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任杰 藏译汉)▪P21

  ..续本文上一页不悉是所缘,因大乘见道无间道的所缘,不悉是(此处所说的)所缘故。

  2、差别:略示有三,别释有八。

  3、各各自性:释略示有三及别释有八。

  略示有三:一若有记法,即白净异熟住种类,是善的定相。若分有:世间善法及出世间善法二种。二若有记法,即黑异熟住种类所显,是不善的定相。三若是法,即善不善随一皆不可记别所显,是无记法的定相。

  别释有八:一、由业烦恼引发而从无始生死惯习住种类所显,是世间法的定相。如五取蕴;二、所有无漏,从无始虽有少许生死,但不惯习住种类所显,是出世法的定相。如圣者身中的四静虑;三、由业烦恼为增上所生,而不是我见的对治住种类所显,是有漏的定相。如五取蕴;四、不是由业烦恼为缘所生,是我见之能对治住种类所显,是无漏法的定相。譬如道谛;五、从自因缘所生,是有为法的定相;六、不是从自因缘所生,是无为法的定相;七、于所有圣者身中堪能出生的功德住种类,是共功德的定相。如四静虑;八、唯正等正觉身中堪能生起的功德住种类,是不共功德的定相。如十力。

  4、如何所缘之理:问:菩萨所缘十一法,于彼如何所缘?答:所缘理趣者,谓诸菩萨首先思维生起自己的所取、所舍和应住等舍之心,就依于彼心所取摄持,思维先后所取世间道和出世间道二种心。其次世间道由于是有漏暂且所取,其后思维由于是无漏为决定所取,思维有漏无漏,其次思维彼无漏之所缘,有为世俗谛、无为胜义谛二种,其次安立有为者,就所缘无为观修的果有共与不共二种心作用故。

  论义是说,一切法(有法),是大乘修行的所缘,是应断除彼增益之所依事故。大乘修行所缘(有法),有三种者,谓善、不善、无记三种法故。大乘修行所缘(有法),若广分有八种者,谓有:一世间五蕴;二世间四静虑;三有漏五取蕴;四无漏四念住;五有为道谛;六无为灭谛;七共四静虑;八不共十力等故。佛言:“于如是等自相空法不应执著等,以一切法无分别故”,“无分别,无执著。”谓于一切法断增益。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六·释大乘修行的所为

  ——《般若经》四一一卷十页至四一一卷十八页

  庚三释修行所为

  释大乘修行的所为分二:一、经说;二、论释。

  一、经说:上面多处所说菩萨摩诃萨之余,“尔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何缘菩萨复名摩诃萨。佛告善现,由是菩萨于大有情众中,当为上首故,复名摩诃萨。”

  二、论释分三:

  一)结合(联接上文):论体建立,谓“诸所缘所为”。是说修行所缘之后即说所为之因由,谓菩萨依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而缘一切法者,是为三大所为故,需要修行体验(实践),应当了知作如是宣说故,名为结合,如是修行所缘是何所为?即说名“所为”。

  二)根本:就经义释大乘修行的所为,有三大所为事。

  颂曰:胜诸有情心,及断智为三。当知此三大,自觉所为事。

  三)解释:于一切行相,就一切相智遍知门说,当出生一切佛菩萨,彼等是略标。趣入如是修行,由于具足三大,当知名三大所为。

  此处观察:菩萨有何所为趣入修行之究竟果者,即此处所说大乘修行所为的定相。若分有:心大、断大和证大三种。初心大,如佛圣者身中之大悲心。二断大,如佛圣者身中之灭谛。三证大,如现证补特伽罗无我之一切相智。界限唯在佛地。

  庚四、释修行自体分四:辛一、意乐广大披甲正行;辛二、加行广大趣入正行;辛三、资粮广大资粮正行;辛四、定出一切相智出生正行。

  辛一:意乐广大披甲正行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七·意乐广大披甲正行

  ——《般若经》四一一卷十八页至四一二卷十三页

  释修行自体:论体建立:

  颂曰:正行之所依,谓法界自性,诸所缘所为,甲铠趣入事,资粮及出生。

  问曰:说修行所依,修行所缘,修行所为后,说修行自体,是何因由?答:彼之因由者,谓以发菩提心等,依自性住种性,缘所缘十一法,修行三大所为事,需要四种修行证受之因由而如是所说故。如是趣入修行,是故由具足三大,当知名为三大所为事,就如是说修行所依等。修行的自体云何?

  披甲正行可分为二:一释总的自体;二释各各义。

  一、释总的自体分:一智境的修行;二加行差别修行二种。初智境修行,即于三智境,总则为善法之有所依。二加行差别修行,谓圆满现证一切相等四种现观(四加行),一一现观皆具有六波罗蜜多之有所依作用修行。

  此处观察分三:一定相;二差别;三界限。

  一)定相:依大乘发心能修二利圆满之六大菩萨瑜伽,是大乘修行的定相。大乘修行(有法),具足六大者,谓住大、精进大、生果大、恒常誓愿大、忍大、义利大,能作真实修行事故。初住大,如住大乘发心故;二精进大,如为自他一切义利精进故;三生果大,如是能出生菩萨摩诃萨果故;四恒常誓愿大,如誓愿修行作一切众生广大义利故;五忍大,如为利他受一切苦故;六义利大,如能除一切有情众苦,及能作利乐修行事故。如《庄严经论》云:“住精生果大体性,许是诸佛子修行,常发大誓忍辱大,大义能作真实修。”

  二)差别分二:一、就教理门有智境修行;二、加行差别修行。

  就能修三智随一行相境,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萨瑜伽,是初智境修行的定相。具足六波罗蜜多实修的意乐加行,随其所应任持的菩萨瑜伽,是第二加行差别修行的定相。彼二是等遍者,谓于初三品说智境修行分,中间说四加行差别修行分故。于初三品正说修行,说名智境修行的因由者,谓主要不是正说六波罗蜜多分。总则,是就善法的所依作用分正说故。除披甲正行品某些以外,初品之文及其它二品不是正说实修六波罗蜜多分。从四加行品正说修行,说名加行差别修行的因由者,谓彼等主要正说实行六波罗蜜多分故,谓第四品中说“缘佛等净信,精进行施等”。第五品中说“施等一一中”,第六品中说“布施至般若”,第七品中“施等一一中”。

  三)界限:从大乘资粮道至最后心。

  论义是说:大乘修行(有法),于汝就教理门分有二者,谓于汝有智境修行,及加行差别修行二种故。

  二、释各各义分四:一、披甲于大乘的披甲正行;二、趣向于大乘的趣入正行;三、能作究竟趣向大乘的资粮正行;四、趣入究竟的出生正行。

  一)披甲于大乘的披甲正行分二:一经说;二论释。

  (一)经说:释修行自性。经云:“尔时满慈子白佛言,世尊,我亦乐以智慧辩才,说诸菩萨由此义故名摩诃萨。佛告满慈子,随汝意说。满慈子言,世尊以诸菩萨普为利乐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故,发趣大乘故,乘大乘故,名摩诃萨。时舍利子,问满慈子言,云何菩萨摩诃萨,普为利乐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满慈子言,舍利子!诸菩萨摩诃萨修行布施波罗蜜多时,不为利乐少分有情,修行布施波罗蜜多,普为利乐一切有情,修行布施波罗蜜多”乃至“普为利乐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此即满慈子说趣入菩萨摩诃萨的因由之余,舍利子问披大功德铠之所答。

  (二)论释分三:一结合;二根本;三解释。

  1、结合:论体建立:“甲铠趣入事”。大乘四种修行之初,说披甲正行之因由者,谓证受大乘修行时,最初欲实修一切妙法,需要善披一意乐广大甲铠,为应了知故,所以先说披甲正行故,譬如国王入战场,首先自己善披甲铠,名为结合。如是加行道、见道、修道、胜进道之自性修行的性相,从披甲、趣入、资粮、出生正行等之内,精进之自体首先说披甲正行。

  2、根本:就彼经义所说门,于披甲正行分三十六种。

  颂曰:由彼等别别,皆摄施等六,故披甲修行,六六如经说。

  其义是说,披甲正行(有法),于汝有三十六种者,谓施之施披甲正行,乃至有般若之般若披甲正行故。

  3、解释分:差别与略义二种。

  (1)差别分:一、于施分六种;二、其余与彼相应有二种。

  1于施分六六种:明布施披甲六种正行,经云:“舍利子,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以一切智智相应作意,而修布施波罗蜜多,持此善根,以无所得而为方便,共同回向一切智智。”乃至“具被六波罗蜜多大功德铠。”释彼之义,谓“由彼等别别”等颂。若能施法施等,即能断除声闻作意等;宣说由一切众生不乐说忍辱;生起希求(为精进所依),不与其它乘共之一心性;回向无上正等菩提,如其次第由所施等皆不可得,皆由披甲能作。

  2其余与彼相应,明净戒披甲正行六种。(经文不录)释彼经义谓:能如是护持净戒,能圆满忍辱,能勤精进,静虑正行,能修般若。

  (2)略义:如是由施等波罗蜜多,若别别皆摄施等,有六六三十六种,皆同施等六法相顺故,披甲正行六种。

  此处观察分九:

  1性相:于施等一一波罗蜜多中,具摄六波罗蜜多六种,由欲乐实修意乐广大任持的菩萨瑜伽,是披甲正行的定相。

  2差别:此中施之施披甲正行,乃至般若之般若披甲正行之间有三十六种。界限从大乘资粮道至最后心。

  3分辨各各的体:于施等有六,就舍心,施体,就施所依门,于在家所依身为主应实行财物布施;出家所依身为主应实行法布施;于彼二者之所依身为主应实行无畏救护布施。

  是故,圣者菩萨身心之布施(有法),具三差别法者:1谓能摧毁自己的悭吝所治品;2于助伴法之体以无分别智所摄;3作用利他事业之一切欲乐皆能圆满,并能成熟无量有情之差别法具足故。如《庄严经论》云:“坏施所治品,具无分别智,欲一切能圆,能熟有情三。”

  修断心,谓律仪戒的体。就彼律仪戒体性门分:有律仪戒(防护罪恶)、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三种。圣者菩萨身心的戒(有法),具三差别法:1能坏自己犯戒的所治品;2于助伴法之我无分别智所摄;3作用能断除杀害他生命,即能成熟有情之差别法具足故。

  不扰乱心,谓忍的体性。若分…

《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任杰 藏译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