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果受用轉成無盡的需要故。是故雖然悉由願回向,但不悉是回向願,因爲我希求所得圓滿佛位,彼是願而不是回向故。
6、回向修道法:自他隨一善根,能轉成圓滿菩提支分的名義,能取(心)有分別的大乘隨現觀,是回向修道的定相。若分有十二種。界限從初地乃至最後心。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九·釋隨喜修道
——《般若經》四叁叁卷十五頁至四叁叁卷十九頁
子叁、隨喜修道
第九、隨喜修道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在回向處說諸善根攝爲一,當說隨喜之余。“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是善男子善女人等,隨喜回向,于余善根,爲最爲勝。”“世尊,何說是隨喜回向,于余善根,爲最爲勝,爲尊爲高。”“佛言善現,是善男子善女人等,普于過去未來現在十方世界,一切如來應正等覺,聲聞獨覺菩薩,及余一切有情諸善根等,不取不舍,不矜不蔑,非有所得。”乃至“以方便善巧于余一切功德善根”,“回向無上正等菩提。”
二、論釋分叁:
一)結合:回向修道後說隨喜修道之因由者,謂由勝解所積善根,回向無上菩提,由自歡喜隨喜令善根向上增長之因由,如是由善于回向現前增長,是名第叁有漏修道之隨喜作意。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由方便無得,隨喜諸善根,是此中所說,修隨喜作意。
叁)解釋:就詞義門說,由極歡喜心,緣世俗方便諸善根,以勝義中無所得,應作隨喜。
略結此中略義者,謂由勝解作意來源清淨,猶如金器,福德現行。回向作意者猶如金莊嚴具,能作正等菩提支分。隨喜作意者謂自他所作福德,當得平等性,即是此處所說。
自宗所說,歡喜修自他隨一善根,能持名義結合,有分別的大乘隨現觀,是隨喜修道的定相。若分有(自他)二種。界限:從初地至最後心。
論義是說:第二地菩薩身中歡喜修自他善根的智(有法),是隨喜修道者,謂歡喜修自他善根,能持名義結合,是有分別的大乘隨現觀故。
癸二、無漏修道分二:子一、引發修道;子二、清淨修道。
子一、引發修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十·引發修道
——《般若經》四叁四卷一頁至四叁四卷十七頁
二、無漏修道分:一共結合;二釋各各義。
(一)共結合:有漏修道後說無漏修道之因由者,謂由有漏修道積集二資糧業,乃能出生摧毀二障功能之無漏修道,作如是說故;及由劣勝次第爲增上作如是說故。無漏修道亦分:引發修道及清淨修道二種,是說有漏修道後說二種無漏修道。
是故自宗:若是無漏大乘隨現觀,成爲自所得之證悟,能安立究竟成就,是引發修道的定相。差別分爲五種。成爲自所得之永斷,能安立究竟成就者,是清淨修道的定相,差別分爲九種。此有無間道及解脫道二種。界限從初地乃至十地。說無漏修道之無漏,謂遠離名義合一能取分別,是能作大乘修道。于大乘修道,有漏修道如前所說故。總則,有漏有多種,如《俱舍論》雲:“除道余爲有,有漏。”是說非道谛的一切法說爲有漏。《明句論》雲:“由無明習氣所染的識說爲有漏。”又如《集論》雲:“雲何有漏,幾是有漏,爲何故觀有漏耶?謂漏自性故,漏相屬故,漏所縛故,漏所隨故,漏隨順故,漏種類故,是有漏義。”是說就漏六種門隨一相屬建立有漏。《俱舍論》中說,從所緣相應漏堪隨增,說爲有漏,有多種故。
(二)釋各各義分:釋引發修道、釋清淨修道二種。
1、釋引發修道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1)經說:如上通達無所得的般若波羅蜜多善根回向及隨喜之余,經雲:“爾時具壽舍利子,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能作照明,究竟淨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皆應敬禮,諸天人等所欽奉故。”(四叁四卷一頁至十七頁)
(2)論釋分:結合、根本、解釋叁種。
1結合:以解釋次第,有現前引發功德的定相而說引發修道,大乘無漏修道,于彼即是引發修道,及清淨修道有二種故,名爲結合。是故最初說現前引發的定相,名爲修道。
2根本:從解釋經義門,說引發修道有五種。
頌曰:此自性殊勝,一切無作行,立法不可得,是大義利性。
3解釋:就詞義門說色等,若就經、根本頌、與解釋的略義謂:1由誰能引發的自性;2觀待所引發的功能二種。今初:由誰能引發的自性分叁:一自性堅固是引發修道的自性,二果堅固是引發修道的定相,叁作用堅固的引發修道,于一切諸法不作現行。1經雲:“爾時舍利子白佛言”乃至“無法自性空,一切法由自性真實。”經義謂“此自性”,是說見色等不顛倒者即是“自性”。2經雲:“世尊,應如是住般若波羅蜜多,世尊告舍利子言:如是應住般若波羅蜜多”乃至“無等無,無等等。”經義是說“殊勝”,其余未得佛者即名殊勝。3經雲:“爾時舍利子白佛言,世尊,雲何引發般若波羅蜜多,佛告舍利子,菩薩摩诃薩不爲引發色乃至識故,應引發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法無作、無生、無縛、無壞、無自性故,應引發般若波羅蜜多。”經義是說“一切無作行”。謂通達一切法差別無生加行者,一切皆無作行。
2、觀待所引發的功能分二:一分位功德堅固,能立現證一切法無所得;二究竟功德堅固能作廣大義利。今初(經文不錄)經義是說能依“立法不可得”。如是具足自性等道,一切不可得瑜伽在身中生起,名爲“立法”。二究竟功德堅固,即是“是大義利性”。是說能作佛大義利故,名爲“是大義利性”。
論義是說:引發修道(有法),具五差別法者:1自性差別,2果差別,3作用相屬差別,4分位功德相屬差別,5究竟功德相屬差別具足故。1引發修道(有法),自性差別具足者,謂現見色等一切法不顛倒,遠離一切谛實戲論故。2引發修道(有法),果差別具足者,謂由汝不任持施等其它有漏應不得成佛故。3引發修道(有法),作用相屬差別具足者,于緣染淨一切法生滅差別,通達勝義中無以後,能修加行或能引發故。4引發修道(有法),分位功德相屬差別具足者,謂由前叁差別法及由具足彼功德,一切法相不可得瑜伽,能在修道身中生起故。5引發修道(有法),究竟功德相屬差別具足者,謂所得勝義果廣大即能成佛故。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十一·清淨修道
——《般若經》四叁四卷十七頁至四叁六卷九頁
子二、清淨修道分四:醜一、因差別;醜二、境差別;醜叁、果差別;醜四、自性差別。
醜一、因差別
2、釋清淨修道分:因清淨、清淨法二種。
一)因清淨分二:
(一)經說:經雲:“爾時具壽舍利子白佛言,世尊,若菩薩摩诃薩,于此般若波羅蜜多,能信解者,是菩薩摩诃薩,從何處沒來生此間,發趣無上正等菩提已,經幾時,曾親近供養幾所如來應正等覺,修習布施乃至般若波羅蜜多爲已久如,雲何信解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義趣?”(四叁四卷十七頁至四叁六卷十八頁說,與藏本同)
(二)論釋分叁:1結合:引發修道後說清淨修道者,謂以義理、次第爲緣如是說故,然在清淨修道之前說彼順緣與違緣者,是說順緣遍所取,違緣遍棄舍,當得清淨修道,爲遣除對此生因與不生之因的疑惑爲先所顯,彼是所爲故。此後由遍所取與遍所舍,當得遣除此生因及不生因之疑,是第二最極清淨修道之定相。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依佛及施等,善巧諸方便,此是勝解因,諸法衰損因,
謂魔所魅著,不信解深法,執著五蘊等,惡友所攝持。
3、解釋:就詞義門說:能作佛歡喜等。
就經、根本頌與解釋此等略義分爲:生因及不生因二種。
(1)初生因亦分叁:1明外緣依佛等善知識並能親近生歡喜。經雲:“舍利子,菩薩摩诃薩從十方世界恭敬(親近)供養無量無數如來應供正等覺,法會中沒來生此間。”釋彼經義謂“依佛”及能親近令佛歡喜。
2明內緣修行施等波羅蜜多:經雲:“舍利子,是菩薩摩诃薩,已于無量百千俱胝那由多劫,于如來應正等覺,常勤修行施等波羅蜜多。”釋彼經義謂“施等”,及能圓滿施等波羅蜜多。
3明方便善巧止觀雙運:經雲:“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诃薩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精勤者,乃至長久修行。世尊告言,善現此應分別說(授記),善現,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乃至執受,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 多,以無, 所得而爲方便能勤精進。”釋彼經義謂“善巧諸方便,此是勝解因”名爲善巧奢摩他者是生起清淨的因。
(2)明不生因分四:
1明因往昔未做善業由魔作損害:以法衰損(感匮正法業)之因業,經雲:(見四叁五卷一至九頁,九頁說四因緣。)釋彼經義謂“諸法衰損因,謂魔所魅著”。
2明于甚深法不信解:經雲:“于甚深法無勝解而不信。”釋彼經義謂“不信解深法”。及于甚深法無有勝解。
3明由實執系縛:經雲:實執蘊等。釋彼經義謂“執著五蘊等”。及執著于法。
4明無善知識攝持:經雲:“具不善根惡友所攝,具瞋恚行,自贊毀他。”乃至“惡友所攝,懈怠增上,隨魔力行,精進微劣,失念惡慧,實難信解。”(四叁五卷十二頁)釋彼經義謂“惡友所攝持”及于不善友及惡友攝持者是名不生因。
論義是說:清淨修道的順緣有多種:1外緣依佛等善知識;2內緣有修行施等;3善巧止觀雙運的方便故。違緣者亦有多種:1由往昔未做善業即由魔損害;2不信解甚深法;3于蘊等執爲谛實;4有隨惡知識及惡友自在等故。能得自果清淨修道的方便白法功德者,是清淨修道順緣的定相。若分有叁。得白法清淨修道,能作障難所顯的緣,是清淨修道違緣的定相。若分有四。
醜二、境差別
二)清淨法分二:一、略標清淨;二、釋差別。
一、略標清淨又分爲二:一經說;二論釋。
1、經說:經雲:“複次善現,色清淨即是果清淨,受想行識清淨即是果清淨,界處緣起清淨…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