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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任杰 藏译汉)▪P20

  ..续本文上一页性的定相。若佛种性堪能成为有为佛身,是随增种性的定相。初中若分:一、此处不说自性住种性,二、此处说彼自性住种性有二种。初此处不说者:如未入道的补特伽罗身心中的法性;二此处说彼分为:声闻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独觉自性住种性及大乘自性住种性有三种。初如有学声闻相续身心之法性;二如有学独觉相续身心之法性。三大乘义分为:一此处不正说,二此处正说二种。初此处不正说自性住种性如菩萨资粮道身心中的法性;第二此处正说自性住种性分,此处不主要正说,及此处主要正说彼之法性二种。第一、如小乘圣者通达(证)为先的菩萨加行道相续身心中的法性;第二、即从最初定性大乘之菩萨,得受加行道菩萨相续身心之法性一义,此中就所依法修行门说,如前所说有十三种。

  7、界限:总之,自性住种性之界限,从未入道乃至最后心。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之界限,从大乘资粮道,及此处正说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的界限,是从大乘加行道乃至最后心。缘种性醒觉障碍之过患,如前所说有四种。(四种过患:一烦恼过患,二修习(熏习、串习)过患,三依止恶友过患,四穷困厄难不能自主过患)

  8、异名差别:经说种性名字之异门有多种,《菩萨地》中所说彼种性者亦名所依事(基本)、显示(教诫)、因、所依、近住、亦名前行亦名住。

  9、释名:由于是圣者诸法的源泉,即名圣者种性。于彼界限,依阿阇黎法友所说:“第五见道(四顺抉择、第五见道),第六修道,第七(能治修行)和第九(所断)者谓彼等离与离得,第八者谓从发光地至第六地,第十者第七地,第十一者从不动地至法云地,第十二者谓一生补处及最后有,第十三者谓胜进道金刚喻定。”其它虽有多种说法,但皆非阿阇黎意趣。自宗所说之根本,自利“通达有六法”(四顺抉择分见修道有六种)总如见道与修道二种。

  于彼修道,十地皆有者,其余七种如其所应彼等建立差别法者,分为:自利、道差别法及利他三种。初自利亦分:对治修行、断除修行二者,谓对治正生所断灭除,“彼等皆永尽”者即所断对治的作用二皆圆满。第二(道差别法)“具智慧悲愍”的修行者,是殊胜作用的因。“不共”修行者,是殊胜作用(所作)的果故。第三“利他渐次行”者,是利他的因。“智无功用转”者,是利他修行的分位故。如《善说金鬘论》中所说。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的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有法),于汝分为十三种,因为于汝修行所依法有十三种,因法性有十三种故。大乘修行所依法有十三种者,谓有:大乘通达六法、七“对治”修行、八“断除”修行、九“彼等皆永尽”修行、十“具智慧悲愍”修行、十一“不共诸声闻弟子”修行、十二能作“利他渐次行”、十三“智无功用转”修行等故。

  辛二断诤分二:壬一、诤;壬二、答。今初

  颂曰:法界无差别,种性不应异。

  设若唯法界?对彼有问与答二种。初有二问:即有种性(声闻、独觉、大乘和不定种性四种)各各决定之诤,及种性各各不决定之诤二种。初者,有说:三种有种性(声闻、独觉、大乘)之分应不合理,因为一切有情皆住大乘道分位住种性故,有垢心的法界者,是大乘道分位住种性,彼于一切有情共(总)住故。如论说:“正行之所依,谓法界自性”故,若许可,那么,应非唯菩萨住大乘道分位的种性,即有三种有种性住彼大乘道故。说明为诤。设若唯法界,即是圣者通达法的因故,彼之自体若是菩萨无上佛法自性住种性,那么,彼时彼者即是共住故,所以不唯是菩萨,就劣慧众生面前有三种疑惑,即此颂文。

  二者,有说:有垢心的法性,于彼三种性的名言应不合理,因为于彼体性无有不同之差别故。谓彼之诤云:“法界无差别,种性不应异”。二句之诤先后有二。是故于以法界体性无有不同之差别因由,所以于彼显示不应说三种有种性之差别,彼不合理之因由,故不应说三有种性之差别故。

  壬二、答

  颂曰:由能依法异,故说彼差别。

  答:一、得义利正答;二、世间共许答二种。初,此论中有说:有垢心的法性安立种性,说有三种性之差别无有不合理的,无过。因为有垢心的法性,彼不是大乘道分位之种性故,因为于有垢心的法性,三乘正行以三所缘修习,若成为各各圣者生起现观有功能力量,那有垢心的法性,即名为修行所依道的分位种性,为名言所属故。因为有学声闻心的法性,是声闻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种性,有学独觉心的法界,是独觉(胜)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种性;有学大乘身心相续的法界,是大乘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种性故。如是于声闻乘等由通达次第所缘皆如是,是圣者所通达的法故。就安立法界因性门说,种性属于名言。如《二万颂光明论》云:“如成为圣者诸法的因,如是说为种性故,是故于此太过,可作寻思。”

  二、世间共许答:分三:

  (一)结合:前答未尽,为易了知故,亦有世间共许答。于法性以世间语别答。

  (二)根本:有垢心的法界,虽然体性无有不同之差别,但种性三种各异的建立无有不合理的过失。因为虽无如是差别,但就能依三乘法以三所证之差别,而说自性住种性之差别故,因为所通达之真如虽无有不同之差别,但通达彼真如的慧有妙中后三种。谓就有境心的门假立异故。故论曰:“由能依法异,故说彼差别”。

  (三)解释:所依法界虽然无有体性之差别,但于彼应有三种性之差别,因为修行所依之法,三乘修行有三种,于彼应有三种差别故。譬如所依同一瓦瓶,然就能依盛蜜糖乳时,安立名蜜糖乳瓶之差别。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五·释修行所缘

  庚二、释修行所缘

  释修行所缘分二:一、经说;二、论释。

  一、经说:所摄种性义,菩萨应通达一切法。经云:“具寿善现,即白佛言,诸菩萨摩诃萨,于何等一切法皆非实有,无着无碍当勤修学,诸菩萨摩诃萨,云何于一切法应正觉知。佛告善现,一切法者,谓善法,非善法,有记法,无记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漏法,无漏法,有为法,无为法,共法,不共法。善现,菩萨摩诃萨于如是等一切法性,无着无碍,当勤修学。诸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法实无所有,应正觉知。”经义是说所缘的自性,彼等皆是问答,显示十一种各各差别。

  二、论释分三:一、结合;二、根本;三、解释。

  一)结合:论身建立“正行之所依”“诸所缘”。问:释“修行所依之后,释修行所缘有何因由?答:彼之因由者,谓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需要依彼为所缘,因为大乘修行实施时,善品诸法应取,一切罪恶不善品应断,诸无记品就安住于舍,需要断除一切增益损减之散乱,所应了知是有所为。名为结合正行所依的所缘,即名“诸所缘”。

  二)根本:

  颂曰:所缘一切法,此复为善等,若世间所知,乃诸出世间,

  有漏无漏法,诸有为无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就经义所说之门,显示大乘修行的所缘者,谓“所缘一切法,此复为善等,若世间所知,乃诸出世间,有漏无漏法,诸有为无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那么,何为一切法?谓善等三种少许广显即“此复为善等”,不但于彼,于彼还有世间法及出世间法之差别,即有十一种,释彼者谓若世间所知。

  三)解释:分二:一、差别;二、如何所缘之理。

  (一)差别:略标与广说有二:

  1、略标:大乘修行所缘,于彼就善等三种门以略示理趣解释,且于最初总说,谓善、不善和无记如其次第,谓沙门法(善)、杀生等和无记身业等。此中三种之初说明为善法,即沙门法(沙门为修善,一切勤苦修持破灭烦恼,止轮回苦所有善法;即别解脱律仪的男女比丘)彼等说明世间善法。第二不善法,即十不善业道,杀生者名世间不善法,邪慢者等说名世间不善法(经文),经义是说杀生等。第三无记法,“佛告善现:谓无记身业,无记语业”乃至“无记十八界无记异熟法。”释彼之义谓无记身业等。

  2、广说:于彼有八:(一)明通达世间,谓“若世间所知”,“佛告善现,谓世间五蕴”乃至“十二缘起法,善现,此等名为世间法。”经义是说,“若世间所知”谓与一切愚夫异生联系的五蕴。(二)明出世间法,“佛告善现,谓出世间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现,此等名为出世间法。”经义是说“乃诸出世间”,谓一切圣者众生所摄的四静虑。(三)明有漏法,“佛告善现,谓堕三界,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四静虑、四无量、四无色定,善现,此等名为有漏法。”经义是说“有漏”,谓不是对治我见的五取蕴。(四)明无漏,“佛告善现,谓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现,此等名为无漏法。”释彼之义谓“无漏法”。经义是说,此中见的对治是四念处(住)。(五)明有为法,“佛告善现,三界系法,若五蕴,”“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现,此等名为有为法。”释彼之义谓“诸有为”,即诸依仗因缘而生的欲界等法。(六)明无为法,“佛告善现,若法无生无灭无住无异,”乃至“实际,善现,此等名为无为法。”释彼之义谓“无为”,谓不观待因的真如。(七)明共法,“佛告善现,谓世间四静虑,四无量,四无色定,五神通,善现,此等名为共法,共异生故。”释彼之义谓“若共诸弟子”,即一切圣者众生身中生起的四静虑等。(八)明不共法,“佛告善现,谓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现,此等名为不共法,不共异生故。善现,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于如是等自相空法,不应贪著,以一切法无分别故。”释彼之义谓“及佛不共法”,及正等正觉身中生起的有法为十力。

  (二)如何所缘之理:于如是等一切法,以如是通达渐次所缘。此中观察(他觉)分四:一、性相;二、差别;三、各各自性;四、如何所缘之理。

  1、性相:大乘修行断除增益之事,是大乘修行所缘的定相。若是彼大乘修行之所缘,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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