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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二十講

  

第二十講 九月十一日

  

  慧資糧者,論根本頌無文,義疏說二十空,般若經說四空、八空、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開合之異。文殊念誦法二十空頌,依入中論集出。空空者,去空執也。大空不可思議,即智慧不足,心力不遍,非莫名其妙之義。涅槃有常樂我淨,亦是世俗說。解脫即是去縛,縛去手空即是解脫。若有所得有所取持,即非解脫。始際後際空者,無始無終,求始終有無窮過故。對待者,猶如交蘆,合則能立,其力不自任何一方出也。自相空者,當體即空。實質空者,析色至最後無實質可得,若有即可再分。以世間心求宇宙本體,其所得終與佛所證不同也。他性者,即執有自性之緣起。

  

  獅子賢義疏

  頌雲 全修治十種 初地得成就 淨勝意(一)二利(二) 諸有情平等(叁)

  全施(四)能依止(五) 樂正法(六)所緣 心常欲出家(七) 於佛身歡喜(八)

  闡教(九)破驕誠(十) 愛樂此十法 自性無所緣 修治地應知

  

  如是所雲者:於一切體法(一)上如其次第無僞善之心,自他須要二利(二),一切有情一意平等(叁),藝能財貨一切完全能施(四),於善知識能恭敬作(五),凡叁乘法所屬之正法意欲所緣愛樂正法(六),不喜居家(七),常樂出離,歡喜樂欲佛之身像(八),宣揚正教(九),破毀驕邪,如實說法不诳(十)。如是等所作之性相有十法,是生長一切種種所作之總要故,必須完全修治殊勝之因。又特別者,諸法性相定當了知,彼之性相悉無所有之自性,是完全修治之主要。唯此是登初地極喜地之能得者也。

  

  頌雲(一)報恩(二)修忍(叁) 樂善(四)不舍悲(五) 敬有德(六)及師(七) 八者施(八)等勤。

  

  此中所作者: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事律儀等(一),總集衆戒練修,他方感受恩益念報勿忘(二),他方患害等能忍(叁),善法修爲無悔無舍(四),於一切士夫慈悲(五),於諸善巧等能尊敬(六),依止善知識之教法(七)能修行成就,布施等六波羅蜜奮勉所作(八)。如是等完全修治,如前完全練習殊勝之所作。此之八種是第二修剪殘幹地能得故也。

  

  頌雲 多聞無厭足(一) 法施謙無染(二) 廣修自佛刹(叁) 輪回二無生(四)

  所作有慚愧(五) 無染體性五

  

  如是雲者:佛正教法凡未聞者尋求不厭不滿足(一),心得法等不執宗見驕染心(二),以正法教人,自分佛刹所依能依普能純熟修練(叁),利益相屬之有情不隨順等(四),及反此觀見皆無愁憂,自他觀照不善法等能作否(五)?如是慚愧完全修治等五種也。如是內製之自性尋思之法,完全修治之所作,是能作第叁地發光之證了者也。

  

  頌雲(一)少欲(二)知足(叁) 依止(四)杜多行 學處(五)全無舍 了悟(六)諸欲性

   順滅(七)諸物舍(八) 無滯(九)沒執見 (十)

  

  如是所雲者:依林間住(一),資生實物得不得等心無希念(二),若獲得者,更作增甚之探求之事無有(叁),於過分美好性等治令清潔功德正真合戒故(四),於學處上進所作(五),雖命等因緣故亦完全不舍,呵斥五欲(六),了解功德罪惡之所緣毀責,和順調伏而能致力於涅槃之道(七),舍棄財貨完全能施(八),成就善法心不滯下(九),一切實物作無常觀(十)。如是完全修治,如前十種,是得第四地伏光地也。

  

  頌雲 遠尼及他家(一) 家執(二)聚落住(叁) 離自贊(四)毀他(五) 不善業道十(六)

  增上慢(七)顛倒(八) 劣慧(九)煩惱忍(十) 此十種能斷 第五地證得

  

  尋逐利養等(一),或事義豐盛等,親近男女僧俗之家遠離,有信之家(二)近而無教(貪住處故),人多村落貪住(叁),自贊(四),毀他(五),不善業道十(六),驕慢等心聽聞(正法)(七),且於彼不恭敬,善不善顛倒失實(八),見等倒錯惡慧(九),貪等煩惱一切所作對治(十)。如是等所作之性相十法能斷清淨,而且相背之法事完全抛卻之習練十種,是第五地純熟難勝地能得也。

  

  頌雲(一)(二)(叁)精進(四)(五)(六)悉圓滿 遠離聲聞樂(七) 無緣怖心斷(八)

  乞求不厭戚(九) 諸物舍無憂(十) 求者驕诳斷(十一) 正得第六地

  

  如是雲者:六度完全圓滿(一-六),於聲聞與緣覺之欲樂遠離(七),自性無所緣心不怖畏(八),於乞求之人來求,不厭怯(九),一切財貨及於內身歡喜施與無憂無懼(十),貪心而乞求之人來求,不以驕诳方便止其乞求(十一)。如是等完全修治,如前之六地現前成就,是遍知成故也。

  

  頌雲 執我(一)及有情(二)(叁)士夫(四)(五)(六)(七)(八)等諸蘊(九)(十)及諸處等(十一)

  貪著住叁界(十二) 貪心(十叁)遍滯沒(十四) 執叁寶(十五十六十七)及戒(十八) 於彼見失實

  空性(十九)倒诤斷 及違空性(二十)等 凡此二十斷 彼七地應得

  

  如是雲者:我(一)、有情(二)、命(叁)、數取趣(四)、斷(五)、常(六)、相(七)、因(八)、蘊(九)、界(十)、處(十一)、叁界住(十二)、貪著(十叁)、遍滯沒(十四)、佛(十五)、法(十六)、僧(十七)、戒之見等失實(十八)、空理無诤(十九)、空性相違之執完全斷(二十)。此罪過相近之二十等離,乃至顛倒法義,法義動搖,完全二十種悉令清淨。如前是第七遠近地遍知之成就故也。謂於義理動搖,使法性穩固之教也。

  

  頌雲 知叁解脫門(一) 及叁輪清淨(二) 悲心(叁)等無染(四) 法平等(五)理一(六)

  無生忍(八)及智(七) 說諸法相一(九) 滅除(十)諸分別(十一)(十二)見煩惱(十叁)

  奢摩他心定(十四) 毗缽舍那(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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