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问题,他所讲的法都有问题。所以因为对人的不满,就牵入了佛法,就使令很多学法的人退失了大乘的信心。这个时候菩萨结了波罗夷罪,因为是你引起的。这个是整个佛陀制戒的过程。
我们看罪相轻重。这个罪相轻重有两方面。第一个就是你所宣说的对象,你说四众过是讲谁呢?假设你是讲大乘的比丘、比丘尼,比如说北传的,汉传的僧团大部分都有受菩萨戒,那这样子犯重。因为你破坏了大乘菩萨的形象,也就影响到居士对大乘佛法的信心,所以这个犯重。假设你所批判的是一个南传的比丘、比丘尼,相对是比较轻。因为我是一个大乘弟子,我看到小乘有过失,我不会退失对大乘的信心,所以他因为不破坏大乘的信心,所以相对制得比较轻。所以你所宣说的对象在判定罪相轻重是有关系的。
第二个你是对谁来宣说,这件事你是向谁说呢?他是说,对没有受菩萨戒的人说菩萨七众过,犯重。你向没有比丘、比丘尼戒的人说二众过,犯重。这个意思就是说,你向下位的人来宣说上位的过错,如果你向同辈的还好一点,因为同辈的他信心很坚固。你向他的弟子来宣说他师父的过错,正是犯重,因为这两个关系密切。向下位的人来宣说上位的过错,这个是佛陀正式所制的。 我们看具六缘成重。第一个是众生,你所宣说的是一个出家的菩萨跟在家菩萨,乃至于比丘、比丘尼,而且你很清楚他的身份。第三个你有真实的要治罚他的心、要陷没他的心,而且你也如实地宣说他杀盗淫妄过失的整个经过,那么有一个所对之人,而且对方经过你宣说以后,完全明白,结重。
这个地方的重罪我们再把它细分一下,杀盗淫妄这四条戒当然重罪就重罪了。从酤酒戒以后的六增上戒在重罪当中又区分成两种:一个是重中之轻,一个是重中之重,我们加以说明。六增上戒,大概你这个因缘法业,我们讲犯罪,因缘法业都具足的时候就犯重。但是什么叫重中之轻呢?就是说,他在犯重的过程,他有惭愧心,他事后想起这件事情,他内心感到不安,他觉得不对。虽然他一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讲出来了,但是事后当他这个明了的心去忆念这件事的时候,他心中有一种惭愧的心在活动,表示这个人的戒体没有完全失掉,这个叫重中之轻,它并没有构成数数现行,都无惭愧的条件。那么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你只要去,我们后面会说,向一个菩萨或三个菩萨甚至于在佛前如法忏悔,然后你不用重受,因为你没有失戒体,重中之轻它不失戒体。
另外一种情况,你在犯罪的过程,因缘法业四个条件统统具足,而且你做了这件事情以后,当你回忆这件事情的时候,你不认为你做错,你也没有惭愧心,这个时候叫作重中之重,失掉戒体。你要重受,菩萨戒的戒体失掉了。因为你的行为跟你所发的誓愿完全违背,我们许下誓愿是要断恶修善度众生,但是我们的行为严重冲突,而且你自己没有一种反省的力量,这个就是重中之重,也就是你构成了数数现行,都无惭愧;见是功德,深生好乐。你已经没办法判断对错了。我们讲过菩萨戒最大的忌讳就是愚痴,无明,搞不清楚状况,所以在这个地方我们重罪,后面会讲到这个忏悔的时候,有一种是失戒体的;有一种是不失戒体的,你只要忏悔以后,不用重受了。
我们看丁四的开缘情况。说罪之心,依奖励之心,不依治罚心或陷没心而宣说。你知道这个菩萨犯了重罪,你私下去找他,你跟他交情不错。你跟他劝谏说,某某人啊,我是为你好,你最好这件事不要做了。那么你是用鼓励的心态,而不是以陷没心或治罚心来宣说,那么在律上说,你可以有三次的劝谏。第一次的劝谏,他没有反应;你找适当的机会再劝谏一次,他又没有反应;再讲第三次,他都没有反应。这个时候,菩萨就不应该再讲下去了,默然离开就可以了。因为你已经仁至义尽了,你经过三次的劝谏。你来点醒他,他都没有醒过来,你该做的都做了。这个时候开缘。
这条戒它的意思我们讲一下。它的整个制戒的道理在哪里?因为佛法二宝赖僧弘传,三宝的住世是靠一个有明了性的僧宝来住持。因为佛陀灭度了,在这个世间上只剩下佛像,佛像也不能讲话。法宝是放在图书馆,它自己也不能讲话。所以佛宝跟法宝在世间上的流传是靠菩萨僧宝的发心,才使令这个代代的光明能够流传到世间上去。所以三宝的住世是靠一个有明了性的人,这个人是僧宝来住持佛宝跟法宝。那么这个人就很重要了。我们一般人的概念是人跟法是分不开的。有些人说“依法不依人”,其实这句话是我们一般人做不到的。人跟法是分不开的。我不知道诸位想法是什么?你的师父出现重大过失,他教导你法的时候,你还会去修,有可能吗?不太可能。因为人跟法很难分开。所以你诽谤他的人,就连带着连他所弘传的法也产生了障碍,那这个时候受伤的是谁?当然是跟他学的弟子嘛!你怎么破坏我学习的因缘?
所以在律上说,一个菩萨僧宝,即使他犯了错,就像什么呢?譬如死尸,犹能度人。这个人身体死掉了,他死掉是他的因果嘛!但是我们抱着死尸,我们还是可以到彼岸嘛!譬如死尸,犹能度人。就是说,这个菩萨有过失,我不能宣说,因为他讲的法还是正法,很多弟子跟他学习,还是可以栽培善根,还是产生增上,这个死尸还是发挥了把这个人从此岸度到彼岸的效果,虽然他自己牺牲掉了。所以即便他的身口意有过失,菩萨为了护持正法的缘故,不应该来宣说。
但是有一个例外,这个人不但破戒,还破见,那这个菩萨要击鼓而攻之了。因为他不是私下行为有问题而已,他宣说的法是错误的,开始在误导众生,一盲引众盲,相牵入火坑。他说,世间上没有因果,他说没有极乐世界的存在,大乘佛法非佛说。这个时候他所释放出来的已经不是对众生产生引导的力量,那这个就跟这条戒不一样了。所以我们必须厘清破戒跟破见的差别。破戒,他是一个死尸,还是可以帮助人前进。只要他的法是正确的,我们没有讲话的余地,不要说你,我也一样,我们都没有讲话的余地。因为你讲出来,对大家都没有好处。第一个他不可能改变,第二个你讲出来,你伤害你的菩提心,第三个对整个大乘佛法的弘传产生负面的效果。三方面都损失,讲的人损失,被讲的人损失,学佛的人也损失。三方面都损失,没有一个人得到好处,只有外道最高兴。但是他破见,那就不一样了,那我们就不能包容了,就不能保持默然了。所以这条戒大家要把这个破戒跟破见厘清。当然你有权力说,这个法师我就不亲近他了,我也不护持他了,可以,你可以默然离开,可以的,你有选择权。这个是佛陀对菩萨的一个戒法,所谓的说四众过戒,他整个制戒的道理在这里。
我们看第七条自赞毁他戒。那么这条戒它的一个构成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贪心,一个是嗔心,贪嗔的和合。这个受了戒的菩萨为了贪求别人的恭敬供养的关系而自己赞叹自己的功德,第二个因为嗔恨别人的关系而毁辱他人的过失,就构成这条戒。一方面赞叹自己,一方面毁谤他人。好,我们看戒文: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好,我们把这个戒文作一个解释。身为一个菩萨,他发了菩提心,安住菩萨种姓,他首先要断除以下的犯罪事缘。那么所谓的犯罪事缘就是自赞毁他,他经常跟别人宣说自己的身口意有什么样什么样的功德,而且同时也经常毁谤别人是如何如何的不好。这当中包括了个人的自赞毁他,也包括了对团体。比如说,我参加某某共修会。你就说,诶我的共修会好,你的共修会不好。那如果是个人,犯重。你自赞毁他针对个人是犯重,你针对团体是犯轻。你赞叹你的团体,毁谤别人的团体是轻罪,但是也犯到。或者你是教别人去自赞毁他,那两个都犯重,你教导他去做。
我们看犯罪的因缘,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我们看丁二的犯罪因缘。这条戒的犯罪动机来自于贪求利养,你希望能够透过自赞毁他来得到别人的恭敬,甚至于更多的利养。它的助缘,用种种的语言、文字来表达出来,而且在整个过程当中,你公开地陈述自己的好处,来陈述别人的缺点,那么对方也的确了解你所说的话,就构成了整个自赞毁他的罪过。 我们看第二段。前面是断恶,这个讲修善,菩萨应该怎么办呢?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我们怎么避免自赞毁他呢?应该培养什么心态呢?身为一个菩萨,他的心态要经常地想到要代一切众生来承当种种的毁辱跟毁谤。也就是说,菩萨的基本精神就是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如果诸位有志于行菩萨道,下面这两句话是很重要,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
我记得忏公师父他在私底下对我们弘法的法师开示,他经常讲一个观念,他说一个菩萨行菩萨道,有三个条件是很重要。第一个你要有解门的功德,你要有智慧,你不能什么都不想学,很愚痴,那没办法;第二个你要有行门的功德,你每天要有自己的定课来调伏自己的烦恼;第三个就是性格,要有好的性格。忏公师父他说,解门、行门、性格,这当中性格最为重要,他说一个人性格不好,天大的解门、天大的行门通通没有用。那么什么叫性格呢?就是我们一个菩萨要培养一种老实敦厚的性格。什么叫老实敦厚?忏公师父解释说,简单地讲,就只有三个字,学吃亏。
我们一般人的想法喜欢占便宜,就是我付出的少,但是我希望得到的多。但是你在行菩萨道,这种想法对你来说,你就没办法行菩萨道了。你应该是希望付出的多,但是你相对的是回馈的少,这才是一种正常的菩萨心态。我们把这两种心态,这个观念讲清楚了,其实很多事情你道理参透了,你就容易做。勉强也没有用。
我们的生命是由业力变现出来的。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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