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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P39

  ..續本文上一頁經義

  頌曰:法道最甚深,自性遠離故。

  3、解釋:釋彼之義,何故諸法種類唯由自性空,因彼是甚深性故,所以雖緣如來亦是所治品。

  論義是說,緣如來爲谛實,由于是微細貪著即是所治品,何因由故諸法種類谛實唯有自性空,彼等真性即是甚深性故。所以緣如來亦需要但有言說,因爲緣色等谛實不但是所治品,就是緣如來爲谛實亦是所治品,如是所說是有所爲故。

  癸二、正對治

  叁)貪著的對治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世尊,一切法性,不可證覺。佛言如是,以一切法本性唯一,能證所證不可得故。善現,當知諸法一性,即是無性,諸法無性,即是一性,如是諸法一性無性,是本實性,此本實性,無造無作。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能如實知諸所有法一性無性,無造無作,則能遠離一切實執著。”

  2、論釋分叁:

  (1)結合:于皈依如來執爲谛實,彼若是微細貪著,由何對治法如是斷除,名爲結合,是說若爾如何斷除。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知諸法性一,故能斷貪著。

  (3)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色等諸法唯是一性,如是名爲無自性,遍知所知境與知平等性一,即能斷除貪著。

  論義是說,如是斷除微細貪著的對治與斷除理者,謂一切法無谛實之自性,由了知自性一,則能斷除彼貪著故。聖者菩薩身中現證空性的智(有法),是于果上斷除實執,是彼能正對治住種類故。

  癸叁、旁義

  四)從因由所說旁義分二:一、甚深的因由;二、難通達的因由。

  (一)甚深的因由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具壽善現複白佛言,如是般若波羅蜜多,難可覺了。佛言如是,由此般若波羅蜜多,無能見者,無能聞者,無能覺者,無能知者,離證相故。”

  2、論釋分叁:

  (1)結合:若說“法道最甚深,自性遠離故。”那麼,諸法的住或自性甚深,是何因由,名爲結合,如是諸法是由自性甚深。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由遣除見等,故說難通達。

  (3)解釋:就詞義門釋,由遣除識一切所緣義,說爲彼自性難通達,是故說彼是甚深性。

  論義是說:一切法的真性甚深的因由者,因彼難通達故。一切法谛實空(有法),是難通達者,因超過凡夫所見的現前境,是理智獲得義故。

  (二)難通達的因由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不可思議。佛言如是,由此般若波羅蜜多,不可以心取,離心相故,不可以色乃至識取,離彼相故。”乃至“善現,由諸作者及色等法不可得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無所造作。”

  2、論釋分叁:

  (1)結合:若“故說難通達。”而一切法的真性或自性,說彼難通達的因由何在,名爲結合,是說雲何難通達。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色等不可知,故爲不思議。

  (3)解釋:就詞義門釋,從色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自性完全不可知,許爲超過思維境相,是故彼是難通達。

  論義是說,一切法谛實空(有法),由名言識難通達的因由者,因爲超過名言思維境,不可思議故。從色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一切法的自性或真性,不是由名言識所能了知,不能作有法(有爲法)境故。

  壬五、結

  叁、彼二之總結分叁:

  (一)結合:如上所說之理,如是已說所治品之體智,及對治品之體智,今當明彼總結,名爲結合,如是已說所治品等總結。

  (二)根本:略明如前所說彼之義:

  頌曰: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無余諸差別,當知如經說。

  (叁)解釋:就詞義門釋,一切智處如是所說之理趣,如其次第,當知即是顯示聲聞及菩薩等的所治品,及能對治品之差別。

  論義是說,如前一切智處所說的所治與能對治品之差別,當知亦是此處所說者,因爲于果般若母遙遠之體智,及于果般若母鄰近之體智,當知即是“色蘊等空性”等,及“施等無我執”等當知即是此處所說。此中所說的體智(有法),于汝有對治品的一切智,及所治品的一切智二種。此處不廣說所斷及能對治之差別,其因由謂上已廣說竟,當知亦是此處所說故。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七·一切智加行

  ——《般若經》四叁六卷十五頁至四叁七卷四頁

  庚二、一切智加行分二:辛一、加行差別;辛二、自性

  第七明體智加行

  辛一、加行差別

  如何修習之理趣分二:一、體智加行之自性;二、體智加行之行相或定相。

  (一)體智加行之自性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應行般若波羅蜜多。佛言,善現,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不行色,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2)論釋分叁:

  1結合:如上已說所治品及能對治品,彼後有何因由明一切智加行道?已了知彼等所斷與對治的定相,如何修彼等不可得加行?爲答彼問需要解說故,名爲結合,是說如是已說所治品等,修習彼等是何加行?即名“加行”。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色等無常等,未圓滿圓滿,及于無貪性,破實行加行。

  不變無造者,叁難行加行,如根性得果,故許爲有果。

  不依仗于他,證知七現事。

  3解釋分二:一正說菩薩瑜伽;二兼說引發彼理。

  謂初說色等,二兼說與聲聞等相反即是加行。

  一切智加行有十:

  一、明色等加行,經雲:“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不行色,是行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不行一切相智,是行般若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色等”,是說色等一切法。

  二、明于彼色等無常等加行,經雲:“若不行色若常若無常,是行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不行十八佛不共法,及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無常等”,是說彼等即是無常及性空等。

  叁、明彼色等未圓滿圓滿加行,經雲:“複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行色圓滿,不行色不圓滿。”乃至“不行一切相智,是行般若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未圓滿圓滿”,是說各各未圓滿及圓滿。

  四、明于彼色等無貪著加行,經雲:“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甚奇如來應正等覺,善爲大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宣說執著不執著相”,“不行色若執著不執著,是行般若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及于無貪性,破實行加行”,是說無貪性。

  五、明不變加行,經雲:“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甚深法性,極爲希有,若說不說,俱不增不減。”乃至“盡壽量住贊毀虛空,而彼虛空無增無減。”釋彼之義謂“不變”,是說不爲他轉變。

  六、明無造作者加行,經雲:“善現,譬如幻士,于贊毀時,無增無減,亦無憂喜,甚深法性亦複如是。”釋彼之義謂“無造者”是說無造作者。

  七、明所爲難行,加行難行,所作難行諸加行難行,經雲:“世尊,若菩薩摩诃薩,爲欲成熟解脫有情,擐功德铠勤精進者,如爲虛空成熟解脫。”“世尊,若菩薩摩诃薩,爲拔有情出生死苦,擐功德铠勤精進者,如爲舉虛空置高勝處。”“世尊,諸菩薩摩诃薩,最極勇健,爲如虛空所求無上正等菩提。”釋彼之義謂“叁難行加行”是說如其次第即一切智叁智之自體,即所爲、加行及所作叁難行,即是所爲難行、加行難行、所作難行。

  八、明由得果許爲有果加行,經雲:“時,衆會中,有一比丘,竊作是念,我應敬禮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此中雖無諸法生滅,而有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智見蘊施設可得。”乃至“亦有佛寶法寶僧寶施設可得,亦有諸佛轉妙*輪令諸有情利益安樂施設可得。”釋彼之義謂“如根性得果,故許爲有果”,是說由知如是根性得果不空。

  九、明不依仗他緣加行,經雲:“時,天帝釋問善現言,大德,若菩薩摩诃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當如何學。善現答言,憍屍迦,若菩薩摩诃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當如虛空精進修學。”“若善男子善女人等,如佛所說安住般若波羅蜜多,即爲守護。”乃至“當知一切人非人等,伺求其便,欲爲損害,終不能得。”是說以他緣不能劫奪。

  十、明證知七種顯現事加行,經雲:“時,天帝釋問善現言,大德,雲何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雖知諸法如幻如夢,如響如像,如光影,如陽焰,如變化事,如尋香城,。而是菩薩摩诃薩,不執是幻是夢,是響,是像,是光影,是陽焰,是變化事,是尋香城。”釋彼之義謂:“證知七現事”。是說了知所變現故如夢,和合所現故如幻,相違故如陽焰,仗緣現故如響,如是現故如影像,無實所依如尋香城,無實作者如變化事。是就了知七種顯現遣除門,諸菩薩隨行彼彼十種加行門所說。

  論義是說,在一切智處所說菩薩加行(有法),于汝有多種,于汝通達色等無谛實的菩薩加行等有十種故。是故于世俗事體性,及差別顛倒執著,于勝義真理體性,及差別顛倒執著,隨一能修對治的菩薩瑜伽,即是一切智處所說的菩薩加行的定相。若分有十種者,謂由于叁種難行,爲一難行加行,則有十種故。分析十種加行的因由者,謂就加行的境有十種門,作如是分別故。

  是故,菩薩加行有二種者,爲就境分有四;就體性分有叁;就作用分有二;就證知七喻門分有一故。

  一、就境分有四:謂緣世俗谛有叁,緣勝義谛有一故。(一)緣世俗谛有叁者:1、從差別事色等乃至一切相智,破一切法實執加行;2、從色乃至一切相智,破彼等差別無常、空、苦、樂等實執加行;3、于彼色等一一中,破功德所依圓滿未圓滿實執加行。(二)緣勝義谛有一者,謂破除貪著于色等有無所緣,有貪無貪實執加行。

  二、就體性分有叁:1、就詞義說與不說,就增減門不變爲主要,于般若母無分別智作業破除實執加行;2、由說贊與不贊隨貪瞋等諸法無造作者自性破除造作者實執加行;3、就一切相智體性門名所爲難行,道相智體性者名加行難行,一切智體性者就指示門名所作難行,破除于叁種難行實執加行,或破除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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