,是故是空聚虛诳的有法,顯然不是勝義皈依。若是有爲法,許爲悉非究竟皈依者,謂佛的道谛,及二種色身是究竟皈依,當知一般是爲滅除邪執分別,應長久斷除。對于聲聞乘的理趣,謂聲聞無余涅槃,不是究竟皈依,因爲僅無苦集所顯故,由此未盡所知障的怖畏還能引發作用,于聲聞獨覺阿羅漢行相,如執劍劊子手有所知障的怖畏。是故勝義皈依者,如《寶性論》雲:“趣入于勝義,皈依唯佛陀,能仁法身故,資糧究竟故。”是說唯有具足叁身自體的佛是勝義皈依。
四)如何皈依之軌則:當善了知諸經所說叁寶的功德,及略抉擇皈依叁寶所學之次第。總的來說,自己觀生死過患,特別是觀惡趣過患,善于思維,意念怖畏。依此二因了知唯有叁寶乃有離怖救護之功能,對于叁寶系心思維,觀待其心依止之皈依意善調柔以爲前行,于皈依學處應如法修學。若如是作,隨佛悲心令功德輾轉向上增長,于此已得堅固暇滿之身,心意極善調柔皈依。若無希求,縱于聞思修能精進者其果極小。此處正說者是謂建立大乘叁皈依,其後以清淨信心所緣佛功德等,是顯皈依的境。
二、支分義分叁:
一)教授佛寶:教授佛寶者,謂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色不作一切相智行,因真實中不見色等,是爲于佛寶斷除實執之教誡,因爲了知所緣能緣谛空平等性的究竟智,是教誡佛寶故。應是這樣,因爲一切相智在勝義中不可得,教誡于色等境與有境心,性相與所表,界與見在勝義中無行無所著故,于一切相智教授即是于佛教授,因爲是能表一切相智佛法的性相故。一切相智在勝義中不可得,佛與二種清淨具足菩提清淨皆谛空一相。
二)教授法寶:教授法寶者謂不行色有法,不行色無法等,顯示教授法寶,因爲由叁智所攝境,即體、對治和行相所攝一切,即總攝一切法在勝義中皆無自性故。
叁)教授僧寶:教授僧寶謂指聖者菩薩有學不退僧,入勝義中無生性。教誡傳經說法僧,是爲教誡破除實執僧寶修道作助伴故。問:僧亦有多種行相,因住果有叁,向有四種之差別,七大士聖位菩薩及獨覺共有八種聖僧(有法),應有多種差別,因爲有鈍根之差別,其數有二十種故,豈不都是住果向八種聖僧嗎?答:除大乘阿羅漢不屬此處僧寶內所攝,因爲屬于佛寶。對于叁寶是爲破除在勝義中耽著皈依。(譯自甲操傑大師所著《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
第四、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四·開示不怯弱
第四、對治貪著惡事,開示不怯弱“不耽著”之教授。是說爲對治耽著惡事,斷除懈怠,開示不怯弱精進之教授。這在教授僧寶處說,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身語意叁有惡業無容暫起所余。經義是說,諸菩薩摩诃薩,身語意叁業有惡事,入此菩薩道,修行六波羅蜜多,是難能行故。不耽著惡事,謂于身等受用不起貪著行,是教授身語意不貪著惡事之精進,因爲由對治身語意耽著享受生樂著,即能斷除身語意之懈怠故,教授身等皆無谛實。
第五、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五·開示不疲勞
第五、對治退屈開示不疲勞,“不疲”之教授。是對治疲勞懈怠,開示不疲勞之教授。經義是說,從色等乃至圓滿菩提之間,一切法皆無谛實相應,是爲斷除長久修行,身心疲勞故而教授。
第六、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六·開示遍攝持
第六、對治自輕懈怠,開示攝持“周遍攝持道”之教授。是說爲斷除輕視自己的懈怠,開示遍攝持于大乘道精進之教授,就一切法無谛實生,需要受持十方諸佛菩薩教誨修道之教誡。爲了遣除怯弱心的懈怠故而教授,是經的詞義故,顯示由學修一切法無谛實生的教授,即是遣除怯弱心的因由,學修無谛實即是學一切法的真實性故。
第七、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七·開示五眼
第七、教授修行不依仗他的因,開示“五眼”之教授。
此中分叁:一、經說;二、論釋;叁、觀察。
一、經說:“舍利子,複有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能淨五眼,所謂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時舍利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肉眼。”
二、論釋:釋彼經義謂“五眼”。就詞義門釋經說五眼等。此分正說詞義及結尾略攝。
一)正說詞義分叁:一、就名相門教授;二、就詞義門教授;叁、如何教授之理。
(一)就名相門教授:謂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是說肉眼及從異熟生的天、慧、法和佛眼。
(二)就詞義門教授分五:
1、教授肉眼者:經雲:“佛言,舍利子,有菩薩摩诃薩肉眼,見二百踰繕那[7]”乃至“見叁千大千世界[8]”是說其數如實各各決定。(五百弓爲一俱盧舍,八俱盧舍爲踰繕那)
2、教授天眼:“時舍利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天眼。佛言,舍利子,菩薩摩诃薩天眼,見一切四天王衆天天眼所見。”乃至“能見十方殑伽沙等世界有情死此生彼。”
3、教授慧眼:“時舍利子,複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慧眼。佛言,舍利子,菩薩摩诃薩慧眼,不見有法若有爲若無爲,若有漏若無漏,若世間若出世間,若有罪若無罪,若染雜若清淨。”乃至“不見有法是可見,是可聞,是可覺,是可識。”其義是說,于一切法皆無分別。
4、教授法眼:“時舍利子,複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法眼。佛言,舍利子,菩薩摩诃薩法眼,能如實知補特伽羅種種差別,此隨信行,此隨法行。”其義是說,證一切聖補特伽羅。
5、教授佛眼:“時舍利子,複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佛眼。佛言,舍利子,菩薩摩诃薩,菩提心無間,入金剛喻定,得一切相智。”乃至“由此佛眼,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智慧境界,無所不見,無所不聞,無所不覺,無所不識,于一切法見一相。”略攝彼義,“舍利子,若菩薩摩诃薩欲得如是清淨五眼,當勤修習六到彼岸。”
(叁)如何教授之理:是說修行真如一味,是名爲學,顯示教授五眼。
叁、觀察分五:
一)定相:依自己增上緣,依根本靜慮心而生,現見自境所顯住種類的識,是眼的定相。
二)差別分五:在五眼之內:1、依自己不共增上緣的肉眼,能親見百踰繕那粗細色的識,是肉眼的定相。2、依自己不共增上緣的天眼,能見一切衆…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