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解發生回向,以此二種回向作意,是此安立之名诠也。
頌雲 滿分回向別(一) 能作殊勝是 彼所緣無相(二) 名相無顛倒(叁)
練若(四)佛福資(五) 自念行與境 方便(六)及無相(七) 於佛作隨喜(八)
是叁界不系(九) 小(十)中(十一)大(十二)回向 安彼於叁乘 出生大福性
如頌之所雲者:如其所說,滿或分之勝解俱有等能作殊勝(一),且能作無所緣(二)。名相而不錯倒(叁)。常居淨地阿練若(四)。如來善根資糧之自性常念(五)。方便善巧具有(六)。不執於相(七)。於佛所爲之精要行爲隨喜(八)。不系于叁界(九)。小的(十),中的(十一),大的(十二),而能出生廣大福德性。若能如是所作於中意不挂礙能作者,如其位次,於無上菩提,或於戒等(一)蘊能作回向心。主宰等(二)我性具足真實。於叁時中(叁)於佛之善根。施等(四)相表(五)之特點。一切道(六)。欲等諸界(七)。十善等諸業之道(八)。諸預流等(九)。無上菩提中住等緣於無所緣(十)。叁乘之調伏所作,於諸衆生隨順顯示能作因之自性(十一)。具足種種一切衆生之義利所作無盡之故(十二),於無上正等圓滿菩提上能作回向。有十二種能作也。
【清涼記】:
回向作意之修道有十二法:一、殊勝之勝解。二、無所緣。叁、不顛倒。四、住淨地阿練若。淨地即無煩惱之心地。五、常念如來善根資糧之自性。謂念如來本生事迹,如遇提婆達多,知世間顛倒,以怨報德,皆此之類。六、有方便善巧。謂通達緣起性空。七、不執一切外相。八、於佛所行之精要隨喜。九、不系念於叁界。叁界莫不是苦故。十、十一、十二、爲小中大叁,即以叁乘善法爲回向也。此十二種回向,其所緣者亦有十二:一、無上菩提。二、戒等清淨五蘊,此是易起我執之處。叁、能作回向心於此不起顛倒。四、有主宰等我性具足,即是煩惱根本。五、緣叁世佛之善根。六、於施等善法修行。七、於一切外相。八、於一切諸道。九、於欲界等叁界。十、於十善等業道。十一、於預流等果。十二、於無上菩提。於此一切皆無所緣,爲於叁乘所調伏之衆生,能作顯示隨順道之因。爲利益有情無盡故,回向無上菩提有十二種。
【獅子賢義疏】:
如是善作回向之真實,現能增長傳布所作,是第叁隨喜行之能作也。如是雲何?
頌雲 方便無所緣 他善根若己 隨喜意能作 是此修道名
如是雲者:以世俗谛方便最極歡喜之心,衆善根之所緣、乃至於勝義谛之無所緣性之隨喜所作清淨也。於此中略義者(譬喻能作修道之叁種也),第一勝解作意修道之能作者,譬如金師觀於金礦發出之井眼,有決定能得現金福德之心,現時能作種種之想。回向修道雲何作者,譬如才能技師,雖在淘掘之中,未全獲金,決其必得,如法正真努力於圓滿菩提之支分能作也。隨喜修道之能作者,自他福德所作平等,作獲得共利之想。
【清涼記】:
隨喜作意,即生起歡喜心,內生法樂,隨喜即是利益。此科歸在福德上修,誠心供贊,即修道位中事,非淺近事也。依世俗谛以方便緣信等善根而修隨喜,依勝義谛以無所得而修隨喜。
【獅子賢義疏】:
以上有漏等修道,以下無漏之修道者,此複二種,其初現在實行,依於性相之修道。
頌雲 此自性定性 一切現爲無 法無緣亦舍 能作大義性
此中所雲者:於色之顛倒之見(初句),而彼自性無爲也。於他未獲得之覺性者,於彼定有,而未證之想(亦無爲)。一切法有差別生滅(二句),了解無生之加行,現在一切無爲也。如是等自性具足之道(叁句),於諸法無所緣性,相應瑜伽,相續出生者,付托修行能作也。即佛之大事能作故(四句),是爲能作大義性也。
【清涼記】:
有漏修道之後,說無漏修道有二:一、引發修道,二、清淨修道。由有漏修道中積集福德,方能起無漏修道。有漏修道中,處處修無所緣,亦兼修無漏,即是保險之法。引發修道分五:一、自性。謂色等自性不顛倒見,即見色等自性空,亦即修道之所見。二、定性者,依馀道不能得之覺性,定由此能得也。叁、一切現無爲。謂了解一切有差別之法皆是無生。四、法無緣亦舍。謂修此道之諸法,雖無所緣,而於修行者之相續,依次第相應修行,定能生起。五、能作大義性。謂成佛之大義能作。
【獅子賢義疏】:
此中於上說之義,全全吸收,悉並攝持,是能獲得修道最初之成就,於彼生不生之因,悉皆暗取。疑心想像之門,洗除清淨。是最極清淨二種之性相也。
頌雲 佛教與施等 凡方便善巧 是勝解等因 貧法諸因者
謂魔等障伏 甚深法乏解 於蘊等現失 罪友說或持
如是等雲者:(一、)於佛心能作喜悅,及(二、)於施等之到彼岸究竟圓滿能作,(叁、)寂止方便善巧,以此所作者,士夫之因清淨是也。(一、)魔等害傷之所作不知,(二、)於甚深法勝解道勝解不知等,(叁、)蘊等現前失真,(四、)不善之惡友隨行惡行。未生之因令淨也。此等依能得與非能得之因體清淨說,於此類中攝取其清淨總相。
【清涼記】:
清淨修道分四科:一、因,於中分二,謂清淨修道能生之順緣及不生之違緣。能生之因叁:(一)、能令佛心喜悅,即隨教修行也。(二)、圓滿施等波羅蜜多。(叁)、於止方便善巧。不生之因四:(一)、魔所障伏,伏者爲魔順民也。馀經不許說魔,般若經廣說魔事,善知識若不爲說魔事,即無方便善巧。魔亦無自性,即是自己五蘊煩惱等魔即是修行之莊嚴,玉不磨不瑩,刀不磨不利。不遇魔事修行無經驗,魔亦是引導也。(二)、於甚深法修行次第不知。(叁)、於五蘊等執實。(四)、爲惡友攝持。造罪者,即是惡友。不聽從佛之言教,即是罪行。雖不隨惡友之說而行,但聞其言論,亦成種子,故應常發願不遇惡友。
以上筆記已經 上師審閱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二十二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