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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P23

  ..續本文上一頁入正行。是說于一切法叁輪清淨。

  七)明升進境謂所爲。經雲:“複次舍利子,菩薩摩诃薩由一切智智作意,不共修習叁十七菩提分法,彼以無所得能修”乃至“佛無所得故。此但有名言即名佛知真實,名升進大乘”。釋彼之義謂“所爲”趣入正行。即名所爲。

  八)明升進境謂六神通。經雲:“複次具壽舍利子,菩薩摩诃薩初發心已所持者,坐菩提樹下若爲圓滿一切神通故,能成辦一切有情”乃至“未得一切智智之間,終不離彼乘”。釋彼之義謂,“六通”趣入正行。是名“六神通”。

  九)明升進境謂一切相智。雖已得一切智智,但不入一切聲聞獨覺。釋彼之義謂:“于一切相智,能趣入正行,當知升大乘。”是說是真實住一切相智的定相。

  于彼升進境安立九種的因由者:一、于彼以因道爲增上;二、以果道爲增上有二種故。初因道又分:以世間道爲增上,及以出世間道爲增上;彼二皆非大乘能作勝進道爲增上,于彼建立九種故。初以世間道爲增上建立靜慮無色故。第二出世道亦分:自利正行道,及利他正行道爲增上二種。初自利者,以彼自利爲增上建立見道與修道等故,首先能得功德(見道),其後能斷障故(修道)。第二利他正行道有二:一、就彼之增上即慈等四無量;二、貪著皆不可得的智。建立二種之因由者:由初能作精進利他;第二利他修行能作善巧故;第叁勝進道者謂以叁輪無分別,就所緣能作殊勝,由趣入所爲就所得能作殊勝,以六神通力能作殊勝故。第二以果道爲增上,建立一切相智者,謂已得一切相智于所化衆生能轉妙*輪故。

  此處建立趣入正行分叁:一、略標;二、別釋靜慮無色;叁、別釋四無量。

  一、略標分叁:一定相;二差別;叁界限。

  一)定相:大乘因果法,如其所應,就頂加行爲主要門趣入實修,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者,是趣入正行的定相。

  二)差別分九:1趣入靜慮無色正行;2趣入施等六波羅蜜多之正行;3趣入道正行;4趣入慈等四無量正行;5趣入無所得正行;6趣入叁輪清淨正行;7趣入所爲正行;8趣入六神通正行;9趣入一切相智正行。

  叁)界限:從大乘加行道暖位至第十地。

  二、別釋靜慮無色分四:一、釋由誰能得之因;二、釋得何體性;叁、釋如是所得之相狀;四、釋得者之補特伽羅。

  一)釋由誰能得之因分四:一、略標能得之建立;二、別釋能得初靜慮;叁、明與其余相應;四、釋屬何九道。

  (一)略標能得之建立:由未至(近分)定所攝,而自所得能得上地根本定的方便,以上界地所攝的善心,是上地未至(近分)定的定相。此中分八者,謂從初靜慮未至(近分)定乃至有頂未至(近分)定有八種故。若是未至(近分)定的受,悉是舍受,一般未至(淨近分)定皆無煩惱清淨定;初靜慮未至(淨近分)定無煩惱清淨,有二種無漏者。因未得根本靜慮的聖者,由彼等依初靜慮未至(近分)定,自己所斷的種子有斷除故。

  西方毗婆沙諸師許,初靜慮的淨近分、無漏及有煩惱性叁種,如《俱舍論》雲:“近分八舍淨,初亦聖或叁。”論文是說,“近分八”者,謂四根本靜慮、四根本無色定,各有近分與八根本定爲入門故。“舍”謂此八近分皆舍相應作功用轉,故無喜樂。“淨”謂八近分皆淨定攝。“初亦聖”者謂初禅近分亦通無漏,此八近分皆無有味著,離染道故。“或叁”者或顯示別有所說,初未至定有味等至,未起根本定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定具叁等至。

  (二)別釋能得初靜慮分四:一定相;二差別;叁各各的自性;四六作意攝爲四世間道規則。

  1、定相:由近分定所攝,並能得自所得初靜慮近分定的方便,由初靜慮地所攝的善心,是初靜慮近分定的定相。

  2、差別:此中若分有:初靜慮近分作意的初業者;淨治煩惱初靜慮近分分二種。如《聲聞地》雲:“此中作意的初業者,謂未得心一境性所有作意,至未觸心一境性之間是初業者。此中有淨治煩惱的初業者,謂已得作意心欲淨治諸煩惱了知各各相作意,修習受持。”(見《聲聞地》原文)

  是說得淨治煩惱的初靜慮近分定,必須得初靜慮近分作意的初業者爲前行者,淨治煩惱的初靜慮近分,及由毗婆舍那(觀)所攝的初靜慮近分二者是一義;初靜慮近分作意的初業者,及由奢摩他(止)所攝的初靜慮近分二者是一義。于得毗婆舍那(觀)所攝的初靜慮近分定,必須得奢摩他(止)所攝的初靜慮近分爲前行故,是說得觀必須先得止故。如《入行論》雲:“由具止之觀,應知摧煩惱,故初應求止。”如《寶積經》中說:“已住淨戒而得定者,謂已得定乃能修慧。”《修次第論》雲:“斷一切障後欲生遍智,安住止已乃能修慧。”

  問:若爾,于得毗婆舍那,需得奢摩他爲前行,那麼,如何是修奢摩他(止)的規則?答:此中依《辨中邊論》所說規則,及《集論》與《莊嚴經論》所說規則有二。

  一、依《辨中邊論》所說規則:依五過的對治八斷行門,能修奢摩他者,如《辨中邊論》雲:“五過八斷行,依止從因生。”

  五過者:1謂修定加行時的違緣懈怠;2入定修時忘失修定的教授;3正修定時昏沈掉舉;4昏沈掉舉生起時不行對治;5離沈掉後心住一境時有諸對治現行故。如《辨中邊論》雲:“懈怠諸教授,忘失與沈掉,不行與行者,許此五種過。”

  八斷行者謂于第一過的懈怠有四對治,後四過有四對治,即有八種故。第一過四對治:1謂得輕安時需要遮止修定不悅的懈怠而生長輕安;2已生長彼輕安修定的精進必須勤奮;3已生長彼精進必須生長希求修定的欲樂;4已生長彼欲樂後見定的功德需要有奪意的信心故。《辨中邊論》雲:“住及安住彼,因與果體性。”其義是說,住者謂第七精進住。安住彼者謂精進或勤奮。因者謂希求的因即是信心;果者謂勤奮的果即是輕安。

  如前所說後四過的對治者,1謂不忘失諸定所緣的正念;2沈掉生不起分別的正知;3對治沈掉現行的思維;4離沈掉時持心平等的舍故。《辨中邊論》雲:“不忘所緣境,沈與掉分別,斷除彼現行,寂靜持平等。”

  二、依《集論》和《莊嚴經論》所說規則:依九住心的方便,需要修奢摩他(止),如《集論》雲:“奢摩他者謂于內攝心令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住一趣、平等攝持。”見《雜集論》卷十詳解。

  第一令住者,謂所緣天(佛、本尊等)身等隨一,令傾心安住專住能修習的定。如《莊嚴經論》雲:“于所緣境心傾住(思想集中)。”

  第二等住者,謂所緣境令安住相續能修的定,如《莊嚴經論》雲:“令彼相續不散亂。”

  第叁安住者,謂前心所緣散亂時,複令傾心安住前心所緣能修的定。如《莊嚴經論》雲:“散亂速了知,複于彼安住。”

  第四近住者,爲令安住上所緣境向上增長能修的定。如《莊嚴經論》雲:“智者輾轉升,心應攝于內。”

  第五調順者,謂修定時,沈掉若生,從思維定的功德門,生起喜悅修定,令安住能持心所緣境的定。如《莊嚴經論》雲:“次見功德故,于定心調順。”

  第六寂靜者,謂修定時,若生掉舉,從思維緣散亂的過患門,寂滅不喜于修定,令心安住能持心所緣境的定。《莊嚴經論》雲:“見散亂過故,不喜應寂滅。”

  第七最極寂靜者,謂修定時,若生貪心及憂苦,立刻寂滅,令安住能修的定。《莊嚴經論》雲:“貪心憂苦等,起已應寂滅。”

  第八專住一趣者,謂就精進勤奮門,如欲于自心所緣境,令如欲安住的定。《莊嚴經論》雲:“其次持精進,于心現行境,自然得生起。”

  第九平等攝持者,謂無勞任運心,如欲于自所緣境,能令如欲平等攝持安住的定。《莊嚴經論》雲:“修彼無行業。”

  如是九住心,名爲心一境性之定,心無勞任運于自所緣境,如欲等持之本性,若得由輕安任持的安樂,即名得止,名得初靜慮近分,得修所生慧,名得上地的智(識)。如《莊嚴經論》雲:“其次彼身心,已得大輕安,俱爲有作意。”如是彼奢摩他(止)之本性,于自所緣境,由觀察力引生的輕安任持之自境,若得觀察的般若慧,是初靜慮近分的定相。安住得各各智的作意,後當解說。

  然則,于得毗婆舍那(觀),需要得奢摩他(止)爲前行。如《集論》卷五雲:“或有一類已得毗婆舍那非得奢摩他,此類依毗婆舍那,進修奢摩他。”(此處分四類說)彼義是說,由現證四谛的初靜慮近分地所攝,依毗婆舍那由現證四谛的初靜慮本定所攝,需要修奢摩他,是彼的教誡(經教)義故。

  是故依九住心的方便,如欲于自心所緣境,能如欲平等安住,以輕安樂任持的定者,即是奢摩他(止)的定相。若分有:緣盡所有的止;故緣如所有的止二種。說名止的因由者,謂寂滅心向外境後,若緣內住一境性,即說明是奢摩他故。止自然于自所緣境,由觀察力引發的輕安樂任持門,能各各(別別)觀察自境的般若慧,是毗婆舍那的定相。若分有:如前二種。說名毗婆舍那的因由者,謂若見增上(超勝)差別義者,說名爲毗婆舍那故。于淨治煩惱初靜慮近分定,若分有:初靜慮近分定別別了知相的作意,乃至加行究竟作意有六種者,如《集論》雲:“雲何等至建立?謂由七種作意證入初靜慮,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何等名爲七種作意?謂了知作意、勝解作意、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觀察作意、加行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

  3、各各的自性:初靜慮近分作意的初業者,謂依九住心的方便,如欲于自心所緣,如欲安住,單獨趣入止,安住于滅,彼止自然隨欲,極苦衆多尚未寂滅;短時等粗略;與初靜慮相反,由聞思各各寂滅性相能作觀察,由如是觀察力引發的輕安之樂未生,即隨順觀滅,爲安住初靜慮近分了知各各性相作意。如是各各了知性相之作意,依長久修習,如前粗欲;及于初靜慮以般若慧觀察寂滅行相能作觀察,若由如是觀察力引發的輕安樂任持,即安立初靜慮近分勝解作意,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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