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及彼等中間,即是不住諸生死及不住寂滅涅槃。經雲:“善現白佛言,世尊,何以故,菩薩摩诃薩的般若波羅蜜多,非此岸非彼岸,彼二中間皆不可得。最極清淨故。佛告善現言,叁世諸法平等性故。”釋彼之義,如前修法即是正說修果般若母鄰近之道。
“知叁世平等,故名般若度”釋彼之義,是說叁世諸法。
2、就退還門說小乘之體智:由初二句頌,就遠離殊勝方便智慧二者門說,是附說現證無常等十六之智的修法,釋彼之義,僅以自己通達,遠離般若波羅蜜多悲心與智慧故,由緣有法與無法,當知即是住諸有生死,及住寂滅涅槃。後二句頌修法,彼即是附說修果般若母遙遠之道。釋彼之義,是說聲聞等不知叁世平等故,成爲與真實般若波羅蜜多遙遠。
論義是說:1、現證無常等十六之大乘見道(有法),不住叁有邊者,因爲以能滅叁有邊之般若慧任持,是大乘聖者之智故。2、彼(有法),不住寂滅邊者,因爲以能滅寂滅邊之悲心任持,是大乘聖者之智。3、彼(有法),叁有寂滅二者之中在勝義中皆不住者,因爲以現證叁有寂滅谛實空之般若慧任持,是大乘聖者之智故。4彼(有法),于佛菩薩身中是鄰近者,因爲以現證叁世谛實空之般若慧任持,是大乘聖者身中之智故。
自宗分二:一、釋此中所說二種道智;二、此中所說釋住叁有涅槃邊義。
一、釋此中所說二種道智:觀待世俗事能滅叁有邊之現證住種類的大乘聖者之智,是由智慧不住叁有之道智的定相。譬如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大乘見道。觀待世俗事能滅寂滅邊現證住種類之大乘聖者的智,是由悲心不住寂滅邊之道智的定相。譬如菩薩見道身中的大悲心。
二、釋此中所說釋住叁有寂滅邊義:謂以業煩惱引發的生死,即是此處所說觀待世俗的叁有邊;此中就分位所說,是觀待世俗住叁有邊義。彼就般若說,是此岸生死常遠的定相。小乘涅槃者是此處所說觀待世俗爲寂滅邊,安住于彼,即是此處所說觀待世俗住寂滅邊義。彼以悲心是離彼岸邊涅槃的定相。執生死谛實,觀待勝義是叁有邊。于生死一邊所舍實執,即此中所說觀待勝義住叁有邊義,當知由彼緣有法即是住生死。執涅槃谛實,即此中所說觀待勝義的寂滅邊;及于小乘涅槃所取一邊執爲谛實,即是觀待勝義住寂滅邊義,當知彼由緣無法即是住涅槃。如《道業論》雲:“于叁有涅槃邊,觀待世俗及觀待勝義有二,初者以業煩惱爲緣于叁有結生相續是墮叁有邊;唯斷生叁有業所得的涅槃邊,及得彼涅槃名墮寂滅邊。叁有邊即叁乘種性皆應滅除,彼寂滅邊唯有菩薩斷除。叁有邊前已破除,由悲心及願力爲增上受生者能修涅槃故。觀待勝義隨叁有涅槃邊者,謂于叁有涅槃所舍所取執爲谛實,彼由菩薩通達空性的般若慧斷除。若如許聲聞獨覺有證法無我,則觀待勝義雖非墮邊,但觀待世俗即名墮邊。”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叁、之四·于果般若遙遠之體智;于果般若鄰近之體智
辛二、成立彼理
第叁、明于果般若遙遠之體智
第四、明于果般若鄰近之體智
安立大小乘二者于果般若母遠近之因由。
二、安立遠近之因由:
頌曰:彼由緣相門,非方便故遠,由善巧方便,即說爲鄰近。
此中分二:一明小乘于果般若母遙遠;二明大乘于果般若母鄰近。
今初,就釋經第一類義門:說明于果般若母,所緣貪著谛實的過患,即:“彼由緣相門,非方便故遠”。
(二)明大乘于果般若母鄰近,釋第二類義門,說明不貪著谛實的功德,即“由善巧方便,即說爲鄰近”。
釋初二句義,是說由幻師于幻化的顯現事,不了知彼之自性,若由實執于有法則不顯現無自性,如離善知識等方便善巧故,則由通達有事相(有法),于聲聞等不知有法體性,即無平等性智,是故彼等于佛母即遙遠。釋後二句義,是說菩薩從長時期中真實歡喜善知識的無倒教授,依二谛聽聞等智生起的方便善巧,即能遣除于法實執錯亂相者,謂遍知色等法自性,遍知平等性,是故彼等于般若母真實鄰近。略明彼義:謂由無方便者即是遙遠,由有方便者即是非遙遠。
論義是說:未通達空性的聲聞聖者身中,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智(有法),是于果般若母遙遠的一切智,因爲若是一切智由遠離大悲並由執相所系縛故。菩薩見道身中現證無常等十六的智(有法),是于果般若母鄰近的一切智,若是一切智,由大悲心及現證空性般若慧任持,是大乘聖者身中的智故。是故,若是一切智,遠離大悲而由實執系縛,則是于果般若母遙遠一切智的定相。彼與所治品一切智[23]是一義。通達小乘住種類之大乘聖者的智,謂由大悲及現證空性慧任持,是于果般若母鄰近一切智的定相。彼與能治品[24]的體智是一義。初的界限,從小乘見道至小乘無學道;第二的界限,從大乘見道至佛地。
辛叁、所治能治之差別分五:壬一、一切智相執所治;壬二、能治;壬叁、果上相執所治;壬四、能治;壬五、結。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五·所治品一切智
壬一、一切智相執所治
叁、所斷與能治之差別分叁:一、于體道相執所斷對治;二、于果上相執之所斷對治;叁、彼二結尾。
一)于體道相執的所斷對治分:所斷與對治二種。
(一)所斷:論釋分叁:
1、結合:如上所說之理,聲聞獨覺于果般若母遙遠,緣能修的相是對治品之體,是由所治品所顯示,名爲結合。是說聲聞等于果般若母遙遠的修行,即是所治品。
2、根本:釋彼之義
頌曰:色蘊等空性,叁世所系法,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3、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色等叁時的有漏法及無漏法,二者一切無自體法,由緣有法(有爲法)依他遍計我等見爲空性,及修行想者,彼等若是能對治,以趣入顛倒,應是所斷故,即是所治品。
論義是說:未通達空性的聲聞見道身中,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智(有法),是所治品的一切智,因彼一切智遠離殊勝方便智慧,並由實執系縛故。此處所說的所治品有多種者,謂從色乃至一切相智的蘊等;從施乃至一切相智于空作相想;叁世所屬諸法于彼等作相想;施等六及叁十七菩提分法,乃至一切相智中于修行道有作相想故。若是一切智,遠離殊勝方便智慧,並由實執系縛,即是所治品一切智的定相。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六·明對治品之一切智
壬二、能治
第六明對治品之一切智。
釋于體道上相執之對治,論釋分叁:
1、結合:諸菩薩于果般若母鄰近之因由者,謂于彼相不可得,所斷相反即是能對治,名爲結合。是說諸菩薩的遮遣即是能對治。
2、根本:總則分:觀待修行見的斷對治,及觀待行的斷對治有二種。
(1)、觀待修行見的斷對治:就明對治門釋彼經義。
頌曰:施等無我執,于此令他行,此滅貪著邊。
是說此論正斷後的對治,附說初二對治。
(2)觀待行的斷對治:釋彼之義謂:“于此令他行,此滅貪著邊”。是說此論正說對治後附說所斷。
3、解釋:釋此論叁句頌文之詞義,是說由叁輪清淨,以通達施等無我,及自他加行趣入真實故;及破除一切貪著聚類處,即是應取故,是能對治一切行相。
論義是說,菩薩見道身中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智(有法),是對治品一切智者,謂若是通達小乘住種類的大乘聖者的智,皆由殊勝方便智慧任持故。
此處所說的對治有多種者,謂于五蘊通達色等無耽著;于叁世通達過去等無耽著;從施乃至一切相智,通達我執由我于此所行,于此所得皆無有耽著故。
此處所說有觀待行的所斷者,謂有能回向的心與所回向的善法,由相執回向圓滿菩提的有相行故。彼的能對治者,謂以自己我施舍我持戒等已破執著,如是所行與他所化衆生亦能修加行,能滅除自他一切貪著邊故。是故,遠離叁輪有所得,則能通達于施等,行者得者皆無我已後自安住于彼,亦于其它所化衆生能修加行,菩薩見道的智(有法),如一些非聲聞獨覺的對治,一切行相能對治者,唯是應取故,真實趣入色等真性故;由對治貪著聚類處一切種子已破除故。通達小乘住種類的大乘聖者智,由殊勝方便任持,是對治品一切智的定相。
壬叁、果上相執所治
二、釋于果上相執之所斷對治分四:一、貪的體性;二、是貪的因由;叁、貪著的對治;四、從因由所說旁義。
一)貪的體性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爾時世尊贊善現曰:善哉善哉,汝今善能爲諸菩薩說執著相,令趣大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離執著相,修諸菩薩摩诃薩行。善現,複有此余微細執著,當爲汝說,汝應谛聽,極善思維。善現白言,唯然,願說,我等樂聞。佛言,善現,住菩薩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欲趣無上正等菩提,若于如來應正等覺取相憶念,皆是執著。”
2、論釋分二:
(1)根本:
頌曰:執佛等微細。
(2)解釋:就詞義門釋,頂禮如來等者以是福德資糧之因,雖是能對治,但由微細貪著自性,皆非一切行相,即是菩薩道所治品。
論義是說,就于如來真皈依處執爲谛實門,頂禮贊歎及于彼等善法,就執相門回向圓滿菩提(有法),是菩薩道歧途所治品,因爲彼是菩薩所應摧毀故。問曰:設若彼等是對治則與所斷相違?答曰:以是福德資糧之因,雖是某些業障等的能對治,但不是能對治一切行相故無過,因爲彼貪著的是微細體性故。
壬四、果上之能治分叁:癸一、是所治品之理;癸二、正對治;癸叁、旁義。
癸一、是所治品之理
二)是貪的因由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最爲甚深,佛言如是,以一切法本性離故。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皆應敬禮。佛言,如是功德多故,然此般若波羅蜜多,無造無作,無能證者。”
2、論釋分叁:
(1)結合:微細貪著是所治品的因由者,謂不但自性,亦有其它因由,名爲結合,是說微細貪著即是所治品。
(2)根本:釋彼…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