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中心密證體啓用之過程
(不滿六印者,幸勿先讀,恐坐時反不得定,多所思義也。)
心中心密者,入如來地頓悟法門也。以不與他宗共,且不與有相密共,故異乎他宗之所修,及其成焉則無一宗不與共而相印矣,故以印心名也。夫頓悟法門者,禅宗直了之法也。上上利根人或可當下直證,若凡夫則非所望矣。是以有修至二叁十年者,以二叁十年之苦行求于今日,非獨無其人,抑且環境之所不許。然則頓悟一門豈終絕耶,曰有心密者出,與禅宗銜接,其法爲密,其用爲般若,其通爲宗。上中下叁根無不普被。如法而修,叁年之內,必可直登東山之堂,安居于少林之室也。十年來信而有證者多人矣。蓋心密多仗佛力,得叁寶之加持,證入本來,較他宗爲易。惟悟後用功,有不如宗下督責之嚴。一因居士地位環境不同,二因心密雖已證見實相,苦不識般若之妙用,必再引入禅機以啓之,使知悟後練心一法,禅密非有二也。顧同仁中雖證實相,以未明下座啓用之妙,或疑而後退,或被情見所覆,是以成就者少。如得資財而不知其用,終爲窮子,良可惜也。茲將此法先後過程,爲同仁分別說之。此中過程,計有兩步:一上座時證得,二下座時勤練。所謂證者,證見其本來相貌也;練者,練習心用,啓發般若,掃蕩習氣,歸于本來也。此文非坐過六印及百座者,勿令其先讀,以尚未證見本來也,是爲至囑。
甲、上座時:
一、在六印時,當遵師所囑如法而修,勿壞規矩,勿貪多,勿性急,勿爭勝,勿怕難,勿雜他課。
二、手指酸痛時,乃拔除業障時也,越要息心,專顧持咒,立即不酸;若一有妄念,即又酸痛,比之小學中嚴師督責尤爲嚴切。一切修法設備務照《乙亥講演錄》所示,不可更張。
叁、身上血氣變化時,如腰酸、背痛、腿酸、腹漲等等,都是好現象,切勿疑退。腰可稍靠,背不可靠,酸痛數次,即又不酸,病根可拔出也;如氣不順,上逆氣打呃,與出虛恭時,以及吐痰咳嗽,一切聽之,切勿以爲不恭敬而壓閉之,以至成病。
四、心上變化,如忽而心亂如麻、思念如潮時,只要一覺即顧到咒,自然前念頓銷,立刻歸空;又心亂能自己覺知者,此覺知即是初發之靈慧,名曰始覺佛光,由覺知而分明,而了了分明;又分明而心不移,久之心與境接而心不奪,遂入不動地。此由座上靜極而定,由定而初發之慧力也。此正進功時,若怕亂而不敢再坐,則大誤矣。
五、坐至不覺有手、不覺有身、並不覺有我,但見聞仍了了,此定相初現前之時也。但此境界乃自然而致,切勿求之,求即不得且反亂矣。
六、坐至若昏若迷、渾渾噩噩,口若停念,似將入睡,而手印勿散,忽又廓然無我時,此時見聞不滅,而身心兩空,身又異常舒適,金剛經譬如人身長大,此正實相現前時也。倘一凜覺,此境界即不有矣,此即是定相。但一覺知,即又出定也。時不必久暫,因入定時,自己不知也,此境界乃自然而致,切勿貪求。此四、五兩條境界初現時,極易覺知,必以爲奇特,不知此後常常可以得此,惟不若第一次之易覺耳。譬如初嘗辣味覺得特別,久嘗則又忘其爲辣也。又此四、五條不知何時始現,不可先告之以亂其意,恐貪求而成妄念,反不得定矣。
七、坐過六印後,意境較前迥然不同。何也?以根已拔去也。故必有一度忘記之病,于座上時忽然一切忘記,並咒亦念不出,此無礙也。人往往不注意之,蓋初得無住境界,刹那澄空,無善無惡,覺知仍了了,亦不落于無記,自然而非空非有,實相現前矣。
八、此法製心不落于斷滅,以有真言奉持故;不落于散亂,以有咒印攝持故。身口意叁業互攝,死心塌地,不容不歸于一,再因叁力而一亦化之,一亦不可得,入于無染無著之境。所謂法以資定,定以養慧者也。故入手在先得定,能定則可轉一切散亂,顛倒妄念頓入于空,空又歸定,輾轉化除而定慧等持矣。
九、得以上境界者,爲實地修持、親證實相之功,非同小可,與用慧力死參,得其理解者不同。惟初修心密者,無人不證得。而無人能知其妙,翻以此境界爲惡相,或懼而不修,或懼而改道,甚至有以咒文書成一圓相,每持一遍,即觀一字,或觀圓輪,照藏密修法,欲求得定豈不妄哉。
以上九條,爲座上時之用功法。如已得資財,尚未明用法者,雖與窮國無異,然究不同,因一啓即成就耳。
乙、下座時:
十、下座時,往往不知練心之法,故雖修至叁四千座,終不能啓慧得受用也。當知上座時如磨刀,下座時正要切用也。磨磨切切,切切磨磨,自然體用合一而純熟矣。又下座後,切宜走二叁百步,流通血氣。
十一、下座用功,乃脫化之法,即移座上功夫,用于人事耳。蓋所練者心,心無上座下座之別。正因平時有煩惱、迷惑等苦,所以要坐,座上得力,正可適用于平時。譬如因窮而求財,及即得財,轉又勿用,或不知經營生利,豈不終窮也哉。
十二、實相者,本來之佛性相貌也。欲形容其湛寂本體,名曰清淨;欲表示其無住妙用,名曰自在。人能于座上所證得之清淨自在光景,移用于人事顛倒之時,無不化有歸空,化顛倒爲清淨,化煩惱爲自在而苦滅矣,且可滅他人之苦矣,此名度生。
十叁、此法功夫越深,習氣發動亦越多,由八識性田中自然啓發者也。蓋慧者,亦我之習氣也,以不能轉即爲習,轉即爲慧力、爲妙用矣,非二物也。
十四、此法功夫越深,習氣發動亦快,但去亦甚快。發動時,較平日爲大,但一次小一次、短一次,不複增長也。
十五、此法功夫越深,膽子亦越大。如忽然遇驚,亦只一驚,不複再驚矣。但必在起用之後,則其力日強。
十六、此法功夫越深,忽而忘記性大,又忽而記憶力甚強,且日見敏速,感覺力亦強,往往不加思索,即與物相應,此通之先兆也,亦一定之過程也。
十七、下座後,當常觀此本來而默契之,如禅宗之未見實相前,要參話頭,用以證見本來也;既已破參,當常照顧話頭,即保持此本來也。心密則先證入本來,而苦不知,故欲再起妙觀以決定之;又平時顧及本來,即如禅宗照顧話頭。至于見性後之用功,二宗豈有異哉! 惟禅宗由慧入定,心密由定啓慧,遲速有不同耳。
十八、心密得定賴佛力,但起用慧力仍依自力。天下未有不自強而能成者也。依賴于佛,即依賴于人。有依賴性者,即是不報佛恩,是大罪過。且但知坐而平日不練,何異一曝十寒乎。
十九、性不生滅而心變易。變易者,幻。幻來幻去,于本體性畢竟無礙也。習氣之來,幻心之變易也;昭靈覺知,亦幻心之變易耳。同一爲幻,于本體性,同一無增損也。明心後,方可以般若掃蕩此掃蕩,掃至無可掃時,斯合般若大空之旨。
二十、明心時作功夫,要准、要狠、要省、要等、要平,則穩矣。准者,看准方向,無所疑退也;狠者,克製自己,絲毫不留情,且認得透澈也。姑息二字,等于自殺;省者,常常自省也;等者,等時候也。非有相當時間,其力不充足也;平者,觀一切平等。以不論何種挂礙,皆由心不平等,分別得失而起。不知法本不生,何患乎得?法本不滅,何患乎失?能平,則自然不驚不怖不畏,超然入自在之境矣。人往往有時間相、得失相、成敗相,諸種習氣來時,不能打破,此即定不足,慧不充也,即般若力不強也。故要等,等到其間,力自充足耳。此譬如行路,貴在方向不錯,按步而進,不在遲速也;穩者,如是穩定,永不退轉也。
二十一、明心見性一事,爲了無量劫生死,何等重大! 豈有草草理解,以爲如是即算數乎?如由理解而得,毫無定力,則起狂慧顛倒,終不名明心也。茲分七種過程: (一) 以極強之慧力,見到本來,由此得少分之定,如禅宗入者。此由定力強,啓發般若,見到本來,如本宗之修入者;(二) 見到後,必深信勿疑,此承當爲第一;(叁) 見本性周遍法界,則法界一切一切,無非是性。說幻即一切幻,作真即一切真。究其真幻,統屬假名,非有實體。心能不爲所拘,是名無住;(四) 一切無住,雖空而不落斷滅,妙用宛在,幻心非無,是名生心;(五) 既名無住,則不住善不住惡,亦不住無記,于善惡非不了知,非不分別,只是分別而不住,入于平等不二之境;(六) 心既平等,自無挂礙恐怖,到處自在矣;(七) 力量每每屢進屢退,或定或慧,後則定慧不分,只進勿退矣,此真明心,理事雙融者矣。
二十二、平時當用反觀法。明心之後,我見未能即除也,習氣未能即淨也。我見習氣時時來,時時能轉而化之,是真明心者;若轉化之力小,此另一問題也。只怕不知轉、不知化,即不能轉、不能化矣。又有人保留習氣而不化除,何異有財勿用,與窮人等,然究與無財者不同也,雖似而仍不似也。故學佛第一在開覺知,如得財;第二在善用其覺知,如用財;第叁並覺知而亦空之;第四無所謂空不空,本來即如是,如真富貴人,自忘其多財也,不似今之戚戚者,時露其窮相,自己不敢承當,不放心也。
二十叁、上來各條,是明心性之真實相貌,與用功及常常保持之法。但覺照一起,習氣即消,此中遲捷各有不同。一爲境,一爲覺,此又有過程者十:一境來而不覺;二境來而再覺,惟起覺極費事;叁境來時起覺不難;四境來即覺,略有先後;五境覺同時並起,而有時忘失;六同起而可以勿忘;七覺先于境,但有時在後,或偶而竟回到忘失時;八常覺不動;九覺尚未淨;十常寂而常覺照,並覺亦無住矣,此是力量真充足時。
二十四、從來大習氣易去,小習氣難除,還是不平等,是以仍有驚怖畏之果,其間忽上忽下,不得以退轉名之,切要切要。
二十五、考自己習性,不論好壞善惡,凡不易化除者,即屬生死之根。萬不可固執爲善而保留之。越不易化除,越要化除。常與自己逆,便是進功。
二十六、凡一切挂礙恐怖不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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