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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第五卷▪P3

  ..續本文上一頁麼有生命?爲什麼有五蘊身心呢?不是上帝創造的,是我們內心當中阿賴耶識有這個業力,就創造了安樂的果報跟痛苦的果報。諸位你想想看,你一生當中都很平順,你對家庭付出的很少,對國家付出的很少,但是你得到了很多,你覺得這件事好不好?你付出了一分,得到了十分,那麼這個差額的九分哪裏來的?你想想看,那是耗損你過去的善業嘛!你占便宜了,其實你在損福報嘛!那你前生的善業就在每一次占便宜當中就耗損掉了。相反的,你付出了十分,但是你得到了一分,也是有九分的差額,那你是在積集資糧,在消除你的罪障。當然你認爲現在很重要,那你就很難學吃虧了。如果你認爲未來比較重要,那你應該學吃虧,因爲你學吃虧,你這個生命每一天在積集資糧,你一定有一個美好的未來。你說我現在不一定有一個美好的現在,但是我肯定有一個美好的未來!爲什麼?因爲我付出的多,得到的少,那麼那些功德是存起來嘛!所以你必須有很多觀念你要把它參透,你就很自然地去做。哦,原來吃虧是對的。因爲我吃虧,我在積集我的能量,我占便宜是在耗損我的能量。這就是爲什麼一個菩薩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因爲菩薩是著眼在未來。我們一再講到菩薩的生命觀,你是爲了創造未來而活的。諸位你有沒有想到你爲什麼而活?你不是爲現在而活。你如果爲現在而活,你很難行菩薩道。你就是斤斤計較,這十條戒你大概能夠持的沒幾條。我的生命是爲了創造美好的未來而活的,所以你可以犧牲現在。這就是整個菩薩道的精神,就是學吃虧。待人處事盡量學吃虧,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這樣子你就不容易自贊毀他。

  我們看總結,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身爲一個菩薩,不能培養一種學吃虧的美好德行,反而處處宣揚自己的功德,隱藏他人的好事,處處要跟人家爭執,處處要占便宜,乃至于使令他人受毀,乃至于因此而傷害了彼此間的和氣,這個時候菩薩就犯了波羅夷罪,菩薩的功德就因爲這樣得到很大的折損。

  我們看丁叁段的罪相輕重。這條戒要構成重罪必須要自贊兼毀他兩個都具足。你只有贊歎自己,或者是只有毀謗他人,那是犯輕;當兩個都具足就犯重。所以只有貪心自贊,或者以嗔心毀他是犯輕的。

  我們看它的因緣情況。第一個你自贊毀他的對象是一個人,而且你也知道對方是一個人,你也有自贊毀他的心,第四個,你描述自己的善,也描述他人的惡,對方理解,就構成了重罪。

  好,我們看開緣情況。這個地方的開緣有兩種情況,第一個,若以方便輕毀外道,稱揚佛法,不犯。自贊跟毀他,假設兩個都佛弟子,犯重,贊歎自己,毀謗的對象是一個佛弟子,犯重。但是如果你毀謗的對象是一個外道,不犯。爲什麼呢?因爲外道是邪知邪見,我們佛弟子爲了要宣揚正法、要破邪顯正,不得已只好說出外道的教義有什麼樣的過失,我們的目的是要讓大家知道什麼是正確的道,什麼是不正確的道。這種情況爲了護持正法的緣故,自贊毀他是不犯的。因爲你不講出來,大家都不講,誰也不知道誰對誰錯,那麼這對衆生智慧的開顯産生障礙了。第二種情況,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舍離不善,修習善法。這個一般來說就是你身爲一個師父,或者同參道友,你希望透過對他的種種的毀謗、種種的刺激,讓他的煩惱能夠調伏。因爲你知道這個人,你贊歎他沒有用,你要毀謗他,他才能夠産生反省,舍離不善法而修習善法。那麼這種情況,偶一爲之可以,你不是經常毀謗他,偶一爲之,這種藥偶爾開一開是可以的。

  澫益大師在這條戒,他說這個自贊毀他影響到整個僧團的彼此間的和氣,所以說這條戒是直接影響到佛教的興衰。爲什麼這樣講呢?《涅槃經》上說,魔王見到兩個在家居士互相攻擊、互相毀謗,魔王很高興,但是不是非常高興。但是魔王要看到兩個住持正法的菩薩,甚至于是兩個僧團互相毀謗,魔王起大歡喜,因爲他知道佛教即將衰敗,因爲兩虎相鬥,必定是兩敗俱傷。你看佛教團體,你毀謗他,他也毀謗你,結果兩敗俱傷,那麼魔王最高興。所以這個地方我們應該要去贊歎對方的好處,隨喜功德。

  這個道理是這樣子,我們身爲一個菩薩,什麼叫菩薩?就是我們不圓滿,因爲我們不是佛陀。所以我們在整個佛教界我們不可能說大小通師,不可能。我們一定是先找到自己的定位,所以一個人要能夠不自贊毀他,就是你要找到你的位置。其實在整個佛教的團體當中,每一個人都有他自己的位置,有他該做的事情。我講實在話,誰也不能取代誰,誰也少不了誰。佛教是一個團體,是一條船。我們今天是每一個船,你負責開船,他負責拿繩子,他負責幹什麼,誰都少不了。我們沒有必要比較說,誰比較重要,你說開船比較重要,沒有人拿繩子的話,你也靠不了岸。你看一個飛機,你少一個螺絲它就從空中掉下來。你說螺絲重不重要?所以不要落入比較。總而言之,你做你的事,我做我的事,佛教是多元化的,要靠很多很多不同類型的人來弘傳,因爲衆生的根基不同,衆生的需要不同。所以這個地方就是說,找到自己的定位,做你該做的事情。在整個佛教的僧團當中,你應該站在什麼位置就好了,不一定要說你比他好,他比你好,都不需要。那這樣子對整個僧團是有正面的力量,分工合作。

  看第八悭惜加毀戒。這個悭惜就是一個菩薩他本身具足了佛法跟財富的功德,那麼有人向這個菩薩乞求佛法、乞求財富,這個菩薩不但不給對方,還加以用身業、口業來毀辱對方,正是犯了這條戒。好,我們看丁一的戒文內容,請合掌: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緣、悭法、悭業。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以惡心嗔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爲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好,我們加以說明。身爲一個安住菩薩種姓、發了菩提心的佛子,首先他必須要斷除以下的犯罪事緣。第一個自悭,就是你自己去做這種悭惜加毀的事情,或者你自己不好意思去做,不好意思拒絕,你請別人來幫你拒絕。這個時候請他的人犯重。

  它整個的犯罪因緣我們加以說明。丁二的因緣法業。那麼人家向你乞求財物,向你慕款,或者人家來請你佛法,你爲什麼拒絕呢?犯罪動機就是鄙視吝惜之心。所以這個心態是兩個心態的結合,第一個你看不起對方,你覺得我沒有必要幫助你,我不值得幫助你,這是第一個看不起對方;第二個你舍不得財,舍不得法,就是看不起跟舍不得這兩種心態的結合。我們看它的助緣。你用種種粗暴的言詞或種種傲慢的動作來拒絕對方,這個叫作緣。第叁個整個過程,你不但是內心的悭惜,還包括口業的責罵,也包括身業的打,有很多的口業跟身業的粗暴行動出現。最後,前人領解,對方也可以真實地感覺得到你對他是完全拒人于千裏之外,對方感受到你對他拒絕之意。這個時候菩薩的罪就成立了。 我們看菩薩應修。那麼菩薩應該修習這個布施之行。身爲一個菩薩,他內心當中他是有一種犧牲奉獻的心情,怎麼說呢?他看到這種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要的而加以給與。這條戒的意思就是說,你真地是有多余的財産,你也真地內心當中有一些佛法的心得,這個時候乞求的人他正式向你開口,他不開口那不談了,他主動地已經開口向你乞求,而你沒有多少給他一點,完全是一種拒絕的狀態,那就是犯重了。除非你真地知道我把錢財給你對你沒有好處,我把錢財給你,你跑去喝酒、跑去放逸,所以我不給你。第二個,我把佛法教導你,你也聽不懂,甚至于産生錯誤的了解,我不教你,因爲你根基不夠,可以。也就是說,除非你如實地了知,你給他財、給他法,對他不但沒有幫助,使令他傷害更大,這個時候是可以開緣的。否則你身爲菩薩,你有這個能力,你要多少對跟你乞求的人有所幫助,這個叫作布施之行。

  我們看總結。身爲一個菩薩,他對于衆生對他的乞求,以邪惡之心和嗔恨之心不施一錢一針一草,不多少的一個布施;對求法者乃至不與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不但是拒絕對方的要求,而且用種種身口的粗暴行爲來罵辱對方,這個時候菩薩正式犯了波羅夷罪,折損了菩薩的功德。

  我們看丁叁的罪相輕重,悭惜加打罵。這個地方的犯重必須身口意叁業具足。第一個意業有悭惜之心,第二個口業有罵辱的行爲,外在的身有打的粗暴的行爲,必須身口意具足,犯重。假設只是悭惜,而沒有打、沒有罵,犯輕。

  我們看具五緣成重,第一個對象是一個人,你也知道他是一個有明了性有感情的人,而你內心當中存有悭惜、有鄙視毀辱之心,第四個你現出口業的謾罵和身業的手打,而且對方也感受得到你對他的拒絕,就構成犯重。

  好,我們先休息十分鍾。

  

《《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第五卷》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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