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釋彼經義謂“種性”,謂由轉趣不動地等,決定爲佛種性。
2、道分:道體、境、遣除所治品之功能。
(1)道體:分別正修行大乘聖道。“世尊,譬如幻士,不作是念,幻質幻師,觀衆去我若遠若近,何以故,所幻之士,無分別故。”釋彼經義謂“正修行諸道”以通達如幻,正修行見等道。
(2)境:了知空性等分別所緣境。“世尊,譬如影像,不作是念,我去本質,及我所依,若遠若近,何以故,所現影像,無分別故。”釋彼經義謂“智所緣無亂”。是說但有顯現影像,則智能所緣境無有錯亂。
(3)遣除所治品之功能:能作所斷對治舍取之所治品,及對治品分別者。“世尊,如諸如來應正等覺,于一切法,無愛無憎。”釋彼經義謂“所治品能治”。是說見功德與過失爲前行,由應取與應舍,即是對治與所治品。
3、果:分爲自利及利他二種。
(1)自利:于自利作證境分別。“世尊,如諸如來應正等覺,一切分別,種種分別,周遍分別,皆畢竟斷。”釋彼經義謂“自內證”。是說以遠離一切垢染,自所內證。
(2)利他分:作者的能力;所作事業;所作的果叁種。
{1}作者的能力:分別能作有情利益。“世尊,如諸如來應正等覺所變化者,不作是念,我遠聲聞獨覺地,我近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作用”。又雲:“非以劣妙而遠聲聞等地。”
{2}所作事業:分別能作義利的所作事業者。“世尊,如諸佛等欲有所化,化作化者令作彼事,而所化者不作是念,我能造作如是事業,何以故,諸所化者,于所作業無分別故,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亦複如是。”釋彼之義謂“彼業”。是說所有意樂與所化相順,作有情利益事業。
{3}所作的果:分別所造利益的涅槃果者。“世尊,如巧工匠,或彼弟子有所爲故,造諸機關,或女或男,或象馬等,此諸機關雖有所作,而于彼事無所分別。”釋彼之義謂“所造果”。是說由真實方便善巧力,應安立一切衆生于涅槃所造果,而無過失。略攝彼等義理,“是爲轉趣品,所有九分別。”名爲應所取應轉趣,是分別第一轉趣品之九種所依。
論義是說:此中所說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有法),于汝有九種者,謂于汝就境門分,有九種故,于彼之境亦有九種故。1在勝義中以因六波羅蜜多寂靜,未證寂靜無上菩提果之因義,依彼當得果體;2不動地等叁法轉趣,決定佛種性;3通達一切法谛空如幻的見道等正修行;4通達一切法但唯影像,大乘智所緣境不錯亂;5就見功德與過失爲前行門,由能所取與所舍,能對治品與所治品生起與遣除;6了知叁智境,遠離一切垢障,如實自內證境;7非由因劣而果妙能遠離聲聞等地;8變化與所化衆生的意相順,能作義利,即能作利益一切有情事業;9由真實方便智慧與大悲善巧力,所安立一切所化衆生于涅槃果有九種故。分別彼等之理趣者,謂無有所緣法及不修利他之過失,已見于彼,此是自己應取之所取,是說作爲實執故。彼等分別(有法),是見道所斷者,謂見道加行所得圓滿分位,佛許爲所斷故。
子二、退還所取分別
二、廣釋退還所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經義是說:菩薩以方便善巧,經長久乃至一生方證菩提。
(二)論釋分叁:
{一}結合:問:若爾何爲見所斷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九種,名請問結合,是問何爲第二退還所取分別所依九種。
{二}根本:釋彼之義
頌曰:墮叁有寂滅,故智德下劣,無有攝受者,道相不圓滿,
由他緣而行,所爲義顛倒,少分及種種,于住行愚蒙,
及于隨行相,九分別體性,是所退還品,聲聞等心起。
{叁}解釋分二:一所斷分別;二能斷對治。
[一]所斷分別:是說叁有。
[二]能斷對治:是說諸菩薩見道心心所轉趣分住,是許爲所斷。此中分:分別的體性與境二種。
一分別的體性:頌曰:“九分別體性,是所退還品,聲聞等心起”。是說第二種所取分別退還品的所依身,是聲聞獨覺身中生起應取有九種。
二境:彼境有九種者,謂于此有五劣道及四劣果故。
1五劣道分:1證德劣;2遍攝持劣;3道劣;4根性劣;5方便善巧劣五種。
1證德劣:分別證德劣即:“墮叁有寂滅,故智德下劣”是說由墮叁有及涅槃隨其一邊,是證德下劣。經義是說具方便善巧菩薩摩诃薩,經無數俱胝劫乃入真實。
2遍攝持劣:分別遍攝持劣,經義是說,如家中無方便的婦女,則易被蕩婦損害。五波羅蜜若離般若波羅蜜多,則易被諸天魔類損害。釋彼之義謂“無有攝受者”是說若離方便善巧的善知識,則無有遍攝持者。
3道劣:分別道劣,經義:“如入敵陣士夫,身披圓滿甲胄,諸敵難勝。是說五波羅蜜若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諸天魔類皆不能勝菩薩。”釋彼之義謂“道相不圓滿”。是說所知的一切障礙由無能對治,修行的道則不圓滿。
4根性劣:分別根性劣,經義:諸小王隨順轉輪王,恭敬供養而來,是說五波羅蜜,由般若波羅蜜多任持當往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由他緣而行”。是謂觀待如來等的教誡,由他緣而行。
5方便善巧劣:分別彼義,經義:如一切小河水流入恒河大河,伴同恒河流入大海。五度入于般若度。釋彼之義謂“所爲義顛倒”。是說不隨一切有情殊勝大心等,是顛倒(退還)所爲。
2四劣果分:1斷德劣;2證德劣;3利他事業劣;4涅槃劣四種。
1斷德劣:明彼分別,經義:如士夫右手能作一切所需,如實般若波羅蜜多,余五波羅蜜多左手如實是。釋彼之義謂“少分”。是說煩惱障對治能作少分之道。
2證德劣:明彼分別,經義:一切小河水及所有大河水,流入大海皆同一味,五度由般若度攝,于一切相智一味。釋彼之義謂“種種”。是說由有所緣,證第一果有異。
3利他事業劣:明彼分別,經義:轉輪王四部軍具足,輪寶隨行轉輪王軍衆,一切所需輪寶不動,如是五度由般若度引導入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于住行愚蒙”。是說由一切無明隨眠未斷除,即不了知住與行。
4涅槃劣:明彼分別,經義:如輪王七寶皆隨四衆軍行,般若度亦在五度前行,般若攝一切善法而不住爲方便,即住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及于隨行相”。是說由大乘能攝一切,一切相智終歸涅槃,非應所取,應爲顛倒。
論義是說:此中所說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有法),于汝有九種者,謂汝的境有九種故。1聲聞獨覺道所證果劣;2增上緣遍攝持劣;3成辦二利方便劣;4斷證殊勝退失;5得殊勝道果退失有五種。于第叁亦分成辦二利方便劣又分:1成辦利他方便劣,修菩提的道相不圓滿;2及成辦自利方便劣,有最後有時亦隨他緣行;3成辦二俱利益方便劣,所爲顛倒有叁種。第四斷證殊勝退失亦分:1斷德劣即道所斷能斷僅少分;2證德劣從預流至阿羅漢,種種所證或各異。于第五得殊勝道果退失亦分:1得殊勝道退失,從趣入一切相智乃至相續住,最初趣入或行皆愚蒙無知;2得殊勝果隨行衰退有二種故。此後亦分:一、大乘涅槃是所得一切之結終故;二、是一切大乘補特伽羅所行故;叁、是趣入一切相智故;四、叁乘內唯大乘能攝叁乘斷證一切功德種類向上增長故。
癸二、廣釋能取分別分二:子一、實執分別;子二、假執分別。
(2)廣釋能取分別分二:一、廣釋實執能取分別;二、廣釋假執能取分別。
子一、實執分別
《一》廣釋實執能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遍攝持一切法或不舍一切法。”
二、論釋分叁:
(一)結合:何爲見所斷所知障實執能取分別九種?從問門結合,謂異生能取分別,初士夫實有能取分別之所依有九種。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所取及所舍,作意與系屬,所作意叁界,安住與執著,
法義唯假立,貪欲及對治,失壞如欲行,當知初能取。
(叁)解釋分:所斷分別與能斷對治二種。
{一}所斷分別:謂世俗中如幻等。
{二}能斷對治:許是見道加行分位所斷。此中分:分別體性及境差別二種。
[一]分別體性:初應知能取,即能取分別初九種。
[二]境差別:1失壞無耽著因之道;2不得一切相智果。
1、失壞無耽著因之道分:1執著行;2執著所知;3執著斷對治。
(1)執著行分:1等起;2體性;3所緣過失。
1等起:明取舍分別,經雲:“世尊,般若波羅蜜多法無取無舍,佛告善現,不也,般若波羅蜜多法有取有舍。”釋彼經義謂1“所取及所舍”。是說世俗中取舍如幻。
2體性:明作意:“世尊,色無取無舍,如是乃至一切相智皆無取無舍也,世尊告善現言,色不作意,是色不取不舍。”釋彼之義謂2“作意”。又雲:真實中不作意,即名作意。
3所緣過失:明貪著叁界與系屬:“世尊,如是色不作意,受想行識不作意”乃至“世尊告言,由有作意,即與欲界色界無色界混合系屬,若無作意亦無系屬混合,是故菩薩摩诃薩皆無混合”。釋彼之義謂3“系屬,所作意叁界”。是說與法性叁界分相近系屬。
(2)執著所知分:1執著法;2執著相續;3執著名言。
1執著法:明執著安住。“世尊,菩薩摩诃薩,于般若波羅蜜多,應安住如是行。佛言,善現,如是行的菩薩摩诃薩,不住于色。”釋彼之義謂4“安住”是說由不住空性即名爲住。
2執著相續:明執著不錯亂法。“世尊,不住一切相智,佛言,無執著故則不住。”釋彼之義謂5“執著”。是說由不執著法,名執著一切。
3執著名言:明分別假立法,(經文不錄)釋彼之義謂6“法義唯假立”。是說由無實有則一切法義唯假名安立。
(3)執著斷對治分:執著所斷及執著對治二種。
1執著所斷:明分別貪,謂7“貪欲”是說由真實智無貪欲(由了知真如無貪著),則無執著爲前行之貪欲。
2執著對治;明對治分別,“世尊,…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