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教而住,如深般若波羅蜜多所說而學。是菩薩摩诃薩,由能如是精進修學,依深般若波羅蜜多,起一念心,尚能攝取無數無量無邊善根,超無量劫生死流轉,疾證無上正等菩提”等等。釋彼經義謂“于順抉擇分,見道修道中,有數思稱量,及觀察修道”。
3、解釋:就詞義門釋,有從聞思修所生的般若慧,或由叁摩地加行、正行、及隨行所生的般若慧,如其次第,于順抉擇支等有叁種,定見之義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者是修道相續。
經義是說:在順抉擇支分位以四道理[41](四道理:1觀待道理、2作用道理、3證成道理、4法爾道理)觀察所聞其義,數數思惟;在見道分位以九奢摩他等至觀察思惟其義數數稱量;在修道分位觀察彼九義,分辨、抉擇、遍審察、遍觀察四毗婆舍那數數觀察決定,即能通達加行道、見道和修道叁處任持,相續生起的大乘隨現觀(有法),即是此處顯示大乘修道的定相,是能安立彼故。
[叁]、釋修道之差別分:一、差別法;二、分別斷诤二種。
1、差別法分叁:
(1)結合:如是差別事修道,于彼就數量門分有幾許行相,名爲就請問門結合,是說問有幾多行相。
(2)根本分:所治品上中下九品;對治品上中下九種。所治品上中下九品又分:上上所治品,及下下對治品二種。如其次第“複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遠離般若波羅蜜多,設經殑伽沙數大劫,布施供養佛法僧寶”“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經一晝夜如說而學,所獲功德,甚多于彼。”是說上中品及下中品二種。乃至“福德增長”,是正說所治品,附說對治品。(以經文分上中下品,文長不錄)釋彼經義謂“此常相續故,諸下中上品,由下下等別,許爲九種相”。
(3)解釋:就詞義門釋,即是說諸菩薩。此中亦分所斷與對治次第斷诤,及所斷體性斷诤二種。
1所斷對治次第斷诤:最大黑暗者以小光明即能滅除,以小滅除大之喻,是說諸大中小分別一一皆以大中小之差別各異故。彼等對治雖有小中大,但一一各有小中大之差別各異故。
2所斷體性斷诤:諸菩薩的煩惱者謂分別,生起故。就詞義法解釋,如是就勝義中空性之性相行相門分,如數勝出分別對治之差別,欲界等九地九種相續生起故即是修道。
論義是說:如其次第,大乘修道(有法),于汝應有多種差別者,謂于汝有大乘修道從下下品,乃至上上有九種差別故。亦是此中九種數決定者,謂無數劫前後二刹那相續生起故。大乘修道辨別上中下九種差別行相的因由者,謂從欲界乃至有頂叁界九地修所斷之對治數,無二相續生起故。修道分爲九種者,謂修道分別對治之差別中所斷九種,如數對治分爲修道九種故。修所斷分別的根本差別有上中下叁品,一一中各有上中下差別各異則有九種故。彼等所斷之對治修道亦有上中下,由一一有上中下各異則有九種故。
2、分別斷诤分:對治數決定;作用斷诤。
(1)對治數決定分:1诤;2答。
1诤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分:表無數等性相及無數诤事二種。“爾時善現白佛言,所說無數無量無邊,有何差別。佛告善現,言無數者,數不可得,不可數在有爲界中,不可數在無爲界中”“善現白佛言,世尊,頗有因緣,色亦說無數無量無邊。”
2論釋:釋彼經義,是說彼佛母中說一一品,所生福德無數無量無邊故。問:差別行相豈非多,何爲九品?其義有說,分大乘修道差別者數有九種,豈不應是多嗎?因叁佛母中說大乘修道一一品皆能引生無數無量無邊叁種福德故。是說果有多少是隨因故菩薩摩诃薩不離般若波羅蜜多,如是能增長無數無量無邊福德故,是說修道九品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若“許爲九種相”如是九種數則不決定。
2答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佛告善現,如是如是,如汝所說,無盡無數無量無邊,若文若義,俱無差別,皆共顯了諸法空故”乃至“或說涅槃,或說真如,或說實際,如是等義,皆是如來方便演說”(藏文爲:皆是如來大悲等流演說)。
2論釋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1根本:釋彼經義謂“經說無數等,非勝義可爾”四句,前二句明诤,後二句明答。
2解釋:就詞義門釋,說無數無量無邊之辭句體性者,若在勝義中說修道性相唯有一義,應爲對待退轉加行生起有異,非是體性差別,在世俗中說,說法體性謂于凡夫異生引發大果,如來所許是無緣大悲自性法界等流故,應不成多。
論義是說:若引生大乘修道無數果等,而大乘修道九品數應無需不定,因大乘修道的果非勝義有,以名言中修道九品,一一出生無數果是佛親見故。以大乘修道勝義中生無數果等之因由,是說大乘九品數應無需不定,因大乘修道的果非勝義有故,名言中說大乘修道生無數果等(有法),有所爲者,謂依汝由所化衆生于修道果生歡喜後,趣入因位修道是有所爲故。
(2)作用斷诤分:一、诤;二、答。
一、诤分叁:
1結合:有說,修道所斷對治應不作少許可得,因一切法勝義中不可得,以是勝義中不可得的性相,所以于彼悉是不作修習爲先殊勝故,是謂對劣慧異生之疑惑所需,名爲結合。以空性性相豈非無有修習殊勝,何以故,有許亦無作用,認爲只是對劣慧異生之疑所需要。
2根本:不可言說無增無損之诤,經雲:“爾時善現白佛言,世尊甚奇,方便善巧,諸法實相,不可宣說,而爲有情方便顯示”乃至“白佛言,若不可說義無增無減者,則布施波羅蜜多乃至般若波羅蜜多,亦應無增無減。”釋彼經義謂“不可說性中,不可有增減,則所說修道,何斷複何得”。
3解釋:就詞義門釋,由許法性自性之道法,以無自性若真實中,自性、他性及俱性,及非俱性皆不可說,殊勝修無所到故,如其次第離所治品與對治品皆不應生。以是修道不應安立。何爲修道所治品性,何爲得清淨,皆無少許所作。
二、答分:正答;斷诤。正答分叁:
(一)結合:棄舍斷對治則無所得之理,即非如是,從因由後如是生起故,名結合。非如是說名如是。
(二)根本:1、顯現境示作增損;2、于自性不作增損。1經雲:“佛告善現,如是如是,不可說義無增無減。”釋彼經義謂“如所說菩提,此辦所欲事”。2經雲:“世尊,何謂無上正等菩提,佛告善現,一切法真如,是謂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菩提真如相,此亦彼爲相”。
(叁)解釋:就論詞義門釋,如是無差別之真如菩提,離戲論智的體性唯是以法身等性之佛陀,于所化衆生福德智慧隨順義顯現殊勝,就發心門說,欲作現前義利如是修行,就客塵離垢門現前所修之道,彼之性相即是此中世俗中能作現前事業,勝義中許破除增損之理,爾時無加行即是加行故無過失。
論義是說:大乘修道若勝義中無增減,是由大乘修道所斷損壞;能對治應無不需要作增事業,大乘修道雖勝義中無增減,但名言中大乘修道所斷損壞,能作對治增長事業故,譬如無上菩提智法身,勝義中雖無增減,但名言中能作所化衆生義利,即是如是故。
說爾時等,其義是說,如其次第,智法身雖在勝義無增減,但在名言中能作所化衆生義利並不相違,因彼在勝義中雖無增減,但名言中先在學道分位修習,依勝義與世俗菩提心,能作所化衆生義利故。大乘修道勝義中若無增減,由彼應不能作所斷損壞,及能對治增長之業事,雖是如是,但在名言中能作如是故,譬如智法身在勝義中雖無增減,但在名言中能作所化衆生義利。由大乘修道應不能作所斷損壞,及能對治增,因勝義中無增減故,名應成有法,非是汝中觀師不能損害應成真實,由彼于汝,不但名言無全面答複,就是許勝義中答,達到順義故。是故大乘修道此中分修所斷對治九品無有不合理之過,因彼大乘修道勝義中不作斷對增減,名言中能作增減故。
二、斷诤分:一、诤;二、答二種。
(一)诤分叁:
[一]結合:說“初心證菩提”等(有法),有所爲者,因勝義中無增損,不但勝義中能作利他,爲答世俗中不應能得菩提義利之懷疑所說故,名結合如是認爲在世俗中亦不應作義利之疑。
[二]根本:經雲:“世尊,是菩薩摩诃薩,爲初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初心起時後心未起,無和合義”乃至“如是前後心心所法,進退推征,無和合義,雲何可得積集善根,若諸善根不可積集”,“如何菩薩能證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初心證菩提,非理亦非後,由燈喻道理,顯八深法性”。
[叁]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前後心等。謂觀察一一刹那及觀察多刹那之诤有二種。若是前後一一心,能成辦佛菩提一切相智等,一切義皆不顯現故,由一一心成菩提不合理。若觀察多刹那同時生,及次第生之诤有二種。欲成辦義利顯現的心,亦非同時生多種,因一切有情心識身中一一生無有故。能成辦無上佛菩提,通達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由自體次第生,心所前後刹那亦非多體,若彼無間無有隨行則滅,相互無聯系故。
論義是說:有說,在道時以世俗勝菩提心出生菩提不合道理,唯從前刹那心得菩提不合道理故,不但不合理,就是後刹那心得菩提亦不合理故,因爲如是之心前後無相迂故。
經雲:“佛告善現,吾當爲汝略說譬喻,令有智者于所說義,易可得解。善現,于意雲何,如燃燈時,爲初焰能燋炷,爲後焰能燋炷”。釋彼經義謂“由燈喻道理,顯八深法性”。論文多義廣,不需全錄,今引經義以明燈喻。“佛告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亦複如是。非初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亦非離初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非後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亦非離後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而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令諸菩薩善根漸漸增長,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複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修行般若波羅蜜多,圓滿十地,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論義是說:如其次第,若大乘發心前後刹那皆…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