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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第五卷▪P2

  ..續本文上一頁問題,他所講的法都有問題。所以因爲對人的不滿,就牽入了佛法,就使令很多學法的人退失了大乘的信心。這個時候菩薩結了波羅夷罪,因爲是你引起的。這個是整個佛陀製戒的過程。

  我們看罪相輕重。這個罪相輕重有兩方面。第一個就是你所宣說的對象,你說四衆過是講誰呢?假設你是講大乘的比丘、比丘尼,比如說北傳的,漢傳的僧團大部分都有受菩薩戒,那這樣子犯重。因爲你破壞了大乘菩薩的形象,也就影響到居士對大乘佛法的信心,所以這個犯重。假設你所批判的是一個南傳的比丘、比丘尼,相對是比較輕。因爲我是一個大乘弟子,我看到小乘有過失,我不會退失對大乘的信心,所以他因爲不破壞大乘的信心,所以相對製得比較輕。所以你所宣說的對象在判定罪相輕重是有關系的。

  第二個你是對誰來宣說,這件事你是向誰說呢?他是說,對沒有受菩薩戒的人說菩薩七衆過,犯重。你向沒有比丘、比丘尼戒的人說二衆過,犯重。這個意思就是說,你向下位的人來宣說上位的過錯,如果你向同輩的還好一點,因爲同輩的他信心很堅固。你向他的弟子來宣說他師父的過錯,正是犯重,因爲這兩個關系密切。向下位的人來宣說上位的過錯,這個是佛陀正式所製的。 我們看具六緣成重。第一個是衆生,你所宣說的是一個出家的菩薩跟在家菩薩,乃至于比丘、比丘尼,而且你很清楚他的身份。第叁個你有真實的要治罰他的心、要陷沒他的心,而且你也如實地宣說他殺盜淫妄過失的整個經過,那麼有一個所對之人,而且對方經過你宣說以後,完全明白,結重。

  這個地方的重罪我們再把它細分一下,殺盜淫妄這四條戒當然重罪就重罪了。從酤酒戒以後的六增上戒在重罪當中又區分成兩種:一個是重中之輕,一個是重中之重,我們加以說明。六增上戒,大概你這個因緣法業,我們講犯罪,因緣法業都具足的時候就犯重。但是什麼叫重中之輕呢?就是說,他在犯重的過程,他有慚愧心,他事後想起這件事情,他內心感到不安,他覺得不對。雖然他一時控製不了自己的情緒講出來了,但是事後當他這個明了的心去憶念這件事的時候,他心中有一種慚愧的心在活動,表示這個人的戒體沒有完全失掉,這個叫重中之輕,它並沒有構成數數現行,都無慚愧的條件。那麼這種情況比較好處理,你只要去,我們後面會說,向一個菩薩或叁個菩薩甚至于在佛前如法忏悔,然後你不用重受,因爲你沒有失戒體,重中之輕它不失戒體。

  另外一種情況,你在犯罪的過程,因緣法業四個條件統統具足,而且你做了這件事情以後,當你回憶這件事情的時候,你不認爲你做錯,你也沒有慚愧心,這個時候叫作重中之重,失掉戒體。你要重受,菩薩戒的戒體失掉了。因爲你的行爲跟你所發的誓願完全違背,我們許下誓願是要斷惡修善度衆生,但是我們的行爲嚴重沖突,而且你自己沒有一種反省的力量,這個就是重中之重,也就是你構成了數數現行,都無慚愧;見是功德,深生好樂。你已經沒辦法判斷對錯了。我們講過菩薩戒最大的忌諱就是愚癡,無明,搞不清楚狀況,所以在這個地方我們重罪,後面會講到這個忏悔的時候,有一種是失戒體的;有一種是不失戒體的,你只要忏悔以後,不用重受了。

  我們看丁四的開緣情況。說罪之心,依獎勵之心,不依治罰心或陷沒心而宣說。你知道這個菩薩犯了重罪,你私下去找他,你跟他交情不錯。你跟他勸谏說,某某人啊,我是爲你好,你最好這件事不要做了。那麼你是用鼓勵的心態,而不是以陷沒心或治罰心來宣說,那麼在律上說,你可以有叁次的勸谏。第一次的勸谏,他沒有反應;你找適當的機會再勸谏一次,他又沒有反應;再講第叁次,他都沒有反應。這個時候,菩薩就不應該再講下去了,默然離開就可以了。因爲你已經仁至義盡了,你經過叁次的勸谏。你來點醒他,他都沒有醒過來,你該做的都做了。這個時候開緣。

  這條戒它的意思我們講一下。它的整個製戒的道理在哪裏?因爲佛法二寶賴僧弘傳,叁寶的住世是靠一個有明了性的僧寶來住持。因爲佛陀滅度了,在這個世間上只剩下佛像,佛像也不能講話。法寶是放在圖書館,它自己也不能講話。所以佛寶跟法寶在世間上的流傳是靠菩薩僧寶的發心,才使令這個代代的光明能夠流傳到世間上去。所以叁寶的住世是靠一個有明了性的人,這個人是僧寶來住持佛寶跟法寶。那麼這個人就很重要了。我們一般人的概念是人跟法是分不開的。有些人說“依法不依人”,其實這句話是我們一般人做不到的。人跟法是分不開的。我不知道諸位想法是什麼?你的師父出現重大過失,他教導你法的時候,你還會去修,有可能嗎?不太可能。因爲人跟法很難分開。所以你誹謗他的人,就連帶著連他所弘傳的法也産生了障礙,那這個時候受傷的是誰?當然是跟他學的弟子嘛!你怎麼破壞我學習的因緣?

  所以在律上說,一個菩薩僧寶,即使他犯了錯,就像什麼呢?譬如死屍,猶能度人。這個人身體死掉了,他死掉是他的因果嘛!但是我們抱著死屍,我們還是可以到彼岸嘛!譬如死屍,猶能度人。就是說,這個菩薩有過失,我不能宣說,因爲他講的法還是正法,很多弟子跟他學習,還是可以栽培善根,還是産生增上,這個死屍還是發揮了把這個人從此岸度到彼岸的效果,雖然他自己犧牲掉了。所以即便他的身口意有過失,菩薩爲了護持正法的緣故,不應該來宣說。

  但是有一個例外,這個人不但破戒,還破見,那這個菩薩要擊鼓而攻之了。因爲他不是私下行爲有問題而已,他宣說的法是錯誤的,開始在誤導衆生,一盲引衆盲,相牽入火坑。他說,世間上沒有因果,他說沒有極樂世界的存在,大乘佛法非佛說。這個時候他所釋放出來的已經不是對衆生産生引導的力量,那這個就跟這條戒不一樣了。所以我們必須厘清破戒跟破見的差別。破戒,他是一個死屍,還是可以幫助人前進。只要他的法是正確的,我們沒有講話的余地,不要說你,我也一樣,我們都沒有講話的余地。因爲你講出來,對大家都沒有好處。第一個他不可能改變,第二個你講出來,你傷害你的菩提心,第叁個對整個大乘佛法的弘傳産生負面的效果。叁方面都損失,講的人損失,被講的人損失,學佛的人也損失。叁方面都損失,沒有一個人得到好處,只有外道最高興。但是他破見,那就不一樣了,那我們就不能包容了,就不能保持默然了。所以這條戒大家要把這個破戒跟破見厘清。當然你有權力說,這個法師我就不親近他了,我也不護持他了,可以,你可以默然離開,可以的,你有選擇權。這個是佛陀對菩薩的一個戒法,所謂的說四衆過戒,他整個製戒的道理在這裏。

  我們看第七條自贊毀他戒。那麼這條戒它的一個構成因素有兩個,一個是貪心,一個是嗔心,貪嗔的和合。這個受了戒的菩薩爲了貪求別人的恭敬供養的關系而自己贊歎自己的功德,第二個因爲嗔恨別人的關系而毀辱他人的過失,就構成這條戒。一方面贊歎自己,一方面毀謗他人。好,我們看戒文:

  若佛子,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衆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好,我們把這個戒文作一個解釋。身爲一個菩薩,他發了菩提心,安住菩薩種姓,他首先要斷除以下的犯罪事緣。那麼所謂的犯罪事緣就是自贊毀他,他經常跟別人宣說自己的身口意有什麼樣什麼樣的功德,而且同時也經常毀謗別人是如何如何的不好。這當中包括了個人的自贊毀他,也包括了對團體。比如說,我參加某某共修會。你就說,诶我的共修會好,你的共修會不好。那如果是個人,犯重。你自贊毀他針對個人是犯重,你針對團體是犯輕。你贊歎你的團體,毀謗別人的團體是輕罪,但是也犯到。或者你是教別人去自贊毀他,那兩個都犯重,你教導他去做。

  我們看犯罪的因緣,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我們看丁二的犯罪因緣。這條戒的犯罪動機來自于貪求利養,你希望能夠透過自贊毀他來得到別人的恭敬,甚至于更多的利養。它的助緣,用種種的語言、文字來表達出來,而且在整個過程當中,你公開地陳述自己的好處,來陳述別人的缺點,那麼對方也的確了解你所說的話,就構成了整個自贊毀他的罪過。 我們看第二段。前面是斷惡,這個講修善,菩薩應該怎麼辦呢?而菩薩應代一切衆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我們怎麼避免自贊毀他呢?應該培養什麼心態呢?身爲一個菩薩,他的心態要經常地想到要代一切衆生來承當種種的毀辱跟毀謗。也就是說,菩薩的基本精神就是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如果諸位有志于行菩薩道,下面這兩句話是很重要,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

  我記得忏公師父他在私底下對我們弘法的法師開示,他經常講一個觀念,他說一個菩薩行菩薩道,有叁個條件是很重要。第一個你要有解門的功德,你要有智慧,你不能什麼都不想學,很愚癡,那沒辦法;第二個你要有行門的功德,你每天要有自己的定課來調伏自己的煩惱;第叁個就是性格,要有好的性格。忏公師父他說,解門、行門、性格,這當中性格最爲重要,他說一個人性格不好,天大的解門、天大的行門通通沒有用。那麼什麼叫性格呢?就是我們一個菩薩要培養一種老實敦厚的性格。什麼叫老實敦厚?忏公師父解釋說,簡單地講,就只有叁個字,學吃虧。

  我們一般人的想法喜歡占便宜,就是我付出的少,但是我希望得到的多。但是你在行菩薩道,這種想法對你來說,你就沒辦法行菩薩道了。你應該是希望付出的多,但是你相對的是回饋的少,這才是一種正常的菩薩心態。我們把這兩種心態,這個觀念講清楚了,其實很多事情你道理參透了,你就容易做。勉強也沒有用。

  我們的生命是由業力變現出來的。爲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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