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起生死涅磐一切法,明了此種現之法者,可得解脫;不明了者,沈淪叁界也。”
譬如晴明日光照,千劫黑暗頓開朗,
本淨妙心放光明,多劫輪回業障消。
解釋:
常住真心,本自光明,此頌以日光爲喻。
如日光明,能破黑暗,無論何處,縱經多年之黑暗,但得日光一照,立即開朗。且其光明,雖有時爲雲霧掩遮,其明體固常在也。同理,此心本自光明,本具本覺智光,縱屬無始劫來,在迷衆生,流轉生死,輪回六道,隨業浮沈,其本覺智光,則常存未失,不過有如雲掩日光,一旦雲散天開,則朗朗輝輝,大千炳耀。此則猶如由不覺而始覺,始覺即同本覺,生出子淨光,而合母淨光也。此爲成佛不二法門,自性光明即母淨光,法性光明即子淨光。打成一片,即證悟矣、成佛矣。
虛空言說強安立,虛空究竟離言诠。
覺心雖亦強言釋,究竟成就實離言。
要知心惟本同空,無余攝盡一切法。
解釋:
常住真心無異于虛空,然虛空之真實意義,離于言诠,無可直說。
光明大手印者,雖可如上略說其表喻,又如大圓勝慧中,撷要說爲一切顯現諸法,一刹那由自心圓現,一刹那圓滿歸于自性等,又大手印法常說,輪回涅磐一切法,—一未越于法性,……等等名言安立,但實際離言絕思。如入中論所謂,一切法性,應離常斷等戲論分別,實無名言可立可說。
又虛空者,依世谛言,尚複可言其爲真實不壞,而一無所有,但欲究竟表達實相,實亦不可得也。
龍樹菩薩贊心頌曰:
“諸佛出生處,墮地獄未滅,
成佛原未增,應敬禮此心。”
故如虛空,攝盡一切法,此如來藏心,攝具一切聖凡種子,而爲衆生八識所畢具。當其相應也,世間一切,顯而萬象森羅;隱而一念不動,無不消歸自性。世界萬象,送與吾心交相融化,無迹可尋,其中寂靜光明,不可言喻。一不相應,則妄心妄境,相與判然、世界又複脫露而出。故知世界者,我心之表現耳。
雖然如是,金砂雖具金質,未即成金,必經煉冶工夫;行者雖立見宗,自非不修能證,故以下八句二頌,即示叁門之修法也。(正當之修行方法頗人尤其無上瑜加,似乎更高更妙)。
身離諸作要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
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
心合超絕言思絕,安住任運無取舍,
無著心契大手印,恒修決證正菩提。
解釋:
身修者,頌雲離諸作,世間非利益諸作,悉舍離外,即他種出世法,亦當離去,而唯安閑寬坦,令身安住。
語修者,無利樂之世間語應禁之,乃至咒誦,亦宜休止,安靜如谷。
意修者,則離一切戲論思量比對之心想外,即觀想警覺,亦宜休止,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
今令此身,上自頭,不至足底,如同中空之竹筒,心等虛空,超絕一切之分別。又令等待,離一切掉舉昏沈與無記,惺惺寂寂靈靈明明,無取無舍無著之心,即此定住于常住真心,即是大手印定。如是恒常修持者,決得忽焉刹那,如暗室燈燃,光明普照,無上涅槃自性、俱生未覺智慧光明,全體畢現,而無上正覺之道,立時證矣。
密咒典及波羅密,種種經律與法藏,
各個論支宗派等,皆非光明大手印。
解釋:
凡諸密乘咒道次第,以及修般若波羅密多之法。乃至繁多契經調伏,性相二宗,諸多派別支分,論教談理,落于分別者,皆非先明大手印也。
因其耽于多所分別,即未免執著。不獨顯教爲然,即在密宗,生起圓滿諸般次第、以及氣脈明點諸法,若落分別執著,非僅不見光明大手印,且一有實執,即爲光明大手印之障礙,不得顯現光明。
由生分別障明印,反失所守叁昧耶,
永離分別不著意,自生自滅如水波。
解釋:
又以分別執著障光明大手印故,以爲守叁昧耶,而實爲破壞叁昧耶。故惟永離分別,總不如意,如水生波,自流自息。
若順無往無緣谛,即守破暗叁昧耶,
若離分別無所住,一切法藏無余見。
解釋:
又善了達水上畫紋,空中揮筆,水與空痕,雲何尋迹之理,及一切法本不可住,本無可緣之勝谛,心一起于分別,即知分別無實質自性,于此爲修。同樣,一起于善,即于知此善無自性;一起于惡,即于知此惡無自性;乃至一切貪嗔等毒,即于知此皆無自性。以此爲修,如是,毒藥轉成醒醐,煩惱即是菩提。
不起修整,然又絕無散亂,以守護自心。能如是無住無緣,任運而不違越真心者,即是等于手執明燈,照破黑暗,即是善能守護叁昧耶。又分別執著,豈惟違犯叁昧耶,且未隨順一切法教蘊。故惟永離分別執著,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者,方能見澈叁藏一切教義真谛而無余也。
如他頌有雲:
“離諸警覺與實執,亦無修氣縛自心,
自心無整如乳嬰,隨常住真心作主,
妄念起觀其自性,應知水波本無異,
離諸實執無住邊,則見諸法蘊勝義。”
若依此義脫輪回,並能燒除諸罪障,
此是教內大明燈,不修此義愚夫輩。
解釋:
大手印四瑜珈有四級:一、專注,二、離戲,叁、一味,四、無修。
以專注瑜加入門,循序以進,修至離戲瑜珈,即能離一切分別與邊際,不住常斷一切之戲論,通達佛境,但尚未究意也。唯依第一了義光明大手印之無修,而得任運安住于真心上者,即可脫輪回之牢獄,而契人菩提。若僅能一刹那而如是定者,亦可燒盡無始所積之重罪。若能徹底明見自性(即真如,常住真心),即成佛道,決無疑也。故此光明大手印,誠爲教乘中第一了義之最大明燈,其有不信者,真愚人也。
彼常漂溺生死流,未出穢苦之愚夫,
應哀憫彼令依師,得師加持而解脫。
籲嗟乎!
流轉輪回者,毫無義利唯是苦。
有所作亦無義利,觀心最殊勝。
解釋:
愚夫無信,而常沈淪生死輪回而不能出者,有四因:一、無明,二、邪見,叁、貪,四、愛。有此四因,故其沈淪生死,常在穢染苦惱而不知出要。是以谛洛巴祖師,哀憫此輩,且示大手印學者,亦應發同體大悲之心,見有如此愚人,必當令其皈依于成就光明大手印之上師,由聞而思,而虔修之,尤爲切要。
令其對師發起“如”佛、即“佛”之敬信隨順心,則上師之加持力,可得入其身中。一得加持力入于其身,本覺智(真心)之光明自動顯現,而得解脫,成就菩提矣。
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
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越所緣境心體現,無所住道即佛道,
無所修境即菩提。
解釋:
以上正示瑜珈行者修行之要訣。
瑜加之道,有四要門:見、修、行、果,是也。
見必超離一切執著遍計,方爲正見中之王。
修必自心毫不散亂,方爲真正修中之王。
行必安住于真心,無著無求,方爲真正行中之王。
若言果道,此必聖凡上下涅槃生死,皆能無希求無所住,真正無上之隨緣不變、不變隨緣,寂而恒照、照而恒寂,等同諸佛,方是果也。
複次。學道行者,心馳緣觀,真如不得露現,必善巧于離觀而觀,離緣而緣,離修而修,是爲善巧觀修。
又必無住而住,方爲善住。無逝而逝,方能善逝。無成而成,方爲圓成。無證而證,方爲實證。必如此者,方爲大圓滿菩提佛道也。
嗟乎!
于世間法善了知,無常法如夢如幻,
夢幻實義本無有,知則當厭離于彼,
舍諸貪嗔輪回法,依于山則洞穴居。
恒住無作任運境,得大手印亦無得。
解釋:
于是谛洛巴祖師,又哨然歎曰:
嗟乎!世間法無常,如夢複如幻,本無實義谛,悉是假法無常,如夢複如幻,本無實義谛,悉是假名相。智士應了知,而生厭離心,斷舍貪嗔等,輪回苦因法,往彼山岩洞,離塵清淨修。恒住無所作,任運住本明,證所本無證,光明大手印。
譬彼大樹枝分可萬千,
齊根倒斷萬千枚分萎,
斷心意根生死技分亦全枯。
譬彼千劫所集暗,得大明炬暗立遣,
如是自心刹那光,多動無明障頓除。
解釋:
譬如彼大樹,枝分多無數,斷其根倒地,枝分齊謝萎。斷心意妄根,一切生死了,縱令允昏暗,一明諸暗消,刹那本覺明,照破多劫罪。
雖然如是,其尤要者,令身安住,如須彌山,令心寂淨澄清,不爲外境所牽,隨處亦皆可修。處安身不安,處靜身不靜,亦是徒然。坐時睜目可,閉目亦可。若心未善安止,則睜目非、閉目亦非,任運而住,心無修整。散亂無記不修整,則又非是。真能善巧安定身心而修者,不住茅蓬,亦可修行,住茅篷而不免于散亂,亦無成也.
噫嘻!
有心之法不得離心義,
有爲之法不得無爲趣,
欲達真實離心無爲勝義趣,
任運持心安住明本體,
分別垢水自當返澄清,
障修諸顯亦各自寂顯,
無取舍心光發而解脫。
解釋:
引伸上段之義,更示轉深之趣,于是(口胃)然歎曰:以有生滅心之法,不能得到超離心境之義谛。
以有作爲之法,不能得到無爲法之旨趣。若欲達到真實離心及無爲之義趣者,唯當任運持心,令其安住真心,離一切纏覆。
如是任個彼妄心分別如垢水者不加攪亂,自得澄清。對一切聲色等法,似能顯生而障于道行者,亦置不理會,更不能有絲毫愛憎取舍,則如賊入空室,自形寂隱。如是無著之心,昭昭靈靈,一旦常住真心曜然光發,解脫現前矣。
了本無生無始習垢淨,
亡諸執計安住無生境,
凡所顯現即是自心法。
超脫邊執得殊勝見王,
超深廣量得殊勝修正,
離斷邊品得殊勝行王,
能無所住得最殊勝果。
解釋:
常住真心,無始以來,不生不滅,不垢不淨。諸法之所顯現者唯此心,能見其顯現者亦唯此心,究此能見所見,體無有二,惟一空寂,本自無生,即是顯空、色空、明空等,雙融無二之光明大手印也。
此而證得之時,即是如來之身相,而一切無始以來,業習垢染,一洗而空也。故頌中接雲:”亡諸執計之心,安住于本自無生之境。何以故?凡所顯現,能見所見,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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