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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骧陆居士全集 修心中心密证体启用之过程

  修心中心密证体启用之过程

  (不满六印者,幸勿先读,恐坐时反不得定,多所思义也。)

  心中心密者,入如来地顿悟法门也。以不与他宗共,且不与有相密共,故异乎他宗之所修,及其成焉则无一宗不与共而相印矣,故以印心名也。夫顿悟法门者,禅宗直了之法也。上上利根人或可当下直证,若凡夫则非所望矣。是以有修至二三十年者,以二三十年之苦行求于今日,非独无其人,抑且环境之所不许。然则顿悟一门岂终绝耶,曰有心密者出,与禅宗衔接,其法为密,其用为般若,其通为宗。上中下三根无不普被。如法而修,三年之内,必可直登东山之堂,安居于少林之室也。十年来信而有证者多人矣。盖心密多仗佛力,得三宝之加持,证入本来,较他宗为易。惟悟后用功,有不如宗下督责之严。一因居士地位环境不同,二因心密虽已证见实相,苦不识般若之妙用,必再引入禅机以启之,使知悟后练心一法,禅密非有二也。顾同仁中虽证实相,以未明下座启用之妙,或疑而后退,或被情见所覆,是以成就者少。如得资财而不知其用,终为穷子,良可惜也。兹将此法先后过程,为同仁分别说之。此中过程,计有两步:一上座时证得,二下座时勤练。所谓证者,证见其本来相貌也;练者,练习心用,启发般若,扫荡习气,归于本来也。此文非坐过六印及百座者,勿令其先读,以尚未证见本来也,是为至嘱。

  甲、上座时:

  一、在六印时,当遵师所嘱如法而修,勿坏规矩,勿贪多,勿性急,勿争胜,勿怕难,勿杂他课。

  二、手指酸痛时,乃拔除业障时也,越要息心,专顾持咒,立即不酸;若一有妄念,即又酸痛,比之小学中严师督责尤为严切。一切修法设备务照《乙亥讲演录》所示,不可更张。

  三、身上血气变化时,如腰酸、背痛、腿酸、腹涨等等,都是好现象,切勿疑退。腰可稍靠,背不可靠,酸痛数次,即又不酸,病根可拔出也;如气不顺,上逆气打呃,与出虚恭时,以及吐痰咳嗽,一切听之,切勿以为不恭敬而压闭之,以至成病。

  四、心上变化,如忽而心乱如麻、思念如潮时,只要一觉即顾到咒,自然前念顿销,立刻归空;又心乱能自己觉知者,此觉知即是初发之灵慧,名曰始觉佛光,由觉知而分明,而了了分明;又分明而心不移,久之心与境接而心不夺,遂入不动地。此由座上静极而定,由定而初发之慧力也。此正进功时,若怕乱而不敢再坐,则大误矣。

  五、坐至不觉有手、不觉有身、并不觉有我,但见闻仍了了,此定相初现前之时也。但此境界乃自然而致,切勿求之,求即不得且反乱矣。

  六、坐至若昏若迷、浑浑噩噩,口若停念,似将入睡,而手印勿散,忽又廓然无我时,此时见闻不灭,而身心两空,身又异常舒适,金刚经譬如人身长大,此正实相现前时也。倘一凛觉,此境界即不有矣,此即是定相。但一觉知,即又出定也。时不必久暂,因入定时,自己不知也,此境界乃自然而致,切勿贪求。此四、五两条境界初现时,极易觉知,必以为奇特,不知此后常常可以得此,惟不若第一次之易觉耳。譬如初尝辣味觉得特别,久尝则又忘其为辣也。又此四、五条不知何时始现,不可先告之以乱其意,恐贪求而成妄念,反不得定矣。

  七、坐过六印后,意境较前迥然不同。何也?以根已拔去也。故必有一度忘记之病,于座上时忽然一切忘记,并咒亦念不出,此无碍也。人往往不注意之,盖初得无住境界,刹那澄空,无善无恶,觉知仍了了,亦不落于无记,自然而非空非有,实相现前矣。

  八、此法制心不落于断灭,以有真言奉持故;不落于散乱,以有咒印摄持故。身口意三业互摄,死心塌地,不容不归于一,再因三力而一亦化之,一亦不可得,入于无染无着之境。所谓法以资定,定以养慧者也。故入手在先得定,能定则可转一切散乱,颠倒妄念顿入于空,空又归定,辗转化除而定慧等持矣。

  九、得以上境界者,为实地修持、亲证实相之功,非同小可,与用慧力死参,得其理解者不同。惟初修心密者,无人不证得。而无人能知其妙,翻以此境界为恶相,或惧而不修,或惧而改道,甚至有以咒文书成一圆相,每持一遍,即观一字,或观圆轮,照藏密修法,欲求得定岂不妄哉。

  以上九条,为座上时之用功法。如已得资财,尚未明用法者,虽与穷国无异,然究不同,因一启即成就耳。

  乙、下座时:

  十、下座时,往往不知练心之法,故虽修至三四千座,终不能启慧得受用也。当知上座时如磨刀,下座时正要切用也。磨磨切切,切切磨磨,自然体用合一而纯熟矣。又下座后,切宜走二三百步,流通血气。

  十一、下座用功,乃脱化之法,即移座上功夫,用于人事耳。盖所练者心,心无上座下座之别。正因平时有烦恼、迷惑等苦,所以要坐,座上得力,正可适用于平时。譬如因穷而求财,及即得财,转又勿用,或不知经营生利,岂不终穷也哉。

  十二、实相者,本来之佛性相貌也。欲形容其湛寂本体,名曰清净;欲表示其无住妙用,名曰自在。人能于座上所证得之清净自在光景,移用于人事颠倒之时,无不化有归空,化颠倒为清净,化烦恼为自在而苦灭矣,且可灭他人之苦矣,此名度生。

  十三、此法功夫越深,习气发动亦越多,由八识性田中自然启发者也。盖慧者,亦我之习气也,以不能转即为习,转即为慧力、为妙用矣,非二物也。

  十四、此法功夫越深,习气发动亦快,但去亦甚快。发动时,较平日为大,但一次小一次、短一次,不复增长也。

  十五、此法功夫越深,胆子亦越大。如忽然遇惊,亦只一惊,不复再惊矣。但必在起用之后,则其力日强。

  十六、此法功夫越深,忽而忘记性大,又忽而记忆力甚强,且日见敏速,感觉力亦强,往往不加思索,即与物相应,此通之先兆也,亦一定之过程也。

  十七、下座后,当常观此本来而默契之,如禅宗之未见实相前,要参话头,用以证见本来也;既已破参,当常照顾话头,即保持此本来也。心密则先证入本来,而苦不知,故欲再起妙观以决定之;又平时顾及本来,即如禅宗照顾话头。至于见性后之用功,二宗岂有异哉! 惟禅宗由慧入定,心密由定启慧,迟速有不同耳。

  十八、心密得定赖佛力,但起用慧力仍依自力。天下未有不自强而能成者也。依赖于佛,即依赖于人。有依赖性者,即是不报佛恩,是大罪过。且但知坐而平日不练,何异一曝十寒乎。

  十九、性不生灭而心变易。变易者,幻。幻来幻去,于本体性毕竟无碍也。习气之来,幻心之变易也;昭灵觉知,亦幻心之变易耳。同一为幻,于本体性,同一无增损也。明心后,方可以般若扫荡此扫荡,扫至无可扫时,斯合般若大空之旨。

  二十、明心时作功夫,要准、要狠、要省、要等、要平,则稳矣。准者,看准方向,无所疑退也;狠者,克制自己,丝毫不留情,且认得透澈也。姑息二字,等于自杀;省者,常常自省也;等者,等时候也。非有相当时间,其力不充足也;平者,观一切平等。以不论何种挂碍,皆由心不平等,分别得失而起。不知法本不生,何患乎得?法本不灭,何患乎失?能平,则自然不惊不怖不畏,超然入自在之境矣。人往往有时间相、得失相、成败相,诸种习气来时,不能打破,此即定不足,慧不充也,即般若力不强也。故要等,等到其间,力自充足耳。此譬如行路,贵在方向不错,按步而进,不在迟速也;稳者,如是稳定,永不退转也。

  二十一、明心见性一事,为了无量劫生死,何等重大! 岂有草草理解,以为如是即算数乎?如由理解而得,毫无定力,则起狂慧颠倒,终不名明心也。兹分七种过程: (一) 以极强之慧力,见到本来,由此得少分之定,如禅宗入者。此由定力强,启发般若,见到本来,如本宗之修入者;(二) 见到后,必深信勿疑,此承当为第一;(三) 见本性周遍法界,则法界一切一切,无非是性。说幻即一切幻,作真即一切真。究其真幻,统属假名,非有实体。心能不为所拘,是名无住;(四) 一切无住,虽空而不落断灭,妙用宛在,幻心非无,是名生心;(五) 既名无住,则不住善不住恶,亦不住无记,于善恶非不了知,非不分别,只是分别而不住,入于平等不二之境;(六) 心既平等,自无挂碍恐怖,到处自在矣;(七) 力量每每屡进屡退,或定或慧,后则定慧不分,只进勿退矣,此真明心,理事双融者矣。

  二十二、平时当用反观法。明心之后,我见未能即除也,习气未能即净也。我见习气时时来,时时能转而化之,是真明心者;若转化之力小,此另一问题也。只怕不知转、不知化,即不能转、不能化矣。又有人保留习气而不化除,何异有财勿用,与穷人等,然究与无财者不同也,虽似而仍不似也。故学佛第一在开觉知,如得财;第二在善用其觉知,如用财;第三并觉知而亦空之;第四无所谓空不空,本来即如是,如真富贵人,自忘其多财也,不似今之戚戚者,时露其穷相,自己不敢承当,不放心也。

  二十三、上来各条,是明心性之真实相貌,与用功及常常保持之法。但觉照一起,习气即消,此中迟捷各有不同。一为境,一为觉,此又有过程者十:一境来而不觉;二境来而再觉,惟起觉极费事;三境来时起觉不难;四境来即觉,略有先后;五境觉同时并起,而有时忘失;六同起而可以勿忘;七觉先于境,但有时在后,或偶而竟回到忘失时;八常觉不动;九觉尚未净;十常寂而常觉照,并觉亦无住矣,此是力量真充足时。

  二十四、从来大习气易去,小习气难除,还是不平等,是以仍有惊怖畏之果,其间忽上忽下,不得以退转名之,切要切要。

  二十五、考自己习性,不论好坏善恶,凡不易化除者,即属生死之根。万不可固执为善而保留之。越不易化除,越要化除。常与自己逆,便是进功。

  二十六、凡一切挂碍恐怖不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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