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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P21

  ..續本文上一頁不悉是所緣,因大乘見道無間道的所緣,不悉是(此處所說的)所緣故。

  2、差別:略示有叁,別釋有八。

  3、各各自性:釋略示有叁及別釋有八。

  略示有叁:一若有記法,即白淨異熟住種類,是善的定相。若分有:世間善法及出世間善法二種。二若有記法,即黑異熟住種類所顯,是不善的定相。叁若是法,即善不善隨一皆不可記別所顯,是無記法的定相。

  別釋有八:一、由業煩惱引發而從無始生死慣習住種類所顯,是世間法的定相。如五取蘊;二、所有無漏,從無始雖有少許生死,但不慣習住種類所顯,是出世法的定相。如聖者身中的四靜慮;叁、由業煩惱爲增上所生,而不是我見的對治住種類所顯,是有漏的定相。如五取蘊;四、不是由業煩惱爲緣所生,是我見之能對治住種類所顯,是無漏法的定相。譬如道谛;五、從自因緣所生,是有爲法的定相;六、不是從自因緣所生,是無爲法的定相;七、于所有聖者身中堪能出生的功德住種類,是共功德的定相。如四靜慮;八、唯正等正覺身中堪能生起的功德住種類,是不共功德的定相。如十力。

  4、如何所緣之理:問:菩薩所緣十一法,于彼如何所緣?答:所緣理趣者,謂諸菩薩首先思維生起自己的所取、所舍和應住等舍之心,就依于彼心所取攝持,思維先後所取世間道和出世間道二種心。其次世間道由于是有漏暫且所取,其後思維由于是無漏爲決定所取,思維有漏無漏,其次思維彼無漏之所緣,有爲世俗谛、無爲勝義谛二種,其次安立有爲者,就所緣無爲觀修的果有共與不共二種心作用故。

  論義是說,一切法(有法),是大乘修行的所緣,是應斷除彼增益之所依事故。大乘修行所緣(有法),有叁種者,謂善、不善、無記叁種法故。大乘修行所緣(有法),若廣分有八種者,謂有:一世間五蘊;二世間四靜慮;叁有漏五取蘊;四無漏四念住;五有爲道谛;六無爲滅谛;七共四靜慮;八不共十力等故。佛言:“于如是等自相空法不應執著等,以一切法無分別故”,“無分別,無執著。”謂于一切法斷增益。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六·釋大乘修行的所爲

  ——《般若經》四一一卷十頁至四一一卷十八頁

  庚叁釋修行所爲

  釋大乘修行的所爲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上面多處所說菩薩摩诃薩之余,“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何緣菩薩複名摩诃薩。佛告善現,由是菩薩于大有情衆中,當爲上首故,複名摩诃薩。”

  二、論釋分叁:

  一)結合(聯接上文):論體建立,謂“諸所緣所爲”。是說修行所緣之後即說所爲之因由,謂菩薩依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而緣一切法者,是爲叁大所爲故,需要修行體驗(實踐),應當了知作如是宣說故,名爲結合,如是修行所緣是何所爲?即說名“所爲”。

  二)根本:就經義釋大乘修行的所爲,有叁大所爲事。

  頌曰:勝諸有情心,及斷智爲叁。當知此叁大,自覺所爲事。

  叁)解釋:于一切行相,就一切相智遍知門說,當出生一切佛菩薩,彼等是略標。趣入如是修行,由于具足叁大,當知名叁大所爲。

  此處觀察:菩薩有何所爲趣入修行之究竟果者,即此處所說大乘修行所爲的定相。若分有:心大、斷大和證大叁種。初心大,如佛聖者身中之大悲心。二斷大,如佛聖者身中之滅谛。叁證大,如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一切相智。界限唯在佛地。

  庚四、釋修行自體分四:辛一、意樂廣大披甲正行;辛二、加行廣大趣入正行;辛叁、資糧廣大資糧正行;辛四、定出一切相智出生正行。

  辛一:意樂廣大披甲正行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七·意樂廣大披甲正行

  ——《般若經》四一一卷十八頁至四一二卷十叁頁

  釋修行自體:論體建立:

  頌曰:正行之所依,謂法界自性,諸所緣所爲,甲铠趣入事,資糧及出生。

  問曰:說修行所依,修行所緣,修行所爲後,說修行自體,是何因由?答:彼之因由者,謂以發菩提心等,依自性住種性,緣所緣十一法,修行叁大所爲事,需要四種修行證受之因由而如是所說故。如是趣入修行,是故由具足叁大,當知名爲叁大所爲事,就如是說修行所依等。修行的自體雲何?

  披甲正行可分爲二:一釋總的自體;二釋各各義。

  一、釋總的自體分:一智境的修行;二加行差別修行二種。初智境修行,即于叁智境,總則爲善法之有所依。二加行差別修行,謂圓滿現證一切相等四種現觀(四加行),一一現觀皆具有六波羅蜜多之有所依作用修行。

  此處觀察分叁:一定相;二差別;叁界限。

  一)定相:依大乘發心能修二利圓滿之六大菩薩瑜伽,是大乘修行的定相。大乘修行(有法),具足六大者,謂住大、精進大、生果大、恒常誓願大、忍大、義利大,能作真實修行事故。初住大,如住大乘發心故;二精進大,如爲自他一切義利精進故;叁生果大,如是能出生菩薩摩诃薩果故;四恒常誓願大,如誓願修行作一切衆生廣大義利故;五忍大,如爲利他受一切苦故;六義利大,如能除一切有情衆苦,及能作利樂修行事故。如《莊嚴經論》雲:“住精生果大體性,許是諸佛子修行,常發大誓忍辱大,大義能作真實修。”

  二)差別分二:一、就教理門有智境修行;二、加行差別修行。

  就能修叁智隨一行相境,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是初智境修行的定相。具足六波羅蜜多實修的意樂加行,隨其所應任持的菩薩瑜伽,是第二加行差別修行的定相。彼二是等遍者,謂于初叁品說智境修行分,中間說四加行差別修行分故。于初叁品正說修行,說名智境修行的因由者,謂主要不是正說六波羅蜜多分。總則,是就善法的所依作用分正說故。除披甲正行品某些以外,初品之文及其它二品不是正說實修六波羅蜜多分。從四加行品正說修行,說名加行差別修行的因由者,謂彼等主要正說實行六波羅蜜多分故,謂第四品中說“緣佛等淨信,精進行施等”。第五品中說“施等一一中”,第六品中說“布施至般若”,第七品中“施等一一中”。

  叁)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

  論義是說:大乘修行(有法),于汝就教理門分有二者,謂于汝有智境修行,及加行差別修行二種故。

  二、釋各各義分四:一、披甲于大乘的披甲正行;二、趣向于大乘的趣入正行;叁、能作究竟趣向大乘的資糧正行;四、趣入究竟的出生正行。

  一)披甲于大乘的披甲正行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釋修行自性。經雲:“爾時滿慈子白佛言,世尊,我亦樂以智慧辯才,說諸菩薩由此義故名摩诃薩。佛告滿慈子,隨汝意說。滿慈子言,世尊以諸菩薩普爲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故,發趣大乘故,乘大乘故,名摩诃薩。時舍利子,問滿慈子言,雲何菩薩摩诃薩,普爲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滿慈子言,舍利子!諸菩薩摩诃薩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時,不爲利樂少分有情,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普爲利樂一切有情,修行布施波羅蜜多”乃至“普爲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此即滿慈子說趣入菩薩摩诃薩的因由之余,舍利子問披大功德铠之所答。

  (二)論釋分叁:一結合;二根本;叁解釋。

  1、結合:論體建立:“甲铠趣入事”。大乘四種修行之初,說披甲正行之因由者,謂證受大乘修行時,最初欲實修一切妙法,需要善披一意樂廣大甲铠,爲應了知故,所以先說披甲正行故,譬如國王入戰場,首先自己善披甲铠,名爲結合。如是加行道、見道、修道、勝進道之自性修行的性相,從披甲、趣入、資糧、出生正行等之內,精進之自體首先說披甲正行。

  2、根本:就彼經義所說門,于披甲正行分叁十六種。

  頌曰:由彼等別別,皆攝施等六,故披甲修行,六六如經說。

  其義是說,披甲正行(有法),于汝有叁十六種者,謂施之施披甲正行,乃至有般若之般若披甲正行故。

  3、解釋分:差別與略義二種。

  (1)差別分:一、于施分六種;二、其余與彼相應有二種。

  1于施分六六種:明布施披甲六種正行,經雲:“舍利子,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而修布施波羅蜜多,持此善根,以無所得而爲方便,共同回向一切智智。”乃至“具被六波羅蜜多大功德铠。”釋彼之義,謂“由彼等別別”等頌。若能施法施等,即能斷除聲聞作意等;宣說由一切衆生不樂說忍辱;生起希求(爲精進所依),不與其它乘共之一心性;回向無上正等菩提,如其次第由所施等皆不可得,皆由披甲能作。

  2其余與彼相應,明淨戒披甲正行六種。(經文不錄)釋彼經義謂:能如是護持淨戒,能圓滿忍辱,能勤精進,靜慮正行,能修般若。

  (2)略義:如是由施等波羅蜜多,若別別皆攝施等,有六六叁十六種,皆同施等六法相順故,披甲正行六種。

  此處觀察分九:

  1性相:于施等一一波羅蜜多中,具攝六波羅蜜多六種,由欲樂實修意樂廣大任持的菩薩瑜伽,是披甲正行的定相。

  2差別:此中施之施披甲正行,乃至般若之般若披甲正行之間有叁十六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

  3分辨各各的體:于施等有六,就舍心,施體,就施所依門,于在家所依身爲主應實行財物布施;出家所依身爲主應實行法布施;于彼二者之所依身爲主應實行無畏救護布施。

  是故,聖者菩薩身心之布施(有法),具叁差別法者:1謂能摧毀自己的悭吝所治品;2于助伴法之體以無分別智所攝;3作用利他事業之一切欲樂皆能圓滿,並能成熟無量有情之差別法具足故。如《莊嚴經論》雲:“壞施所治品,具無分別智,欲一切能圓,能熟有情叁。”

  修斷心,謂律儀戒的體。就彼律儀戒體性門分:有律儀戒(防護罪惡)、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叁種。聖者菩薩身心的戒(有法),具叁差別法:1能壞自己犯戒的所治品;2于助伴法之我無分別智所攝;3作用能斷除殺害他生命,即能成熟有情之差別法具足故。

  不擾亂心,謂忍的體性。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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