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文略難解,希望有個易懂的注釋。由此因緣,爲報上師叁寶教授此論之深恩,故從極尊卻吉堅贊大師著的《現觀莊嚴論疏·總義遊戲海》中選譯出此釋。《總義遊戲海》是解宗喀巴大師的《金鬘論》,甲操傑大師的《心要莊嚴疏》二論的要義,文廣義深,共有二函。爲了適合漢地學人的實際情況,今從《總義遊戲海》中選譯其主要部分,以解釋《現觀莊嚴論》頌文的詞句義理,對于批判各種異說及錯誤見解的部分,則未選譯。並依法尊法師所譯《現觀莊嚴論·略釋》及其科判爲主,不另立科文,在此基礎上對《現觀莊嚴論》的法相文義加以解釋,作爲初學現觀的教學課本。在上師叁寶的加持下,此論釋曆經叁載終于編譯完成。並應陝西省五臺山佛教協會會長請佛法師和五臺山塔院寺方丈寂度老和尚的邀請,在五臺山塔院寺講授此論釋。若欲進一步廣學,則期待于現今學習藏文的法師和居士們,日後傳譯有關般若現觀的廣釋,以供樂于學習現觀者廣泛研讀。
序 品
釋此論義分叁:甲一、論前義;甲二、論正義;甲叁、論後義。
甲一、論前義分二:乙一、釋論題;乙二、解敬禮。
乙一、釋論題
現觀莊嚴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此論題的梵語:阿毗叁昧耶,阿朗迦羅,那摩,簪紮巴 彌打,邬拔提沙,奢薩哆羅。
華言:阿毗叁昧耶譯爲現觀,阿朗迦羅譯爲莊嚴,那摩譯爲名曰,簪紮巴 彌打譯爲般若波羅蜜多,邬拔提沙譯爲教授,奢薩哆羅譯爲論。即名:現觀莊嚴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這裏說的梵語,是指古印度四種語言[1]中的天語或善枸語。因佛曾在兜率天用此語說法,故名天語。論前用梵語是習慣語言,表示尊敬論源清淨無垢,令身心中生起加持。用藏語華言,是表諸譯師知恩報恩故。
此論解釋廣中略叁部般若經,這裏主要是指《十萬頌》漢爲第一會四百卷;第二會玄奘法師譯的七十八卷;鸠摩羅什譯爲《摩诃般若》叁十卷;玄奘譯爲第四、第五會二十八卷合爲《八千頌》;(鸠摩)羅什譯爲《小品般若》十卷,其密意是說由此論容易通達般若波羅蜜多經的方便,故名教授。
由于具足整治救拔二種功德清淨語,故名爲論。是說此論有能整治所化衆生的心識煩惱;能救拔生死惡趣諸苦具此二種功德,故名爲論。如世親菩薩的《正理疏》雲:“整治無余煩惱故,能救惡趣叁有苦,拯救功德故名論,此二功德他宗無。”
“現觀”者謂以現前智慧親證或現見,譬如世人本來身相莊嚴,複以衆多妙莊嚴具嚴飾,用鏡照顯更加莊嚴,倍生歡喜。此喻《般若經》本來自體妙善莊嚴,再用八現觀七十義的解釋而作莊嚴,在此莊嚴論中照顯,見者能生歡喜莊嚴。如《莊嚴經論》雲:“色嚴自性功德見鏡內,諸人生起最極勝歡喜,如是善說恒常功德體,辨諸法義智者生勝喜。”
乙二、解敬禮
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此是譯師在翻譯之前先“敬禮一切諸佛菩薩”說明翻譯敬禮,是順先代法王所製定規則,爲令翻譯事業圓滿究竟,息滅一切障難,令知此論主要所诠是增上定學,屬于經藏所攝,及爲證得無上菩提,故于翻譯前“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甲二、論正義分叁:乙一、正申敬禮兼明造者之志願;乙二、爲樂廣者分別廣說;乙叁、爲樂略者更說略義。
乙一、正申敬禮兼明造者之志願
頌曰:求寂聲聞由遍智,引導令趣最寂滅,
諸樂饒益衆生者,道智令成世間利。
諸佛由具種相智,宣此種種衆相法,
具爲聲聞菩薩佛,四聖衆母我敬禮。
聖慈氏菩薩于造論之前先禮贊叁智者,是爲令所化衆生于此般若佛母發生淨信,由此因緣當得解脫及一切相智。現在“正申敬禮兼明造論志願”令究竟,如諸善士雖至命難亦不棄舍所願故。此是釋敬禮的所爲(主旨,旨趣)。
皈敬頌文義分兩段爲稱贊與敬禮。贊又分二:初叁句正贊叁智功德,次一句贊四聖衆之母。初叁句的第一句是贊一切智,是說由諸聲聞欲求寂滅,謂由一切智能引導所化衆生趣證寂滅涅槃;第二句是贊道相智,謂諸菩薩由道相智能成辦聲聞獨覺菩薩叁種所化衆生所求義利;第叁句贊一切相智,謂由一切相智能轉無上妙*輪。第四句“我敬禮”者(藏文四句,漢譯八句),說明以叁業至誠恭敬頂禮聲聞、獨覺、菩薩及佛四聖衆之母——般若波羅蜜多,是說四聖衆皆從般若波羅蜜多而生,故稱般若爲四聖衆母。
聖慈尊菩薩造論之前先贊叁智,是所依補特伽羅聲聞獨覺種性,諸希求寂滅苦集二谛者,即由能遍知蘊處界法皆是補特伽羅無我的一切智,即能引導聲聞獨覺令趣入有余依及無余依寂滅涅槃妙果而贊禮彼一切智故。又就所依補特伽羅,謂求饒益諸衆生之菩薩,由通達聲聞獨覺菩薩叁道無我之道相智,即能成辦世間叁類種性衆生之利益而禮贊彼道相智故。又諸佛由具足一切相智,現證一切相悉皆無我爲說法之增上緣,宣說種種法藏诠表一切相,故于彼一切相智以叁業至誠而敬禮故。此爲釋敬禮文義。
乙二、爲樂廣者分別廣說分叁:丙一、論所爲義;丙二、全論總義;丙叁、全論文義。
丙一、論所爲義(旨趣)
頌曰:大師于此說,一切相智道,非余所能領,于十法行性。
經義住正念,具慧者能見,爲令易解故,是造論所爲。
如是贊禮爲先而造正論,是說此論所釋爲廣中略叁部《般若經》。其釋之儀式,如世親菩薩的《正理疏》雲:“演說經義者,當先說所爲,略義及文義,結合與答難。”是說爲令易解經義,故以所爲、略義、文義、結合和答難五支的方便而作解釋。
一、所爲義:此中“大師于此說,一切相道智”等二頌是說易于通達經義的所爲義,依彼建立略義。
二、略義:“般若波羅蜜”至“四相正宣說”有十五頌,是說明全論的略義。是就經的略義門解說,依彼略明八現觀七十義的略義、文義而廣釋支分。
叁、文義:“發心爲利他”至第八品最後的“許法身事業,有二十七種”止,是說明全部經義之文義。
四、結合:如初品中的“次一切智性”及頂現觀品中的“次由入獅子”等的“次”字,是就經義結合門解說,即結合前後文義令相貫徹,說明前後正理並不相違,依此而作答難。
五、答難:如初品中的“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及道智品中的“若誰于何義,”及圓加行品中的“不可說性中”等頌文,皆是顯示答難。
由此五支釋經,能令聽者恭敬易了,斷疑生信。如世親菩薩的《正理疏》雲:“由聞經勝利,若聽聞受持,聞者起恭敬,故先說所爲。成此由略義,略義由文知,次第前後理,由余二無違。”是說諸欲求經義者,由見現前及究竟勝利,乃于文義恭敬受持。(一)爲令于經發起希求,故先說所爲。(二)若以正量成立彼所爲義者,必須粗知略義方可了知文義。(叁)若欲詳知略義,則須依論廣學文義。(四)欲使論文前後文義貫屬,則賴結合之義。(五)欲釋前後所許無違,則須解釋妨難。
初釋所爲義中“大師于此說,一切相智道”二句,說明所诠內容法。“非余所能領”是說非外道小乘人所能領受,說明此法之差別。其次叁句說明究竟所爲之果。最後二句正明造論之意旨,是爲令未聞法有情,容易了解如來所說般若之甚深義。系屬結合之義,隨其論文中暗述。
總之,此論所诠內容,即佛在此廣中略叁部《般若經》中,分爲八種現觀(或八法八事)所說一切相智之道,發心十法。此所诠八種現觀,非外道小乘等人所能領受,因爲彼等未于方廣大乘經典勤聞思故。此論亦有究竟所爲之果,以于發心等十法行爲體性之經,安住聞思正念,其聰慧菩薩即能現見證得故。今造此論與經無重複過,以依此論易解經義即是造論之所爲義故。
有言此論有重複過,今依聖者解脫軍論師所許,斷重複過有七種:謂于修行、加行、補特伽羅、分別、修道、見道,及于加行道重複過有七種。
一、修行:問:在教授處中說修行,及說有四種修行,即成重複。因爲修行無有差別,爲何再再宣說故?答:無過。因爲一是就教授所诠內容分,二是就彼修行的自體及差別所顯故。
二、加行:問:一切智加行與圓加行,二者亦成重複?答:無過。一是就通達彼四補特伽羅我無生而修習,(注:四補特伽羅:從冥入冥、從冥入明、從明入冥、從明入明。)遮止遠近加行能令增長,二就略修叁道無生故。
叁、補特伽羅:問:初品中說二十種補特伽羅,第二品中又說“調伏諸天故,放光令隱暗,境決定普遍,本性及事業。”第四品中說“昔承事諸佛”,“是此不退衆。”此成重複?答:無過。初在釋叁寶處是說二十種僧寶。二是就生道相智所依之補特伽羅。叁是就獨覺道所依之補特伽羅。四是就堪能聽聞般若母法器的補特伽羅。五是爲應當認識不退衆的所依補特伽羅故。
四、分別:問:初品中說加行道有四種分別,第五品中說見道所斷分別,及修道所斷四種分別,這二類有重複過?答:無過。一是顯示大乘加行道的殊勝法,二是顯示見道之所斷,叁是顯示大乘修道之所斷處故。如是于對治資糧處說八種分別亦不重複,彼是爲顯示對治資糧之差別故。
五、修道:問:諸品中亦再再說修道有重複過?答:道智中說“修道”者,謂就應當生起一切道,顯示不作證真實際,不住二邊分。第四品中說“修道謂甚深”是就不退轉相所顯。第五品中說“修道”,是顯修所斷分別的對治分,在教授處名“修道”者,是顯示教授所诠內容分。在對治資糧正行處名“修道”者,是顯示爲了知對治資糧之差別故。
六、見道:問:諸品中再再說見道有重複過?答:無過。因爲在教授處說“見道”,是就顯示教授之所诠內容分,在資糧正行處說“見道”,是顯示爲了知對治資糧之差別故。第二品中是顯示不依二邊之“見道”。第叁品中是顯示超出聲聞地之“見道”。第四品中說“見道中忍智”,是就“是此不退衆”說,謂由十六刹那心顯示比聲聞特別殊勝故。第五品中說“見道”者,是就見所…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