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性的定相。若佛種性堪能成爲有爲佛身,是隨增種性的定相。初中若分:一、此處不說自性住種性,二、此處說彼自性住種性有二種。初此處不說者:如未入道的補特伽羅身心中的法性;二此處說彼分爲:聲聞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獨覺自性住種性及大乘自性住種性有叁種。初如有學聲聞相續身心之法性;二如有學獨覺相續身心之法性。叁大乘義分爲:一此處不正說,二此處正說二種。初此處不正說自性住種性如菩薩資糧道身心中的法性;第二此處正說自性住種性分,此處不主要正說,及此處主要正說彼之法性二種。第一、如小乘聖者通達(證)爲先的菩薩加行道相續身心中的法性;第二、即從最初定性大乘之菩薩,得受加行道菩薩相續身心之法性一義,此中就所依法修行門說,如前所說有十叁種。
7、界限:總之,自性住種性之界限,從未入道乃至最後心。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之界限,從大乘資糧道,及此處正說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的界限,是從大乘加行道乃至最後心。緣種性醒覺障礙之過患,如前所說有四種。(四種過患:一煩惱過患,二修習(熏習、串習)過患,叁依止惡友過患,四窮困厄難不能自主過患)
8、異名差別:經說種性名字之異門有多種,《菩薩地》中所說彼種性者亦名所依事(基本)、顯示(教誡)、因、所依、近住、亦名前行亦名住。
9、釋名:由于是聖者諸法的源泉,即名聖者種性。于彼界限,依阿阇黎法友所說:“第五見道(四順抉擇、第五見道),第六修道,第七(能治修行)和第九(所斷)者謂彼等離與離得,第八者謂從發光地至第六地,第十者第七地,第十一者從不動地至法雲地,第十二者謂一生補處及最後有,第十叁者謂勝進道金剛喻定。”其它雖有多種說法,但皆非阿阇黎意趣。自宗所說之根本,自利“通達有六法”(四順抉擇分見修道有六種)總如見道與修道二種。
于彼修道,十地皆有者,其余七種如其所應彼等建立差別法者,分爲:自利、道差別法及利他叁種。初自利亦分:對治修行、斷除修行二者,謂對治正生所斷滅除,“彼等皆永盡”者即所斷對治的作用二皆圓滿。第二(道差別法)“具智慧悲愍”的修行者,是殊勝作用的因。“不共”修行者,是殊勝作用(所作)的果故。第叁“利他漸次行”者,是利他的因。“智無功用轉”者,是利他修行的分位故。如《善說金鬘論》中所說。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的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有法),于汝分爲十叁種,因爲于汝修行所依法有十叁種,因法性有十叁種故。大乘修行所依法有十叁種者,謂有:大乘通達六法、七“對治”修行、八“斷除”修行、九“彼等皆永盡”修行、十“具智慧悲愍”修行、十一“不共諸聲聞弟子”修行、十二能作“利他漸次行”、十叁“智無功用轉”修行等故。
辛二斷诤分二:壬一、诤;壬二、答。今初
頌曰: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
設若唯法界?對彼有問與答二種。初有二問:即有種性(聲聞、獨覺、大乘和不定種性四種)各各決定之诤,及種性各各不決定之诤二種。初者,有說:叁種有種性(聲聞、獨覺、大乘)之分應不合理,因爲一切有情皆住大乘道分位住種性故,有垢心的法界者,是大乘道分位住種性,彼于一切有情共(總)住故。如論說:“正行之所依,謂法界自性”故,若許可,那麼,應非唯菩薩住大乘道分位的種性,即有叁種有種性住彼大乘道故。說明爲诤。設若唯法界,即是聖者通達法的因故,彼之自體若是菩薩無上佛法自性住種性,那麼,彼時彼者即是共住故,所以不唯是菩薩,就劣慧衆生面前有叁種疑惑,即此頌文。
二者,有說:有垢心的法性,于彼叁種性的名言應不合理,因爲于彼體性無有不同之差別故。謂彼之诤雲:“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二句之诤先後有二。是故于以法界體性無有不同之差別因由,所以于彼顯示不應說叁種有種性之差別,彼不合理之因由,故不應說叁有種性之差別故。
壬二、答
頌曰: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別。
答:一、得義利正答;二、世間共許答二種。初,此論中有說:有垢心的法性安立種性,說有叁種性之差別無有不合理的,無過。因爲有垢心的法性,彼不是大乘道分位之種性故,因爲于有垢心的法性,叁乘正行以叁所緣修習,若成爲各各聖者生起現觀有功能力量,那有垢心的法性,即名爲修行所依道的分位種性,爲名言所屬故。因爲有學聲聞心的法性,是聲聞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種性,有學獨覺心的法界,是獨覺(勝)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種性;有學大乘身心相續的法界,是大乘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種性故。如是于聲聞乘等由通達次第所緣皆如是,是聖者所通達的法故。就安立法界因性門說,種性屬于名言。如《二萬頌光明論》雲:“如成爲聖者諸法的因,如是說爲種性故,是故于此太過,可作尋思。”
二、世間共許答:分叁:
(一)結合:前答未盡,爲易了知故,亦有世間共許答。于法性以世間語別答。
(二)根本:有垢心的法界,雖然體性無有不同之差別,但種性叁種各異的建立無有不合理的過失。因爲雖無如是差別,但就能依叁乘法以叁所證之差別,而說自性住種性之差別故,因爲所通達之真如雖無有不同之差別,但通達彼真如的慧有妙中後叁種。謂就有境心的門假立異故。故論曰:“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別”。
(叁)解釋:所依法界雖然無有體性之差別,但于彼應有叁種性之差別,因爲修行所依之法,叁乘修行有叁種,于彼應有叁種差別故。譬如所依同一瓦瓶,然就能依盛蜜糖乳時,安立名蜜糖乳瓶之差別。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五·釋修行所緣
庚二、釋修行所緣
釋修行所緣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所攝種性義,菩薩應通達一切法。經雲:“具壽善現,即白佛言,諸菩薩摩诃薩,于何等一切法皆非實有,無著無礙當勤修學,諸菩薩摩诃薩,雲何于一切法應正覺知。佛告善現,一切法者,謂善法,非善法,有記法,無記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爲法,無爲法,共法,不共法。善現,菩薩摩诃薩于如是等一切法性,無著無礙,當勤修學。諸菩薩摩诃薩,于一切法實無所有,應正覺知。”經義是說所緣的自性,彼等皆是問答,顯示十一種各各差別。
二、論釋分叁:一、結合;二、根本;叁、解釋。
一)結合:論身建立“正行之所依”“諸所緣”。問:釋“修行所依之後,釋修行所緣有何因由?答:彼之因由者,謂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需要依彼爲所緣,因爲大乘修行實施時,善品諸法應取,一切罪惡不善品應斷,諸無記品就安住于舍,需要斷除一切增益損減之散亂,所應了知是有所爲。名爲結合正行所依的所緣,即名“諸所緣”。
二)根本:
頌曰:所緣一切法,此複爲善等,若世間所知,乃諸出世間,
有漏無漏法,諸有爲無爲,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就經義所說之門,顯示大乘修行的所緣者,謂“所緣一切法,此複爲善等,若世間所知,乃諸出世間,有漏無漏法,諸有爲無爲,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那麼,何爲一切法?謂善等叁種少許廣顯即“此複爲善等”,不但于彼,于彼還有世間法及出世間法之差別,即有十一種,釋彼者謂若世間所知。
叁)解釋:分二:一、差別;二、如何所緣之理。
(一)差別:略標與廣說有二:
1、略標:大乘修行所緣,于彼就善等叁種門以略示理趣解釋,且于最初總說,謂善、不善和無記如其次第,謂沙門法(善)、殺生等和無記身業等。此中叁種之初說明爲善法,即沙門法(沙門爲修善,一切勤苦修持破滅煩惱,止輪回苦所有善法;即別解脫律儀的男女比丘)彼等說明世間善法。第二不善法,即十不善業道,殺生者名世間不善法,邪慢者等說名世間不善法(經文),經義是說殺生等。第叁無記法,“佛告善現:謂無記身業,無記語業”乃至“無記十八界無記異熟法。”釋彼之義謂無記身業等。
2、廣說:于彼有八:(一)明通達世間,謂“若世間所知”,“佛告善現,謂世間五蘊”乃至“十二緣起法,善現,此等名爲世間法。”經義是說,“若世間所知”謂與一切愚夫異生聯系的五蘊。(二)明出世間法,“佛告善現,謂出世間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現,此等名爲出世間法。”經義是說“乃諸出世間”,謂一切聖者衆生所攝的四靜慮。(叁)明有漏法,“佛告善現,謂墮叁界,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善現,此等名爲有漏法。”經義是說“有漏”,謂不是對治我見的五取蘊。(四)明無漏,“佛告善現,謂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現,此等名爲無漏法。”釋彼之義謂“無漏法”。經義是說,此中見的對治是四念處(住)。(五)明有爲法,“佛告善現,叁界系法,若五蘊,”“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現,此等名爲有爲法。”釋彼之義謂“諸有爲”,即諸依仗因緣而生的欲界等法。(六)明無爲法,“佛告善現,若法無生無滅無住無異,”乃至“實際,善現,此等名爲無爲法。”釋彼之義謂“無爲”,謂不觀待因的真如。(七)明共法,“佛告善現,謂世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五神通,善現,此等名爲共法,共異生故。”釋彼之義謂“若共諸弟子”,即一切聖者衆生身中生起的四靜慮等。(八)明不共法,“佛告善現,謂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現,此等名爲不共法,不共異生故。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如是等自相空法,不應貪著,以一切法無分別故。”釋彼之義謂“及佛不共法”,及正等正覺身中生起的有法爲十力。
(二)如何所緣之理:于如是等一切法,以如是通達漸次所緣。此中觀察(他覺)分四:一、性相;二、差別;叁、各各自性;四、如何所緣之理。
1、性相:大乘修行斷除增益之事,是大乘修行所緣的定相。若是彼大乘修行之所緣,彼…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