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講 八月二十一日
第十叁講 八月二十七日
第十四講 九月五日
次決定開悟之支分,即四加行。
【獅子賢義疏】:
初業者,由此教言,獲得決定開悟之支分,出生決定開悟之支分。
頌雲 所緣及行相 因圓滿攝持 菩薩之所依 如暖等體性
四分別俱離 能依小中大 聲聞具足等 超勝有差別
如是頌雲者:謂諸菩薩若能於此聽聞等,於至極彼岸究竟解脫,能得一分或全分信等之善根性相。以後於四谛之證,及隨行共同決定開悟之分全四種世間修行業,能得出生暖法,成就所作之根本體,由此以後頂成就,由此以後忍成就,由此以後凡勝法所作小等中次第生起能作。
一、此中所緣者,謂菩薩及中根、鈍根、等補特伽羅,分別小中大各各成就清淨所緣及自性者,完全真實寂定(叁摩地)之實質爲所緣。
二、法上見上之對治性,現前失實以無有(空)等之行相爲趨入。
叁、憶持凡叁乘證解之因。
四、善知識性相具足方便善完全攝持具足。
五、見修所斷所作之所取能取,種種分別四遍計之轉變之理刻念。
六、及隨行聯合出生於聲聞等之暖等業中修行殊勝之聖者(二十僧)。是六種也。
複次,暖法轉成等之善根者,依於身業與色等相應等之性相,實我體性與四谛爲所緣及我見之對治者,以無常等相行而入,及於自乘唯大之了解,與完全攝持,及離行相分別(思)四種非具足出生故也。
複次,分辯諸菩薩,決定開悟之分全等,別有方便善巧。具勢有力之說者,一說爲因門者,一說爲果門者,一說爲自性門者,一說爲法性清淨門者,如其所作四谛之實體爲所緣者也。如前所作行相,於他義上清淨勵力,緣於四谛等一切應作應知,略語亦無也。何以故,此中行相唯收他義故,彼多乘者,於此以後依於他義拔取之道,當應如何所作,皆厭言之也。
【清涼記】:
“初業者”謂修大般若之初業者,即於中下士道已修行之菩薩,於四阿含、律藏、六足、毗沙、已學修者。由于教言聞思究竟,成就信等五根。次總依六法修四加行而得見道。
六法者:
一、所緣。即修四加行所對之境。
二、行相。即於境上所起之對治。
叁、因。爲證叁乘之共因。
四、攝持。爲大乘善知識之所攝持。
五、具四分別。謂見修所斷能取所取四種分別。
六、各依小、中、大叁品次第出生。
聲聞緣覺修加行唯緣四谛,行相唯修十六行觀(即第一表)。菩薩則於四谛十六行觀之上,加上大瑜伽之特法(即第叁表)。是所緣行相之差別也;聲緣唯爲證自乘而修,是因差別也;離於善知識圓滿攝持,是攝持差別也;又不具四種分別及小中大之次第。故菩薩所修四加行較聲緣所修四加行爲超勝也。
此四加行各有小中大,故所緣行相各有十二。此十二次第,如梯之有級、次第升進,必能見道。十六行觀亦然,成一觀即得一分開悟,分分積累,集積完全,最後刹那,即是見道。此四加行修行方式甚多,此論中唯就修般若而言也。
【獅子賢義疏】:
問此中所緣及行相之差別雲何?以此之故,於此中所緣及行相之體類,集爲文頌分別如下之七頌雲。
所緣(小)無常等 以谛等爲依 行相現欲滅 得叁乘共因
色流(中)合集住 住安(大)立離言 (行相非證智 現前無見故?)
凡此所說彼中小所緣者,是由苦等四谛中依於無常等十六行相故也。此之行相者,於苦等谛上現前錯失之“貪”及於所緣等能作遮止故也。此是於暖等四(加行)及一切叁乘等得證自性之因,非但是小之所作也。
中所緣者,能作勝解及真如性體如數與適應色等修行,及以無我遮止所緣而複能(內無)見之作用故也。行相者,不可得,一切無性,如流不等不似,及不等不似之流不複隱含無我(主體)之作用故也。
大所緣者,色與大覺所作之法,一切皆是安立之法言說之所顯示若如是也。行相善等性之所作,許亦皆無,亦言說不可得故,應如是知。如是者,行相非正智,現前無見故。此上暖等成就修行之所緣及行相叁種是也。
【清涼記】:
四加行中,修暖爲首,暖之所修,即見道之所見也。生暖方便有四:
一、依禅定於四大生起暖觸。
二、依於叁寶生起深信。
叁、依通達谛理。
四、依勇猛斷煩惱。
此四者中,隨得其一,馀叁亦隨起。本論修法重在谛理。由見谛生般若而斷執,是爲較難。次者,由戒定力斷煩惱,亦能生暖。暖位無錯失,以後一切頂等分位,亦即無錯失。欲速得暖位,四種方便應同時並修。般若經中多說生信方便,依叁寶生暖也。亦多說循身觀,依四大生暖也。今正所明者,唯就谛理而言。小中大者,或就修行先後次第言,或就修行之人有鈍中利叁根言,非就叁乘言。
暖小所緣者,即四谛十六行相(第一表)。於蘊處界上,各各安立十六行相而觀。行相者,即於所緣四谛十六行相之上,各各能遮止其現前錯失之貪(即於境上之貪著),並遮止所緣(即於境上有所得也)。此是能證四加行及叁乘之共因,非但暖小所修也。(初從無常修起,參考無常五想頌。)修此暖法,應以中下士道爲基礎,須從俱舍、毗沙中出。法句集經、法句譬喻經、本行集經、本生經等,皆須結合,方有入手之處。宗大師以後,發明其義之小品著作甚多,六加行、上師瑜伽等皆是。凡難入之處,皆有修法助其通達。叁大寺開示即講本論,但進行甚緩。今學習太快,僅可能得其大意。欲細繹其義,非經反覆多次研尋不可。現前應修者,重在此暖小之修法,及其前之加行。然今學頂忍勝法等有何用耶?譬如灌溉,水未發時,即應先疏通溝渠,水發之時,方不致泛濫無歸。智慧未開發,即應先學般若深理,一旦智慧開發,即能豁然貫通。否則,如有一類修行人,智慧開發,無所用之,唯用于詩文書畫,甚至流於五邪命,更下者且生惡見,顛倒壞法,甚爲可惜也。如是小中大所緣行相,四加行共有二十四法,一一須配合四谛十六行相(第一表及第叁表)。又複須配合下文所說四九叁十六種分別及二十種僧之位次。如是繁複,聞者勿生畏怯,次第修去。暇滿人身,不作此事,又作何事乎?如是先於色蘊觀色蘊苦,於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觀一一皆苦。次觀受想行識,一一莫不如是。次觀十二處、十八界亦如是。於苦之行相,又複分爲叁苦八苦等。次又觀此色與苦皆是無常等。如是輾轉細密依世俗谛修,即能對治現行貪等煩惱。次歸入空義,依勝義谛修,觀四谛十六行相皆無所緣,斷除實執。何故不但修無所緣之總相,而須依蘊處界四谛十六行相等差別而修耶?不如是則成籠統真如,不能真正斷煩惱。如捕小魚,必須細網,斷微細煩惱種子,非有細密之方便不可也。
暖中所緣者,謂勝解十六行觀及真如空性,如其次第配合色等修行對治錯失,及以無我遮止所緣上所起之實執,且亦遮內在能見之我也。
行相者,謂此外之所緣,內之能緣,皆如水流注,非實相續,離於斷常,亦非實相似。於此相似相續之中,似隱含有實相續能起作用之我,實無此我也。暖小所明者,所緣色空等皆非實有,是外空。此中所明者,是內外空。論雲“色流合集住”者,色等法皆合集而成,無孤立整體之物,亦無究竟不可分之物。不可分者,即是無有,有即可分。諸法由合集而成,即金剛經所說一合相。凡夫執實,於非整體合集而成之物,見爲整體。諸法不相到,不相入,無真正之合集。合磚瓦木石而成房屋,彼磚瓦等,仍各各獨立,不相涉入。金銀銅鐵等,其構成之分子,中間仍有空隙。照片宛然人面,以顯微鏡照之,唯有一些大小黑點。故一切色法,析之即空,是名析色空。心法無有形體,不可分析,然前後叁際刹那不停。色法亦生住異滅刹那不停。昨日之山,仍似今日之山,今日之我,仍似昨日之我。小乘諸部及唯識等,許有相似相續,中觀不許。如燈焰、河流、檐溜、壺中倒水。前後似相續,實不相續,似相似,亦實不相似,故無實相續也。外境即是相分。內之能緣境者,即是見分。知我能見之自證分,即隱含之內我。此似有相似相續之內我,即般若所斷之遍行。照見無我不易,我執藏在所緣境上,故須先無倒認識所緣,而後能斷我執。內外同時斷,利根方能也。此所謂相似相續者,當體即非相似相續。頌雲“住”者,…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十四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